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懂獨董」之一:獨立性
關於參與大同公司獨立董事的選舉,昨天收到很多朋友的訊息與打氣,謝謝大家的關心。
如果可以利用這次機會,促進大眾對「獨立董事」制度的理解與討論,檢討「規範」與「現實」的距離,我相信會很有意義。
作為一個法律人,我對於《證券交易法》對獨立董事「專業性」與「獨立性」的明文要求,相當執著;就獨立董事對一般董事與經營團隊所應該踐行「監督制衡」的職責,也十分清楚。
然而,這些法律上的定位,卻與現實世界發生的狀況,存在相當大的落差。也因此,先前曾在個人臉書上發出了《獨董不是老闆的禁衛軍》(https://reurl.cc/O1rnjD)的感嘆。
離開政治場域後,我很有意識地選擇以律師的身份,走入私部門,希望能透過實踐更瞭解台灣的產業市場。除了協助令人期待的新創事業與NPO外,也開始解析上市公司的營運狀況與財務表現。過去的工作習慣,也讓我不由自主地同時在挖掘掌握上市公司的家族,把股東財產當成自家金庫的問題。
其中兩個目前尚未浮上檯面的具體案例,剛好可以分別拿來印證獨立董事之「獨立性」與「專業性」的重要,與大家分享。
今天,從簡單的案子開始,先談「獨立性」。
A上市公司透過政府採購標案,取得一個高達數十億元的大型工程。該公司高層,透過俗稱「戴帽子」的手法,在將部分施作項目分包給下包業者時,透過勾串虛灌契約金額,再由下包業者支付回扣的手法,先後收取回扣高達數千萬元(至於該回扣透過白手套另有不法用途,先不在此討論),嗣後該上市公司遭到搜索,也有參與者承認犯罪。
在上開案例中,A公司參與犯罪之經營高層的法律責任,十分簡單明白:違反《證券交易法》之特別背信罪、非常規交易罪以及《商業會計法》之不實憑證罪。
除了構成犯罪之外,這種「浮報款項收取回扣」的行為,無疑就是把本來屬於全體股東的錢、當成經營高層自己的錢,不僅違反《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更嚴重損害全體股東權益。
接下來的問題是:知悉上開情事的獨立董事,有本於職責採取必要作為嗎?
並沒有。
到今天為止,此事依然被隱匿,A公司更沒有依《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第4條第1項第19款暨第6條第1項之規定,發布重大訊息。
為什麼沒有?
我問了信任的友人,他看了A公司董事長與獨立董事的名字後,告訴我:這些獨董都是A公司老闆家族找來的好朋友,應該很難吧。
為什麼很難?
這不就是獨立董事應該發揮的功能嗎?這不就是獨立董事的職責嗎?
難不成法律對於獨立董事的要求與標準,可以因此而隨著自動下沉?
依法履行職責,貫徹「獨立性」原則,一點都不難。
當獨立董事發揮功能,為全體股東把關,是可以增加公司價值與股東權益的。
這是我真實的想法,在現實中可能實踐嗎?
我認為沒有問題,很多人卻笑我天真。
透過親身實踐,歡迎大家一同來檢驗吧!
誠信經營守則 在 胡言亂語股票討論區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預告修正「公開發行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及「公司募集發行有價證券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2019-11-14
為推動「新版公司治理藍圖(2018~2020)」之重點措施,經參酌國際主要證券市場規範及「2018年亞洲公司治理報告(CG Watch 2018)」之建議事項,以強化公司治理運作情形之資訊揭露,促進董事、監察人及高階經理人酬金資訊透明化及合理訂定,以及提升非財務性資訊之揭露品質,爰研議修正「公開發行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及「公司募集發行有價證券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修正重點如下:
一、 強化公司治理運作情形之揭露:
(一) 明定公司董事長與總經理或相當等級者(最高經理人)為同一人、互為配偶或一親等親屬時,應揭露其原因、合理性、必要性及未來改善措施等相關資訊。
(二) 配合「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及「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之修正,修正相關附表。
二、 促進董事、監察人與高階經理人酬金資訊透明化及合理訂定:
(一) 將採彙總配合級距揭露酬金之酬金級距表,由現行8個級距修正為10個級距。
(二) 為進一步強化虧損公司董事及監察人酬金之揭露,及與公司經營績效連結,採循序漸進方式,增修應揭露個別董事及監察人之酬金情形,包括最近3年度個體或個別財務報告曾出現稅後虧損者、上市上櫃公司之公司治理評鑑不佳者,或上市上櫃公司非主管全時員工平均薪資偏低者。
(三) 規範公司應揭露獨立董事酬金給付政策,並依所擔負之職責等因素敘明與酬金之關聯。
(四) 參酌美國等國家之個別揭露高階經理人酬金方式,增訂應個別揭露公司前五位酬金最高之主管情形,包括最近3年度個體或個別財務報告曾出現稅後虧損者,或上市上櫃公司之公司治理評鑑不佳者。
(五) 規範公司應揭露董事、監察人與高階經理人領取來自母公司之酬金。
(六) 上市上櫃公司應於董事會運作情形揭露辦理董事會自我(或同儕)評鑑資訊。
三、 提升非財務性資訊之揭露品質:
(一) 參考國際非財務性資訊揭露之重要發展趨勢,修正公司履行社會責任之應揭露項目。
(二) 公司及其內部人員受處罰之資訊揭露,以其處罰結果可能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者為限。
(三) 強化會計師公費資訊揭露,將現行年報規定應揭露審計公費減少金額等資訊之比率,由15%調降為10%。
(四) 明定公司應揭露庫藏股實際執行率相關資訊。
(五) 明定公司應揭露違反環保法規及勞動基準法事項之相關內容。
金管會表示,為廣納多方意見以期修正方向臻於周延,除將刊登行政院公報外,亦將於金管會網站刊登法規草案之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界如有任何意見,請於公告翌日起30日內,於金管會「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之「草案預告」網頁內陳述意見。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證券發行組
聯絡電話:02-2774-7401
如有任何疑問,請來信:本會民意信箱
#工作備份
誠信經營守則 在 丁守中粉絲團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經濟部、證交所應調查撤換蘇嘉全外甥,唐榮總經理張仲傑!
立法院長蘇嘉全外甥的張仲傑,雖不具專業職能,卻能擔任官股過半的上市公司唐榮(2035)總經理。更扯的是,有人爆料唐榮員工制服是由張仲傑老婆在屏東開設的「小丑魚服飾」承作,而唐榮員工旅遊更由兒子張凱鈞的「巨群旅行社」承攬。這人不只吃銅吃鐵,連公司衣服、旅遊都要吃,根本是貪到無底洞的代表人物。
根據《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第19條之利益迴避原則,身為公司經理人面對利益衝突時,應當迴避,但張仲傑卻任由親人承包。身為主管機關的經濟部、台灣證券交易所應該要介入調查,若屬實就撤換,不應該視而不見包庇縱容。如果有關係就沒關係,國家的法治形象必定蕩然無存。
唐榮現今處於虧損狀態,公司治理選用專業經理人來求取最大利益更是重要。不能因為張仲傑是立法院院長外甥,符合蔡英文所謂的台灣價值點好點滿,就不顧公司治理,漠視股東權益。
【國營肥貓1】唐榮總經理吃相難看 制服發妻做、員旅給兒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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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供或接受不正當利益之認定標準。 二、提供合法政治獻金之處理程序。 三、提供正當慈善捐贈或贊助之處理程序及金額標準。 四、避免與職務相關利益衝突之規定,及其 ... ... <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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