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消費評議程序冗長、不透明 金管會承諾一個月內改善》
今天早上楚茵在財政委員會就 #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 功能強化進行質詢。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是金融消費爭議處理機構,處理消費者與銀行業、保險業、證券期貨業的金融糾紛。去(2020)年申訴案件共13417件,以評議結案共2856件,紛爭解決率為42%,其他案件由金融服務業處理並結案。
金融消費爭議百百款,民眾遇到金融糾紛時常求助無門,評議中心作為中立的調解、評議機構,應該有更便民、貼心的服務。對此,我建議評議中心改善幾項措施。
1. 評議中心設有 #評議委員會,聘請法律、金融專業人士公平公正解決金融爭端。法定評議程序可長達五個月之久,等待時間冗長,楚茵建議評議中心應開放當事人在官網查詢申訴進度。
2. 案件進入評議程序時,當事人可以主動要求到場表達意見,然而,大多數人不熟悉相關規定,因而錯失表達意見的機會。對此,評議中心應在 #評議申請書 上增列詢問當事人是否到場陳述意見之選項。
3. 金融糾紛時常複雜難懂、文件繁複,多數民眾希望可以面對面諮詢。2018年起評議中心推出「#異地諮詢」服務,然而,目前僅止於桃園、台中、高雄、台南等四處,每月一次駐點,提供金融爭議諮詢服務。評議中心應做整體評估,增加駐點縣市、頻率,甚至可以開放視訊諮詢服務。
就上述建議,金管會黃天牧主委承諾,將會朝更便民、數位化的方式修正,並於 #一個月內 提出書面報告。
調解委員會查詢桃園 在 劉茂群.在地守護用心服務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桃園市議會第2屆第1次定期會 🙆
#0430原民局、法務局工作報告及說明
一、國家賠償案件
局長,我們從國賠的數據中退回13件(如果是公共工程部分保險出險後,民眾就會退回),再來跟法規要件不合也退回11件,在一年當中總共27件就退回了24件,茂群希望法務局要調整心態,今天是老百姓服務之上,不要動不動就退件,請問在退件同時是否告知民眾有什麼符合國家賠償,茂群希望法務局透過這賠償的數據,在退件上還有檢討的必要,不是拿文字來通通都退件,讓老百姓落差這麼大。
二、調解委員會績效
從調解績效來看,茂群希望在調解委員會達成和解率76%,還有進步的空間,有效化解民眾紛爭,減少法院的訴訟,我們再一起努力。
三、消費爭議
局長,茂群服務處最多的就是房屋、線上遊戲的爭議,常常法務局兩手一攤法律沒辦法,讓民眾自行解決,茂群認為還可以再進步,請問有沒有針對這些案例作成教育,副市長茂群希望將來的出版品能夠結合,不管是市長每戶的年曆,讓民眾知道所有的案例、教導民眾如何避免爭議,提醒桃園的市民。
法務局可查詢目前常見定型化契約,茂群希望能夠簡化不要那麼生硬,由於茂群服務處每週二晚上19:00-21:00有免費法律諮詢,民眾後來才會了解自己的權益,像我們服務處廣告型爭議算是最多的,目前房屋買賣、線上遊戲還是高居第二,怎麼讓我們市民在買賣中免於受騙上當,把關這些消費者權益也有告知責任,或是利用各大網路平台、電視、報紙或市政府各處室發的出版品做宣導都好,讓民眾有知的權利,茂群不希望看到法務局是被動的,希望能避免我們桃園市民受騙上當。
四、拉拉山農產品拚經濟
局長,我們現在竟然要拚經濟,有些人沒有辦法去到拉拉山,茂群認為我們好山好水果好風景,連帶在拚經濟同時,可以將原民的水果透過網路建立推廣購買。
五、10億元新建原住民文創產業園區
局長,茂群希望重新評估十億元新建原住民文創產業園區,我們負債節節上升,桃園市卻拼命在蓋圖書館、會展中心、美術館動輒幾十億的大型會場,後續這些會館如果委外營運,維護又是一筆天文數字,甚至有可能淪落蚊子館的命運,浪費納稅人的錢,讓我們非常心痛,請問局長要新建原住民文創產業園區要建在哪裡?必要性在哪裡?需花費多少錢?(目前2億元原民會補助辦理,自籌款7億多元,選在青埔的A17站)
局長,茂群希望重新評估有沒有必要性,因為我們要自籌7.7億,如果可以結合的話,茂群也不希望我們要自籌那麼多錢,如果需要我們支持,如果不需要茂群不希望9.7億變成蚊子館,茂群希望再重新評估。
#議會質詢
#認真問政
#桃園市政府原民局法務局
#桃園市議會第2屆第1次定期會 🙆
#0430原民局、法務局工作報告及說明
一、國家賠償案件
局長,我們從國賠的數據中退回13件(如果是公共工程部分保險出險後,民眾就會退回),再來跟法規要件不合也退回11件,在一年當中總共27件就退回了24件,茂群希望法務局要調整心態,今天是老百姓服務之上,不要動不動就退件,請問在退件同時是否告知民眾有什麼符合國家賠償,茂群希望法務局透過這賠償的數據,在退件上還有檢討的必要,不是拿文字來通通都退件,讓老百姓落差這麼大。
二、調解委員會績效
從調解績效來看,茂群希望在調解委員會達成和解率76%,還有進步的空間,有效化解民眾紛爭,減少法院的訴訟,我們再一起努力。
三、消費爭議
局長,茂群服務處最多的就是房屋、線上遊戲的爭議,常常法務局兩手一攤法律沒辦法,讓民眾自行解決,茂群認為還可以再進步,請問有沒有針對這些案例作成教育,副市長茂群希望將來的出版品能夠結合,不管是市長每戶的年曆,讓民眾知道所有的案例、教導民眾如何避免爭議,提醒桃園的市民。
法務局可查詢目前常見定型化契約,茂群希望能夠簡化不要那麼生硬,由於茂群服務處每週二晚上19:00-21:00有免費法律諮詢,民眾後來才會了解自己的權益,像我們服務處廣告型爭議算是最多的,目前房屋買賣、線上遊戲還是高居第二,怎麼讓我們市民在買賣中免於受騙上當,把關這些消費者權益也有告知責任,或是利用各大網路平台、電視、報紙或市政府各處室發的出版品做宣導都好,讓民眾有知的權利,茂群不希望看到法務局是被動的,希望能避免我們桃園市民受騙上當。
四、拉拉山農產品拚經濟
局長,我們現在竟然要拚經濟,有些人沒有辦法去到拉拉山,茂群認為我們好山好水果好風景,連帶在拚經濟同時,可以將原民的水果透過網路建立推廣購買。
五、10億元新建原住民文創產業園區
局長,茂群希望重新評估十億元新建原住民文創產業園區,我們負債節節上升,桃園市卻拼命在蓋圖書館、會展中心、美術館動輒幾十億的大型會場,後續這些會館如果委外營運,維護又是一筆天文數字,甚至有可能淪落蚊子館的命運,浪費納稅人的錢,讓我們非常心痛,請問局長要新建原住民文創產業園區要建在哪裡?必要性在哪裡?需花費多少錢?(目前2億元原民會補助辦理,自籌款7億多元,選在青埔的A17站)
局長,茂群希望重新評估有沒有必要性,因為我們要自籌7.7億,如果可以結合的話,茂群也不希望我們要自籌那麼多錢,如果需要我們支持,如果不需要茂群不希望9.7億變成蚊子館,茂群希望再重新評估。
#議會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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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解委員會查詢桃園 在 【桃園市政府勞動局勞資爭議調解網進度查詢功能】... 的美食出口停車場
為方便勞資爭議調解申請人快速掌握申辦案件處理進度,本服務網提供線上查詢進度功能,因申請方式不同,查詢功能分為3種「1.線上申請進度查詢」、「2.依 ... ... <看更多>
調解委員會查詢桃園 在 [分享] 車禍事故處理&後續事宜參考- 看板biker 的美食出口停車場
網頁版:https://www.ptt.cc/bbs/biker/M.1531040814.A.962.html
其實這篇本來很久之前就想發,不過一直很懶得弄。
再加上其實整起事故到處理完花了一年半,最近比較有空就稍微弄一下。
文中有大量圖片,有些可能有點模糊,我也懶著拍了。
有些相關個資已經碼了,看起來很粗糙請別介意。
提告只是手段,不是目的,重點是拿回損失,純粹要出口氣,那可忽略這篇,直接提告
提告只是手段,不是目的,重點是拿回損失,純粹要出口氣,那可忽略這篇,直接提告
提告只是手段,不是目的,重點是拿回損失,純粹要出口氣,那可忽略這篇,直接提告
時間上有些已經不清楚,所以抓個大概,讓一些板友參考
保險狀況:我方:強制險、第三人責任險
對方:強制險、第三人責任險 (可是不簽字出險,__)
原車禍當下影片:https://youtu.be/kfawURCcRXg
車禍現場圖集(有興趣請自行點入,這部分不開圖):
一、各事件時間表
日期 事件名稱、備註
--------------------------------------------------------------------
2016.06.27 車禍、筆錄、就醫、探望
2016.07.04 申請事故現場圖
(7天後)
2016.07.27 申請初判表
(30天後)
2016.08.03 拿到初判表
2016.12.2X 提出過失傷害告訴
(有點忘詳細時間了QQ)
2016.12.27 第一次調解
(邊提告邊申請調解)
2017.03.03 收到偵查庭傳票
(這邊是公文寄出日期)
2017.03.20 開偵查庭
2017.05.03 第二次調解
(檢察官希望我們再調解看看,我方也接受)
2017.05.XX 收到車鑑報告
(大學快畢業前收到掛號)
2017.08.XX 收到我方不起訴及對方起訴書
(詳細時間沒記,但公文是07.25出來)
2017.10.XX 再次收到法院傳票
(詳細時間沒記,但公文是10.18出來)
2017.12.09 對方願意談和解
(簽署和解書時間)
2017.12.11 投遞刑事撤告書
2017.12.14 原調解庭、法庭開庭時間
(因最後撤告所以也不用去了)
二、車禍當天(2016/06/27)
事故當下先注意自身安全,可以的話有三角錐之類的可擺放提醒,然後馬上先關電門。
盡可能不要動車輛,然後立刻報警,如有傷亡報警時請告知,因為交通隊會介入。
之後交通隊、救護車來後,傷患會先送救護車,交通隊也會做酒測、記錄事故現場。
然後會請當事人去交通隊做筆錄,筆錄當下會錄影,請好好思考自己當下情況。
做完筆錄後會請當事人簽名確認筆錄內容正確。
最後會拿到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
上面會有雙方資訊,包含姓名、車牌號碼、地址,以及一些注意事項。
民事追訴期 2年、刑事追訴期 半年、7天後可申請道路事故表、30天後可申請初判表
之後我先走到平常去的車行告知發生事故,
需要道路救援到車行,然後車行老闆載我回去宿舍。
之後我聯繫家父、家母前來,先到醫院就醫,拿取驗傷單(告刑事用)、醫療收據(理賠用)
驗傷單:
醫療收據:
然後透過事故聯單聯絡到對方,因為對方也有傷,所以去了解一下傷勢。
三、事故後處理 (調解、提告前)
由於我方有保強制險、第三人責任險,所以就連絡保險員。
然後請車行開立估價單後,對方保險員也來車行看車後就先修車了。
估價單:
收據:
之後事故發生後7天,申請事故現場圖
期間對方保險員一直很希望和解,但對方完全不想簽名出險
然後30天後我方申請初判表,很幸運的無肇事責任。
對方看到這初判表後,一直說要去問承辦員警為什麼會這樣
然後...就失聯了,包括她的保險員也聯絡不到他。
四、第一次調解及提告
由於對方基本上就是一個已讀不回,期間有去詢問公所常處理事故的人員。
他說這情況建議提告及調解並行會比較好。
因此,我方在刑事追訴權結束前提告並同時申請第一次調解。
車禍提告過失傷害有2種方式,
1. 到交通隊拿驗傷單、事故聯單提告並做筆錄 (我方採取這方式)
2. 直接到法院寫訟狀 (對方就是用這方式)
然後也收到了調解通知書:
到了調解當日(2016/12/27),對方沒出席且聯絡不上,因此調解失敗。
如果是這樣,請記得跟公所人員說要申請調解不成立書,已證明是對方不來或不肯調解。
調解不成立書:
五、偵查庭及第二次調解
由於第一次調解沒成功,自然我不會撤告,因此收到了偵查庭傳票
偵查庭當天(2017/03/20),我終於再次見到對方了,雖然互相沒對話。
開庭後,只能本人進去不可錄音,不然對話蠻有趣的。
檢察官是位年輕的大姊姊 >///<
然後基本上我進去沒被問話,都是檢察官再問對方。
對方又很天才的胡說八道,檢察官都傻眼一直重問想問清楚。
最後檢察官問說有無調解過,我回答有過一次,但對方未到。
對方則回答沒收到通知,檢察官再次吐槽,那為什麼收得到偵查庭傳票。
對方再次沉默,之後檢察官問我說能不能再調解一次。
我表示接受,之後案子又被送回調解委員會。
之後又收到調解通知,然後第二次調解(2017/05/03)
對方又無故未到,公所人員打電話聯絡,這次有接電話。
但對方稱忘了,希望我方等她一小時,我方拒絕,第二次調解再次失敗。
然後又申請到一張調解不成立書:
六、收到車鑑報告
之後這件事其實就一直沒下文,我方也只能等候法院通知。
在2017年5月左右突然收到掛號,裡面是車鑑後的報告。
當下我跟家父告知收到這掛號,他還一度以為是詐騙XDDD
最後查了一下資訊,確認是正式公文的,結果是再次無肇責,心中有鬆半口氣。
車鑑報告:
七、收到雙方起訴書(我方不起訴、對方起訴)、法院傳票
收到我方不起訴書及對方不起訴書(2017年8月),心中的才真正的鬆了口氣。
接下來就是等法院開庭,之後在2017年10月收到法院傳票,開始等待開庭。
我方不起訴書:
對方起訴書:
法院傳票:
八、和解及撤告
最後在開庭前一週,對方突然很積極的與我方聯絡,想要談和解事宜。
當然不免得一直哭窮,我方原本希望賠償金額為25K左右,但家母心軟答應降為20K。
之後(2017/12/09)就是對方堅持約在交通隊,當下我方拿15K現金,剩餘5K分期(1期1K)。
和解書:
簽完和解書當下其實我方原本想直接把撤告書簽完名後給對方投遞,但對方一直說不要。
由於簽和解已經是晚上,我也不住在桃園了,之後3天才有空去投遞撤告書。
撤告狀:
由於撤告所以原定的開庭也就沒去也不必去了
和解分期的5K其實是抱持著,有就算撿到。
最後意外的在第一期對方將全額匯款過來,雖然後來在Line上有說些不太好聽的話。
但總之事情就是終於落幕了!
總結:
基本上我完全不同情對方,
明明有保險不出險,調解也完全不在乎。
這事情從我升大四暑假搞到我研究所才落幕,還要一直跑桃園。
算上時間成本,完全不划算,所以某些板友很愛推人提告的。
請先想想有沒有這麼多時間處理後續法院部分,傳票來是不管你有沒有空的。
最後,感謝我研究所法律系畢業的室友提供諮詢。
以及之前PttLifeLaw的
ych1022、bearq258、wallachia、iscu、bluedolphin、justicesword提供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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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和解對方直接不到又失聯,害家母搭車來桃園又回去,我當下其實很火。
還好我只是桃園讀完書搬回到汐止而已,還不算很遠。
但我同意對方愛理不理,不告她就繼續當沒事。
不過就算沒有第二次調解,依車鑑的時間,我想從事發到開庭至少一年差不多。
打民事不划算,要扣押也扣不了東西,還要花錢去執行。
大家都可以多討論,不管喜不喜歡我做法都可以。
這篇目的本來就是寫來給一些沒處理過車禍的人參考用。
然後車禍當天我有去對方住處探望,她的確是連自己車上有保什麼都不清楚。
是後來對方保險員說她有保第三人責任險的,但保險員也無奈她不想處理。
然後我跟對方碰撞點明明再她車道外側,總之我聽到也是傻眼。
更別提像我這案子對方直接壓半年期限直接去法院投訟狀,如果有一點過失就去了。
因為在警局提告,承辦員警還會通知對方來筆錄,直接丟訟狀到法院好像不會?
兩萬對她應該已經不是能隨便抽出的錢了,但我真心不會同情她就是了。
說白了,很多事情她都做了最糟糕的選擇。
不然我看的方法還是會差不多,因為右方直行後會有左轉燈的車轉進來。
看影片可以發現對方雖然逆向,但極度貼著線,撞擊點非常靠雙黃線延伸過來的部分。
所以有些人提到通常穿越前是會再看一下左側,問題我當下要注意右側「正常」來車。
然後由於我前面就等待好汽車補滿網狀線前的空間了,黑車又停的非常靠中線。
所以我認為右側轉彎進來的車風險高於左側,然後就遇到對方衝過來了。
從筆錄上來看,對方速度不慢,我當下看到就是心理OS:X,然後就撞了。
光是我這案子,如果沒自身的行車紀錄器證明我已應注意而未能注意,結果不會是無責。
所以我才說對方拿訟狀丟法院這招超狠,如果想說對方不管,沒在半年內提告。
就變成單方面被告,而知道後可能已經是收到傳票了。
可是她還是跑來跟我和解了,反正我只能說對方真的很逗這樣..
大概執行官也會無言,因為5K要扣東西也不知道扣什麼。
再加上所有可能手段都會讓整件事情從刑變成民,還要自付上訴費用,更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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