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國名將生死錄】商鞅:作法自斃的緣由
兵無常勢,水無常形,世事常因處境不同而有需變革的時刻。
戰國時代是競爭激烈的亂世,各國為求生存無不求新求變。正因競爭激烈,能從中脫穎而出的勝利者自然更受到關注及推崇,所以讓日後一統天下的秦國實力蛻變的「商鞅變法」,就成為後世研究改革的典範。
很值得玩味一點,我小時候聽商鞅的故事,講的人很少提他改革如何成功,反而比較聚焦在他「作法自斃」的結局。為何一個人幫助國家強盛,最後卻遭到舉國痛恨?雖已有無數前人對此做出點評,但老ㄕ這次也決定提出自己的一家之言,探討這位戰國中的關鍵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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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國的王孫
商鞅,原名衛鞅,衛國宗室的後代。雖然出身高人一等,但衛國國力衰弱,衛鞅為求更好的發展就跑到戰國首強的魏國為國相公叔痤服務。
公叔痤非常欣賞他衛鞅的才華,所以在病重時向魏惠王推薦:「衛鞅年輕有才,可以讓他擔任國相治理國家。」
魏惠王一聽這話就露出滿臉狐疑的表情:「國相呀,你是不是病糊塗了?且不說咱魏國那麼多人才,你卻只推崇衛鞅。依他的資歷,怎麼排也排不上他,若是用他那要如何服眾呀。」
眼看魏惠王反對,公叔痤說:「主公如果不用商鞅,那就殺掉他!不要讓他投奔別國成為後患。」
等到魏惠王走後,公叔痤趕緊找來衛鞅說:「我向主公推薦你當國相,他不答應,之後又告訴他,若是不用你就一定要殺了你。現在你趕緊離開魏國吧。」
相信看到此處,不少人會覺得:「這公叔痤有毛病吧?都說要殺人了,竟然還告訴當事人?於公,他這樣是縱虎歸山;於私,這是展現自己的殺意。如此只會陷入兩面不討好、兩頭都落空的結局呀。」
這裡就要解釋一下,戰國時代以前的春秋,很多時候家族或個人關係凌駕在國家之上。舉個例,有人跟孔子說:「我們這裡有人偷羊,結果被他兒子告發,這兒子不是很正直嗎?」結果孔子卻說:「父為子隱瞞,子為父隱瞞,這才叫正直呀。」這就是家庭人倫凌駕在國家之上的言論。但了戰國時代,國家的力量開始膨脹,但就有的傳統卻沒有完全消退。對公叔痤而言,和國君對談就要以國家的利益為出發,和衛鞅談話卻以兩人的交情及利益為主,這兩者在不同時空場景下是可以切割且不衝突的。
衛鞅回答公叔痤:「主公既然認為我是小咖,所以不採納你推薦我的建議,又豈會再聽你另一個建議呢?」所以衛鞅繼續待在魏國,而魏惠王也果然沒對他下手。
衛鞅為何會冒著被殺的風險(即便極小),也要留在魏國呢?因為老ㄕ說過很多次:「魏國是戰國中率先革新的首霸。」也就是說,風氣開明的魏國還算是有創新及向上爬的空間,所以衛鞅需要觀察一下,自己在魏國是否還有機會。另一方面,衛鞅也密切注意有沒有其他國家也會掀起改革的風氣,如果有更好的機會,那再離開也不遲。所以用一句話就可以解釋衛鞅的思考,那就是「騎驢找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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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奔秦國
西元前362年,秦孝公繼位。雖然是老牌諸侯國,但秦國當時的表現卻非常堪憂。首先它位置偏僻,在當時的國際外交上直接被中原各國諸侯忽略;另外秦國那時的物資及生產不豐,經濟困頓;最後,魏國曾多次擊敗秦國,這其中尤以名將吳起佔領河西之地對秦國打擊最大,因為這徹底封死秦國向東發展的可能性。
外交孤立、國力落後、強敵在旁,這些危機促使秦孝公積極改革,他頒布求賢令,並明確指出:「誰能為秦國獻出富國強兵之策,我便給予他高官及土地的賞賜。
「這就是我要的機會!」
看到秦國的改革契機,衛鞅來到秦國,並通過秦孝公的寵臣景監迅速見到秦孝公。
「先生有何指教?」
面對秦孝公的發問,商鞅開口:
「我為您講一下,遙想當年黃帝乃至堯與舜的時代……」
秦孝公聽著衛鞅的發言,越聽眼皮越重,強大的睡意讓他忍不住對眼前之人頻頻低頭。好不容易聽完衛鞅的發言,秦孝公衝回去找推薦人景監:「你這混帳!推薦的是什麼狗屁神經病?跟老子談黃帝?跟我講什麼神話故事?」
被噴得滿臉的景監衝去指責衛鞅:「主公說你就是個狂妄之徒,不可任用!這下好了,害我也被罵!」衛鞅卻說:「安啦,對我有點信心,再安排我見主公一面吧。」
不知是怎麼樣的神之操作,景監竟然信了衛鞅而且又成功讓他與孝公碰面。然後衛鞅開口:「今天跟您講,昔日武王伐紂,其後有周公制禮作樂……」
這次秦孝公雖然沒睡著,但回去依然對著景監就是一頓噴:「又讓這個廢物跟我講廢話!你敢再叫他來,信不信我弄死他後再弄死你!」
景監肚爛地找衛鞅:「你是不是想搞死我!信不信我先搞死你!」衛鞅依舊自信地說:「再給我一次機會,如果失敗了,你想怎麼搞我,我都認了。」
還是在老ㄕ摸不透的神之操作下,衛鞅第三次見到秦孝公,然後開口:「今天跟您說昔日齊桓公在管仲的輔助下,中興齊國並會盟多國諸侯……」
等到衛鞅發表完言論,秦孝公點點頭,之後回去找景監說:「你推薦的人,今天講的東西總算是比較有長進了,雖然我沒打算採納,但講的內容還是不錯地。」
景監找到衛鞅時,衛鞅這次主動說:「我想是時候開誠佈公我的壓箱底了。」
於是衛鞅第四次找上孝公,開口道:「昔日李悝著《法經》,文侯用之……」說著說著,旁邊的侍衛全都傻眼了,因為主公竟然越聽越嗨,甚至忍不住連連向衛鞅湊近,好像恨不得耳朵都要貼在衛鞅的嘴上,而且接下來好幾天,兩人都是從白天談到黑夜。
這個消息傳到景監耳中,連他自己都不敢置信。他在之後找到衛鞅問:「為何主公四次見你,態度差異如此巨大?」衛鞅說:「第一次見面,我講的是帝道,這樣實施好幾代才能達到天下安定的局面。第二次見面,我的是王道,要經文王、武王、周公輔政的成王三代才能定天下。這些對於主公都耗時太久,所以才不中聽。我第三次講的是霸道,一任君主就可以達成,但要顧及許多禮節。現在我講的是強國之道,是我總結魏國崛起的經驗內容,效果之強近在眼前,且無須顧及固網的法度,這就是主公最需要的治國理念呀!」
講到這裡,相信有人一定會說:「衛鞅幹嘛不直接就把壓箱寶拿出來?拖延這麼多次,萬一中間秦孝公完全放棄他,那該怎麼辦?」那我會回答:「衛鞅在進行一次結果滿意的向上管理。」試問,哪個領導者或是公司主管不喊著要人才?但請問又有幾個能真正用人才?所以在秦孝公考核人才時,衛鞅也在考核這號稱求賢之人的肚量。事實證明,秦孝公的肚量不是一般的大,面對前兩次都報告失敗之人,仍舊願意騰出時間繼續接見,這個舉動就是孝公向外昭告:「臭魚爛蝦來我都接待,難道人才來我不重用嗎?」看見領導的包容及耐力,並在之後提出改革理念看見秦孝公的飢渴及激動,這才讓衛鞅確定:「眼前之人,是願意大破大立的好領導,最適合讓我攀附並一展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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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厲風行的改革
在秦孝公的支持下,衛鞅展開激烈的改革變法,由於內容非常多,老ㄕ試著精簡出其中較為重要的核心概念:
1. 重農抑商
強迫各行各業的百姓(尤其是商人)從事農業,並限制農民遷徙以及接觸知識的自由,其目的是累積戰爭軍糧。(在之後威力加強版的第二位變法,還規定從事工商業者,連同妻子、兒女罰入官府為奴。可見商人在衛鞅的法律下有多麼沒人權。)
2. 加重賦稅
明確規定土地稅、人頭稅、徭役(可以想像成為政府免費勞動服務),這三種稅收方式。為了達到加強稅收的效果,貴族成為重點打擊對象。首先,貴族的稅率更重;再來,貴族子弟除嫡長子外必須服徭役;最後,貴族世襲享受祖先功勞的規定被取消,其目的是削弱貴族資產,一方面能迫使貴族要投入國家生產,另一方面可以強化王權。平民也別高興,因為衛鞅規定家庭若有兩個以上的兒子,必須在他們成年後分家獨立,如此可讓秦國按增加戶口數徵調人力,而不從此法的家庭,要繳加倍的賦稅。
3. 思想管制
明確用法律規定什麼性情的人要被處罰(大家也可以看看自己是否有中槍:心胸狹窄、性情急躁、懈怠懶惰、揮霍錢財、阿諛奉承……),居民要互相監督檢舉,一家犯法,十家連坐。不告發奸人的處以腰斬,告發者則可賞賜爵位一級,若是藏匿奸人,鈽彈自己被處斬,全家財產還要被充公。(之後的第二次變法,衛鞅還焚燒諸子百家的著作,避免有人使用其他學說挑戰法令。)
4. 確立軍功制度
建立二十等軍功爵制。士兵斬敵甲士首級1顆可得爵位一級,良田一頃,住宅土地九畝,役使無爵位的庶子一人,並擁有做官資格;斬敵甲士首級5顆可以役使本鄉的五戶人家。隨著爵位越高,就須以更多的斬首數換取,例如屯長若要晉身,所領導的五人小隊要斬首33顆。
另外,五人小隊沒砍到敵人首級,全隊處斬!衝鋒時有臨陣退縮者,在全軍面前處黥刑或劓刑(就是在臉上刺字或是砍鼻子)!
當變法內容一推出,秦國不分階層的人都炸了,因為新法完全顛覆秦國社會就有的習俗及體制。就因為這改變如此巨大,一開始大家都不敢置信。衛鞅對此還搞了「徙木立信」的宣傳,就是派人在首都市場的南門豎起一根約8公尺的木頭,並表示:「誰能把木頭搬到北門立即獲得賞金10鎰。(後來賞金增加到50鎰,然後1鎰金可兌換12石粟,根據葛劍雄教授研究,一個秦人平均一年吃18石的粟,所以50鎰金的概念就是……讓你可以購買大約34年份的粟!)」有人真的去搬木頭,果然獲得賞金,這讓所有人了解:衛鞅是玩真的。
但新法的改變實在太大,幾乎所有階層都因極度不適應而表達抗議,甚至連秦孝公的太子都違反新法,可見當時秦人有多麼水土不服。
衛鞅的對應方法很簡單:罰到你怕就不敢囉嗦了!
太子的犯法對衛鞅而言,是挑戰,也是一個公關宣傳的時刻。他表示:「法律推行不成功,就是上位者自己不先好好身體力行,所以太子必須接受新法的處罰,也就是處以黥刑(也就是在臉上刺青),如此才能證明法律的效力!」
「不可呀!」
所有官員都跳腳了,在太子臉上刺青?這樣他未來當領導還能見人嗎?
「太子是儲君,不方便黥刑,所以讓太子的老師代替受罰,因為他管教無方!」
隨著衛鞅的命令,太子的其中一個老師被施以黥刑,而另一個老師─公子虔也被處罰,並在四年後因觸犯新法,直接被劓刑(削掉鼻子)。這一波操作讓所有貴族都安靜了,至少表面上如此。
對平民,衛鞅也不手軟。有平民議論新法的好壞,結果不論是贊同還是反對,全被衛鞅給抓了,理由是:「點讚的是阿諛奉承!批評的是目無法紀!全部違法我制定的善良風俗,所以通通發配邊疆服勞役!」
姑且不管秦人的心理陰影面積,衛鞅變法的成效很明顯提升秦國國力。因為秦國之後擊敗韓國,使各國不敢再小覷,於是楚宣王與秦孝公聯姻,魏惠王與秦孝公會盟,秦國終結外交被孤立的處境。
而隨著變法越加徹底,衛鞅終於要實踐他的目標─擊敗魏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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揮師東進
前面提到,掌控河西之地是秦國能否東進發展的關鍵,所以秦孝公不惜徵人才、搞變法,都是為了擊敗魏國好佔有河西之地。
於是在西元前354年,衛鞅趁魏國派大軍進攻趙國首都邯鄲(順帶一提,有沒有覺得這個戰役有點眼熟?因為這就是在孫臏篇提到的桂陵之戰,也是「圍魏救趙」的成語由來),立刻領軍偷襲魏國,之後殲滅7000守軍並占領少梁。雖然戰果看似不多,但足以顯示衛鞅對當時國際局勢觀察的敏銳,使他能把握魏國與關東強國對戰的時機趁隙發兵。
之後,魏國在桂陵之戰被齊國軍隊擊敗,加上楚國以「救趙」的名義加入戰局,魏國一時之間被圍毆的狼狽不堪。精明的衛鞅自然不會放棄擴大戰果的機會,於是率兵直接攻占魏國舊都安邑。這下可把魏惠王嚇壞了,再擋不住秦國,自己可要面臨三路大軍的夾擊,於是緊急調軍修築防禦工事好阻止秦軍。問題是,這反而激起秦軍的鬥志,因為根據衛鞅的軍功升級制度,攻城戰可是能讓戰功累積增加數倍的,我想當時秦軍可能懷著「有城牆?我好興奮!我好興奮呀!」的心態去暴力衝鋒,於是衛鞅攻破防禦工事,進一步占領魏國土地。
有道是「瘦死的駱駝比馬大」,即便連連吃虧,但魏國畢竟是底子厚的戰國首強,所以魏國先後擊敗齊國並與楚國休戰,隨即集中兵力向西反攻,並且馬上擊敗秦軍奪回了安邑等失地。而且估計是受不了昔日的手下敗將竟把自己一度逼得如此窘迫,魏惠王竟一口氣召集宋、衛、鄒、魯等十二個小國組成聯軍,準備爆打秦國。
這下換秦孝公嚇尿了,想不到連受重創的魏國竟還可以如此強勢,於是秦孝公決定:「召集全國軍隊跟他拚了!」此時衛鞅跳出來說:「拚個頭啦!我們一個國家打得過對方十三個國家嗎?安啦,我有辦法。」
於是衛鞅去見魏惠王,隨即發言:「大王的實力強大,我秦國萬不能敵,如今放眼天下能抵擋大王者,唯有東方的齊國。大王如今已能號令泗河地區的十二諸侯,何不繼續向北聯合燕國,如此就可以夾擊之勢向東攻打齊國,而我們秦國也願幫助大王,這樣大王就能向南攻打楚國。齊楚兩國一敗,韓趙兩國定會屈服,屆時大王就可真正的稱霸天下!」
衛鞅這一頓說詞,頓時把魏惠王哄得心花怒放,然後決定把矛頭轉向他國(而這麼做會成功的前提,我認為主要建立在兩點:1.秦國相比齊楚較弱,非魏國首要德的威脅;2.魏國先前的戰敗,這是尤其齊國的圍魏救趙做為開端,所以魏惠王自然更惱火齊國)。不只如此,衛鞅還出了一個餿主意:「大王何不先稱王,如此可作為號令天下的準備呀。」
這裡要跳出來解釋,先前為了敘述方便,所以都說是「魏惠王」。但實際上,當時用「王」之名號的,只有名義上的天下共主─周天子,還有從春秋時代就表示天下我最大最強的楚國。在接受衛鞅的慫恿前,魏國君主地位只到「侯」,而齊、秦、燕這幾個老牌諸侯國,甚至是魯、衛、宋等實力衰弱的小國君主,地位都是更高階的「公」,所以衛鞅抓準魏惠王積極稱霸的心態,讓他直接稱王,如此就能在名義上成為高人一等的存在。
魏惠王毫不猶豫地接受衛鞅的主意,立刻自封為王,這讓他自我感覺非常良好,問題是……其他諸侯國覺得自己被小瞧,所以都很怒!魏國也注定在日後要被所有人針對。
說到這,眼看魏惠王一直被衛鞅牽著鼻子走向更大的危機,我突然想到公叔痤當初曾對魏惠王說:「主公要是不用衛鞅,一定要趕緊殺了他!」如今看來,這預言是何等的準確,又是何等的諷刺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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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度出擊
面對魏惠王聯軍的強襲,秦孝公認識到秦國國力雖有長進,可仍不及對手,所以接下來的時間,他繼續力挺衛鞅推動更激烈的改革,而衛鞅在強國練兵的同時,依舊關注著出兵時機。
終於在西元前341年,魏國在馬陵之戰被齊國重創,衛鞅立刻揮軍攻魏。魏國很快派公子卬領軍迎戰,在兩軍對峙時,衛鞅聯繫公子卬:「我當初與公子相處愉快,卻沒想到如今要兵戎相向,我不忍心與你生死交鋒,不如我們見面訂立盟約,然後彼此痛飲,正好紀念我們既維繫彼此情誼又保兩國相安無事。」
公子卬看到衛鞅的訊息,心裡真是感動的一蹋糊塗,於是準時赴約……然後瞬間就被衛鞅埋伏的士兵給綁了。
「你口口聲聲說念及我倆的情誼,結果以此來訛詐我?」
面對公子卬的控訴,我猜衛鞅會不會訝異地反問:
「敵人在戰場上說的話,你也信?」
由於主將被擄,魏軍因群龍無首大敗,已經無法再承受戰爭損失的魏惠王只能割讓河西部分土地求和,但這只是極為短暫的和平,因為元氣大傷的魏國此時與秦國的強弱之勢已然逆轉,依照可預期的發展,秦國必然持續東進,而魏國未來將繼續挨打。此時魏惠王喟嘆:「寡人真後悔沒有聽公叔痤的話呀!」
在魏惠王垂足頓胸的同時,衛鞅因戰功被秦孝公加封於「商」,由於擁有獨立土地算是一個小國君主,當時人會以封地的名字稱呼他,於是那個名聞後世的「商鞅」就此誕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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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好死
從實力衰弱的小國王孫,如今成為崛起大國的百官之首,商鞅非常得意。所以有次他見到一個叫趙良的人,志得意滿的問:
「我以一個外人的身分來到秦國,之後改造了整個國家風氣,還建造不輸文化古國的雄偉宮廷城闕,這樣的功績與昔日同樣以外來身份輔佐秦穆公稱霸的五羖大夫百里奚相比,你覺得誰更有才幹?」
面對明擺著要人肯定的商鞅,趙良這麼說:
「百里奚當年聽說秦穆公賢明,寧願把自己賣為奴隸也要湊齊路費,對於百里奚克如此刻骨的誠意,秦國沒有人不佩服。之後他出任秦相,累了也不坐車,酷暑炎熱也不讓人不打傘,就以德化教育百姓。他死的時候,舉國百姓無不痛哭流涕,皆因感念百里奚的恩德呀。
可您之所以成為秦相,最初是靠著寵臣景監的推薦走後門,這事本身就沒啥好名聲。之後執政期間,一昧用嚴刑酷法強迫百姓改變及遵行,還讓百姓修建大規模建築,您覺得自己在百姓心中有會有什麼樣的名聲?事實上,您的新法還得罪秦國貴族,特別是當年為了立威,將受到貴族推崇的公子虔施以肉刑,如今他閉門不出八年,可見他對你怨恨極深。
百里奚當年出門,因受眾人愛戴,根本不用攜帶任何戶衛。可您如今,若沒有前呼後擁且持矛操戟的甲士貼身警備,就根本不敢出門。您的處境就好像早晨的露水,隨時準備完蛋。我看您不如把交還封地並退到偏遠的地方去自力更生,同時勸秦君施行德政,使弱勢百姓獲得照顧,或許能稍保平安。否則您要貪圖富貴並繼續獨攬國政,若有朝一日你無法再獲得秦君,那秦國想要你命的人還能少嗎?」您喪身的日子就會像抬起腳來那樣迅速地到來。」
商鞅沒有聽從趙良的勸告,而五個月後,秦孝公去世,昔日差點被演上刺青的太子繼位(這位新王日後被稱為秦惠文王)。
眼看昔日死敵成為領導,商鞅趕緊表示想退休,但此時先有人向秦惠文王建議:「秦國百姓如今只知道商鞅的新法,而不知道君上您,這種功高蓋主之人太危險了。況且君上您不是與商鞅有仇?不如趕緊清算他!」同時公子虔等貴族告發商鞅意圖謀反,秦惠文王於是派人捉拿商鞅。
不過商鞅提早得知消息,於是在拘捕前先落跑好投奔他國,連日的奔波後,商鞅在夜晚時分逃到邊境地帶。由於太過勞累,商鞅決定住宿旅店,結果旅店老闆說:「商鞅的新法律規定:旅店不可接納未帶身份證之人。勞駕您拿出身分證明吧。」商鞅囧了,因為逃難太急所以他沒帶身分證,何況就算他帶了,在被通緝的狀況下也不敢拿出來,於是他只能倖然離去,並道:「這法律可還真嚴謹呀。」
好不容易,商鞅走到秦魏兩國的交界處,結果把守國境的魏將忿恨地說:「你這欺騙公子卬的小人還妄想進入魏國?告訴你……沒門!」於是商鞅只能返回自己封地,而且索性發兵攻打秦國城市,估計是不想坐以待斃的被拘捕。
「哈!這下可是你主動造反,可不是什麼誣告了吧。」
秦惠文王派兵鎮壓商鞅,在實力懸殊的情況下,商鞅戰死,其屍身被帶回秦國首都處以車裂後示眾,商鞅全族也被誅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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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ㄕ一己之見
關於商鞅不得好死的原因,歷史上許多人都有分析:得罪當權貴族、強制改變風俗、以詭詐之道行事……我覺得有道哩,但也還有可以為商鞅辯駁的地方。
比如:得罪當權貴族。但這是戰國時代的必要策略,如果不將全力及戰果從特定階級解放出來,誰還肯為國家賣力?更何況打擊貴族勢力,其實君主也在中央集權的過程中撈到好處,所以即便商鞅死,秦惠文王仍然執行商鞅新法,因為對君主而言,這法律簡直太好用了。
強制改變風俗,這的確會讓老百姓哀號遍野,畢竟人天性追求穩定。可是商鞅變法也讓不少平民獲得以往難以想像的晉升,更是讓秦國人享受到國際地位提升的尊榮。要說商鞅的改革會讓人民因不便而忿恨一時,但時間拉長,享受到福利的群眾應該會感恩戴德的鼎力支持才是。可詭異的是,商鞅死時卻幾乎是人人歡慶,難道秦國人各個是忘恩負義的白眼狼?
以詭詐之道行事,那就見仁見智了,因為對敵人的殘忍就是對自己人的恩慈。(但我認同呂思勉教授提出的一種看法,就是當你慣性的以詭詐待人,那身旁的人自然也會易詭詐待你,這就是把自己投入在危險的環境之中。)
到底為何商鞅如此被集體忿恨?觀察商鞅的變法內容,我找到自己版本的解答……相互監督檢舉,告發後採連坐懲處。
如果對課本提到「白色恐怖」時期有印象,應該知道言論及思想管制下,民眾有多麼被壓抑,而這股壓抑會形成怨念,長期的怨念若有機會抒發,將會發酵變質成巨大的反撲,即便這樣的管制當初有他的背景上的合理性或必要性(以白色恐怖而言,是為了防止共產黨進一步透過言論宣傳破壞治安,如果研究就共產黨歷史,很容易發現他們真的很會操作言論並以此動搖對手;若以商鞅變法來說,他則是希望人民先無豪易易的遵從新法,才能使秦國迅速富國強兵)。
同時,告發後採連坐懲處,遮當中有多少人因誣告而得利?又因被告而家破人亡?這不但是累積怨念,還培養一個最要不得的風氣:誣告。
大家回憶一下,秦惠文王是在何時決定要逮捕商鞅?答案是:在公子虔等人告發商鞅要謀反。但這引申出很多疑問:商鞅謀反的動機是什麼?有沒有證據?透過這些疑問不難發現:這個告發超級站不住腳,商鞅如果據理力爭,應該能輕易反駁,可商鞅的反應卻是立刻落跑。為何商鞅反應這麼大?或許我們能合理推斷,商鞅在執政期間,對於誣告是清楚甚至縱容,所以他明白這招搞死人的功力有多厲害,以至於當他自己面臨誣告,連抵抗的念頭都不敢有。
最後做個結論吧。
以天下大勢而論,我毫不猶豫的肯定商鞅,但對於他的結局,我會說:「你活該,為你自己加諸在他人身上的所作所為負責吧。」
圖片為:電視劇海報 大秦帝國─裂變
這部電視劇大致描寫了商鞅的一生以及秦國變法的崛起,但其實自創情節非常多,也就是我說的,充滿太多現代人意淫了。
其實不是說歷史影視作品不能改編,畢竟只要是藝術創作就一定會摻有主觀的創作環節,但這部劇中把商鞅改編的超級正氣,或可稱為龍傲天、高大上......拜託,這其實很沒層次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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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等選擇題練習(適合法警/監所管理員/四等書記官/警特、移特四等)】
——— by 周易老師
▍題目(本次難度:★★☆☆☆)
⒈
甲計畫強盜A後放火燒A宅。翌日,甲誤闖B宅,對B實行強盜行為後,又放火燒B宅。依實務見解,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甲雖誤B宅為A宅而入內強盜,惟不影響甲之強盜故意與不法所有意圖,仍成立強盜罪
(B) 倘甲之強盜行為既遂,放火行為既遂,應成立強盜放火罪之既遂犯
(C) 倘甲之強盜行為未遂,放火行為既遂,應成立強盜放火罪之既遂犯
(D) 倘甲之強盜行為既遂,放火行為未遂,應成立強盜放火罪之既遂犯
⒉
下列關於自首之敘述,何者正確?
(A) 想像競合犯中,倘其中一罪已被警察發覺後,行為人又就未被發覺的部分自動供認,仍屬自首
(B) 委託他人代理自首並非自首
(C) 向偵查機關以外之其他機關自首,經移送到偵查機關時,亦屬自首
(D) 自首雖不問動機如何,然於犯罪後須即時投案,才能主張自首
⒊
甲因交通違規遭查獲,其於交通違規通知單移送聯「收受通知聯者簽章」處冒簽A之姓名。依實務見解,甲最後應論以下列何罪名?
(A) 行使偽造私文書罪
(B) 行使偽造公文書罪
(C) 行使偽造署押罪
(D) 行使偽造特種文書罪
⒋
關於刑法第27條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中止犯為未遂犯
(B) 成立中止犯必須是因己意中止或防止其結果之發生
(C) 其處罰是按既遂犯之刑,減輕或免除其刑
(D) 結果之不發生,非防止行為所致者,即不適用本條規定
⒌
某夜,甲於撞球間與顧客A一言不合,亂刀砍死A。翌日,甲唆使乙頂替自己至警局自首後,並唆使丙為其處理兇刀,可以又唆使丁於偵查中虛偽陳述有利於己之證言。乙頂替甲前往警局自首,陳述其將A殺害;丙則依甲的指示,將兇刀丟向大海;丁則於偵查階段具結後虛偽陳述,偽稱甲當天於家中休息,並未出門。關於本案行為人之刑責,依實務見解,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乙替甲前往警局自首,發生自首之效力,得減輕其刑
(B) 若偵查機關尚未發覺甲涉犯殺人罪,則丙為甲丟棄兇刀的行為,不成立湮滅刑事證據罪
(C) 甲唆使丁具結後虛偽陳述,丁成立偽證罪之正犯,惟甲之教唆行為欠缺期待可能性,故不成立偽證罪之教唆犯
(D) 若丁為甲之配偶,則丁所犯之偽證罪,依刑法第172條規定減免其刑
▍解析
⒈
【答案】(D)
【解析】
實務見解(最高法院92年度台上字第683號判決參照)認為,刑法第332條既遂的認定取決於「相結合之罪」,而非基礎之強盜罪。此外,由於該條並沒有處罰未遂犯之規定,故只要相結合之罪未遂,則應回歸基本數罪併罰之操作,不成立本罪之結合犯,答案選 (D)。
⒉
【答案】(C)
【解析】
(A) 錯誤,參最高法院105年度上字第383號判決:「具有實質上或裁判上一罪關係之犯罪,倘其中一部分犯罪已說明先被有偵查權之機關或公務員發覺,行為人始就其餘未被發覺部分,自動供認其犯行時,即與自首之要件不符。」
(B) 錯誤,參最高法院79年上字第1498號判決:「刑法第六十二條自首減刑之規定,本為使犯罪事實易於發覺及獎勵犯人知所悔悟而設,故犯人就其犯罪行為苟已到官自首,縱令對於犯罪原因未肯盡情披露,仍不失有自首之效力。又自首祇以在犯罪未發覺前,自行申告其犯罪事實於該管公務員,而受法律之裁判為要件,至其方式係用言詞或書面,以及係自行投案或託人代行,係直接向偵查機關為之,抑向非偵查機關請其轉送,均無限制。」
(D) 錯誤,參最高法院29年上字第3430號判決:「刑法上之自首,不問動機如何,亦不以犯罪後即時投案為要件。」
⒊
【答案】(A)
【解析】
參最高法院83年度台上字第6631號判決:「上訴人在交通違規通知單移送聯『收受通知聯者簽章』欄內偽簽『林某』姓名,自不待依據習慣或特約,單從形式上觀察,即足以知悉係表示由林某名義出具領收通知聯之證明,此與事先在印妥內容之收據上偽簽他人姓名之情形,無分軒輊,當然屬於刑法第二百十條所稱之私文書,原判決理由中論以準文書,引用刑法第二百二十條之規定,適用法則尚有未合。」答案選 (A)。
⒋
【答案】(D)
【解析】
參刑法第27條第1項後段即知,準中止犯仍有適用。
⒌
【答案】(B)
【解析】
(A) 錯誤,乙是替甲頂罪,不是向該管公務員表明甲願受殺人罪裁判之意思,並非自首,不發生自首之效力。
(B) 正確,參最高法院94年度台非字第53號判決:「刑法第一百六十五條湮滅刑事證據罪,係指偽造、變造、湮滅或隱匿關係他人刑事被告案件之證據,而所謂『刑事被告案件』,係指因告訴、告發、自首等情形,已開始偵查後之刑事案件而言,故在偵查開始以前,即無所謂刑事被告,自亦無刑事被告案件可言。」
(C) 錯誤,參最高法院96年度台上字第1495號判決:「按教唆他人犯罪者,為教唆犯;教唆犯依其所教唆之罪處罰之,九十四年二月二日修正公布前刑法第二十九條第一項、第二項分別定有明文。又被告在訴訟上固有緘默權,且受無罪推定之保障,不須舉證證明自己無罪,惟此均屬消極之不作為,如被告積極教唆他人偽證,為自己有利之供述,已逾越上揭法律對被告保障範圍,甲○○既教唆蔡華文於上開案件中為偽證行為,其行為已與教唆偽證罪之構成要件該當。至本院二十四年上字第四九七四號判例謂『犯人自行隱避,在刑法上既非處罰之行為,則教唆他人頂替自己,以便隱避,當然亦在不罰之列』,乃針對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條第二項頂替罪所作之解釋,尚不得比附援引,藉為教唆偽證罪之免責事由。」
(D) 錯誤,刑法第172條規定:「犯第一百六十八條至第一百七十一條之罪,於所虛偽陳述或所誣告之案件,裁判或懲戒處分確定前自白者,減輕或免除其刑。」本題丁並未自白,故不適用此一減刑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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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A誣告B §277傷害,B一氣之下反告A §169誣告~~
後來因為 §277是告訴乃論 所以A撤回告訴
那這樣A還會成立 §169誣告罪嗎?
大致上同學們有四套想法
A.§169是處罰A誣告B的那一剎那,所以還是成立
B.§169的第一句開宗明義說是要"意圖使他人受刑事之追訴",撤告時已無意圖
缺乏主觀構成要件,故不成立此罪
C.撤回告訴,撤回的意思就是自始至終不曾發生,自然不成立本罪
D.雖成立本罪,但因為是自己撤回告訴,故可以論己意中止
請問,哪一種對呀~~我個人以為是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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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1.74.1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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