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問題別找代書-代書不具有土地法規以外的法律專業知識】
剛剛在離婚協議書範例那篇的分享裡面看到有人說這種事情找代書就好了
實在不得不舊文重貼一下
台灣人發生什麼法律問題很愛去找代書
寫書狀也愛去找代書
覺得律師好貴代書棒棒很親切而且應該比較便宜
但代書是俗稱
其實代書就是地政士
地政士的國考考科
1.國文(作文)
2.民法概要與信託法概要
3.土地法規
4.土地登記實務
5.土地稅法規
發現了沒
只需要念民法「概要」 只有「#概要」
然後不用念任何刑事法規
行政法憲法也都不用 什麼商法更不用說了
我不知道為什麼一堆代書敢提供各種法律諮詢包括他們根本沒唸過的刑法
高雄地院對面就一整排代書高高掛著民刑事法律諮詢的牌子
還有訴願咧
連行政法都不知道有沒有好好念過
代書最愛幫人家處理離婚跟繼承了
但可能連家事事件法是什麼都不知道
還包括代擬書狀
而且一堆代書收費有時候甚至比律師還貴?
本來律師法修法要規範這一塊
結果地政士公會崩潰直接衝到立法院去杯葛
說限制他們的工作權
限制你妹啊
根本不知道你專業的東西你敢做?還說人家限制你?
怎不說沒駕照不能開計程車限制你的職業自由?
我已經收到不知道多少找代書代擬結果根本不知道在寫什麼的書狀
或是亂七八糟的契約
遇過根本不懂繼承
我跟當事人說民法1145條第五款只要有意思表示就可以讓子女喪失繼承權
北七代書大剌剌跟當事人說律師講的不對
然後說這個應該要去法院登記 會有一個裁定三小
結果他根本不懂法律規定
事實上是連有這個規定都不知道就在胡亂嘴
遇過跟當事人去跟代書開會
代書不知道我是律師胡亂嘴一堆直接被我打臉
代書跟律師所受的法律訓練程度天差地別
卻整天想要做律師的工作收律師的費用
還聽過有代書異想天開去開庭直接被法官轟出來
寫這篇應該會得罪很多人
拜託大家
有法律問題請找專業律師
真的沒錢可以找法扶 找公會 找區公所免費律師諮詢
除非是土地登記相關問題再找代書
地政士有他的專業
有的土地法規跟登記的問題我也會去問地政士
但他媽的根本不懂的東西不要給我在那邊裝懂還收費
#代書是地政士
#不具有土地法規相關以外法律專業
#代書的收費有時候比正牌律師還貴
訴願意思 在 行政法林清老師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依最新大法官解釋及相關法律,整理人民不服行政處分或行政措施的救濟(行政爭訟)途徑:
1、就公務人員而言(重要考點,請注意!)
(1)、不服服務機關、人事主管機關之行政處分(包括記過、記大過丶申誡丶考績評定、有法規依據之書面或口頭警告、有關財產上的加班費、補助費之核定⋯等),依據釋字第785號解釋均改認為行政處分----->復審(考試院保訓會)----->向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2)、不服服務機關之工作條件、管理措施(包括主管調任非主管而不影響其官職等及陞遷序列者)----->申訴(向其服務機關)------>再申訴(向保訓會)之救濟。
(3)、不服公務員懲戒法院之懲戒裁判得上訴、抗告(一級二審),不服確定終局判決----->具有法定原因向公務員懲戒法院聲請「再審」。
2、專門職業技術人員而言
(1)、律師比較特殊(釋字378號):律師不服司法院律師懲戒委員會之懲戒(相當高等法院之判決)----->向司法院律師懲戒覆審委員會提起「覆審」(相當最高法院終審判決)
(2)、其他專門職業技術人員(釋字295號):不服各主管行政機關之懲戒(停業、撤照)之行政處分,向懲戒之原主管機關(如會計師向財政部、醫師向衛福部)提起「覆審」之救濟(此覆審乃相當於訴願程序)----->不服向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3、學生而言
(1)、中、小學生不服退學或類此處分(釋字382號)、行政處分或其他公權力措施----->先向學校申訴(再申訴)------>訴願----->行政訴訟
(2)學生不服學校敎師學業成績之評量(此法律定性並非行政處分)----->向行政法院提起一般給付訴訟
(3)大學學生不服行政處分或公權力措施(釋字684號):申訴------>訴願---->行政訴訟,但中小學學生之行政爭訟,仍然適用釋字第382號解釋,僅限於退學、開除、強制長期休學等類此處分,得提起訴願、行政訴訟之救濟。
(4)釋字第784號解釋:各級學校之學生不服學校的敎育或管理措施,損害其「權利」,各級學生的學生,均得就相關措施,依行政爭訴法規定,提起相應的救濟,沒有予以限制的必要,於比範圍內釋字第382號解釋應予變更。(重要考點,請注意!)
4、敎師
(1)公立學校教師不服停聘、解聘、不續聘之行政處分或具體措施(曠職登記、扣薪、留支原薪、敎師評量):釋字736號解釋,當事人的自由選擇權下列救濟
A、申訴、再申訴、行政訴訟
B、申訴、訴願、行政訴訟
C、訴願、行政訴訟
(2)私立學校與教師為私法契約關係,敎師不服該私立學校停聘、解聘、不續聘之私法上意思表示,依敎師法第42(條規定,得自由選擇下列救濟途徑:
A、申訴、再申訴、民事訴訟
B、申訴、民事訴訟
C、民事訴訟
(3)各公立學校不服敎育部再申訴之終局決定,不得再提起行政訴訟,此乃教師法之特別行政救濟制度(最高行政法院106年6月聯席會議決議)。(重要考點,請注意!)
(4)公立高中以下的敎師:不服學校之「年終成績考核」及「平時考核之懲處」即記過、申誡之懲處,影響教師之升遷介聘、財產之權,教師不服得依敎師法之規定,自由選擇以下之救濟:(最高行政法院108年聯席會議決議)
A、申訴、再申訴、行政訴訟
B、申訴、訴願、行政訴訟
C、訴願、行政訴訟
5、受刑事羈押之被告(釋字720號):準用刑事訴訟法,向裁定羈押之法院提起「準抗告」之救濟。
6、受刑人
(1)、不服法務部否准假釋之決定(釋字691號),依據監獄行刑法之規定,得依法向監獄機關之上級提出「復審」(相當於訴願)之救濟,不服復審決定後得再向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2)、受刑人不服監獄之處分或管理措施其影響權益並非輕微者,依監獄行刑法之規定,得提出陳情,並得向其監督機關提出申訴(相當於訴願)之救濟,受刑人不服申訴之決定得於30日內,準用行政訴訟法簡易訴訟程序向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提起行政訴訟(釋字755號)。
7、人民不服社會秩序維護法之行政罰案件:準用刑事訴訟法向地方法院聲明異議、抗告(一級二審)。
8、軍人及役男(釋字第430、459號),不服核定退伍、體位判定之行政處分得提起訴願、行政訴訟之救濟。
9、人民、地方自治團體或其他公法人不服主管機關依都市計畫法所發布之都市計畫,認為有權利或一定期間內有權利之損害,不論其都市計畫之性質,均得依行政訴訟法「都市計畫審查程序」,向都市計畫所在地的高等行政法院提起「確認訴訟」之救濟。(重要考點,請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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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位律師來跟我討論盤查問題,
我看他犯的錯誤
跟很多網友引用的其他律師見解一模一樣,
我就一次回應。
1.警職法第4條僅規定:「警察行使職權時,應著制服或出示證件表明身分,並應告知事由。警察未依前項規定行使職權者,人民得拒絕之。」
只要警察表明身分,告知事由,
民眾就要接受盤查,
至於警察告知的那個事由是不是很白爛,
那是法院事後審查的問題,
民眾並沒取得一個「當場審查警察盤查是否合法」的權力。
2.很多律師談警職法第6條談很多,
但都有一個相同的問題,
就是
第6條規定如何適用?警察是否違法?
這些都是「進到法院,在法庭上主張的內容」,
警職法哪個法條
說民眾可以在街頭審查警察盤查是否合法,
甚至可以因此拒絕提供身分證的?
把「案子進入法院後主張的內容」講得轟轟烈烈,
再延伸為「人民可以當街自行審查警察行為是否合法」,
是超譯的!
法條沒規定的,
你不能因為覺得警察白爛就超譯,
那叫自創法條,不是適用法律。
進法院後至少還有法官判定,
在街頭雙方意見不合,誰來認定?
3.一堆網友說「很多律師意見跟我不一樣」,
所以我說「民眾不能自己判斷警察是否違法」是錯的,
是這樣子嗎?
我來找判決給大家看一下: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107年度訴字第682號判決:
「是以,警方對原告實施路段臨檢並攔停車輛受檢,是依據警察職權行使法第6條第1項第6款與第2項(由分局長指定路段設置路檢點)、第7條第1項(查證原告身分,因原告駕駛之車輛非其本人所有)及第8條第1項(原告駕駛之車輛有改裝情形,警方請原告打開車窗時有聞到疑似酒味情形),均屬依法執行事項,而原告依警察職權行使法第29條之異議,經警方當場認為異議無理由(所為否准之行政處分),自屬於法有據,而無違誤。」
關鍵字:
原告異議,警察當場認為異議無理由(否准之行政處分)
民眾可以異議,但當警察認定異議無理由,
警察還是繼續執行,民眾要配合,
警察的決定,性質上是一個行政處分,
民眾可以事後打官司,
但不能當場審查警察決定對不對。
至於依照警職法第6條啟動盤查酒測的判決就更多了,
法院都說民眾可以異議,但沒拒絕的權利。
台中高等行政法院105年度交上字第19號裁判:
「是汽車駕駛人遇有警員測試檢定,即應配合受檢,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或拖延,如駕駛人認員警有何執行不當之情形時,為確保員警執行公務之正當性,及兼顧個別人民之權益,汽車駕駛人得於員警值勤之際,當場表示異議,惟員警若仍堅持實施酒測,汽車駕駛人則僅得要求員警提供書面紀錄,嗣後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但仍不得拒絕接受酒精濃度測試檢定,以達維護社會大眾交通安全之公共利益。」
4.說實話,
詹小姐那個案子
我也覺得那個警察處理過程很白爛,
但並不表示
實際操作盤查、臨檢時,
人民有審查警察行為是否合法的權力!
盤查、臨檢
算是對人民侵害情況比較小的刑事偵查手段,
所以立法院沒有採令狀主義,
要求警察必須事先取得票(搜索票或拘票),
由法院或檢察官事前審查這些行為,
盤查身分,更是一兩分鐘可以結束的事情,
所以法律的設計就是簡速,
人民可以當場異議,
但當警察否決人民異議,人民還是要配合,
之後提訴願、行政訴訟,
這就是法律給的遊戲規則。
我不曉得
為什麼一堆法律人談到最後,
結論竟然是
人民面對盤查可以審查警察盤查是否合法,
再決定是否配合,
那完全是超譯,
也是背離立法委員設計這個制度的意思,
我是從制度面去看這件事情的。
當然警察執法應該加強,這個沒問題,
但說每個民眾都可以審查警察是否違法,
再決定是否配合,這真的是超譯了。
#為什麼要把法庭上的攻防延伸為在街頭也可以用?
#我是看不太懂啦!
#我們是律師不是立法委員也不是小說家
訴願意思 在 台灣創新法律協會- ⭕️ 最高行政法院109年裁字第1490號裁定... 的美食出口停車場
依憲法第16條規定,人民有訴願及訴訟之權。是以,憲法係保障人民之訴願權,而非課人民以訴願之義務。 法律規定人民提起行政訴訟,以經訴願作為前提要件,是對人民訴訟 ... ... <看更多>
訴願意思 在 [心得]110年專利師心得(物化+英文) - 看板Patent 的美食出口停車場
一、前言
感謝版上各位前輩的分享,尤其是李小夢前輩對105-108年考題解析的分享,以及專利師
考試LINE群的朋友們對於我的笨問題的包容,因此分享我的心得,希望我的經驗成為更多
人上榜的力量。
二、成績
專利法規 67(申37測30)
專利行政與救濟法規 59(申27測32)
普通物理普通化學 46
專利審查基準與實務 73(申39測34)
專業英文 82(申38測44)
物理化學 68
專利代理實務 50
平均 63.57(及格60)
三、背景
政治大學 科技管理與智慧財產研究所
元智大學 化學工程與材料科學學系
專利事務所工程師經驗(二年)
四、整體心得
由於參加考試的朋友們多數是在職考生,讀書的時間有限,所以我認為考上的一個關鍵在
於學會「活用零碎時間」,考生們可以善用手機APP,將專利法、審查基準之類的文檔存
在手機,或是將法條轉換成語音檔,在閒暇時刻看看手機的文檔或是聽法條而增加對法條
及審查基準的熟悉度。
再者,考生需要認識到專利師其實是Patent Attorney,而不是Patent Agent,更不是
Patent Engineer。考生必須要增加自己的法律素養,在研讀專利法時除了須了解法條的
意思,還需要知道立法理由,翻閱實務判決及各項司法決議,甚至將其他法律概念(例如
:民法、行政法、其他智財法)帶入思考中。
最後,考生們一定要制定目標(例如:三年內考上),若沒有時間上的壓力,長時間的準
備總會使人懶惰,而終至無法上榜。
五、各科心得
1. 專利法規
■書單:
◎專利法規
◎專利法施行細則
◎專利法逐條釋義
◎巴黎公約解讀
◎TRIPS逐條釋義
◎智慧財產法題型破解(齊軒)
◎智慧財產法爭點隨身書(桑妮、羅傑)
■研讀方式:
專利法規這一科貫穿整個專利師考試,所以這科可謂是重中之重,且考題考得非常細
,所以我在準備是直接將專利法背起來。在背誦方法方面,我則是將專利法轉成語音檔,
在上班通勤時不斷聽誦進而背誦。
然而,僅有背誦專利法是無法應付申論題的,還須研讀專利法逐條釋義,逐條釋義將
實務判決、立法理由司法院決定等內容整理成冊,熟讀逐條釋義可視為申論題拿高分的關
鍵。
此外,律師考試用的解題書及爭點書也很有幫助,除了可以學習申論題的論述技巧外
,也可以學習到基於律師的考題觀點,可以豐富申論題的答題內容。
最後,專利法每年都考將近10分的國際公約,所以巴黎公約及TRIPS一定要看,否則
白白失去10分送分題。
2. 專利行政與救濟法規
■書單:
◎知識達行政法函授
◎超級函授訴願法及行政訴訟法(徐恭)
◎行政法測驗題型百分百(林清)
◎智慧財產行政程序與救濟:案例式(林洲富)
◎專利行政與救濟法規(王平)
■研讀方式:
行政法這科建議在讀過專利法規及專利基準之後再開始研讀,因為行政法的重點圍繞
在行政機關的行政行為,若沒有清楚了解智慧局的各種行政行為,在準備行政法時會摸不
著頭緒。
此外,在接觸後許多行政法學的書本後,我認為法律學門的教科書其實愈厚讀起來愈
不吃力,太薄的教科書讀起來會有很多疑問,唯有透過扎實的學習才能理解行政法的學理
,但若直接看行政法學的教科書又過於艱澀,所以我後來購買律師考試用的函授課程來補
強我行政法上的不足。
我選推薦的書單裡,除了林清老師的行政法百分百之外,另外二本書則是挑著篇章看
,林洲富大法官的書可以當作參考,但由於林法官的內容有點學術,所以不用太過度深究
。王平先生的專利行政法著書則是已經絕版,各位可以嘗試在蝦皮上碰碰運氣,該書的重
點在附有多年的行政法考古題詳解,以及智慧財產審理法的解析,非常適合在最後衝刺的
階段閱讀。
3. 普通物理普通化學
■書單:
◎交通大學開放式課程 化學(李大偉)
■研讀方式:
普物普化其實沒有特別準備,由於我是考物理化學組,所以就順便一起看而已。
不過,可以建議大家考卷挑著寫,由於題目多的有點像在考智力測驗,除非有在刷題
不然不可能寫得完。所以,建議考試時挑會寫的題目就好,真的會寫的題目大概都要寫三
分鐘,總共也才只有60分鐘的答題時間,寫個20題拿60分就不錯了。
4. 專利審查基準與實務
■書單:
◎官方專利審查基準
◎專利審查基準及實務(張仁平)
◎TIPA專利審查基準及實務班
◎TIPA能力測驗考古題
■研讀方式:
審查基準也是專利師考試的重科之一,讀熟審查基準不僅對審查基準及實務這一科有
幫助,也對專利法規、專利英文及專利實務的申論題有所幫助,所以我認為審查基準的占
分應該超過200分,因此這一科看三遍不為過。
近來,審查基準各篇章的比例愈來愈平均,過往不被重視的設計專利,如今成為了現
在最夯的考題,因此絕對不能再向過往只專注於發明專利,而是各個篇章都要熟讀。
在閱讀順序上,也建議先從審查基準開始讀,因為審查基準最接近實務,除了讀起來
會比較順手外,熟讀審查基準對工作上有實質的幫助,比較會有看下去的動力。
此外,如果時間及金錢上許可,智慧局開的TIPA智慧財產學院課程可以報名一下,尤
其是審查基準班的課程非常豐富且扎實,課程由編輯審查基準的資深審查官講解審查基準
背後的思維,即便是老手也可以有額外的收穫。
最後,審查基準由於考得非常細,考生必須透過刷題找到自己的盲點,而我則是將張
仁平組長的著書作為題庫,藉由張組長已經分好章節的題目,省去翻找審查基準的時間。
TIPA能力測驗的考題也是很好的題庫,甚至可以說是每年考試的風向球,由於TIPA能力測
驗會比專利師考試早一個月,大家可以藉由觀察TIPA能力測驗的考題,預測專利師考題的
方向。
5. 專利英文
■書單:
◎專利法中英對照(蝦皮購買)
◎巴黎公約解讀
◎TRIPS逐條釋義
■研讀方式:
專利英文在準備上,還是必須從基本扎根,英文能力需要有相當的水準(TOEIC 800
分以上)外,最重要的還是把台灣專利法讀熟後,再開始讀巴黎公約及TRIPS,若能將台
灣專利法讀熟,在看英文版專利法時則可以看得更為順手。
在申論題作答上,申論近年都喜歡考國際公約落實到台灣專利法的條約,所以在準備
上會是未來的重點。此外,在第一題的答題上,盡可能寫滿三頁,專利法明顯有寫愈多分
數愈高的跡象。
最後提醒,專利法每年的選擇題中都有申論題的提示,所以大家可以先做選擇題再寫
申論題。
6. 物理化學
■書單:
◎蝦皮解題
◎交通大學開放式課程 化學(李大偉)
◎交通大學開放式課程 物理化學(王建隆)
◎台灣大學開放式課程 量子化學(鄭原忠)
◎物理化學經典題型解析(楊協成)
■研讀方式:
觀察歷屆考題可以發現,每年都會有10分的考古題送分題,所以建議大家可以去找或
請人提供考古題詳解,對考前衝刺蠻有幫助。
基本上專業科目準備上沒啥技巧,就是要把課本拿回來認真讀,這邊指分享幾個線上
課程,尤其是交大李大偉的大一化學,有一半的課程都與物理化學有關,而且淺顯易懂,
非常適合許久未碰過課本的考生們複習之用。
7. 專利代理實務
■書單:
◎官方專利審查基準
◎專利師歷屆試題解析(郭熙)
■研讀方式:
實務代理這科要考的好,一定要將審查基準看熟,尤其是範例要看五遍!此外,判斷
步驟必須背熟,答題時要完全依照判斷步驟按部就班撰寫,不建議照平常工作時的風格答
題。
此外,在答題上需要分配時間,第一大題可以安排二個小時,前一個小時細心讀題,
第二個小時認真撰寫,而且寫得愈細,排版愈佳,分數通常會比較甜。最後二個大題分別
花費半小時答題即可,換句話說,第一題一定要把握住。
最後,實務代理一定要練筆,準備不同題型的模板,答題時才不至於手忙腳亂,排版
上也才會更得改題老師的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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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不是真相
https://pokemongo.pixnet.net/blo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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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6.176.10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atent/M.1638093597.A.AB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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