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盟國是什麼?同盟國與ROC政權之間的關係? https://wp.me/pd1HGm-k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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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EP23重點整理】 台澎小堅果
時間:7/10(六) pm8
講者:臺澎國際法法理建國連線創辦人-黃聖峰 +皮筋兒
主題:
1. 同盟國是什麼?
2. 同盟國與ROC政權之間的關係?
3. 如果ROC政權與PRC政權簽訂和平協議,假設ROC政權併入PRC政權而消失,那台澎的盟佔代管機構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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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同盟國是什麼?
同盟國當初怎麼出現的?扮演什麼角色?但因為它的中文翻譯有個「國」、讓人以為是法人,這其實都是文字造成的誤解。同盟國的英文是 Allied Powers,這個 s 是複數,意指由很多國家組成的軍事同盟。
在1941年,針對法西斯主義(納粹德國)以及軍國主義(義大利、日本帝國)等等的侵略,一開始是由26個國家集合起來合作簽署這份聯合國家宣言(Declaration by United Nations),這些簽署多邊國家條約的國家彼此之間達成協議,在軍事上合作約定來對抗共同敵人。
同盟國只是軍事政治結盟並不是國際組織喔!也不是法人喔!也沒有組織架構!
聯合國則是二戰結束後組成的國際組織,具有國際組織法人格,聯合國憲章就是組織章程,加入的成員必須簽署並遵守組織章程。
同盟國成員基於法律上平等原則共同建立軍事同盟,彼此地位平等,這些國家建立起來的軍事同盟,這之中不一定都是主權獨立的國家,其中還有大英國協的自治領喔!例如加拿大、澳洲等。
我們在看到同盟國的行動時,要知道這是所有成員的行動集合。每一個成員都有其獨立性,是基於共同目標進行軍事合作。關於戰區分配、軍事戰略合作等等就是彼此一起協調,達成合意後而作出共同決定。
那什麼是盟軍?只要是加入同盟國的這些成員(國家或政治實體),他們的軍隊在執行與軍事同盟目的有關的軍事行動任務時,就是盟軍、同盟國軍隊。
「同盟國軍隊」指的是參與同盟國這個軍事同盟的各個成員的軍隊。盟軍成員的軍隊必須聽命於各盟軍成員。
本質上這些軍隊仍舊是參與同盟國成員的軍隊,只是在執行同盟國任務時取得盟軍的身分。像美軍在二戰執行同盟國的任務時,它的身分會是美軍也同時會是盟軍身分。
這些盟軍成員的軍隊彼此基於聯合國家宣言互相協助,並在執行同盟國任務時同時多了盟軍身分。
任何以軍事同盟名義執行的行動,本質是參與同盟國的各個成員行動的集合。就像二戰美軍執行同盟國任務打日本時,這個過程中美國軍事行動跟策略,法律上的效力會向上延伸到所有同盟國成員。
原則上,同盟國這個軍事同盟要對所有盟軍的行為負責,而加入同盟國的所有成員也要為此負責,但在責任追究上,最終仍舊會回歸到實際做出該行動的成員身上。
所以才會說每一個參與成員的獨立性是存在的,同盟國的行動是所有成員行動的集結。如果同盟國是法人,責任會規屬於該法人。一旦法人解散了,就找不到對象可以負責。但情況不是這樣。由於同盟國不是法人,如果有哪個盟軍成員出問題,追究責任時不會「只是」停留在同盟國這個軍事同盟上,而是可以追究到實際發生問題的成員身上。
同盟國要執行哪些任務,原則上也必須是經由相關成員討論好才會執行,所以每個成員當然多多少少要對任務造成的結果負些責任,但最終責任還是由實際造成結果的成員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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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同盟國與ROC政權之間的關係?
同盟國陣營眼中的中國代表政府是以蔣介石為首的ROC政權。
軸心國陣營眼中的中國代表政府則是汪精衛在中國南京成立的ROC政權。
在國際法上,蔣介石這個ROC政權才會是國際承認的中國合法政府。
而1937年日本把中國南京拿下來還佔領下來,日本扶持的汪精衛這個ROC政權本身是由佔領者在佔領地扶植成立的政權,在法律定性上會認定傀儡政權。在國際法上是不會得到承認的,因為傀儡政府沒辦法展現一個主權國家必須具備的獨立自主性。
這張圖說明了「同盟國(軍事同盟)」、「盟軍成員(軍事同盟參與者)」、「盟佔代管(軍事同盟參與者共同授權特定對象代全體參與者實施的佔領及管理)」之間的關係。
蔣介石代表的ROC政權就是當時同盟國軍事同盟中所有成員認定的中國合法政府。當日本投降,舊金山和約還沒簽時,1945.9.2《降伏文書》簽署當天,盟軍總部發布《指令第一號》裡面的附件《一般命令第一號》有指派蔣介石的ROC政權代表盟軍全體來台受降並軍事占領台澎。
《一般命令第一號》寫得很清楚就是同盟國分區佔領日本的軍事安排。
ROC政權履行盟軍的任務,在1945.10.25在台北辦受降典禮,同時「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在這一天開始運作。提醒大家,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中的「台灣省」這三個字,看起來很像是ROC政權想代表的中國中的內部組織。但它其實是為了執行盟佔代管任務所成立的機構,所行使的權限是同盟國所有成員所授予的權限,並不是中國自己的權限,有權佔領戰敗國日本領土的是同盟國所有成員。任何為了佔領成立的機構,無論是那個國家、編制如何,這個機構在法律上的性質就是盟佔機構。
換句話說, 「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 這個盟佔代管機構的職權是獨立於ROC政權代表的中國之外的。ROC政權就是盟軍全體成員的「代理人」的身分,即使它故意將成立的機構名稱裡加上「台灣省」也沒辦法改變盟佔代管機構的本質。
補充聖峰在社群提過的:
蔣介石(同盟國成員X的軍事將領)被指派代表盟軍到台澎受降,之後在台澎成立軍事佔領機構A實施軍事佔領,這個軍事佔領機構A在實施軍事佔領時,可以運用同盟國任何一個成員的軍隊,只是因為蔣介石是同盟國成員X的軍事將領,所以蔣介石使用同盟國成員X的軍隊。
真正具有佔領權限的單位,是蔣介石在盟軍全體成員授權下在台澎成立的「為盟軍全體成員實施軍事佔領的」軍事佔領機構A,而不是蔣介石所屬同盟國成員X的軍隊。
所以假設:
1.同盟國成員X的軍隊政變另立軍事政府,與ROC執政黨對立,則此新的軍事政府/組織還有依據《一般命令第一號》佔領台澎的權力嗎?
答:佔領台澎的權限在軍事佔領機構A,不在派員運作軍事佔領機構A的同盟國成員X的政府,所以即使同盟國成員X內部出現有別於原中央政府a的其他政權b,政權b也不會因此取得佔領台澎的權力。
2.ROC將軍隊裁撤,ROC政權可以代表盟軍佔領台澎嗎?
答:軍事佔領機構A可以運用任何盟軍成員的軍隊,同盟國成員X的軍隊裁撤,軍事佔領機構A可以使用同盟國成員Y的軍隊。
「軍事佔領是幹嘛用的、在什麼狀況下才會結束?」是國際社會長期運作之下形成的慣例規則,不是由英國內閣的報告來決定,也不是由美國國務院的發言來決定。
這就好比我說:在台澎殺人(依照目前治理台澎的治理當局的刑法規定)可能會被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此時,之所以在台澎殺人會被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不是因為「我」這麼說,而是因為目前治理台澎的治理當局的刑法如此規定。
同理,美國國務院提到ROC政權在代表盟軍受降之後合法治理台澎,英國內閣提到軍事佔領要在戰後最終處置確定才結束、就只是相關國家在闡述「(依照國際法及國際慣例)軍事佔領會以什麼方式開始、在什麼狀況下才會結束」,而不是因為他們這麼說,軍事佔領才有這樣的作用、才會那樣結束。
「軍事佔領的作用,是在戰爭正式結束,戰後相關處置確定前,維持被佔領地區的正常運作」,這是國際社會數百年來進行大大小小成千上萬次的戰爭所形成的規則、慣例。
所以,在戰後最終處置確定前,軍事佔領不會結束。
另外,由於軍事佔領本來就只是「最終處置確定前,維持相關地區在正常運作狀態」的「手段」,所以,規範軍事佔領要如何進行的《一般命令第一號》當然不會有決定台澎戰後最終處置的效果。
至於佔領何時會結束,取決於最後處置何時確定。
實施軍事佔領的命令本來就不會特別寫何時結束,因為在下命令的當下沒有人知道最終處置何時才能確定。
因此,實施軍事佔領的命令一定都是有開始時點,沒有結束時點的命令。
至於《舊金山和約》第六條指的是「《舊金山和約》生效時『日本』的軍事佔領」該怎麼結束,由於台澎在《舊金山和約》生效時,已經不是「日本」的一部份,規範《舊金山和約》生效時的「日本」的軍事佔領何時結束的《舊金山和約》第六條,與在《舊金山和約》生效時已經不是「日本」的台澎的軍事佔領該怎麼處理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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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如果ROC政權與PRC政權簽訂和平協議,假設ROC政權併入PRC政權而消失,那台澎的盟佔代管機構怎麼辦?
盟佔代管機構即使一開始是由ROC政權成立的,由於盟佔代管機構是在盟軍全體成員授權下成立的單位,法律上是有別於ROC政權而獨立存在,所以不會被ROC政權發生的任何事情改變。
假設如果真的發現ROC政權消失了,沒人運作盟佔代管機構,那同盟國成員中就會有人接手了。在所有盟軍成員中,與台灣距離最近的就是美國了,美軍在沖繩有部署。萬一ROC政權說要跟PRC政權合併,那當然同盟國成員之一美國就會出手。
但我們要強調,法理建國派從未主張己願他力或要等到別的同盟國成員接手。
法理建國派主張的「台澎領土主權歸屬未定」,由台澎住民以身為原日本殖民地駐民及其後代的身分趕快來行使去殖民化住民自決權決定未來,這時候就會確定台澎的戰後最終處置,那這個盟佔代管就可以終止了,因為台澎戰後最終處置到此也算確定了。
➖➖➖➖➖以下進階思考➖➖➖➖➖
#進階思考:分享社群中聖峰曾說過的
盟佔的實際執行單位是中華民國政權成立的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後來改制為台灣省政府),這個單位雖然在組織架構上列在中華民國政權的組織內,但實際法律上屬性是「獨立於中華民國政權之外,與中國國家政府是誰無關的盟軍機構」。
這個盟軍佔領機構是「由中華民國政權以盟軍代理人身分」設立,並「由中華民國政權以盟軍代理人身分派自身人員實際運作」。而目前因為中華民國政權實質凍結「省」這個層級,所以中華民國政權可以說已經沒有派自身人員運作這個盟軍佔領機構,而是把這個盟軍佔領機構的工作移轉到中華民國政權其他單位來執行。
在中華民國政權因自主宣布解散,或因選擇與PRC政權合併而消滅的場合,由於盟軍佔領機構是「獨立於中華民國政權之外的盟軍機構」,所以中華民國政權若在法律上消滅,這個「獨立於中華民國政權之外的盟軍機構」並不會跟著消滅。機構仍舊存在,只是沒有人實際運作。此時,二戰盟軍成員可直接派員到台澎接手運作該機構。由於這個盟軍機構當初成立時所依附的中華民國政權已經不存在,到台澎接手的盟軍成員自然會將其名稱做適當的修改。
另外,PRC政權並不會因為ROC政權消滅或併入該政權而取得派員接管的資格。講白了,二戰盟軍成員本來就沒有打算讓PRC政權接管台澎。
其實,大多數二戰成員早就已經承認PRC政權是中國代表政府,因此,對大多數二戰成員來說,「中國主權國家『早就』是由PRC 政權代表」。英國在 1950 就已經承認PRC政權是中國代表政府,美國也在1979年承認PRC政權是中國代表政府,但它們從來就不曾考量過要將台澎的代管權限移交給他們承認是中國代表政府的PRC政權。
總之,ROC政權之所以能夠佔領代管台澎,本來就不是因為它是中國代表政府,而是因為盟軍授權它來台澎受降、讓它成立並運作盟軍佔領代管機構。這個盟軍代管機構在法律上是盟軍機構,不是ROC政權的內部單位。只是因為這是ROC在盟軍授權下成立的,裡面的人員又是以ROC政權的人為主,所以被ROC政權塞進自己的政府組織編制裡。當然,ROC政權為了把「台灣光復」的戲演下去,也必然會將這個盟佔機構放在自己的政府組織編制裡。但無論ROC政權把盟佔機構放在自身組織內部的哪個地方、叫什麼名字,盟佔機構始終就是一個獨立於ROC政權的存在。
所以就算ROC政權解散了,當初它為了執行盟佔任務所成立的盟佔機構「在法律上」仍舊存在,即使沒有人運作,這個盟佔機構仍舊存在。而任何在後來得到二戰盟軍成員任命接手的單位,都可以直接讓這個盟佔機構復活,並發揮所有的作用。
事實上,二戰盟軍成員在任命接手者這件事情上,享有極高的自由度。它們可以任命任何可以履行法律責任、承擔法律上義務的法律上行為主體來接手。因此,任何國家政府、任何國際組織,乃至於任何個人,都可以被任命來接手運作盟佔機構。
《舊金山和約》的未定安排就是將台澎戰後最終安排「留待日後處置」。
在這情況下,因為盟軍成員是將本來該在和約中處理的事留到日後才處理,佔領當然「必須」要繼續。
如果《舊金山和約》生效後,最終處置沒確定的台澎的佔領就結束了,那日後要回來處理的時候,如果台澎被其他沒得到授權的單位強佔,盟軍成員豈不是要先打一仗奪回控制權才能處理?
盟佔不結束就是要確保盟軍成員之後處理時控制權仍在手上。
《一般命令第一號》就是二戰後所有對日軍事佔領、讓日軍繳械的法律根據(甚至包括駐日本本土的盟軍總部在內),當然非常重要。
依照《一般命令第一號》實施的軍事佔領,必須遇到具有可以結束戰爭關係的法律效力,且對相關地區的戰後安排有辦法做出最終決定的文件或動作出現才會結束。
「台澎領土主權歸屬未定」的法律根據是48個盟軍成員跟日本簽署的《舊金山和約》,不是《一般命令第一號》。
《一般命令第一號》是所有盟軍成員實施軍事佔領的法律上根據。
另外,請注意一件事:
《一般命令第一號》是對日本及全體盟軍成員都具有效力的軍事命令,是只用幾個字就能指示數百萬軍人的行動,影響上千萬人權利義務關係的軍事命令。
請對這份命令給予應有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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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基本原則就只有一個而已:只有在法律上具有適當權限的主體,採取足以產生法律上效果的行動,才有可能改變法律上的狀態。
要解決「在國際法下,台澎領土主權歸屬未定」的問題,只能透過在國際法中可以確立領土歸屬的方式來進行:由具有領土主權歸屬決定權的法律上主體來決定。
要結束「台澎的盟佔狀態」,只能透過讓「盟軍全體成員對台澎進行軍事佔領的理由」消失來進行:讓台澎戰後最終處置確定→讓台澎戰後領土主權歸屬確定。
所以,只要台澎領土主權歸屬未定,盟佔就不會結束。
而要讓台澎領土主權歸屬確定,兩條線:
1.盟軍全體成員聚在一起決議台澎領土主權歸屬對象,或議定一個決定台澎領土主權歸屬對象的程序,然後依據該程序決定台澎領土主權歸屬對象。
2.直接依據二戰後「去殖民化」國際共識,讓原日本殖民地台澎的住民,行使在國際法架構下得到認可的自決權直接決定台澎領土主權歸屬。
盟軍成員身為戰爭勝利者所具有的「戰勝者決定戰敗者領土(台澎)未來」的權利,跟曾受日本殖民的台澎住民在「去殖民化」脈絡下,「殖民地住民決定殖民地(台澎)未來』的權利兩者相互獨立,在法律上存在「競合」狀態。
任何一個權利行使之後,都能夠確定台澎的領土主權歸屬,也都能夠產生「讓台澎戰後最終處置確定」,進而使盟軍佔領狀態結束的效果。
至於ROC政權跟PRC政權之間,不管怎麼私相授受,或甚至是讓PRC政權派解放軍來掌控台澎,都無法改變「台澎領土主權歸屬未定、是盟軍佔領地」的法律狀態。
這就好比你的房子,被從某黑幫被趕出來的黑幫前幫主佔據,然後這個前幫主某天跑回自己的黑幫,然後跟現任幫主講好,說要讓現任幫主用你家的房子。
來,請問你家的房子會因為這樣就變成黑幫的財產嗎?
不管黑幫前幫主、現任幫主住多久、用多久,你的房子,始終是你的房子。
ROC政權具有兩個身分:
可以被承認是中國代表政府的中國(流亡)政權跟盟軍佔領任務的執行者。
中國政權身分讓它能以中國政府的身分合法治理中國領土金馬東沙,甚至可以處分中國領土金馬東沙。
盟軍佔領任務執行者的身分讓它可以成立、運作佔領機構來合法治理台澎,但這個身分只能治理台澎,而沒有決定台澎領土主權歸屬的權限。
所以,就算它掩飾自己身為盟軍佔領任務執行者的身分,始終以中國政權的身分示人,還扯「台灣光復」說台澎領土主權屬於自己要代表的國家,它在台澎,仍舊是盟軍佔領任務執行者,它也仍舊沒有決定台澎領土主權歸屬的權限。
今天你在公司委託下管理公司車,就算你平常都開著公司車在外面跑,還很無恥地說這台車是自己花多少錢買的,甚至還將這台公司車依照自己的喜好進行改裝,公司車仍舊是公司車。
你不會因為把公司車依照自己的喜好改裝、你的街訪鄰居親友都「相信」這台車是你的,就能把這台公司車轉手賣給你的混帳兄弟。
這樣應該就可以瞭解為什麼法理建國派會一再強調並說明「台灣地位未定/盟佔」狀態持續至今了吧?
法理建國派之所以會一再強調「盟佔狀態」持續至今,
就是因為至今都不曾發生過可以改變/終結「盟佔狀態」的事件。
法理建國派提出來的,是「法律上的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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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的狀態(應然)與現實上的狀況(實然)未必是一致的。
但這並不表示「當現實上的狀態與法律上的狀態不一致時,法律上的狀態不存在」,也不表示「當現實上的狀態與法律上的狀態不一致時,現實上的狀態不存在」。
應然與實然之間如果出現差距,連結出來的是兩個行動方向:
1.以確保現實狀態為目標,採取能改變法律狀態的行為,讓法律狀態與現實狀態相符。
2.以確保法律狀態為目標,採取能改變現實狀況的行為,讓現實狀態與法律狀態相符。
舉例來說:
某甲偷偷開著只能用於公務的公司車A上下班,親朋好友也都以為那台車是他的
應然:公司車A屬於公司,且只能用於公務。
實然:某甲將公司車A當成自己的車用於私務,親朋好友也認為那台車是他的。
此時,讓應然與實然一致的方法有兩個方向,至於要朝哪個方向走,自然要做利弊評估:
1.以確保現實狀態為目標,採取能改變法律狀態的行為,讓法律狀態與現實狀態相符:讓公司車A變成某甲的車,能自由使用於私務。
做法:某甲跟公司把公司車A買下來,自此取得該車所有權。
2.以確保法律狀態為目標,採取能改變現實狀況的行為,讓現實狀態與法律狀態相符:讓公司車A維持公司車狀態,只能使用於公務。
做法:某甲停止將公司車A用於私務,並老實告訴親朋好友那台車是公司的,不是自己的。
回到台澎的狀態:
法律上,應然面:台澎領土主權歸屬未定,中華民國政權只是為盟軍全體成員佔領代管台澎。
現實上,實然面:中華民國政權不斷宣稱自己所代表的國家擁有台澎領土主權,並把台澎當自己的領土在利用。
若以確保現實狀態為目標,那就必須採取行動讓ROC政權代表的國家(中國)擁有台澎領土主權。而完成這個路線的直接結果,是讓主張自己繼承ROC政權的PRC政權可以合法主張統一台澎。
若以確保法律狀態為目標,那就必須採取行動讓ROC政權承認自己沒有台澎領土主權,只是為盟軍全體成員佔領代管台澎。而完成這個路線的直接結果,是讓「台澎還不是國家」的法律狀態被清楚認知,此時,希望台灣是主權國家的人就會去採取行動完成建國程序,讓台澎成為國家。
存在不等於真理。
一個現實狀況存在,不代表這個現實狀況的存在本身合理、但這個現實狀況的存在一定有它的理由。至於這個理由合不合理,那是另一回事。
類比到台澎的狀況:
PRC政權威脅行使武力侵略台澎,這個威脅雖然存在,但它存在並不表示這個威脅是合理的。
而這個威脅的存在,確實有它的理由:
因為ROC政權主張它已經為自己代表的國家(中國)取得台澎領土主權,而PRC政權主張它繼承ROC政權的中國代表政府身分,所以PRC政權主張身為中國代表政府的它可以行使武力為擁有台澎主權的中國掌控台彭。
所以,PRC政權威脅行使武力侵略台澎,確實有理由。但這個理由合不合理呢?史實跟國際法告訴我們,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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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資料裡面都講過了ROC政權可以主動終止代管了,
不過我想順便藉這個機會「法普」一下,講一下相關的基本法律知識。
在基本法律關係中,有個關係稱之為「代理」:代理人以本人的名義為法律行為,該法律行為則對本人產生法律效力,也就是產生如同本人自己親自做這個法律行為所產生的法律效果。
而在基本契約關係中,有種契約稱為「委任/託」:當事人A(委任/託人)與當事人B(受任/託人)間約定,由當事人B為當事人A完成一定事務。這就是委任/託。
由於委任/託關係是由雙方「合意」所形成的「契約」關係,所以在概念上,契約任何一方都可以結束這個關係。
如果今天有兩個人約定成立一個「委任/託」契約,而契約的內容,是由委託人A(本人)請受託人B(代理人)以委託人A的名義去完成一定行為,而且這個行為對委託人A產生法律效力,這個關係就是所謂的「代理委託關係」。也由於「代理委託關係」是一個委託契約,所以,委託人A(本人)跟受託人B(代理人)都可以主動結束這個關係。
在「為盟軍全體成員佔領管理台澎」這件事來說,盟軍全體成員與ROC政權之間的關係,就是代理委託關係:
盟軍全體成員(本人)委託ROC政權(代理人)以盟軍全體成員的名義去佔領、管理台澎。
由於是代理委託關係,所以無論是做出這項委託的盟軍全體成員,還是接受委託的ROC政權,都可以主動結束這個關係。
因此,ROC政權當然可以終止自己被委託交付的代管任務。
但在這裡要注意的是,
「盟軍全體成員佔領管理台澎的權責的結束」跟「盟軍全體成員跟ROC政權之間代理委託關係的終止」是兩回事。
由於「在台澎戰後最終處置確定前」盟軍全體成員都會具有佔領管理台澎的權責,
因此,就算ROC政權自己主動宣布終止與盟軍全體成員的代理委託關係,
只要「台澎戰後最終處置尚未確定」,盟軍全體成員仍舊具有佔領管理台澎的權責。
如果要舉例的話,就好比:
父母在法律上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代理人,必須要子女成年,父母身為法定代理人的權責才會結束。
假設某對父母需要離開自己的小孩到海外工作,於是委託友人甲代行其法定代理人職務,
然後友人甲覺得這對父母的小孩一天到晚搞事,不想管了,於是跟他們的父母表示自己不願意繼續當代理人了。
此時,雖然父母與友人甲之間的代理委託關係因為友人甲終止契約而終止,但父母的法定代理人權責仍舊存在。
所以,父母可以另行委託友人乙代替自己行使、履行法定代理人的權責。
另外,法律上的關係並不會因為實際執行者的主觀認知而改變。
這就好比,我今天叫你去開「我的車子」,你「主觀上」把這台車子當成自己的車子在用,這台車子也不會因為你「主觀上」把這台車子當成自己的車子在用,就變成你的車子啊。
在盟佔任務的執行上,中華民國政權是依照它本身的運作規則,運用自己的人去「執行這項任務」。所以不管它主觀上怎麼想,總之任務是被執行了。
這就好比你今天委託某個工匠為你做一個雕像,這個工匠用他手邊的工具、叫他的學徒來雕刻這個雕像,然後這個工匠把這個雕像當成為自己製作的那樣來雕刻。但無論如何工匠在過程中使用多少工具、找了多少人來幫忙、投注了多少感情,那個工匠始終只是在為你製作雕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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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數百年的實踐,國際社會對於軍事佔領該怎麼進行、要遵守什麼規範,已經形成一些必須遵循的規則。具體明文化的內容可參考《海牙公約》及《日內瓦第四公約》。
ROC政權在執行佔領代管台澎這項任務時,所運用的人員、工具、規則(憲法、法律、命令)及手段,只有在符合國際法中關於軍事佔領所形成的規則與慣例的範圍裏面,才能合法產生法律效果。如果是超出或違反相關規則慣例的行為,就會產生相應的法律責任。若要追究ROC政權在執行過程中所產生的法律責任,基本上要在自決建國之後才有辦法有效追究。
舉例來說,在關於軍事佔領的規範中,佔領者可以「『有償』徵用佔領地人民的財產」來應付佔領管理之需。如果佔領者今天訂了一個規定說可以「『無償』取用佔領地人民的財產」,這個規定違反佔領規則,不會被認定是合法的管理措施。佔領者依據這個規定無償取用的財產都是非法取得、非法使用,並會因此產生返還徵用物並支付使用費,或支付收購徵用物費用的法律責任。雖然在仍處於佔領狀態下去要求佔領者面對錯誤給予賠償並不是不可能,但成功機率不高。現實上,這類法律責任的追究,基本上要等到在法律上可以合法代表佔領地人民的單位出現之後,才能有效向佔領者追究責任。
最後一點要提的是,對盟軍全體成員來說,ROC政權在佔領代管台澎過程中所做的一切違反國際法中佔領規則及慣例的行為,都必須由ROC政權負最終責任。
盟軍全體成員確實「可能」會因為明知ROC政權違規,卻還放任它這麼做而必須負上連帶責任,但最終仍舊必須由ROC政權負最終責任。而ROC政權的繼承者,則必須繼承它的法律上責任。
舉例來說,
你委託自己的朋友甲照顧自己的車子A,結果朋友甲在做例行保養的時候,用了劣質的產品導致車子引擎受損,朋友甲因此必須負責將車子A的引擎修好。
後來你在甲修好車子之前就把它賣給朋友乙,因為甲的責任是把車子A的引擎修好,誰擁有車子A就能要求某甲把車修好,所以乙可以要求甲將車子引擎修好。
後來某甲不小心因為吃麻糬噎死,他的兒子小甲身為他的繼承人,就必須擔下將車子A引擎修好的責任。
另外,朋友乙當然也可以要求賣車給他的你跟甲一起負責把引擎修好,但因為把引擎弄壞的是甲,所以即使你幫忙把引擎修好,最終也會向甲/小甲追討修理費用。
在上例中,委託人是委託朋友甲照顧自己的車子。
在盟佔的例子中,盟軍全體成員委託ROC政權佔領管理的台澎,雖然在法律上並不是盟軍全體成員的領土,但盟軍全體成員在法律上可以決定台澎領土要歸屬給誰,所以雖然不是「台澎領土主權的法律上擁有者」,但在法律上具有的權利,與「台澎領土主權擁有者『相當』」。
所以,「委託他人照顧自己的車子」的例子雖然與「盟軍全體成員委託ROC政權佔領管理台澎」在「所有權」的角度上不一致,但在「決定所有權歸屬的權利」這點,在法律上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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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騙騙愛上你》(The Con-Heartist, 2020)是部浪漫的負債拐騙泰國喜劇。泰國是個我們很少接觸到的文化,有許多與好萊塢迥然不同的幽默與笑點,《騙騙愛上你》大概平均三分鐘就要讓你傻笑一次,五分鐘再狂笑一次。
英文片名是 The Con-Heartist,意思是「騙子好心人」,中文翻譯成「騙騙愛上你」,應該是為了諧音「偏偏愛上你」,因為女主角照理說應該要與騙子保持距離以策安全,但是,被一個「好心騙子」給伸出援手,到底是要愛下去,還是等著繼續被騙呢?
《騙騙愛上你》是由泰國的一線男星 納得克 與獲得多次表演獎 平采娜 主演。《騙騙》已獲泰國國家電影協會獎(Thailand National Film Association Award) 提名最佳男配角(前男友帕特)與最佳女配角獎(女老師)。
#天真傻女孩的負債
故事始於天真可愛的傻女孩伊娜(平采娜)正在錄製第一集的Vlog節目,開始紀錄與分享她的「負債人生」,並且期待有人可以給她一點斗內(donate),好讓他可以還債50萬泰銖,不然,在家鄉媽媽的田地,機會被收回抵債。
伊娜是個踏實正直的女孩,一個月只有一萬多泰銖的薪水,扣掉債務與房租,只剩下一千五,真不知這該如何生活啊。不過,既然真的得歸還50萬泰銖給銀行,就得乖乖認真上班,省吃儉用,在生活上用盡更種嚴苛荒謬的方法(包括三餐都吃香蕉),硬是擠出丁點薪水還債。雖然是苦不堪言又讓人想哭的人生狀態,但是伊娜始終積極樂觀。
伊娜預計要花五年歸還五十萬,已經度過一年了,接下來還有四年。這種負債人生,聽得都讓人害怕,難怪伊娜會說:
「負債就像是嫁給貧窮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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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度遇到詐騙
伊娜運氣很好,已經負債當前,錢都來不及榨出來還債了,再次遇到詐騙。不過,畢竟被騙過,總算有點學乖。這次伊娜雖然傻傻地依照指示到提款機前面操作轉帳,但是還算有剩下一點小聰明,這次伊娜不僅沒有被騙到為數不多的存款,甚至還揪出這位透過網路詐騙的大騙子——特瓦(好帥,武器特色是「讀唇述」)。
我非常喜歡伊娜要與特瓦約見面的那一小節,那是一段教導女孩如何與不認識的男性碰面的自保方式(#與陌生人見面女孩要自保)——以電話遠遠互動保持距離、堅決不坐對方車子、注意對方是否攜帶武器等等。
利用特瓦作案的證據,伊娜威脅特瓦要幫他向害她負債的前男友索回五十萬,結果經過詐騙經驗豐富的特瓦規劃之後,決定要向前男友騙回三百萬。
接著,就開始一場「計中計中計中計的曲折大騙局」。雖然故事主題只有「騙」,但是不得不說這精心策劃的騙局真有技巧,總能化險為夷,由出包險境再度反敗為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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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呆不是天真可愛而是容易被騙
伊娜是個典型的天然呆女孩,不過,天然呆的優點雖然看起來很萌,但是,致命的缺點就是——容易被騙,而且是毫無自知地把自己交給餓狼。
看看伊娜是如何地母愛噴發,親自去銀行界五十萬拱手交給騙子男友。當男友騙她沒拿到畢業證書也沒拿到學位,伊娜馬上這樣說:
「但是你找工作需要畢業證書啊,不然誰會相信你真的畢業了?不然這樣好了,我去向銀行貸款,你把這錢拿去付學費。」前男友(假好心地)說不用了,要五十萬泰銖那麼多耶。傻伊娜這樣回應:「可是我想為你這麼做。」(太白癡了~~。@@)
#渣男公式
滿嘴甜言蜜語的前男友馬上擁抱伊娜,甜滋滋地告訴她:「我之所以會一天比一天更愛你,就是因為你心胸開闊,就跟海洋一樣大。」
這前男友不僅渣,還是個媽寶,只想要有人給錢照顧他,根本從來就不想自己努力,唯一的努力,就只是張開嘴巴甜言蜜語。總愛喬裝上進,愛勾搭富有阿姨,再灌迷湯給這些充滿母愛的女性。這些渣男騙人的把戲,都會在電影故事後面再次出現(看完可是要記住他們的把戲喔)。
當然,伊娜也是典型的傻女孩,竟然親自告訴對方,要去銀行借錢來幫忙付學費。倘若你有女兒,或是你有好友,始終不聽勸告,不懂不要亂借錢,請她一定要認真看這部電影,認清這種 #故意喬裝有錢的渣男,是如何假裝慷慨大方,再回頭榨乾母愛迸發的女人。
#泰國的幽默好像外星人
泰國是一個我很少接觸到的文化,泰國有許多與好萊塢迥然不同的幽默與笑點,但是,真的都會讓人捧腹大笑。《騙騙愛上你》大概平均三分鐘就要讓你傻笑一次,五分鐘再狂笑一次。
看泰國電影另外一個有趣的地方,就是審美觀。泰國的審美觀不僅跟好萊塢不一樣,也與韓國不同。當然男女主角非常漂亮,但是很明顯泰國人認為的漂亮,與韓國人不一樣。那種些微的差異,應該只有也是東方人的我們才看得出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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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狼與羊的較勁
一個天然呆的萌女孩,可能無法應付一個狡詐的渣男,不過團結力量大,一群天真小綿羊(還是騙子XDD),可能就有機會得勝。
劇照中的伊娜,一隻眼睛被遮住了,因為她真的是傻得像是瞎了一隻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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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天陪你宅在家看一部好電影Day22
#2021年6月6日
#The_Con_Heartist_2020�#騙騙愛上你�#騙子好心人
#歡樂詼諧的泰國電影
#Netflix
#非常值得女性觀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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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自1986年6月25日起在台視播出的公視節目《愛的進行式》的第50集「英文零分」,內容強調作弊是一種僥倖的行為,不論是基於同情心幫助別人,或想藉此獲得高分,都是不誠實的。順便一提,此集是洪弘恩取代方向中飾演志豪的第二集。
這一集《愛的進行式》的演職員名單如下:
演員:
王道(飾 林振唐)
林月雲(飾 管浩雯)
鄭宜雰(飾 林莉萍)
洪弘恩(飾 林志豪)
連乃慧(飾 林青萍)
編劇:何綺華
導演:魯澤人
節目顧問:賈志宏
製作人:李翰瑩
剪接:蔣昌台
執行製作:毛中興
製作助理:黃浩洲
攝影:胡忠偉
燈光:宋殿生
場記:高一萍
化妝:任惠玲
音樂:普飛錄音
工程:傳神視聽
製作:寬聯傳播公司
監製:公共電視小組
公視片頭製作:賈成達
影片來源:臺北市立圖書館總館
VHS錄影帶數位化:張哲生
自1986年6月底開始,在台視播出整整6年的公視單元劇《愛的進行式》,由寬聯傳播製作、廣電基金公共電視節目製播組(公視製播組)監製、魯澤人製作、汪京台編導、陳耀圻導演,主要演員包括王道、林月雲、鄭宜雰、方向中、連乃慧,與洪弘恩。
《愛的進行式》全劇共309集(每集約25分鐘),於1986年6月25日至1992年7月15日間的每週三21:03至21:30在台視播出,是自第一個公視節目《大家來讀三字經》於1984年5月20日在中視播出以來,收視率最高的公視節目。
人物簡介:
林振唐(王道飾演)
林家的爸爸,中年壯男,是位開明講理的一家之主。
管浩雯(林月雲飾演)
林家的媽媽,是位家庭主婦。
林莉萍(鄭宜雰飾演)
林家的大姊,成熟活潑。
林志豪(最初是方向中飾演,從49集起改由洪弘恩飾演)
林家的老二,是劇中唯一有更換演員的角色。
林青萍(連乃慧飾演)
林家的么妹,小名「青青」,任性調皮。
※以下文字節錄自1986年7月6日出版的《TTV電視周刊》第1239期第112至114頁:
《公視「愛的進行式」述說親子間的故事》
文/許小玲
繼公視節目「成長與衝突」之後,由陳耀圻負責的寬聯公司,接著又推出「愛的進行式」,做為第二季的節目,同樣是以戲劇方式來探討家庭親子間的問題。仍然是每周三晚間九點至九點卅分,在台視頻道播出。
「愛的進行式」是由導演魯澤人負責製作。這一季的節目在型態上,做了一些改變。全長廿二分鐘的內容,完全以戲劇來表現,每周一個主題的故事。將固定在一個五位成員組成的小家庭中展開。但節目最後不再出現賈志宏教授的談話,雖然她仍然將為每一集的單元做分析與審核,並提供意見;編劇就將賈教授的意見溶合在劇中,由飾演父親與母親的角色來表達。
劇中的張家,有父、母及三名子女,父親是由王道飾演,母親是由林月雲擔任,大女兒莉萍由鄭宜雰擔任,老二志豪,方向中飾演,老么青萍,連乃慧飾演。這一家五口,就像我們一般常見都市中的小家庭,充滿溫馨,但也有相互磨擦及衝突的時候,也有個人事件帶給家人困擾的一面。
許多家庭在面臨這些問題時,往往會因為個人情緒及父母主觀的意念無法溝通,形成僵局,甚至造成家庭的不和諧。在「愛的進行式」中,將綜合各方的經驗及專家學者的意見.以最婉轉圓滿的方式,來處理每一件家庭小危機。
製作人魯澤人表示,每次要為這些問題尋求解決之道時,總要向各方請教,再綜合出一個比較理想,可能受到的批評最少的方法,這雖不一定能為每個家庭所接受,但是觀眾若能試著去採行,未嘗不是突破問題及僵局的一個良好參考。而且這些解決之道,及面對問題時應有的正確心態,可是經過製作單位聯合專家學者一起做了各種角度研究後歸納出來的。
分別飾演劇中父、母、子女的五位演員.都有著極親切大眾化的造型。林月雲接這部戲之前,已經息影了兩年,加上她些微的台灣國語,使她曾一度拒絕演出媽媽這角色。但是製作單位卻認為,就是她那不怎麼標準的國語,才更像現在一般的家庭主婦,由她演來一定備具親和力。林月雲終於拗不過製作單位的力邀而答應了,但是在演出前二個月,幾乎夜夜失眠,可見得她對自己再度演戲,得失心是相當重的。
由王道來演爸爸,相信觀眾一定覺得既熟悉又清新。王道與陳耀圻曾在電影「源」中合作過,基於這層感情,他特別抽空來參加演出。據了解,這是他第一次以時裝的造型出現在電視中。王道自己就有三個女兒,演父親自然非常的習慣。有一場戲,連乃慧匆忙的跑進門告訴他姊姊被狗咬的事,但連乃慧一急說成了「狗被姊姊咬了」,王道面不改色的說:「那我們快去看看狗被姊姊咬得怎麼樣了。」事後當然NG,但全場被他那寶相的演出笑得人仰馬翻。
演大姊莉萍的鄭宜雰,造型相當多樣化,可打扮成年輕活潑的少女,也可扮成成熟嫵媚的婦人。她就曾在「火鳳凰」中演過莫少聰的妻子。大家仔細看,她和王道可真像親生父女。再端詳這一家五口,你一定會驚訝,他們真像一家人,特別是那五對如同一家工廠出品的大眼睛。
一段時間不見的方向中,現在整個人都不一樣了,除了那雙大眼睛之外,人長高了很多,理個小平頭,實在看不出就是以前那個小男生。方向中長高的記錄是很驚人的,「愛的進行式」錄第一集之後,沒多久錄第三集時,他就長了好幾公分。本名方向中的冬冬,自從升入國中之後,非常的用功,每次錄影,他從不NG,沒有他的戲時,只見他一個人坐在一角埋頭用功,在學校的成績他可是名列前茅的。
連乃慧飾演劇中的青萍,在劇裡算是一個甘草人物,她是製作單位甄選出來的新人,拍過廣告片,沒演過戲。第一天錄影時,原來活潑愛作表情的她,一下子變得呆若木雞、面無表情,直到和工作人員都熟悉之後,她又恢復了調皮又充滿喜感的模樣。在劇裡,連乃慧愛打小報告,但仍不失善良,她演起來自然生動,很容易讓人不知不覺的將注意力集中在她身上。
「愛的進行式」是一齣家庭式短劇,雖然每一單元播出僅僅廿二分鐘長,但是表現得簡潔、流暢,又不失公共電視賦予的教育功能,非常適合大家閤府觀賞,相信在輕鬆愉快的劇情中,必能探索出一些道理來。
自從「電視周刊」受「成長與衝突」製作單位的委託,刊登了一份問卷調查之後,製作單位截至目前為止,一共收到了近三百封的回函。
每位作問卷的觀眾讀者都很仔細的回答問題。這些問卷經過電腦的分析、歸納,已作成了一份顯示結果的報告。據統計,回信的以十五至十九歲的青少年最多,佔所有人數的百分之四十四點四,其中也以學生為主。這些觀眾不但作了問卷,同時還希望第一季的「成長與衝突」能重播。
在回函當中,有一封彰化寄來的信很特別,信中的女孩自稱是苦命女,她在高中畢業後,就被父母以保護為由,終日禁足家中不得外出,但她的妹妹卻仍過著正常的生活,她來信希望賈志宏教授能救救她。
由於賈教授目前在美國,製作單位為了儘速幫助這位苦命女,遂將信轉交給彰化張老師來處理。由於這位女孩沒有註明地址,所以希望她能看到報導後,主動與彰化教育學院輔導系的張老師聯絡,或者撥〈0四七〉二二四九四一電話給張老師,張老師會妥善幫助她。
※以下文字節錄自1988年11月15日出版的《公共電視季刊》第一期第21至22頁。
《跟著愛走的一家人》
文/大群
跟著節目成長!這是參加「愛的進行式」一劇演出的五位演員的共同心聲。
劇中,林振唐一家彼此相親相愛,下了戲,王道、林月雲、鄭宜雰、洪弘恩和連乃慧也喜歡以劇中名字互相稱呼,像孩子們喊王道「爸」、喊林月雲「媽」,叫得非常自然,讓人真以為他們就是一家人呢!
「愛的進行式」自從播出以後就受到許多觀眾的肯定與喜愛,到今天已經堂堂進入第120集,是「公視」少數幾個經年播出的節目之一。
兩年多來,劇中的孩子都長大了,參加「愛的進行式」的演出,他們有些什麼樣的感想,讓我們來聽聽他們的說法吧!
王道想做好榜樣
「我以前偶而在街上會抽抽菸,但是現在我可不會這樣了,給同學們看到了不好。」開口就給人開朗健談印象的王道,談起演出「愛的進行式」帶給他最大的改變時說:「有一次我應邀到南部某中學演講,女同學們圍著我問長問短,她們又說如果她們的爸爸像我一樣就好了,還有女同學當場要認我做乾爸爸,這種情形,這一年來我常遇到。」
王道開心地笑道,「遇到這種情形,我總是將我一貫的想法告訴她們,父母親對兒女的愛是誰也比不上的,有的也只是觀念上溝通的困難,而這些困難也需要做子女的多多努力。」
林月雲推己及人
林月雲對這點也深表同感;她一向深居簡出,平時除了錄製「愛的進行式」,幾乎已不在其他電視節目中出現。林月雲語重心長地說:「平時家庭生活,難免有摩擦。大家意見不同或心情不好,再加上環境因素,總是忘記應該站在對方的立場設想,往往一件芝蔴小事就會讓大家不愉快半天,我個人覺得這是大家平時沒有做好心理準備。」
她進一步指出,「像『愛的進行式』這個節目可以使觀眾想到,如果同樣的事件發生在自己的家庭裡,那我們會怎麼處理?這樣反覆地做心理準備,往往就在那個節骨眼將可能的家庭風暴緩和下來。」
鄭宜雰擔任軍師
「愛的進行式」裡最受年輕大男生喜愛的對象要屬鄭宜雰了。她在劇中飾演的大姊莉萍,懂事穩重,令許多大學生心儀,也有許多媽媽觀眾想收她做乾女兒,信件與禮物不斷。鄭宜雰最近才把齊肩的長髮剪短了,更顯得俏麗。她侃侃地談到她演「愛的進行式」的感想:
「我感覺現在的女孩子比較早熟,傳播媒體的發達也使得她們更見多識廣,單向式的解答已經不容易滿足她們。」
鄭宜雰補充說:「當然,可能男生也是這樣的,我比較常有機會和同年齡的女生相處,所以比較了解女生。」
她表示,許多和她差不多大的觀眾也會「請教」她,如何解決私人的困擾。
鄭宜雰笑著說:「老實講,我從沒修過心理學,不敢隨便亂建議。不過,屬於父母子女間的問題,我覺得血緣關係是人與人之間非常重要的基礎,父母也好,兄弟姊妹也好,天下沒有比這更親近的人,不論什麼事,我相信只要經過懇切的溝通,有了血緣基礎,沒有解決不了的事。」
洪弘恩決定重考
看起來沉默的洪弘恩,今年雖然考取了五專,可是他決定明年重考高中。
國四班非常辛苦,週一到週六,每天早上七點半開始上課,一直得到晚上九點半才放學。中間課程安排得很緊湊,只有禮拜天休息一天,而這一天,洪弘恩便把它「奉獻」給了「愛的進行式」。
「畢業後第一次同學聚會看到我的同班好友全上了前三志願,我心裡實在很痛苦,也就是在那一刻,我決定重考。這一次我沒花十分力準備,自然考不好,明年我以十分力應考,我覺得這樣才對得起自己。」他的這一番話說得令人動容。
連乃慧傻得可愛
今年剛上國中的連乃慧,是「愛的進行式」的寶貝,也是全家笑料的泉源,她身高快和「莉莉姊」接近了,可是談吐之間還是傻得可愛。
連乃慧提到自己媽媽的手藝就好像精神全來了,她如數家珍地數著:「豬肉水餃、炒米粉、煮米粉,都好好吃,我最喜歡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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