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不想發文再延續話題的
但覺得我不發文真的太委屈我自己
只因為這次打贏官司
所以我「又」上報了
先說明張姓男子:以下簡稱「張男」
2018年是我第一個直播平台遇到的「曾經粉絲」
張男既不是我曾經的男朋友也不是報導上所稱的「受害人」
有做直播或是在看直播的人就知道
「抖內」這件事本來就是你情我願
主播在畫面裡表演時的支持或是你本身對主播的欣賞支持並不止發生在張男身上
為什麼直至我今天都還在直播
卻還是有人願意支持相信我
有眼睛的都看得出來是張男有問題還是我有問題
對方違反保密條款,所以衍生後續爭議
於第一次上報後他已拿38萬和解金
在訴訟期間,張男表示不是他透露給新聞媒體的,我就好奇,難道會是他的友人會通靈事先知道 「38萬這個數字」給媒體嗎
另外,法官一直不斷的給張男機會澄清不是他自己透露媒體的,但張男就是拿不出證據,甚至在最後還寫一份陳報狀罵我和法官,於是我決定不再隱忍,讓法官判決,還我一個公道
就我的觀點來說,我知道賺錢不易
50萬對於一般老百姓來說是不小的金額
所以在初期提告他的前兩、三個月
我也有提出只需要他發新聞澄清還我名譽就好
但張男在開庭期間態度一直頗差
跟法官說可以談和解看看
到了當天調解委員會時又說「我不知道我今天來要幹嘛!我又沒做錯事」
先補充為什麼我要和對方寫和解書
因為在那之前
張男騷擾我朋友到我朋友工作地點
甚至騙我妹妹出去和他談我的事情
種種可怕變態行為,讓我只好和對方談和解
在第二次上報後
各家媒體因為此事來找我做「平衡報導」
我就想著媒體也會採用我的立場來報導,結果其實不然
只是為了要套話或是爭取多一點畫面,所以話術我
但我都已在對方框中很清楚告知記者我的立場
在報導中大家也知道
根本沒有做到所謂的「平衡報導」
只因為我講的東西沒有爆點
所以新聞標題不符事實
內容也未如實報導
我一直覺得張男仗著自己花錢做出來的事情
這部分並沒有報導出來
我更相信「謠言止於智者」
感謝認識我的朋友、家人甚至廠商老闆、沒見過面的網友、朋友都相信我的為人
打這篇不是想引起什麼話題
只單純把整個過程陳述出來
我不是網紅也不是明星更不是一個媒體高流量的人
只是一個普通人
和你們大家一樣
希望看到這篇如果你認同
請幫我轉發分享出去
我不會只為了一時的熱度用話術來欺騙社會大眾
博取版面 譁眾取寵
很感謝看到這邊的人
接下來還有漫長的二審要打
我之後只會一如往常的發文
謝謝大家☺️
同時也有7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0的網紅新北市議員張維倩,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不幸發生車禍該怎麼辦?」 車禍發生的時候好緊張,該怎麼辦呢?莫急莫慌莫害怕!維倩律師提供車禍發生第一時間應該注意的小撇步給大家,除了避免遇到車禍時驚慌失措,更保障自己的權益不受損! ✅車禍有人受傷、車輛毀損,該如何處理賠償? ✅去調解委員會好還是私下和解比較好?要不要額外花錢? ✅想直接去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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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解委員會不去 在 轉角國際 udn Global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TheGlocal #馮嘉誠: 尷尬的緬甸特使 🇲🇲】
緬甸政變至今,軍方已殺害至少 1,054 位平民,逮捕至少 7,973 名人士。殘忍殺害持續進行,街頭也依然有示威者上街抗議。而在近日,隨著東協終於推舉出緬甸特使艾瑞曼(下方左圖)來調停各方停火之際,緬甸平行政府——民族團結政府(NUG)——卻又在7日公開向軍方宣戰,號召全國人民起義,一切發展讓緬甸局勢更為複雜。這當中外界亦好奇:所以,緬甸特使將會如何應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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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協在 4 月時提出協助緬甸重返和平的「五點共識」,其中委派獲得成員認可的特使代表便是其中一項。不過,單是人選的提名過程,東協便花了約 3 個半月的時間落實最終定案,最終在各國各退一步的妥協情況下,才推選出汶萊第二外長艾瑞曼(Erywan Yusof)擔任特使團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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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艾瑞曼的出任,緬甸各方陣營看法頗為兩極。例如,「平行政府」發言人表示十分歡迎,但緬甸民間抗爭陣營和國際人權組織則感失望,認為東協在考慮特使人選時,只徵詢軍方高層意見,反對陣營卻從沒有得到正式及官方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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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其,反對陣營也提出該特使的關鍵爭議,指出:汶萊過去在緬甸問題上為了扮演「中立者」的身份,經常刻意迴避「敏感」議題,甚至汶萊的國企也與緬甸軍方有生意上的往來。因此,由此引發的問題也在於:作為汶萊政府代表,艾瑞曼在緬甸問題上有著利益衝突,或許根本難以施展中立者的角色,那他真的是調解緬甸國內矛盾的最佳人選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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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atsHappeningInMyanmar #緬甸 #東協
調解委員會不去 在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前一陣子有一則新聞討論度還蠻高的,有一位單親媽媽,向牙醫兒子提告,請求他依在20歲時與媽媽簽立的協議書,給付高達2,000多萬元的扶養費用,這個金額聽起來有些驚人,不過最後媽媽在這個官司中是勝訴的喔!
整件事情的過程是這樣的,這位媽媽在年輕時與先生離婚,隻身扶養2個兒子長大。老媽媽在法庭上表示,年輕時為了養大兒子,她總共舉債了2,000多萬元,包括幫兒子補習、重考及就讀大學牙醫系7年,然而,因為擔心兒子長大之後不孝順,不願意奉養她,所以當年就跟2個兒子簽立了一份協議書,約定以後經濟獨立的扶養方式。
這份協議書中主要是約定兄弟2人未來在取得牙醫師資格後,要把執業收入純利的60%,按月攤還給媽媽當扶養費,一直到累積至5,012萬元為止,以用來清償母親對2人所支出的教育費用等開支。
媽媽主張兒子既然取得了牙醫師資格,並且自行開設牙醫診所,收入優渥,自然應該履行協議書的內容。
既然會鬧上法庭,自然是兒子不願意依約履行。這位牙醫兒子主張,他在簽訂協議書時才20歲,就讀大學2年級,而協議書所約定的高額扶養費用,已經超過一般社會的道德觀念,違反公序良俗,所以無效。
不知道案情說到這邊,大家覺得要求兒子給付這麼高額的扶養費用有沒有道理呢?
民法怎麼看扶養費?
律師娘先帶大家來看看民法對於扶養費用是怎麼規定的呢?
在民法第1120條規定:「扶養之方式,由當事人協議定之;不能協議時,由親屬會議定之。但扶養費之給付,當事人不能協議時,由法院定之。」也就是說法律上的確是容許當事人透過協議書的方式,自由訂立如何給付扶養費。
當年這位媽媽在與兒子的協議書中,主要是訂立了這樣的內容:
由於2位兒子的父親對他們的經濟、生活起居、學業完全不負責,所以母親耗盡了精神、金錢,單親獨自栽培兒子長大。有鑒於現代的人多無倫理觀念,母親唯恐老來需要仰人鼻息。所以跟兒子約定好,在2人可以自力更生以後,要把收入純利的60%按月逐次攤還母親所支出的費用。
協議書中並訂明該筆金額是5,012萬元,而且須從簽立協議書日起,按銀行貸款計算利息。
日後如2人孝順則可以酌減催討的金額……等等,另外還敘述了遺產分配的原則。(這裡要特別說明,遺囑是有法定的成立方式,不是訂協議書就有效喔!)
看起來,如果法律規定當事人間可以自由協議扶養費用,協議書又訂得這麼明確,那麼牙醫兒子這筆扶養費用是跑不掉的。
只是兒子認為,母親既然說協議書裡的費用是2個兒子從出生後到成年期間所有的扶養費,包括家用日常支出、未成年時就學、教養費用及母親所付出的時間勞力等折算金錢,照理這些應該是母親對孩子的扶養義務,所以要求兒子要返還法定的扶養費用,是屬於違反公序良俗的無效約定。
雙方協議時兒子已成年,應有能力決定簽不簽
法官對於這則老母親跟牙醫兒子間的糾紛又是怎麼看的呢?
法官認為,這份協議書中雖然提到這筆高額的扶養費用是,老母親照顧兒子花費的經費以及心力,但是目的是在於約定兒子對老母親老年扶養的安排。協議書中,既然是約定自2位兒子可以自力更生開始,才按收入純利60%計算攤還的費用,也記載了將來減少的催討金額及遺產分配之原則,並不會造成牙醫兒子生活上的困難。
而且簽立本協議書的時候,兒子已經滿20歲,是完全行為能力人,可以獨立為有效的法律行為,自然可以依其智識能力理解協議書的內容,並依其自由意志決定是否簽訂,既然簽訂了,就應該按約定於自立更生後,扣除開銷費用等支出,按月以收入純利60%奉養母親。
最後法院判牙醫兒子應該履行協議給父母親2,000多萬元的扶養費用。
不知道,各位若是這位母親,會採取同樣的方式嗎?
孩子從娘胎出生到20歲,如果母親付出了這麼多,為什麼會擔心兒子不感恩在心,不懂得反哺呢?既然簽了協議書,為什麼兒子卻不願意報恩?按照法院判決裡面的描述,兒子的月收入可是在250萬元以上,不過,每個家庭有每個家庭的故事,希望多數人都可以在關係裡找到彼此適當的距離。
手足之間,可請求分擔扶養費嗎?
除了父母向孩子請求扶養費之外,法院裡常見的還有手足之間請求分擔扶養費的案件。
像是雲林地方法院曾經審理一個案件是,一位母親的晚年扶養由兄弟其中一人一肩扛起,其他手足則是以遠居南部、另有家庭須照料等理由,並未負擔照顧母親之責。後來負責照顧母親的那位兒子因為中風的身體因素,已無力再繼續獨力負擔照顧母親,迫不得已就向調解委員會提出要求其他兄弟共同扶養母親的調解聲請,並也達成輪流扶養之協議。
不過,本來單獨扶養母親的這位兒子又另外向法院請求其他兄弟依比例分擔他過去十多年代墊扶養母親所支出之一切費用。但因為無法逐一保留所有支出憑證,而且長期保留憑證亦有實際上之困難,所以就依據行政院主計處發布的家庭收支調查報告,以每人每月平均消費支出計算,各兄弟應負擔其所代墊之扶養費用。
然而,法官調查本案母親在配偶死亡時,帳戶存款大概約有150、160萬元,其後也曾自行支付看護費用,其財產除了生活開銷所用之外,尚有支應購買服飾、親友間紅白帖禮金、孫輩結婚之價值不菲金飾、老家之水電、稅賦、修繕等費用,及捐贈佛堂、寺廟之香油錢等,甚至在農會、郵局仍有幾十萬的存款,所以有相當的現金存款可以自行運用,所以本案母親過去並無不能維持自己生活的狀況,就駁回了聲請人的請求。
可見目前實務上,對於請手足代墊扶養費用門檻並不低,孝順的部分,還是各自的心意評估能做到多少,不假外求吧!
調解委員會不去 在 新北市議員張維倩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不幸發生車禍該怎麼辦?」
車禍發生的時候好緊張,該怎麼辦呢?莫急莫慌莫害怕!維倩律師提供車禍發生第一時間應該注意的小撇步給大家,除了避免遇到車禍時驚慌失措,更保障自己的權益不受損!
✅車禍有人受傷、車輛毀損,該如何處理賠償?
✅去調解委員會好還是私下和解比較好?要不要額外花錢?
✅想直接去法院調解可不可以?簽完名之後到底可不可以反悔?
想了解車禍處理的小撇步,以及如何談車禍賠償的朋友,千萬不要錯過本集的精彩內容!有什麼問題都歡迎提出來唷!
#車禍 #法律常識
#新北市議員張維倩
#律師議員為您發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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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解委員會不去 在 林俊憲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去年台鐵成功站發生了非常嚴重的斷軌事件,所幸沒有造成重大意外,卻也點出了台鐵在安全維護上的重大問題。因此本週交通委員會審查鐵路相關法案時,我藉此機會與台鐵討論後續改善作為。
在台鐵的改善報告中,有一項措施是要建置所謂的「軌道巡檢通報管制資訊系統APP」,花費500萬,要將未來軌道巡檢通報全面電子化。然而,上次成功站的事件,主因是出在巡檢人員自行認定不需通報才發生,即使有了APP,就能保證人員確實通報嗎?這種改善措施根本沒改到問題上。
另外,台鐵最重要的巡軌車至今已延宕近六年,仍然在跟廠商調解中,目前僅依靠手提式檢測儀進行人工巡檢,這才是軌道安全最大的隱憂。
台鐵要改善安全,我們當然都支持,但我也希望台鐵能夠真正看到問題出在哪,而不是就一些無關緊要的項目進行改變,否則我們永遠只會困在「出事、檢討、改善」的惡性循環之中,國人也對台鐵越來越沒信心。
調解委員會不去 在 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190816TVBS 共用電表費用喬不攏 房東、房客互推控傷害
影片網址→https://youtu.be/_Z4WKV5f27o
有房客入住一間三房的房子,但因為其中必須和另一名房客共用電表,在電費上引發爭議,甚至和房東起衝突,依照定型化契約只有規定每度電該如何收取,並沒有規定電表設立問題,只要雙方協議就好,房仲建議,租房還是找獨立電表的房子比較能降低糾紛。
從客廳走到廚房,入住這間三房兩廳兩衛的房子,卻和房東因為冷氣電費問題起衝突。
房客vs.房東:「電費為什麼電表要分,因為當時就是因為房子,那是你的問題,小聲一點注意你的態度,你打我?我哪有打你。」
房客呂先生:「房東他說電費要我全部都繳,可是我只有吹(冷氣)比較少,另外一個部分你要自己去跟,另外一個房客收,房東就生氣說,我不管你就是要500元先付給我。」
依照定型化契約,只有規定電費,不得超過台電夏季用電量,最高級距的每度金額,並沒有規定電表該如何設立,只要雙方協議就好,但合約內容上電費部分,卻是直接畫叉又再引發爭議。
房仲陳泰源:「不可以說完全空白,甚至整個打叉叉插畫掉,這樣的話大家都沒有,一個依據的標準,最主要還是在簽約前,條文一定要看仔細。」
另外這間房子一個月租金12000元,包水電,房東卻因為房客開著燈,但沒人在家為理由加收費用。
房仲陳泰源:「無論這個房客,他是不是24小時通通都不關燈,然後都開冷氣,其實你都必須得照單全收。」
因為合約上沒有註明清楚,一旦遇上類似狀況,房客其實可以主張不付錢,也可以找調解委員會處理,只是雙方因為共用電表問題,房東現在不排除提告,房仲建議,租房前還是要仔細看合約內容,盡量找獨立電表的房子,也比較能降低糾紛。
新聞網址→https://news.tvbs.com.tw/life/1184970
部落格網址→https://taiyuanchen1223.blogspot.com/2019/08/190816tvbs.html
調解委員會不去 在 今天收到公所的調解委員會公文?該去?不去?--10/23更新 的美食出口停車場
調解日期10/29 我覺得對方上次故意沒去就是在等開調解委員會通知好讓法官覺得它有誠意和解 但是對方知道我們不會去調解委員會因為他知道我們只要他被 ... ... <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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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解委員會不去 在 [問題] 公所調解不出席影響- 看板LAW 的美食出口停車場
大家好
小弟之前有發過文 這邊先簡述一下狀況
我逛賣場時不小心碰到一位小姐的皮包 後面她就說皮包是我弄傷的
堅持要我賠償
前二日 我接到公所調解委員會的電話 說對方申請調解
我當下是拒絕 但事後有朋友跟我說 調解不去的話 會不利於判決
想請問一下 調解不到真的會有影響嗎?
還有調解通知只有電話通知嗎? 不是應該有正式信件嗎?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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