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度疫情紓困補貼方案出爐啦! 敬請各位服用! 內容很多,慢慢看~~
Q1. 申請資格為何?
Ans:
1. 依法辦理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有限合夥登記之營利事業,或無上述登記而有稅籍登記之「營利事業」。(註:非營利團體及其附設組織非屬「營利事業」,故不符合本補貼申請資格。※參考Q24)
2. 須為商業服務業※參考Q2;屬專業國際貿易服務業者,應向本部國際貿易局申請。※參考Q23
3. 營業額衰退達50%:※參考Q4
(1) 於110年5月至6月期間之合計營業額,較前一期(110年3月至4月)或較108年同期(108年5月至6月)之合計營業額減少達50%。
(2) 於110年5月至6月期間之任1個月營業額,較前一期(110年3月至4月)月平均營業額,或較108年同月之營業額減少達50%。
4. 申請事業應以事業總機構名義提出申請;外商於國內設置之分支機構得申請本補貼。※參考Q3
Q2. 哪些行業可以申請?如何認定行業別?
Ans:
1. 本補貼所稱之商業服務業,例如:批發(文具批發、玩具批發、服飾批發)、零售(超商、服飾店、文具店)、餐飲(餐廳、咖啡廳、飲料店)、倉儲、視聽歌唱(KTV)、洗衣(傳統洗衣店)、婚紗、攝影、美髮及美容業等行業,可參考須知附表一所列之適用行業。
2. 行業別之認定方式:
(1) 以事業申請時財政部稅籍登記之第1項或第2項營業項目認定(事業可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公示資料查詢/稅籍登記資料公示查詢,即可依統一編號查詢營業項目),或
(2) 以108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上所載之「行業標準代號」為準。(以此方式認定者需檢附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108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參考Q9)
3. 本部就申請事業行業別之認定有疑義時,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得要求申請事業提供相關佐證資料(如:稅籍登記行業代號各項目之營收比例),本部得以占比較高者認定其行業別。
4. 屬專業國際貿易服務業,若符合貿易服務業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資格(109年9月1日前向財政部稅籍登記之營業項目為批發業,且「出進口廠商登記辦法」向本部國際貿易局辦妥出進口廠商登記,108年全年出進口實績達150萬(含)美元以上者),應向本部國際貿易局申請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參考Q23
5. 屬特許行業者,其行業別以許可項目認定之,行業別與申請資格不符者,本部得駁回其申請:倘申請事業行業別係依公司法第17條、有限合夥法第11條或商業登記法第6條,按其他法令規定應取得本部以外其他機關之許可者,其行業別以許可項目認定之,行業別與申請資格不符者,本部得駁回申請。(特許行業相關資訊可參考「公司與商業登記前應許可業務暨項目查詢服務平台」。) ※參考Q22
[例如] 遊覽車客運業(公司行號及有限合夥營業項目代碼:G101051)為特許行業,其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管為交通部。
Q3. 能以個別分支機構(如:分公司、單一門市)來申請嗎?營業額能否分開計算?
Ans:※參考Q1、Q4、Q25、Q26、Q27
1. 不能,申請事業應以「事業總機構」名義提出申請,且其營業額衰退以事業總機構及所有分支機構之營業額合併計算。
2. 如為外商於國內設置之在臺分支機構得申請本補貼,其營業額衰退以在臺所有分支機構之營業額合併計算。
▶ 營業額之計算與認定
Q4. 業營業額減少達50%如何比較?
Ans:
1. 營業額衰退符合下列之一者:
(1) 於110年5月至6月期間之合計營業額,較前一期(110年3月至4月)或較108年同期(108年5月至6月)之合計營業額減少達50%。
(2) 於110年5月至6月期間之任1個月營業額,較前一期(110年3月至4月)月平均營業額,或較108年同月之營業額減少達50%
2. 以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提出認定者,其營業額為扣除退回及折讓後之銷售額總計,且不含股利、出售固定資產或土地等業外收入。
3. 營業額衰退以申請事業之總公司及所有分支機構之營業額合併計算;如為外商於國內設置之在臺分支機構,其營業額衰退以在臺所有分支機構之營業額合併計算。
Q5. 補貼期間為何?
Ans:
1. 本補貼期間為110年5-6月。
Q6. 補貼內容為何?金額如何計算?
Ans:
1. 本補貼為一次性核給之營運衝擊補貼,以本國全職員工人數(下稱員工)乘以4萬元計算之。
2. 員工人數之認定:以110年4月30日之投保全職員工人數認定。※參考Q7(員工須在申請事業110年4月30日之員工勞保投保單位被保險人名冊、就業保險投保單位被保險人名冊或勞工退休金計算名冊內,且不含部分工時者;無投保單位保險證號或無員工投保於申請事業者,以負責人1人計,同一負責人限補貼1次,且不得重複申請其他政府機關之個人紓困補貼。)
Q7. 全職員工如何認定?負責人(雇主)是否亦可計入?
Ans:
1. 企業為其投保勞保的員工,並扣除「部分工時員工」(保險名冊上「特殊身分別」註記代碼為P0者),及「外籍員工」(保險名冊上「特殊身分別」註記代碼為S0,或身分證字號(統一證號)開頭前兩碼為英文字母者)。註記為S0之外籍員工如已取得中華民國身分,仍得計入,但企業須自行提出佐證及說明。
2. 負責人如有於企業投保勞保、就業保險或勞退提繳則亦可計入。
3. 以上資料將由本部自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取得110年4月30日之勞保投保單位被保險人名冊、就業保險投保單位被保險人名冊、勞工退休金計算名冊進行勾稽,故申請事業只需提供完整且正確的投保單位之保險證號(應於申請書臚列事業之所有(含分支機構)投保單位保險證號),不需自行檢附清冊。
Q8. 本補貼如何申請?
Ans:
1. 為避免紙本送件之接觸及感染風險,本補貼一律採線上申請(並請於公告截止受理日下午6時前完成),且以線上申請可以加速資格確認之速度,使事業得更快獲得補貼款。
2. 本部已於本補貼申請網站提供完整懶人包、教學影片等,業者可參考相關資料操作。如仍有疑問,亦可撥打客服專線(02-77523522)詢問。
Q9. 申請補貼需要準備哪些文件?
Ans:只需準備申請書、營業額衰退證明文件、存摺影本。
1. 申請書(附件一)。
(1) 符合商業服務業之證明文件:
A. 以申請補貼時財政部稅籍登記之第1項或第2項營業項目認定者,資料將自財政部勾稽,無須檢附證明文件。
B. 非以財政部稅籍登記之第1項或第2項營業項目認定者,請檢附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108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
(2) 載明投保單位保險證號:於申請書(附件一)中填寫公司完整且正確之投保單位保險證號。本部將自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取得110年4月30日勞保投保單位被保險人名冊、就業保險投保單位被保險人名冊及勞工退休金計算名冊進行勾稽,計算員工人數。※參考Q36 2. 符合艱困要件之下列證明文件:
(1) 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參考Q10
A. 以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期數比較者,應檢附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
B. 申請事業以單月比較者:
I. 申請時已完成營業稅申報者,應於各期申報書註明各單月營業額並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
II. 申請事業申請時尚未完成營業稅申報,致無法提出上述(I.)衰退月份文件者,應檢附該單月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之統一發票明細表(附件二)。待完成營業稅申報後,應於110年7月22日前提交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註明各單月營業額並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未提交者本部得追回已撥付之補貼款。
(2) 營業稅核定稅額繳款書(405):※參考Q11 無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且無須開立統一發票者,檢附最近一期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營業稅核定稅額繳款書(405)及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之自結營收報表(附件三)。
(3) 小規模營業人每月銷售額未達營業稅起徵點者,無法提供401、403或405書表,檢附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之自結營收報表(附件三)及免徵營業稅相關證明(如:營業稅查定課徵銷售額證明)。※參考Q12 3. 申請事業存摺影本(須含事業名稱、銀行分行、帳號);如為獨資商號,則檢附負責人存摺影本(須含戶名、銀行分行、帳號)。
Q10. 我是開統一發票的業者,如何檢附營業額證明文
Ans:
401或403申報書:
1. 以期數比較者,應檢附艱困期間與比較期間之401或403申報書。
2. 欲以單月認定營業額衰退者:
(1) 申請時已完成營業稅申報者:除檢附上述期間各期之401或403申報書外,並應於各期401或403申報書中拆分「各單月」之營業額(須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
(2) 事業申請時尚未完成營業稅申報,致無法提出上述衰退月份文件者:
A. 檢附上述比較期間之單月統一發票明細表(附件二),並應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
B. 待完成營業稅申報後,應於110年7月22日前提交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401或403申報書,並於申報書中註明拆分「各單月」之營業額,未提交者本部得追回已撥付之補貼款。
Q11. 我是有稅籍登記但免開統一發票(查定課稅)的業者,如何檢附營業額證明文件?
Ans:
「最近一期」405繳款書+各期自結營收報表(應蓋大小章): 應檢附最近一期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405繳款書,以及艱困期間與比較期間之自結營收報表(須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附件三)。
Q12. 我是有稅籍登記但免稅(未達營業稅起徵點)者,如何檢附營業額證明文件?
Ans:
各期自結營收報表(應蓋大小章)+免徵營業稅相關證明: 應檢附艱困期間與比較期間之「自結營收報表」(須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附件三),及「免徵營業稅相關證明」(如:營業稅查定課徵銷售額證明,且其上應有「每月銷售額未達起徵點或免稅營業人,無查定稅額」之相關註記)。
Q13. 資格確認流程為何?
Ans:
分為「文件確認」及「資格確認」二階段進行:
1. 文件確認:就所提供之申請文件是否齊備進行確認,有下列情事者,視為文件不齊備不予受理:
(1) 未依本須知之格式上傳應備文件或文件缺漏。
(2) 申請書、拆分各單月營業額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單月統一發票明細表或自結營收報表等應加蓋大小章之文件(※參考Q47),未用印並掃描或拍照上傳。
2. 資格確認:就申請事業提供之申請文件確認其申請資格、條件及補貼金額等,且確認過程如有疑義時,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得通知申請事業於相關通知送達次日起7日曆天內提供相關佐證文件:
(1) 資料需補正者,以電子郵件或簡訊通知補正,申請事業應於補正通知送達次日起7日曆天內補正,無法補正或逾期未補正者,本部得駁回申請。
(2) 營業額衰退之確認:※參考Q4、Q9
A. 申請事業之艱困要件以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提出認定者,其營業額為扣除退回及折讓後之銷售額總計,且不含股利、出售固定資產或土地等業外收入。
B. 營業額衰退以申請事業總機構及所有分支機構之營業額合併計算;如為外商於國內設置之在臺分支機構,其營業額衰退以在臺所有分支機構之營業額合併計算。
C. 本部對申請事業之營業額有疑義時,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得通知申請事業於相關通知送達次日起7日曆天內提供相關佐證文件(例如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有關之銷貨退回及折讓明細表、免稅銷售額明細表、出售固定資產明細表、零稅率清單或單月統一發票明細表等),逾期未提供者,本部得駁回申請。
(3) 行業別之確認:※參考Q2、Q22
A. 倘申請事業行業別係依公司法第17條、有限合夥法第11條或商業登記法第6條,按其他法令規定應取得本部以外其他機關之許可者(即屬特許行業者),其行業別以許可項目認定之,行業別與申請資格不符者,本部得駁回申請。
B. 本部就申請事業之行業別認定有疑義時,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得要求其於相關通知送達次日起7日曆天內提供相關佐證資料(如:稅籍登記行業代號各項目之營收比例),本部得以占比較高者認定其行業別,行業別與申請資格不符或逾期未提供資料者,本部得駁回申請。
Q14. 於「文件確認」階段被通知不受理怎麼辦?
Ans:
事業因申請文件不齊備經本部通知不受理者,可於本補貼受理期間內,將文件備齊後重新送件申請(另成立一件新申請案)。
Q15. 於「資格確認」階段被通知應補正或提供佐證資料,應於多久前補正或提供?
Ans:
1. 事業於「資格確認」階段文件需補正者,應於補正通知送達次日起「7日曆天」內補正,無法補正或逾期未補正者,本部將駁回申請。
2. 本部於「資格確認」階段對事業之行業別、營業額有疑義時,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得要求事業提供相關佐證資料,事業應於相關通知送達次日起「7日曆天」內提供相關佐證文件,申請資格不符或逾期未提供者,本部得駁回申請。
3. 事業之申請經本部駁回後,仍得於本補貼受理期間內,將文件備齊後重新送件申請(另成立一件新申請案)。
Q16. 受補貼的業者,要特別遵守什麼規定嗎?
Ans:
1. 事業應遵循事項 (1) 受補貼事業於110年5月至6月補貼期間不得有以下情形:
A. 離職員工達以下各款人數:※參考Q45
I. 員工人數未滿30人者,離職員工人數逾5人。
II. 員工人數30人以上未滿200人者,離職人數逾員工人數1/6。
III. 員工人數200人以上未滿500人者,離職員工人數逾員工人數1/8。
IV. 員工人數500人以上者,離職員工人數逾員工人數1/10。
B. 有解散或歇業情事。
C. 重複受領本部或其他政府機關之紓困補貼。
D. 違反勞工相關法律且情節重大,即受勞動主管機關裁處,且裁罰金額累計逾50萬元之情事。
E. 屬依產業創新條例第46條之1規定公告之工業區閒置土地清冊之土地所有權人,但不含屬閒置土地繼受人經認定於法定期間有積極建廠事實者。
F. 屬依工廠管理輔導法第28條之1第1項規定之新增未登記工廠。
(2) 不可有其他本部公告禁止之事項。
2. 應配合本部查核作業:※參考Q17
(1) 為驗證申請及申報資料之真實性,申請事業應配合主辦單位或其執行單位進行查核。
(2) 申請事業應同意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洽請相關主管機關提供申請事業及代表人之相關財稅資料,或向勞動主管機關查調相關資料,進行勾稽比對。
Q17. 申請事業應配合哪些查核作業?
Ans:
1. 為驗證申請及申報資料之真實性,申請事業應配合主辦單位或其執行單位進行查核。
2. 申請事業應同意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洽請相關主管機關提供申請事業及代表人之相關財稅資料,或向勞動主管機關查調相關資料,進行勾稽比對。
Q18. 哪些情況補貼款被追回?
Ans:
如有下列情形之一,本部得撤銷或廢止補貼,並追回已撥付之款項:
1. 申請文件之內容不實。
2. 申請事業申請時尚未完成營業稅申報,未於110年7月22日前提交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註明各單月營業額並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或所提交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未能證明營業額減少達50%。
3. 未配合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之查核。※參考Q17
4. 110年5月至6月期間有違反本須知「伍、事業應遵行事項」之情事。※參考Q16
5. 違反其他相關法令規定且情節重大。 6. 其他有不符合本須知規定之情事。
Q19. 補貼款會如何撥付?
Ans:
1. 營業衝擊補貼一次撥付,完成申請經資格確認無誤,並與勞保資料勾稽後,以匯款之方式撥付至申請事業指定之帳戶(匯款手續費由補貼款項中扣除)。
2. 申請事業曾獲本部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而有應追回款項經通知限期繳回而未繳回者,得暫不撥付本補貼,並得自依本補貼核准金額內扣抵應追回款項後,再撥付餘款。
Q20. 本補貼款是給事業還是給員工?
Ans:
給事業,本補貼目的為協助因疫情受營業衝擊之事業,但事業仍須保障員工之就業權利,因此受補貼事業於110年5月至6月間不得有以下情形:
1. 離職員工達以下各款人數:
(1) 員工人數未滿30人者,離職員工人數逾5人。
(2) 員工人數30人以上未滿200人者,離職人數逾員工人數1/6。
(3) 員工人數200人以上未滿500人者,離職員工人數逾員工人數1/8。
(4) 員工人數500人以上者,離職員工人數逾員工人數1/10。
2. 解散或歇業情事。
3. 違反勞工相關法律且情節重大,即受勞動主管機關裁處,且裁罰金額累計逾50萬元之情事。
Q21. 本補貼為應稅或免稅?
Ans:
補貼款為免稅,依據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9條之1規定,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而依本條例、傳染病防治法第53條或其他法律規定,自政府領取之補貼、補助、津貼、獎勵及補償,免納所得稅。
Q22. 如何知道是不是屬特許行業?
Ans:
1. 依公司法第17條、有限合夥法第11條或商業登記法第6條,按其他法令規定於登記前應取得各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者,為特許行業。特許行業相關資訊可參考「公司與商業登記前應許可業務暨項目查詢服務平台」。
2. 簡易判斷方式:依本部「公司行號及有限合夥營業項目代碼」之末碼為1者即為特許行業。 (例如:遊覽車客運業(營業項目代碼:G101051)即為特許行業,其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管為交通部。)
Q23. 批發業者從事貿易服務業並符合一定條件者,應申請本補貼或經濟部貿易局之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
Ans:
1. 屬專業國際貿易服務業,若符合貿易服務業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資格(109年9月1日前向財政部稅籍登記之營業項目為批發業,且「出進口廠商登記辦法」向本部國際貿易局辦妥出進口廠商登記,108年全年出進口實績達150萬(含)美元以上) 者,應向本部貿易局申請。
2. 非符合貿易服務業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資格之批發業者(108年全年出進口實績未達150萬美元),仍可申請本補貼。
Q24. 請問農會、漁會、合作社、公協會、財團法人等組織團體,所附設營業且有稅籍之餐廳、販賣部等,可以申請本補貼嗎?
Ans:
1. 本補貼之申請事業須為依法辦理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有限合夥登記之營利事業,或無上述登記而有稅籍登記之「營利事業」;
2. 而組織如農會、漁會、合作社、公協會、財團法人等,係依農會法、漁會法、合作社法、人民團體法、財團法人法等設立,其設立之法源已明定其宗旨,並非屬於營利為目的之組織,因此即使該組織團體附設之餐廳、販賣部等機構有營業且有稅籍,仍非屬本補貼對象。
Q25. 各分支機構(如:分公司、分店、門市)有自己的稅籍登記號,還是須以事業總機構(如:本公司、總部)申請嗎?能否由各分支機構各別申請?
Ans:
1. 分支機構與事業總機構屬同一家事業,應由總機構合併申請,不得由分支機構自己申請。
2. 且其營業額衰退以事業總機構及所有分支機構之營業額合併計算,並非單看分支機構。
3. 如為外商於國內設置之在臺分支機構,得以其在臺分支機構申請本補貼,營業額衰退以在臺所有分支機構之營業額合併計算。
Q26. 連鎖體系直營店(或分公司)能獨立申請本補貼嗎?
Ans:
不能。直營之分店為分支機構而非獨立的事業,因此直營連鎖體系須以本公司(總部)為申請單位,不能以單店自行申請,且其營業額衰退以總部及所有分支機構(所有分店)之營業額合併計算。
Q27. 連鎖體系之加盟店,能獨立申請本補貼嗎?須透過總部遞件申請嗎?
Ans:可以。各加盟店為獨立之事業,有獨立之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有限合夥登記或稅籍登記者,符合申請資格即可單獨申請。
Q28. 因108年後有新增展店,應如何比較營業額衰退?
Ans:本補貼須依事業之整體(含所有分支機構)營業額認定,如有新展店之業者,建議可以110年5月至6月間營業額與110年3月到4月間之營業額比較。
Q29. 免稅(營業額未達起徵點)的小規模營業人,可以申請本補貼嗎?
Ans:
1. 可以,免稅並非無稅籍,只要有稅籍就可以申請本補貼。
2. 營業額未達起徵點之小規模營業人仍需辦理稅籍登記,只是提供勞務之服務業月營業額未達4萬元、買賣業未達8萬元者,得免稅。
Q30. 我是合法免辦理稅籍登記的業者,可以申請嗎?
Ans:
不可以,申請事業須有稅籍登記。
Q31. 事業在須知公告後才補申請稅籍,還可以申請補貼嗎?
Ans:
不可以,需在110/4/30(含)前設立稅籍者才符合申請資格。
Q32. 有稅籍但沒有開立發票(查定課稅)的商家可以申請嗎?
Ans:
可以,有稅籍就可以申請。
Q33. 無稅籍但有加入職業工會之自營工作者或小規模商家,可以申請嗎?
Ans:
不可以,申請事業須有稅籍登記。
Q34. 小型業者有依法辦理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有限合夥登記或稅籍登記,但雇主及員工均無勞保、就業保險或勞工退休金提繳,還可以申請補貼嗎?
Ans:
1. 可以,有以上登記且符合營業額衰退達50%即可申請。
2. 未以事業名義為投保單位為員工投保者,補貼金額以負責人1人計,核給營運衝擊補貼4萬元,且該負責人不可重複受領本部或其他政府機關之個人紓困補貼。
3. 該負責人如同時為多個事業之稅籍負責人,且於該等事業均因無勞保證號或無員工投保於申請事業者而應以負責人1人計者,該稅籍負責人只能受領1間事業之補貼(同一負責人限補貼1次)。
Q35. 同一負責人有4家店,都分別有營業登記及稅籍登記,是否4家店都可以以申請補貼?
Ans:
1. 如有員工以事業名義為員工投勞保、就保或勞退:依照4間企業實際投保情形計算補貼金額。
2. 如無勞保證號或無員工投保於申請事業者,以負責人1人計,核給補貼4萬元,且負責人限補貼1次。
Q36. 如事業有多個保險證號要怎麼提供?
Ans:
應於申請書(附件一)中臚列事業之所有(含分支機構)投保單位保險證號,有多個證號整應全部填列,本部以事業申請時所提供之勞保證號為準,未填列之保險證號本部無法勾稽,亦無法計算補貼,請確實填寫完整勞保證號。
Q37. 填錯或少填勞保證號,可以補正嗎?
Ans:
於核准公文核發前(以發文日期為準),事業發現提供之申請資料有誤,可主動洽專案辦公室(02-77523522)提供正確資料。
Q38. 所稱之員工是否包含兼職人員?打工?時薪人員?
Ans:
以勞動部之勞保、就保、勞退提繳名冊為準,若該員工特殊身分別註記為P0者就屬部分工時人員,須被扣除。
Q39. 如果員工為計時,但是符合每週40小時每天8小時,是否也算全時員工?
Ans:
以勞動部之勞保、就保、勞退提繳名冊為準,若該員工特殊身分別註記為P0者就屬部分工時人員,須被扣除。
Q40. 建教生可以列入補貼的員工人數嗎?
Ans:
以勞動部之勞保、就保、勞退提繳名冊為準,若該員工特殊身分別註記為P0者就屬部分工時人員,須被扣除。
Q41. 有一些員工是在職業工會投勞保,有一些是雇主投保,都可以列入計算嗎?一定要有勞保才能申請嗎?
Ans:
1. 以企業名義幫員工投保勞保者,以投保名冊員額計算,並扣除「部分工時員工」(名冊上「特殊身分別」註記代碼為P0者),及「外籍員工」(名冊上「特殊身分別」註記代碼為S0,或身分證字號(統一證號)開頭前兩碼為英文字母者;惟註記為S0之外籍員工如已取得中華民國身分,仍得計入,但企業須自行提出佐證及說明)。
2. 若沒有於企業投勞保(或投保於職業工會),可以就業保險、勞退之全職員工認定。亦即,員工雖於職業工會投勞保,但雇主如有為該員工投就業保險或勞退提繳亦可計入。
3. 企業沒有幫員工投勞保、就保或勞退,而是各自於職業工會投保者,無法列入員額計算。
Q42. 超過投保的年資上限的勞工,可以列入計算嗎?
Ans:
有投保就業保險或勞退,且員工之投保特殊身分別代碼非為P0(部分工時員工)、S0(外籍員工)或身分證字號(統一證號)開頭前兩碼為英文字母者,皆可列入計算。
Q43. 若現在幫員工納保,可以列入計算嗎?
Ans:
不可以,只有110/4/30在投保名單內的本國全職員工可以列入。
Q44. 員工留職停薪,可以列入計算嗎?
Ans:
補貼以110/4/30在投保名單內的本國全職員工認定,留職停薪的員工於110/4/30在投保狀態即可計入補貼。
Q45. 離職員工人數如何認定?
Ans:
以110/4/30勞保、就保、勞退提繳名冊之本國全職員工為準,離職員工人數以勞保、就保或勞退之本國全職員工「退保人數」認定,包含資遣、解僱及自願離職者。
Q46. 單月統一發票明細表等可以依照公司自己內部格式提供嗎?
Ans:
可以,但須知附件二所規定之欄位內容都要具備,且須蓋大小章。 [例如] 自行產製之單月統一發票明細表,如欄位資訊完整包含開立日、發票號碼、銷售金額、稅額、發票總計金額,亦可作為證明文件。
Q47. 哪些文件要蓋大小章?
Ans:
1. 申請書。
2. 拆分各單月之401或403申報書。
3. 統一發票明細表。
4. 自結營收報表。
Q48. 獨資事業沒有大章怎麼辦?
Ans:
獨資事業可以「負責人印章」代替大章;非屬獨資事業者,仍應加蓋申請事業大章。
Q49. 事業有積欠政府費用,這樣還能申請本補貼嗎?
Ans:
1. 可以,如係積欠本部以外其他政府機關費用(如:健保費),仍得申請本補貼。
2. 但申請事業如曾獲本部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而有應追回款項經通知限期繳回而未繳回者,本部得暫不撥付本補貼,並得自依本補貼核准之金額內扣抵應追回款項後,再撥付餘款。
Q50. 受補貼事業或其員工如果有申請勞動部充電再出發計畫、安心就業計畫,是否屬重複補貼?
Ans:
非屬重複補貼,因
1. 充電再出發計畫:該計畫係為協助在職勞工因應重大災害、景氣情勢,或傳染病防治法所定之傳染病對就業穩定性之影響,鼓勵利用暫時減少正常工時時段,參加訓練課程,持續發展個人所需技能,維持生計,並穩定就業,為長期性計畫而非僅針對疫情期間之紓困措施。
2. 安心就業計畫之補貼對象為減班休息員工,本補貼對象為事業,無重複補貼問題。
「計時人員離職」的推薦目錄:
- 關於計時人員離職 在 台灣夯創業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 關於計時人員離職 在 林于凱 高雄市議員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 關於計時人員離職 在 巴黎老姐甜廚碎碎念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 關於計時人員離職 在 [問題] 請問兼職需要多久前提離職? - 看板Salary - 批踢踢實業坊 的評價
- 關於計時人員離職 在 問計時人員離職 - 工作板 | Dcard 的評價
- 關於計時人員離職 在 慶小陽- 不好意思~請問一下計時人員也能申請資遣費和預告工資 ... 的評價
- 關於計時人員離職 在 [問題] 計時人員被裁員能拿非自願離職證明嗎? - Salary - My PTT 的評價
- 關於計時人員離職 在 [問題] 計時人員被裁員能拿非自願離職證明嗎? - salary 的評價
- 關於計時人員離職 在 [問題] 計時人員被裁員能拿非自願離職證明嗎? - Salary | PTT Web 的評價
- 關於計時人員離職 在 [問題] 計時人員被裁員能拿非自願離職證明嗎? - 看板Salary 的評價
- 關於計時人員離職 在 關於工讀生資遣 - Mobile01 的評價
計時人員離職 在 林于凱 高雄市議員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高雄勞工已經低薪了,結果有公司把全勤獎金計入基本工資,還用各種名目扣薪,導致正職員工一個月只領到21,000;
更甚者,員工不堪待遇不佳,要求補齊薪資,竟被公司被要求離職,最後當月做了24天,只領到11,000!
#拒當廉價勞工
今天上午開了一場「究責惡質雇主、拒當廉價勞工」的記者會,原因是前一陣子有勞工向我陳情,表示公司底薪22,500未達基本工資,加上全勤獎金2,000才超過基本工資;
但是 ... 有多位同事,因為漏打卡、請假,當天薪資被扣除之外,連2,000元的全勤獎金也被扣光!
再者,陳情人表示,該公司流動率非常高,很多員工來工作一個月,連勞健保都未被加保,第二個月公司才加保 … 有員工表示希望能領取足額薪資,卻被公司資遣,公司最後用日薪750(工作8小時)的方式計算給離職員工薪水,
日薪750!?即便是計時工讀,時薪都遠高於此!
#勞檢形同虛設
知道這件事之後,我請勞工局進行勞檢,沒想到勞工局上周五到現場勞檢,竟只帶回員工清冊,關鍵的 #出勤紀錄 #薪資證明 … 居然讓公司事後補件!
這實在令人非常氣憤,高雄年輕人低薪是不爭事實,如果高雄市政府還放任這種一直把年輕人當作廉價勞工在洗、用完就丟的公司,繼續違反勞基法、惡搞勞工,那我真的不知道,高雄年輕人為什麼要返鄉打拼!!!
對,我忘了說這家公司的名字:#日勝行銷顧問有限公司,地址在左營巨蛋對面,目前還在人力銀行上繼續徵人。
--
今天在記者會中,我提出幾點具體建議:
1⃣在現行制度下,勞工提出勞動檢查/勞資調解常造成工作權益的剝奪,導致員工只好隱忍。勞工局應針對過往紀錄不佳之企業列冊追蹤,不定期發動突襲勞檢。
2⃣勞檢應納入由員工自發組織之產業工會/職業工會陪檢制度,強化現場查核人員執行勞檢的法制能力及專業知能。
3⃣目前勞工局網站上的違反勞基法事業單位查詢,詳細資料只有108年6月以後公告的,希望未來能提供總表,甚至更進一步列出違法雇主的累計違法次數,讓市民求職時有更好的參考依據。
高雄的薪資條件已經偏低,如果還縱容這樣的企業,把人力當作奴隸,把員工當作免洗餐具,那高雄青年還談有什麼未來?
計時人員離職 在 巴黎老姐甜廚碎碎念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回答粉絲問題:必讀篇
ヾ(๑╹◡╹)ノ"打工度假、來法學餐飲、老姐中肯文
//甜點之路,學而時習之,不亦樂乎?//
/獻給對選擇法國甜點學校或工作有疑問的人/
因為兩年前取得法國甜點師工作簽證的關係,開始有在法留學的台灣甜點學生問我要怎麼樣才能找到打工,甚至是進一步取得工作簽證;在工作場合中,法籍同事們雖然年資比我多,但是職位多半比我低,所以學徒們也會問我很多有關於生涯規劃與後續找工作的問題。
+台灣人留法學習甜點部分:
不管是LCB還是Ferrandi還是Lenôtre畢業,因為在學期間相對比法國人短,企業實習經驗也比一般正統法國甜點學系制度下的法國人少,
所以建議在學期間就要利用還有學生簽證的時候好好的找實習。
找實習跟找工作一樣,在簽約之前了解企業屬性是很重要的,要爭取到好的實習,人脈也是很重要的,天助努力者,平時上課認真常跟合的來的老師交流,自然會留下好印象,到時候找實習老師也會比較照顧你。
說到這裡,就算學校主打法英雙語授課,但其實無論企業實習或是在法生活,法文都是很重要的生活工具,平時在校期間和老師們交流也是用法文。
我當初來法時,把法文想的太簡單(因為之前考GRE跟TOEIC都不勞而獲),所以只在天肯學了三個月的法文,把初中高級上完就來巴黎念語言學校了(高級班的時候因為一直去實踐進修推廣部學上衣製作和去永漢學日文,所以都在翹課orz)。
最後二月來了法國後,在巴黎天主教語言學校編班進入A2程度(然後四月考TEF考到了B1),
就算到了B1,還是覺得自己的法文很差,根本沒辦法隨心所欲的和當地人暢談,所以第二個學期在語言學校達到了B1+程度後,
因為遇到很好的法語老師,所以決定念第三個學期,理論上應該是B2程度,但是跳級念C1的商業法語課程,一邊打工當兼職秘書一邊通過了法國工商協會的C1商業法語檢定,
很慶幸當年老爸過世的時候留給我的遺產足夠我念三個學期的語言學校,還好當初來法國的頭兩年,省吃儉用,連咖啡都不喝,肉也只能買最便宜的絞肉,每天帶便當,加上打打工,所以可以多念兩個學期的語言學校。
語言學校很貴,但是最後,這三個學期的法語基礎,在往後的甜點學校學習及工作職場上對我有很大的幫助,
在甜點學校比較能適當的和老師交流,在實習時也能夠進入狀況充當正值人員使用,最後自己開始當負責人或有管理職時,也能有效的發放施令給下面的人、和長官有進退得宜的溝通與旅館內部開會、寫信打電話向廠商訂貨、寫企劃書履歷表作品集、日常文書管理(銀行、勞工局、警察局、建保局...族繁不急備載)。
語言具備某種程度後,接下來就可以開始和法國人教朋友拓展人脈了(其實我是個很宅的很,脾氣又很孤僻,很自視甚高愛當宅宅不喜歡和人交流,不過還是誤打誤撞地認識了很多貴人),
要是沒有人脈,那就很難知道各個甜點店或飯店的工作徵才狀況,
要是有人脈的話,想進想要的企業實習也會比較容易。
當初在Lenôtre的時候校長都會指明我要當巴黎業餘分校的駐守,我的交換條件就是在我在學期間,沒課的時候可以到工廠實習,最後也因為這樣所以之後在兩個正職工作間錄取在工廠暑期打工的機會。
因為有次回到曾經實習的法國總統府與主廚交流時,認識了前Ferrandi的麵包老師,所以在當他知道巴黎米其林二星餐廳(2015今年降為一星)甜點部門有一個commis要離職,便直接帶我去見甜點主廚,從實習的第一天開始就進行賞味套餐甜點的出餐服務。
第一個正職工作是以前實習過的飯店的行政主廚把我召喚回去取得的,第二個工作則是朋友告訴我他的朋友認識的主廚在找領班,不然我應該根本就不會去面試。
總之想要有人脈,基礎的條件就是法文要好、待人誠懇、以及工作認真。
最後就是簽證的問題,小的店家比較容易僱用外籍人士並替你繳交僱用外國人的稅(月薪的一半)、大的飯店人事部常常怕麻煩所以比較不僱用外籍人士;
可是到警察局審核的時候,往往是大飯店或大公司的資料審核比較容易過,職位高的比職位低的容易過,以巴黎大區為例,在失業局的資料裡幫廚甜點師的失業數多過公開職缺數,所以在保障法國本國人就業的立場上,就算有店家要僱用你,工作簽證也很難過(目前聽過三個例子都是因為失業率高所以簽證被拒絕)
+對法國學徒而言(因為法國人也看不懂中文所以我寫少一點):
學徒有分CAP, MC, BTM, 通常BTM因為畢業後已經有五年以上的企業工作經驗,所以要找工作有很大的機率可以成為副領班,CAP畢業的人每年非常多,企業比較喜歡年輕20歲以下的,因為比較好管理,MC的話通常是前一兩年是幫廚,之後跳到副領班。如果想要畢業學徒當玩就找到好工作,最好的方法就是在學期間拿到好的mention成績,並且有參加過比賽的記錄,當學徒時就進行幫廚的職務,等到畢業後就會在原公司晉升為副領班或是被挖角到其他地方。常跟學校在不同店家工作當學徒的同學交流,自然就會知道哪裡的主廚比較厲害哪裡的廚房比較有學習機會。
至於二十出頭畢業後,法籍甜點師的薪水大概是(以下皆為每月月薪扣稅打掉22趴後):
CAP畢業,第一第二年幫廚commis,1200~1400歐(MC起薪大概是1300);
第二到四年是副領班demi-chef de partie(BTM畢業之後可以從這邊插入),1350~1650歐(這邊的range比較廣,因為很多人到這個時候就已經有比賽經驗了,所以雖然因為年資和年紀的關係是副領班,但是其實已經很值錢了,另外如果公司工時比較長,薪水也會比較高);
第三年之後,領班1500~1900歐(因為工時、企業技術要求、年資不同,薪水的range也很廣),有些法國小神童到了第四年(也就是23歲)就會成為sous chef junior儲備副主廚,薪水1700~2100左右;
如果繼續以甜點瘋子的身份努力下去,到了第六年25歲後就可以成為堂堂正正的副主廚,薪水2000歐以上(這邊我不太知道上限,只知道某三星餐廳的副主廚是2200歐)。
甜點店的職位沒有像飯店或是餐廳分的那麼細,通常一大群人都是ouvrier,但是每個人會因為年資和技術永有不同的薪資。
(說個題外話,有次有個朋友被某家MOF的甜點店晃點,原本面試時說1600歐而且也錄取了,之後會聯絡。但等他推掉其他工作後,店家又突然通知說不錄取。然後過幾天又打電話回來說如果開價1300歐的話可不可以...原本以為他是特例,不過沒想到之後又有其他朋友在同一個店家有過同樣的經驗,歐拉拉拉拉,這家店也和許多甜點店一樣會在實習生的薪水上沒有正確申報,不過有時候為了學東西,也只能忍痛被剝削一下,這是個不公不義的社會,但有時只能和現實低頭呀...)
所以請大家了解,甜點這行不管在台灣還是法國都一樣,畢業都是從最低薪資開始起算,
就算在法國學了一年甜點回台灣,其實薪水也不會鍍金和台灣技職體系出來的差多少,
所以如果是以賺錢為考量,那倒不如在法國念個商學院HEC或是ESSEC的國際學程之後找工作比較容易(哈哈,開玩笑的)。
上次看完SIRAH回巴黎,
chef:恩,所以在那邊有沒有認識可愛的甜點小男生呀?
我:er...沒有耶,不過遇到小男生B,他跟我說他墜入情網愛上大溪地人,所以因為經濟的考量?!??之後就要辭去副主廚的職務前往大溪地(去種香草嗎?咦咦?)。這傢伙以前口口聲聲的說還沒做好談戀愛的準備,沒想到因為經濟因素就要跟女人跑了...
chef:恩,不會啦,你認識chef籍的他們就賺比較多了...(一邊做巧克力裝飾中,因為是白巧克力所以還可以一邊做一邊回頭講話)
我:鼻要鼻要,這樣的話他就會一直工作沒時間理我了嗚嗚嗚嗚嗚,連要去SIRAH都不跟我說一聲(瞬間遷怒到別人身上)
chef:...你不就是喜歡工作狂嗎?
我:對呀,可是我現在過的是退休人生,也不能獨守空閨(出去偷吃)呀。
不過有工作的時候是真的比較希望對方也是工作狂啦,因為我不喜歡下班後還要一直講話,要是兩個人都是工作狂的話,步調同步不是很好嗎?雖然說坐辦公室的也是有工作狂,但可能還是甜點師工作狂比較適合我吧?不然每次上班對方還要唧唧歪歪...(說我工作太多不懂得照顧自己的身體或是家裡電話一直不接以為我自殺或是太晚下班所以只好取消約會等等)...老娘生性好逸惡勞,要有工作狂般的毅力已經很花費精力了,我可不想要跟一個會潑我冷水不鼓勵我(過勞死)的男生交往
chef:恩...我同意(繼續一邊加班一邊苦命的做巧克力裝飾)
這篇文章寫到一半,去臺北文華東方面試計時工讀的時候,
主廚說:恩...才畢業不到幾個月就成為領班,我們這邊的領班已經有十年左右的經驗了
我:對呀,我剛畢業就拿到這樣的職位都是靠運氣(如果不是這個職位也很難拿到法國簽證,所以只好將錯就錯了),剩下的只能靠不斷努力來補足了,我知道自己有很多需要加強的地方,不然我就不會回台灣放假還要來這邊打工了
(其實還有一部份是因為我如果不工作就會很焦躁覺得自己很不長進,而且在現實面上,我需要一直賺錢才能把之前語言學校和甜點學校的學費賺回來呀)
既然知道自己還有很多不足的地方,甜點的世界是如此的多彩多姿,就更想要多看多學。
學而時習之,不亦悅乎?剩下的只是認清事實了orz
Ben.. 現在能做的,就是決定好對的方向,加倍努力跑得比別人快了,然後照顧好自己的身體,莫忘累了該休息,留得青山在,不怕沒柴燒,聞道有先後,術業有專攻(huh!?!)
計時人員離職 在 問計時人員離職 - 工作板 | Dcard 的美食出口停車場
對於上班有滿滿排斥感想趕快走- 離職,勞工權益,勞基法,兼職,打工. ... 問計時人員離職. 工作. 2020年6月7日23:49. 自己在一間餐飲業工作但那裡的氛圍我不太適應做不到2 ... ... <看更多>
計時人員離職 在 慶小陽- 不好意思~請問一下計時人員也能申請資遣費和預告工資 ... 的美食出口停車場
另外工作滿3個月以上不滿1年者,雇主應於10天前預告,倘隔天就請您不用來上班,則雇主應發給10天之預告工資,另還需向本局做資遣通報並開立非自願離職書給您,您可以拿非 ... ... <看更多>
計時人員離職 在 [問題] 請問兼職需要多久前提離職? - 看板Salary - 批踢踢實業坊 的美食出口停車場
========== 詢問公司相關資訊,請使用 [公司]類別,勿使用 [問題] 類別 ===========
確認過後,此兩行得用 ctrl + y 刪除
大家好
在原公司當計時兼職1年20天
近日錄取資訊公司正職,薪水各方面都比原公司好。
面試時有表明資訊公司主管8/15號才能到職。
網路上爬文查到,這條法規。
勞基法第16條(雇主終止勞動契約之預告期間)
雇主依第十一條或第十三條但書規定終止勞動契約者,其預告期間依左列
各款之規定:
一、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之。
二、繼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於二十日前預告之。
三、繼續工作三年以上者,於三十日前預告之。
勞工於接到前項預告後,為另謀工作得於工作時間請假外出。其請假時數
,每星期不得超過二日之工作時間,請假期間之工資照給。
雇主未依第一項規定期間預告而終止契約者,應給付預告期間之工資。
根據以上法規說明,請問是否7/25就應該通知主管我要離職?
但因為個人因素想要快點逃離原公司,能在8/1離職是最好不過!
google爬文搜尋兼職離職查到7天前告知即可
請問兼職離職可以7天前告知即可嗎?
感謝大家,本想打1999詢問,但假日無法電話諮詢
非常焦慮不知能否順利離職
抱歉,再補充一個問題!
公司要求計時兼職加班
本來工時:周一至周五上班早上10點到晚上9點(中間休2小時)
要求工時:周一至周五上班早上10點到晚上x點(中間休2小時)
x意思是要事情做完才能走,曾經早上10點上班晚上11點下班,請問兼職可以要求加班費
嗎?
再度感謝大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4.172.8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alary/M.1469278426.A.C1D.html
感謝您!目前有留打卡記錄做證據
※ 編輯: v174456g (114.44.172.89), 07/23/2016 21:33:08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