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獨臺會案30週年。
30年前,儘管已經解嚴,總統李登輝也廢除《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但白色恐怖兩大惡法仍未廢止,行政院長郝柏村及底下的調查局等情治機關仍不願面對自由化的浪潮,試圖抓緊最後的工具打壓臺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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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年5月9日,調查局於台北市逮捕台大社會研究所碩士陳正然,闖入新竹的清華大學男生宿舍帶走了歷史研究所學生廖偉程,在新店逮捕社運工作者王秀惠,在高雄市逮捕傳教士Masao Nikar(林銀福),也在5月11日逮捕協助Masao Nikar張貼獨台會文宣的安正光。
罪狀是他們曾與獨台會創辦人史明會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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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局進入學校逮捕學生的行為立刻引發劇烈反彈。當天清大師生就成立「廖偉程後援會」在校園遊行,控訴特務闖入校園抓人;民進黨立委盧修一、洪奇昌、鄭余鎮也聲援抗議,整個事件一發不可收拾,高明輝在13日宣布辭去調查局副局長,已無法平息風波。15日下午上千位抗爭者佔領台北車站,將抗爭行動推到高潮。
在巨大的壓力下,立法院在同年5月17日三讀通過廢止《懲治叛亂條例》,抗爭者也在5月20日撤離台北車站,總統府於5月22日公告廢止《懲治叛亂條例》,惡名昭彰的「二條一」才成為歷史。
行政院也在5月23日發文給立法院,表示因為《懲治叛亂條例〉廢止,連帶導致《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喪失法源,立法院在5月24日三讀通過廢止《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總統府於 6 月 3 日公告該法失效,白色恐怖時期才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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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當我們看到臺獨,聽到臺獨的時候是否會覺得不太舒服?甚至不敢正面表達這兩個字?如果是,我們仍沒有擺脫黨國體制對臺獨的污名化與打壓。
如同日本人主張日本獨立、美國人主張美國獨立,臺灣人主張臺灣獨立,何錯之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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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局副局長 在 時代力量台中黨部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一起讀一本書,有這麼嚴重嗎?」
#獨台會案爆發
1991年,5月9日的清晨。調查局副局長高明輝,帶著一批調查局人馬,進到清華大學逮補歷史研究所學生廖偉程。同一天,為了搜集台灣史料與朋友成立《無花果》的文史工作者陳正然、基層社會運動工作者王秀惠與長老教會傳道師Masao Nikar(林銀福),幾天後又逮補協助Masao的Cegau Drululan(漢名安正光)。
這五個人被認為違反《刑法》第100條的內亂罪與《懲治叛亂條例》,當時高檢署即時起訴,也就是 #唯一死刑 的重罪。這是經歷1987年解嚴、1990年野百合學運,正當許多台灣人以為我們將進入一個前所未見的民主時代,驟然爆發的「獨台會案」。
所謂的「獨台會案」,正是調查局指稱,他們接受旅日台獨運動者 #史明 的資助,要在台灣發展「獨立台灣會」組織。但他們其實是為了研究、保存台灣歷史,而閱讀史明著作《台灣人四百年史》,而曾經分別前往日本拜訪,與史明歐吉桑有不同的交情與互動。
#起造民主時代起變化
國民政府在獨台會案的粗暴作為,挑戰了對民主「蠢蠢欲動」的台灣社會,各界對政府的不滿,從清大、台大等校園抗議靜坐迅速蔓延。緊接著澄社、台灣教授協會、中央研究院等學術團體,也結合了各界人士投入抗爭行動。
短短幾日,這場抗爭行動升級為全國性,全台罷課、教授罷教。在5月15日,眾人以「和平理性非暴力」為訴求佔領台北火車站,要求國民黨政府廢除懲治叛亂條例。16日,立法院緊急提出廢除叛亂條例提案。17日,立法院三讀通過廢除《懲治叛亂條例》。
#二條一沒了還有刑法100條
唯一死刑的《懲治叛亂條例》廢除了,但還有箝制思想的《刑法》第100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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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OO行動聯盟
1991年9月21日,由陳師孟教授擔任召集人,由李鎮源教授、張忠棟教授、林山田教授、廖宜恩教授、陳永興醫師、楊啟壽牧師、律師陳傳岳、作家鍾肇政、蔡同榮先生及瞿海源教授等10人擔任發起人,成立了「一OO行動聯盟」,要求廢除刑法100條。
並提出將發動「反閱兵、廢惡法」為訴求的非暴力抗爭,來應對國民黨政府10月10日的中華民國國慶閱兵大典。
除了在民間社會號召抗爭行動,聯盟也不斷與國民黨政府展開多次會商談判。離國慶閱兵典禮越近,各界不安氛圍升高,這樣的不安終究在10月8日爆發。部分聯盟成員到總統府前演練「愛與非暴力」抗爭,而臨時起意跑上閱兵台靜坐,現場憲兵隨即趨前毆打,再用鎮暴車高壓水柱噴射驅離抗爭民眾。
#靈魂人物李鎮源
聯盟在當天下午6點召開記者會,宣布繼續反閱兵抗爭行動,並開始在台大醫院前靜坐抗議。靜坐抗議消息傳出,許多教授、學生與民眾陸續到台大醫院集結。直到10月10日凌晨,時間距國慶閱兵越來越近,警方開始展開驅離行動。警方刻意「技術性區隔」記者與民眾,媒體在現場抗議採訪權受侵害,但警方驅離行動依舊,把人抬上警備車,各處丟包。警方面對抗爭現場的方式,可說是數十年如一日。
可謂是100行動聯盟的靈魂人物,已經高齡76歲的李鎮源院士,當晚也與其他教授、學生、民眾,手勾手坐在台大醫學院大樓前。警方在現場將一批批的同志抬離現場,李鎮源教授依然流露堅決神情,毫無畏懼被抬走。從當時的影像紀錄,讓後輩的年輕世代不僅看見當年的緊張氛圍,還有這些學者的堅毅精神。
#廢除刑法100條
10月10日,「中華民國」的國慶閱兵就在層層鐵籠、拒馬的保護下照常完成。100行動聯盟之後持續運作四處舉辦演講會,並發動「廢惡法、10萬人簽名運動」,還與刑法100條受難者家屬前往立法院請願。
最終,立法院在隔年,也就是1992年的5月15日三讀通過了刑法100條的修正案。16日,李登輝總統頒布刑法100條修正條文,也就是現行的條文。同一天,100行動聯盟舉辦「『和平內亂罪』告別式」演講會,宣布聯盟因階段性任務達成而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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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房間/談暴政】—「廢除刑法100條」30週年
📅時間:5/15(六)13:00 - 17:00
🏠地點:台中全國大飯店2樓草悟廳
💡專題演講
【任更重、道更遠— 廢止刑法100條 30 週年感言】/陳師孟
💡主題對談
【街頭上的醫生 政壇上的青年】/ 涂醒哲 Dr.Twu
、 林恆立、 宋國鼎律師 苗栗縣議員、 吳韋達 彰化縣議員、 吳佩芸
【我思故有罪 思想叛亂犯】/廖宜恩、陳正然、鄭竹梅、 李宣毅、曾偉旻
【台灣黑名單 香港來時路】/蔡明憲 、楊黃美幸、林芳如、江旻諺、 簡嘉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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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連結👉 https://reurl.cc/pmRQ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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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單位:
時代力量台中黨部、時代力量苗栗黨部、時代力量彰化黨部、台灣獨立建國聯盟、綠色逗陣、臺中市醫界聯盟
協辦單位:
人本教育基金會、台中市大屯區民主聯誼會、好民文化行動、台圓文教基金會、台灣中社、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陳文成博士紀念基金會
#廢除刑法100條 #100行動聯盟 #言論自由 #思想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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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鎮源(1915年12月4日-2001年11月1日),高雄橋頭人。
藥理學家,以和蛇毒相關的研究知名。中央研究院院士、國際毒素學會最高榮譽雷迪獎得主,曾任國立台灣大學醫學院院長。
李鎮源教授退休後,正值國內社會運動與民主化運動活躍的1990年代。李教授在野百合學運時,首次離開研究室參加靜坐。後來逐步投入社會民主改革,不遺餘力地參加民主運動和台灣獨立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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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圖為100行動聯盟「反閱兵、廢惡法」的標誌,邱萬興先生設計。
象徵以和平、愛與非暴力對抗國家暴力,要求國民黨廢除刑法100條,釋放因言論思想遭囚的台獨政治犯。
調查局副局長 在 范疇文集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你真懂得什麼是「假新聞」嗎?
「假新聞」(Fake News)這個詞甚囂塵上,幾乎已經到了人人都可以把他不相信不喜歡的消息稱為假新聞,甚至,把原本就沒有新聞(News)用意的意見(Opinion)也斥為假新聞。社會已陷入如此驢馬不分的地步,有必要徹底談一談什麼才「夠資格」被稱為假新聞。
話,從頭說起。1902年,生於印度的英國詩人、小說家魯德亞德.吉布林 (Rudyard Kipling)寫了一首小詩,後來演繹成為西方新聞學的核心概念 – 5W1H,合乎此6點判準的才值得相信,違背越多點的,就越不可信。
原詩是這樣的:《我有六個忠實僕人,他們教會我所有我今天知道的事。他們的名字叫做何事(What)、為何(Why)、何時(When),還有如何(How)、何地(Where)、何人(Who)》。
後來,新聞界把這段小詩濃縮為「5W1H」原則,意思是一段報導只要具有可核實性的5W1H,就具備了「新聞」的要件。舉例而言,「一位王姓人士(Who),上週六(When)在凱德格蘭大道(Where)當眾損毀公物(What),被李姓婦人檢舉(How),因而被警方拘留(Why)」。
請注意,以上這段敘述,具備了完整的5W1H的可核實性,如果有人,例如記者本人或報社編輯進行了核實,那麼它就是一條「真新聞」。倘若未經核實,那麼它僅僅是一條「有懷疑餘地的新聞」,而不能直接稱為「假新聞」。
5W1H有時被稱為「六何法則」。這六條法則,「可核實性」越少,可懷疑性就越高。如果六條中連一條都無法核實,那麼我們就可以直接斥之為「假新聞」或假消息。例如,如果某媒體或某人說出以下這段話,那你就可以毫不猶豫的跳過不看:「一位不知名人士,前一陣子在大街上當眾舉止不當,被路人檢舉,後來被某單位帶走」。這是一條不擇不扣的假新聞。
因此,對所謂的「新聞」,至少可以區分出三個層次:真新聞、可疑新聞、假新聞。假新聞,看都不用看;可疑新聞則需要核實;真新聞則可嚴肅以待。
有時,可疑新聞難以立刻核實。例如,1972年美國知名的「水門案」,記者依法拒絕透露誰是線民,眾人只好以「深喉嚨」稱呼這位不知是否存在的線民。因此,一開始只能視為華盛頓郵報的一條可疑新聞。但由於除了「何人」(Who)無可核實之外,這條報導提供了When(何時)、Where(何地)、What(何事)的可核實性,各路記者開始核實可核實的部份,一步一步的找出了How(如何)以及Why(為何),終於迫使當時的美國總統尼克森黯然認罪下台。一直要等到33年後的2005年,尼克森的聯邦調查局副局長馬克.費爾特,在垂垂老矣時才公開宣布他就是那位深喉嚨,解決了當年可疑新聞中的Who(何人)的缺憾。
假新聞是一文不值的,但可疑新聞還是有價值的,因為只要有一項可核實的線索,人們就可以追下去,一直到核實或證偽為止。
當然,問題在於我們一般人,即使看到線索,也無能為力。這就不得不說到專業媒體人的責任問題了。媒體人,就像偵探一樣,對於重大、影響社會視聽的事件,必須盡其可能的依循5W1H原則,一路追到底,否則就不能稱為專業媒體人。
對於一條5W1H完全具備、且經過核實的真新聞,媒體從業人員還是可以做惡的,例如放上一個與新聞內容完全不相關甚至相反的大標題,這種行為被譏為「標題黨」。再如,對一條真新聞去頭去尾、斷章取義,有意的把5W1H的六個元素抽掉幾個,這種情況叫做「有意混淆」(dis-information)。以上這兩種情況,也不宜逕稱為「假新聞」,但完全有必要指出該媒體從業人員之爛。
此外,許多分析性的文字,以及表達個人意見的文字,原來就不屬於「新聞」的範疇,而是言論的範疇,不管你同意或不同意其內容,就更不可以冠以「假新聞」之名了。
(本文紙版刊於2020-12-20 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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