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法律小常識】
來路不明的票券不要隨便購買!
小涵是國內著名樂團五月天的忠實粉絲,一向很注意偶像演唱會的動態。這陣子密切注意偶像五月天演唱會的資訊,因小涵還是學生,故只打算購買最便宜的票,於是在開賣當天到便利商店售票機排隊準備購票;無奈登入人數太多,網路無法負荷,頻頻塞機;過了許久,等到網路線路正常後,只剩下前排高價位的票,小涵因為負擔不起,只好打消念頭。
好友小魚知道小涵沒買到門票的事,便幫小涵出主意「可以上網找票,順便也幫我買一張。」於是小涵在網路聊天室釋出「有人要賣五月天演唱會的票嗎?」才剛釋出訊息,馬上就有一個網友回應「八折割愛。」於是兩人和對方相約面交,並順利以八折價格買到兩張門票,滿心期待演唱會的來臨。
到了演唱會入場那天,小涵和小魚卻被工作人員擋了下來:「你們所持的這兩張門票是假票。」小涵震驚的回應:「怎麼可能?」工作人員拿出真票並解釋:「真票有防偽標籤,你們的票是彩色影印的假票。」兩人只好失望的離開會場,也打算向賣家討回公道。
販售假五月天演唱會門票所涉刑責:
賣家拿彩色影印的假票,充當真票出售,依據刑法第 210 條:「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第216條:「行使第二百十條至第二百十五條之文書者,依偽造、變造文書或登載不實事項或使登載不實事項之規定處斷。」,賣家恐已觸犯刑法偽造私文書及行使偽造私文書等罪名。此外,該賣家販售的門票讓小涵與小魚誤信為真,還付了錢,使其受到財產上的損害,依據刑法第339條第1項:「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所以賣家另觸犯了詐欺罪。
賣家的詐騙行為同時也成立民法上的侵權行為,所以小涵和小魚可依民法第92條第1項:「因被詐欺或被脅迫而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撤銷其意思表示。但詐欺係由第三人所為者,以相對人明知其事實或可得而知者為限,始得撤銷之。」,以受詐欺為由撤銷其意思表示,解除買賣契約,請求回復原狀退還貨款。且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侵權行為相關規定,向賣家請求損害賠償,但是必須在知道賣家真實身分後的兩年內主張權益。
演唱會或劇場表演等熱門門票,經常成為「假拍賣、真詐財」犯罪標的,為了購票安全及權益保障,提醒大家還是循相關官方售票系統訂購票券,切勿自網路拍賣等私下管道購買票券,以免發生糾紛或遭詐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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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高考題目
甲脅迫乙將其A畫出售給丙,丙不知甲脅迫乙之事。試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乙得撤銷其意思表示
(B)乙與丙之買賣契約無效
(C)丙得撤銷其意思表示
(D)乙及丙均不得撤銷各自的意思表示
答:(A)
依民法第92條規定:「因被詐欺或被脅迫,而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撤銷其意思表示。
但詐欺係由第三人所為者,以相對人明知其事實或可得而知者為限,始得撤銷之。
被詐欺而為之意思表示,其撤銷不得以之對抗善意第三人。」
我的疑問是:不同於被詐欺,若是被脅迫而為之意思表示,其撤銷可以對抗善意第三人
題目裡,丙不知甲脅迫乙之事,為善意第三人,所以可以撤銷其意思表示
答案應該選(C)不是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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