昨天女兒打完疫苗,除了手臂痠痛外,一切都正常,生龍活虎,晚上班群同學在討論,好像也沒有發燒的
同學說~
我覺得頭很痛耶,因為想不到用什麼理由請假🤣
其實我覺得,孩子如果沒有什麼不舒服,還是正常到學校上課比較好,雖然女兒一度被同學影響,也想在家休息趕報告(因為今天學習歷程檔案是最後繳交日期),但我不覺得這是正當理由,昨晚陪著她做學習歷程到1:30,大致完成,女兒手機沒網路(預付卡)臨時請爸爸儲值1.5G,讓她今天利用課餘時間做最後的修正,雖然可請假在家弄,但我還是覺得這是本來早就該完成的事情,這個理由無法說服我讓她請假,還好今天也很認命的乖乖上學去。
老媽我今天睡眠不足,簡單煮好市多買的十樂豚骨拉麵應付一下,等等送完便當要來補眠😴
2021/09/30🍱
#十樂豚骨拉麵
#芭樂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0的網紅浪LIVE直播,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小太陽 ID: 1298339 音樂心情故事 : 大學是段年少輕狂的時期,那時我遇到一個男生,他是一個從臺北來桃園讀書的人,很外向、搞笑常常逗大家開心,之後我們常常一起吃早餐、午餐有時候下課時會去看電影逛夜市,開始對他有一點好感,但我是一個非常被動人,就算喜歡也不會說,相處了一陣子後,有一天他就突然...
請假的理由學校 在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9.30 天氣晴 ☀
國高中生都是今天打BNT疫苗
國中生前兩天就請假準備下午回家休息
高中生說要繼續上課,因為還有分組小論文還沒完成...
昨晚~小學生對大姊比個讚👍說~
👧:嗯,妳很棒👍!打完針還乖乖在學校上課,給妳拍拍手...
轉頭對二姊說~
👧:妳不乖,打完針怎麼可以請假休息,我也想下午請假回家...
👩:妳要用什麼理由請假?在家照顧打疫苗後的姊姊?
👧:這個理由很棒耶~
👩:媽媽跟姊姊同時翻白眼....哩麥鬧啊~😆
今天學小學生社團媽咪,將餐包改裝成小漢堡,原本想夾入麻辣茶葉蛋的,突然想到孩子要打疫苗,盡量不要吃刺激性食物,趕緊換成原味茶葉蛋😂。小小一個,果然快速完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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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假的理由學校 在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你一定要懂「法」。
關於孩子在校課業與成績等權利的爭取,一切都先從「法」開始。因此,長期以來一直提醒特殊生的家長,一定需要熟悉《特殊教育法》。
實務上,經常會面臨以下的一些情狀。例如兩個孩子一樣都在同一家醫療院所就診,一樣都被診斷為注意力缺陷過動症(ADHD),一樣醫生都開立了診斷證明書,甚至於一樣醫生都開立了藥物,無論是利他能、專思達或思銳。好吧,如果這兩個孩子在學校讓老師頭痛的狀況都一樣。
但是,擁有醫療診斷,並不等同於是特殊教育學生,除非孩子經過各級主管機關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簡稱鑑輔會)鑑定、通過,而取得特殊教育學生的身分。
假如,這兩位孩子,一位經過特教鑑定取得特殊教育學生的身分。另一位則沒有通過鑑定,一般會建議轉為由校內輔導系統協助,或者家長因各種理由拒絕接受特教鑑定(一般是擔心孩子被貼上所謂的「標籤」)。
以往,取得特教身分的孩子,例如ADHD孩子取得「情緒行為障礙」,接著他的相關學習權利往往可受特殊教育法的支持與保護。例如《特殊教育法》第19條:
特殊教育之課程、教材、教法及評量方式,應保持彈性,適合特殊教育學生身心特性及需求;其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而這一點,往往是過去未取得特教身份與資格的ADHD孩子無法爭取的。
但現在通過的《學生輔導法施行細則》第7條(發布日期:民國 104 年 10 月 15 日),則詳列了以下的內容。
學校應針對介入性輔導及處遇性輔導之學生,列冊追蹤輔導。
學校得召開個案會議,針對前項學生之個別特性,訂定輔導方案或計畫等相關措施。
學校得邀請學校行政人員、相關教師、輔導教師、專業輔導人員、學生家長及學生本人參與訂定輔導方案或計畫等相關措施。
學校得視學生輔導需求,彈性處理出缺勤紀錄或成績考核,並積極協助其課業,不受請假或成績考核相關規定之限制。
特別是這一部分:
學校得視學生輔導需求,彈性處理出缺勤紀錄或成績考核,並積極協助其課業,不受請假或成績考核相關規定之限制。
關鍵是,那麼對於未取得特殊教育學生身分的ADHD孩子,如果屬於學校「介入性輔導及處遇性輔導之學生」,且有課業與成績需求,這時候則有了法源的依據。
但有意思的地方也在這裡。一般來說,校內對於特殊學生最為熟悉的人員,主要為資源班老師或特教老師。對於輔導系統來說,這部分相對會是陌生一些。未來,如果孩子的條件是:在醫療上,擁有ADHD的診斷,未取得特教身分。但他卻符合《學生輔導法》裡的「介入性輔導及處遇性輔導之學生」,那麼關於孩子日後在課業與成績的輔導上,特教系統與輔導系統如何合作與區隔,將會是一場微妙的互動。
但更重要的是,孩子的課業與成績的權利又多了一條法律來支持。當然,未來家長是否為孩子爭取特殊教育學生的身分,特別是ADHD或其他情緒行為議題的孩子又將會有另一番的考量。
關於相關法律條文的解釋,請特別留意在「應」和「得」之間。前者提供了相對的法律保障或義務,例如《特殊教育法》第19條 :「......『應』保持彈性,適合特殊教育學生身心特性及需求......。」後者則反映出,在親師溝通上所需說服力的重要性。例如《學生輔導法施行細則》第7條:「......學校『得』視學生輔導需求......。」—王意中臨床心理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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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太陽 ID: 1298339 音樂心情故事 :
大學是段年少輕狂的時期,那時我遇到一個男生,他是一個從臺北來桃園讀書的人,很外向、搞笑常常逗大家開心,之後我們常常一起吃早餐、午餐有時候下課時會去看電影逛夜市,開始對他有一點好感,但我是一個非常被動人,就算喜歡也不會說,相處了一陣子後,有一天他就突然認真跟我說要不要在一起,當下我沒有馬上回應,但心裡小鹿亂撞,大概過了一周吧!我就答應了交往。但是家裡不准我談戀愛,所以只能偷偷約會,像是明明沒有課就說要去上課,下課晚回家就說留在學校做迎新佈置,曾經有試圖任爸媽知道,就被罵,不能交男朋友,不說還好,說了開始有門禁,每天六點要到家。
假日的時候他會回臺北,我這個人有個習慣,就是不喜歡接電話也不喜歡打電話,所以假日他去臺北我也不會聯絡他,當時我認為彼此信任、給對方自由是一個很完美的愛情,而且我給他自由的程度是他的錢包裡面放著前女友的照片都可以,其他同學聽到都很驚訝。後來因為樂團的活動很多,可能相處的時間少,於是交往一年半後和平的分手了,但是分手後還是覺得有可能再復合,因為我認為分手的理由是可以改進的。分手兩周後,有個轉學生是他以前同學也是臺北來的,新同學不知道我們交往過,就不小心把他的秘密說出來,就是在我跟他交往的期間,他並沒有跟我所認為的什麼前女友分手,當然還有很多很傷人的秘密,像是跟學妹搞曖昧、很多同學後來都知道他有女友,卻不知道麼跟我開口,這對第一次認真戀愛的我來說是一個重擊,後來質問了本人確定是事實,我真的再次崩潰,情緒真的很難平復,但又不想在家人面前表現出來,那陣子也不想去上學一直跟家人裝病請假,我都把自己關在房間,聽慢歌哭聽嗨歌也哭,我記得有一次下定決心不要再為她而傷心,想說今天跟我媽睡,可能就可以忍住,但沒想到夜深人靜媽媽睡著後還是沒忍住,後來沈浸在傷痛中的我寫了這首歌《放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