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查辦警察違法的難題】兼討論新北地院109年度訴字第217號判決,以及GG專案(斬手騙票案)經驗與彰化騙票案
稍早看到幾位朋友在討論這則關於這則選擇性報導且似乎有些勢力在帶風向的新聞,
有幾位檢方學長便提到:「依照這個判決的標準,#看來警方的警詢筆錄應該都不能用了,特別是要攻上手、績效至上的毒品和槍砲案件……」
‼️曖昧不清的「警媒關係」
只要稍有一點常識的人都知道,我國司法記者平均素質低落,且長期以來與警方有許多檯面下的關係,我國媒體報導的司法新聞通常只能看一半(有時可能連一半都不能信),
因此,我花了點時間去查這則判決,很用功地把新北地院判決看完了。
109年度訴字第217號:https://bit.ly/3agkEFX
其實也不用看完,判決主文一眼望去就知道,起訴的三重厚德所員警有2位--一人有罪、一人無罪。
奇怪?怎麼有罪的都不報導呢?有罪那串那麼長,記者被鬼遮眼,所以都看不到?
⚖️本案事實:
這件案件的案情基本上就是警方為了爭取肅竊與破獲率等績效,#與慣竊合作灌績效的案件。
一、有罪的賴姓警員部分:
事先將名片交給慣竊葉某,並告知「事後如若犯案,並願自首或自白犯罪,可與之聯繫並提供犯罪情資」,
後來葉某還真的跑去派出所找賴警,說自己偷了車,這件案件是葉某自首的案件,但賴警竟然開了筆錄把案件記載成「警方調閱監視器循線查獲通知葉某到案說明」,也就是偽造成警方破獲,並將不實事項登載於所掌之警詢筆錄及檢附相關資料製作刑事案件移送書。
這部分,法院認定有罪,被告於審判中自白,所以法院還是不脫「向來當好人」的慣例,給予緩刑。
這幾年來,警方的違法事件,院方大多都是這樣的行情(所以也導致警方好像也不太怕了?)我也真心希望法院能夠以一樣的標準,不要獨厚白領犯罪、公務員,應該給予其他犯罪人一樣的寬典,大家一起緩刑,也可以解決監獄人滿為患的獄政問題。
二、無罪的許姓警員部分:
起訴書記載的事實是:許警其為求尋獲贓車之績效,竟基於教唆竊盜之犯意,在巡邏時見葉某,即告知葉某若有竊取車輛並交付查獲,即可獲取金錢,因此挑唆起葉敏賢竊取車輛之犯意,後來葉某還真的去偷車了。
但是這部分主要的證據只有葉某以證人身分的證述,以及 #許警與葉某的通聯記錄,
許警在審判中翻供,咬檢方不正訊問。
怎麼個不正訊問?
法院判決是這樣寫的:「檢察官均係以對於該通聯紀錄為主,一再向被告許為傑表示其為何認此通聯與被告許為傑教唆證人葉敏賢竊盜有關,且該如何解讀,並反駁被告許為傑稱此部分聯繫與通報毒品情資有關之辯詞,嗣再舉例該通聯記錄與證人葉敏賢所述與販賣毒品之認定相同,然依卷內證據證人葉敏賢既未曾證述此通聯與教唆竊盜有關,是否得直接推認被告許為傑有教唆竊盜,亦屬有疑。
㈣ 綜上所述,被告許為傑於警詢、本院準備程序及本院審理時均否認犯罪,檢察官於108 年5 月14日偵訊時,被告許為傑初始亦否認犯罪,然於檢察官一再質疑被告許為傑之說法,並於尚未確知該次通話內容之情形下,#影射誤導被告許為傑認為此即足以認定其有教唆證人葉敏賢竊盜之行為,並同時 #告知可能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之罪, #暗示倘遭法院羈押,則其警員之工作可能不保,於此環境之下,堪認被告許為傑於偵訊過程中心理、生理均受極巨大之壓力,之後才為自白之陳述,檢察官於訊問過程中主觀上縱使無存不法,客觀上亦難認正當(尤其是在尚未確知上揭通聯內容之情形下,即影射誤導被告許為傑部分),而刑事訴訟法第156 條第1 項係就自白任意性所設,以保障被告之自由權,此一規定係為確保國家對於被告所進行之詢、訊問,均應合於正當法律程序,維持國家追訴犯罪方式之純潔,以維法治國精神,而檢察官於偵查中之訊問依法應恪守程序,既有上開違背法定程序之瑕疵,經權衡其違背法定程序之程度、主觀意圖、狀況、侵害被告權益之種類及輕重、犯罪所生之危險或實害,及證據取得違法對被告訴訟上防禦不利益程度予以審酌,為避免反覆發生,應認被告許為傑之自白非出於其自由意志之發動,而不具任意性,自不得採為證據。」
看到這一段,應該警界很多人都會冒冷汗了。
還記得大家最愛衝績效的毒品案嗎?還記得販毒專案嗎?警方都是怎麼讓毒品被告認罪的呢?
以下這些警詢對話,很多警職人員應該不陌生:
「槍砲是重罪,很可能會被羈押,有共犯的話趕快供出來才不會被羈押」
「配合一點,趕快說清楚,不然等等去見檢察官,搞不好會被聲押」
「另一個被告已經認了,你不認,只剩下你可能會被羈押了」
依照新北院的標準,以上這些讓警方得意地詢問技巧都不能用了喔,啾咪!
最保險的方法,就是不要勸認罪了(?)
所以說,在「警媒關係」下的各種帶風向時,還請警方自己想清楚,看明白新北地院的這個標準,到底會打到誰。
🔍檢方主動查辦警方違法偵查專案的難題
剛剛跟朋友稍微討論了一下,經提醒想起這件案件是在我離職前夕,新北檢比對一連串件竊案中發現不對勁的案件,動這件案件的時間大概在我那件GG專案(斬手騙票案)後幾個月,也是好幾位檢察官參與、由地檢署主動介入、沒有使用司法警察的案件。
把記憶拉回那件全部有罪的斬手騙票案,我當時資淺,在事多案雜打打殺殺被告煩的「種大專組」,就覺得我只要處理到公務登載不實,沒有要處理後續功獎的問題(有設定調查的基本盤)。
我是在後來才知道這辦警察違法類型的案件在其他地檢署大多是交給黑金(肅貪)專組承辦,因為該組檢察官資深、較有應付白領犯罪者的能力。
我在擔任學習司法官時,我的實務老師教過我一系列偵辦白領/公務員犯罪的偵查技巧。
我有好幾大本雜七雜八筆記本,以下幾段曾寫進週記裡所以有電子化:「偵辦公務員犯罪,最要小心謹慎,特別是辦警察,更是難中之難,因為他們懂法、又有警媒關係、擅長宣傳帶風向,再加上法院向來同情公務員,刑度也不會太重,又容易給緩刑」「不要辦得辛辛苦苦,人家得到緩刑,結果自己被警方反咬,#惹火燒身」。
「要辦公務人員,特別是辦法官、檢察官、警調人員,一定要有 #底牌,貪污難成立,所以至少要有偽造文書、妨害自由、違法搜索等輕罪作為基本盤,否則 #不要輕易出手」
這就是所謂的 #防禦性偵查,我國貪污、瀆職罪構成要件嚴格、刑度重、加上白領與公務員犯罪大多是密室犯罪,蒐證不易,縱然是被當成基本盤的公務登載不實,因為要證明所登載的內容「不實(或不存在)」,但消極事實很難證明,所以也有難度,更不要說違法拘提逮捕(妨害自由)、違法搜索在舉證上有多難了。
再加上在現今泛政治化以及與媒體結合的文化、院方與偵查實務脫節,也形成了「防禦性偵查」的觀念,
最後使得我國監獄體系中塞滿了中下階層的人,白領階級犯罪,檢方大多謹慎不敢動——動警察也不太敢出手。
理論上檢察官確實應該出手處理警方違法,以「法律守門員」應該出手捍衛法治國家的功能。
但在實務教育上,我本身也是受到「防禦性偵查」的教育,我也深知被告不是檢察官的敵人,更不要說本來要處理警方違法的立意,一旦燒到自己,反而很可能會在警媒宣傳下,使得警方違法更加肆無忌憚。
所以我當初在2018年7月底動那件GG專案時,其實已經調查並分析整理資料約5個月、多次與主任討論與沙盤推演,在動之前也已經有基本盤(其實他字案的卷宗中,其中有幾件也已經過起訴門檻,根本不需要自白)。
6月底-7月間協辦檢察官加入,前後開了三次會,最後一次(也就是勤前兩三天)再拉檢事官加入。
幾次會議中,主任一再提醒我們:「案件本身不難,難的是後續效應。」當時有協辦的學妹表示「很緊張」,我就說:「盡力就好,相信我,我有基本盤,基本盤的分局我親自處理,其他部分,無論如何都要注意程序,做到最完整,任務就是不能被抓小辮子就好了。」
所以我們向分局調取資料時的公文多達數十頁,每人手上都有公文,甚至還拿了傳票,並且書記官攜帶手填的傳票現場填寫核發,貫徹書面傳喚。
簡單來講,在程序上做到跟教科書一樣,甚至還要顧及大量教科書裡沒說到的事情。
當然,這樣的程序與區別,對於其他非白領、非公務員的被告而言,看似不公平——沒辦法,偵查實務是真槍實彈,要顧及很多效應,不是刑事訴訟法教科書。
到偵查後期,其實我並沒有將所有分局疑似有問題的所有員警都起訴,其中有幾個協辦檢察官認為「可疑」的部分,因為該分局 #卷宗消失,導致關鍵卷宗不見,加上案發時間略早,有些證據調取上有難度,因此這些卷宗消失的部分,我忍痛簽結,簽呈寫了數千字,請求檢察長以調度司法警察條例往上報懲處將卷宗弄不見的分局主管人員,檢察長批了個「可」,但最後石沉大海,不知後續如何。
或許大家可以想想,為什麼我「不敢」起訴卷宗消失的那個分局員警?這樣是不是對好好保管卷宗的其他分局反而不公平?
一方面是我很清楚那件案件當時直接衝擊(長期以來越形扭曲的)「檢警關係」、警方專案績效制度,可能還會涉及政治成分,如果出手沒有打到三寸,出現部分無罪,那麼,這個反噬的效果會把本來良善的立意給吞沒。所以只能保守,#把起訴門檻提高到有罪門檻——這就是防禦性偵查,對於其他案件類型的被告很不公平,然而,現實便是這麼多無奈。
另一方面,卷宗「被」消失,這就是人力調查證據的極限,我們都是人,不是神,人力可及的真實發現有其極限。剩下的,就交給神的 #死後審判 吧。
最近彰化地院判決的騙票案:https://bit.ly/2DTmXT9
我看判決書中附記事項的記載,記述公訴檢察官在審判中如何發現騙票的嫌疑,主動介入調查並發現真相的過程,包含比對日落時刻表、光線等,透過這些蛛絲馬跡來拼湊出真相,做到這種細緻度,分案由肅貪組偵查起訴。
由此可證,這類執法者違法的案件,沒有大家所想像的這麼簡單、也不是什麼推理劇集,稍有一點疏忽或沒想到的事情,證據就沒了。
回到這件「警賊合作賺績效案」:
我仔細研究了判決細節,我想這件案件的基本盤應該是賴警的部分。
至於許警的教唆竊盜部分,其實在法院的心證中,最大的問題應該是法官覺得證據不夠吧?
證據主要是:偵查中自白+證人指述+通聯
然而被告在審判中翻供了,法院要判無罪,要打掉偵查中自白,所以就開始用顯微鏡來檢視偵查中的過程。
但法院忽略了,今天面對的,是辦過刑案、懂偵查程序、懂法律後果的警察;不是社會底層、教育水準不高、沒有應付過偵查與審判程序的小可憐。
不過我已經離開檢察官的工作,我現在唸的書反而都是傾向被告人權、被害人保障等,與偵查技巧未必有關,在我現在的立場,反而希望新北地院秉此一貫,#以一樣的標準來看待警方調查那些社會底層的被告的警詢內容,一旦碰觸到這條線,就認定為不正詢/訊問。
想必,以後會有很多毒品、槍砲、詐欺、竊盜等案件的被告感謝法院對於人權的重視。
還有一點,為何本案承辦與協辦檢察官為什麼會出現這種被抓小辮子的狀況。我不知道這件案件的勤前狀況如何,有沒有沙盤推演?進行訊問策略的提醒?主任檢察官是否有對加入的成員提醒被警方反咬反噬的「政治後果」?
依照前人累積辦公務員(包含辦警察)的經驗,大家都知道執法人員犯罪最可惡的地方是,在審判中會出現各類歪理答辯,而且這些懂法的人特別容易「被不正訊問」(但是這些警察自己在詢問被告時,都不會去考慮這些程序問題的,很奇怪)。
以我之前那件GG專案來說,當時有腦殘媒體誤報「檢方搜索警局」,警方還有腦殘攻擊我「違法搜索」,但實際上根本沒有搜索,而是持函依法向各分局調閱卷宗(本質上為間接強制手段的「提出命令」,不是搜索);
一審中,也出現各種搞笑的抗辯,直到判刑後發現不對,二審才全部認罪,高院也樂於「當好人」全部給緩刑。
所以在全程錄音錄影的偵查中、特別注重被告人權的時代,多數出手辦白領犯罪的檢察官應該是謹小慎微的,勸認罪時也會很小心。
最後,我拾人牙慧的以一位檢方學姊剛剛說的一段話作為本文結論:
「成見」或「先入為主」是中立客觀的最大障礙。懷疑不是正義的敵人,成見才是。
這段話,不只適用在檢、調、警等偵查人員,也是用在法院,更適用在媒體。
最讓人遺憾的是,這件案件最嚴重的問題--警方扭曲的績效制度--就這樣在新聞選擇性報導、為德不卒的程序議題中,失焦了!
這樣大家終於明白,為什麼偵查實務上「白領犯罪」、「公務員犯罪」難以發動,要採「防禦性偵查」了吧?單純的法律系大學生們,你們還要罵「檢察官為什麼不主動辦警察違法」嗎?
偵查實務,加入了政治與媒體的力量,比教科書以及你們想像的還複雜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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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鬼遮眼」選擇性報導、某改會趁機刷存在感的新聞請見:
https://bit.ly/2Cldfsh
https://bit.ly/33RG5Mr
以上兩則 #都是自由時報
複式顯微鏡使用方法 在 陳鈺萍醫師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昨天記者會,大家一直提到母奶庫,與大家再度分享碩論的一部分整理的文章。
【現代奶媽 — 母乳銀行】
公視《主題之夜》節目,於2018年12月8日播出〈神奇的母乳〉紀錄片,片中提到「母乳銀行」的需求:然而,對於無法獲得母乳的嬰兒,「母乳銀行」便提供了重要的替代選擇。母乳銀行已有悠久的歷史,但數十年前,由於市面上越來越多工業生產的替代食品,西方最後一間母乳銀行在1970年代關閉。不過,隨著母乳漸受重視,當前全球趨勢又慢慢走向母乳銀行的復興。然而,不管是來自嬰兒母親或捐贈者的乳汁,複雜的篩檢步驟,需要合格員工、冷藏和殺菌設備,以及其他種種投資,這讓母乳銀行的設立複雜且昂貴。此外,母乳的取得並不容易,母乳捐贈的數量有限,但如果鼓勵母乳買賣,卻可能間接導致剝削了貧窮孩童的營養來源。
其實鄰里間的「共生共養」,是「乳汁共享」的起源。Joanna學姊是我爬山時認識的朋友,聊起故鄉才知是同高中的校友,所以就一直「學姊,學姊」地叫得親切。學姐的大姊跟她差了17歲,長姊若母,學姊小時候都是大姊幫她洗澡、照顧她,還做衣服給她穿。 因為大姊的年紀比我母親稍長一些,三胎都哺餵母乳,又照顧家中妹妹們的生產,剛好橫跨了嬰幼兒餵食方式轉變的年代。跟大姊相約訪談,想知道在大姊生產的那個年代,生產、坐月子與哺餵孩子的情形,以及當了婆婆之後,幫媳婦們坐月子的經驗,比較兩代母職傳遞方式的不同。
萍:您剛才講也有人沒奶的,那些人欲安怎?
姊:有的人用米麩、有的人用牛奶,有的人吃糜(台語唸:um ,米湯的意思)。阮大兄一個同學,大我兩、三歲,伊子出世以後攏沒奶給他吃,攏飼糜,也沒錢買牛奶。糜你甘知?那陣也不是調工煮的,做田人阿,攏煮大鼎飯,飯撈起來以後,倒水落去煮。欲吃粥的撈去吃,剩的糜給他吃,所以他叫做「糜ㄟ」(大笑)。
萍:他的身體甘會較不好?
姊:還好,不過與阮大兄的囝仔相打攏打不贏。那陣的人較有韌性阿,遇到沒奶,我與你若是差不多時間生的,我就同齊飼阿,愛真好的才會這樣做啦!也有人用錢買「若無我一割錢給你,你幫我飼囝仔」,也有人這樣,不過真少啦!有的人生一個沒剛好囝仔過身(死亡),別人的子她就會抱來飼。以早的人攏互相幫忙,足單純ㄟ,足好ㄟ。
(訪談逐字稿,2013年9月8日)
總是會有奶不夠的母親,也會有失去母親的小孩,與失去小孩的母親。「乳汁分享」,是人與人之間單純互助的表現,讓人為之動容。在醫院工作時,也常有早產兒的母親,因為自己孩子沒有存活下來,而認真擠奶提供給新生兒加護病房的動人故事。而在社會較上層的階級,無論古今中外,一直都有「奶媽」這樣專屬於女性的工作。隨著配方奶盛行,奶媽這項專屬於女性的工作消失。
一、擠乳器出現:人奶商品化,奶媽消失
19世紀開始發展的科學母職使得母職也開始醫療化,「奶媽」這個肩負餵養自己與雇主小孩的職業,也同時被醫療化了。Golden關於美國奶媽社會史的研究指出, 在十九世紀末至二十世紀初,因為嬰兒餵食關乎兒童的健康,於是兒科醫師出面設立機構管理奶媽。在奶媽到服務家庭之前,會先幫她們做身體檢查,確定身體的健康狀況。對奶媽同時設立了科學與道德標準,有一整套醫學的流程,篩選合適奶媽,還將她們的乳汁置於顯微鏡下檢查。到了二十世紀,即便於家庭裡服務的奶媽近乎消失,醫院與孤兒院為要了降低嬰兒死亡率,尤其是醫院的早產兒沒有人奶幾乎活不了,所以仍然雇用奶媽。對機構來說,有擠乳器之後,請乳汁提供者定時到醫院,使用擠奶器將乳汁擠出,負擔的成本較低。於是機構逐漸不再雇用奶媽,乳汁提供者的社會階級也開始發生轉變。以往擔任奶媽多為社會中下階級,大多數為單親媽媽,擔任奶媽成為機構中的工作人員,有一份正式工作的收入,可以同時改善家庭經濟與社會處境。而只要將奶擠出送至醫院,讓提供乳汁的母親,轉為以中產階級增加家庭收入為主,奶媽於是消失。
因為醫院裡的早產兒與病嬰,一直都還是有人奶的需求,所以擠乳器是醫院當中必備的「醫療器材」,人奶也成為一種「治療藥物」。即便社會開始轉為配方奶餵食為主,仍有一些兒科醫師一直努力著。1910年,在美國波士頓的Fritz Talbot醫師,為了幫病嬰尋找奶媽,找了三天都還找不到,讓他深刻體會失去奶媽對嬰兒存活的影響,成立了「波士頓奶媽管理中心」(Boston Wet Nurse Directory),希望能夠維持讓這些孩子活下去的人奶來源。一樣在波士頓的另一頭,一位細菌學家Francis Parkman Denny為了救細菌感染生病的寶寶,央求哺乳中的鄰居手擠一些乳汁餵孩子,只喝了3盎司寶寶就活了下來,讓細菌學家大嘆人奶的「殺菌力」無敵,於是在Tolbot成立奶媽管理中心的隔一年,成立了美國第一家母乳庫。Denny參考乳牛擠乳器的設計,設計了人類使用的擠乳器,尋求捐乳者用擠乳器將乳汁擠出。而因為父母越來越覺得寧可收到罐裝人奶,也不願意雇用奶媽住在家中,Tolbot醫師後來也將奶媽管理中心改為母乳庫,稱為「母乳管理中心」(Directory of Mother’s milk)。
隨著配方奶餵食新生兒成為主流,母奶商品化與治療效果又開始被擠壓到邊緣。1920至1930年代蓬勃發展的母乳庫(人奶買賣),也開始面臨經營困難的問題。到最後能留下來的,大多靠的是慈善捐款,Talbot成立的母乳庫在1962年結束,象徵著「商品化人奶」時代的結束。因為人奶對早產兒與病嬰的治療用途需求仍在,人奶變成一種「禮物」,是捐奶者「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的表現。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公捐的血庫開始大量成立,曾有人想要讓母乳庫也跟血庫一樣依需求成立卻沒有成功,因為血液沒有替代品而母奶有。1930年兒科名醫William McKim Marriott 在其著作的教科書寫著「無法得到母親餵養的孩子,人工餵養與收集來的人奶餵養有著一樣的功效。」 時至今日,母乳哺育提升,人奶有沒有可能再度「商品化」?有一個母奶媽媽曾分享,她在台北工作,孩子在台中給外公外婆照顧。第一次用宅急便寄送冷凍母奶回台中時,上頭內容物註明「母奶」,宅急便說這是「體液」,無法運送。後來她重新改寫為「乳製品」,母奶就送回台中了。我們是如何看待「擠出來的奶」呢?
二、人奶是最佳的母乳代用品
配方奶餵食對嬰幼兒健康的風險,常是「該做而未做的科學研究」。也因為兒科醫師很少會提配方奶對嬰兒健康可能造成風險,對於大部分的人來說,儘管知道母奶是最合適的嬰兒食物,還是很容易將配方奶視為母奶理想的代用品,母奶代用品的第二順位,應該是其他母親的奶。
媒體主持人于美人於育兒有聲書中, 講述她「求奶告急」的那段日子,「…兒子因為體質的關係,消化能力過於衰弱,必須要餵食母奶,可是偏偏我沒有奶水,甚至連脹奶的感覺都沒有。母奶協會也派人來幫忙,忙了一個半小時,只擠出5c.c.。後來我就在廣播節目裡面公開徵求奶媽,算一算我兒子總共吃過工程師的奶、家庭主婦的奶、檢察官的奶、法官的奶、還有大陸媳婦北京媽媽的奶。老天爺給了他這麼多媽媽,是這麼多媽媽幫我把兒子養大。在那段接受母乳救濟的日子,我徹底了解什麼叫感同身受…」也因此等兒子長大些,于美人總是告訴兒子要懂得感恩與互助。而作家吳淡如於2009年早產,女兒出生時只有1700公克,她的山東好友雪兒贊助她1萬c.c.母奶,吳淡如趕緊拿出LV包包當禮物送她。 媒體名人可以藉由媒體登高一呼,維持女性互助網絡,而一般民眾,隨著網際網路的發達,也很容易藉由網際網路連結,於是也有人開始在網路上分享母奶。但是對於這樣的現象,無論是政府或是大部分的民眾,甚至是醫護人員都是持負面看法。
民視即時新聞曾報導,網路上有許多低價販售母乳的情況,但是母乳的來源不清楚,產生許多疑慮,有議員將這些網拍母乳進行抽驗,發現裡面含有「格蘭氏陰性菌」,可能引發嬰兒敗血症甚至死亡,不過目前卻無法可管,因此議員出面呼籲政府應立即訂定法規,要求網路全面下架。 新聞出來之後,也有兒科醫師在部落格寫道:「所謂無法可管是衛生主管機關的推托之詞,當事務官能真心體諒人民,就一定會找出合適的法條嚴懲不肖業者或個人。至於母親也應有足夠認知,用錢也許可以買得到很多東西,但是母乳哺餵實在要靠媽媽的真心投入而親力親為才行,只要頻繁多次餵食而不要焦慮奶量不夠,就能夠可以做到充分餵食。」 並不是「媽媽的真心投入而親力親為」就一定有足夠的奶水給寶寶,網路母奶一上架馬上就被搶購,可見需要人奶的寶寶並不少。衛生主管機關是應該要管這件事,但不是懲罰,而是應該想辦法讓有需求的寶寶,都能喝到安全來源的人奶才是。
在台灣台北市立醫院和平婦幼院區設有母乳庫,台中醫院設立衛星站收集捐贈母乳。2018年4月20日成大醫院新設南區母乳庫。捐乳媽媽們到母乳庫,填寫詳細的問卷,並完成抽血檢驗(檢驗項目包含:A,B,C型肝炎、HIV愛滋病、HTLV人體乳突病毒、梅毒、全血檢查及肝功能),這些統整的結果交由母乳庫負責醫師審核,檢查合格通過後(約需1~2個星期)才通知捐乳媽媽們可以開始捐乳。而使用對象目前依病情的需要,主要提供給以下族群的嬰兒使用:早產兒、先天性異常、重大手術後、腸胃道疾病、餵食不耐、或是一些媽媽疾病或死亡而無法哺乳的孩子…等等,一般以住院中的病嬰優先。若臨床上符合可申請的條件,可以請醫院負責照護的醫師填寫醫囑單(可在母乳庫網站上下載列印),附上病歷摘要,即可傳真至母乳庫,之後再經由醫師審核後評斷可否領取母乳,再由專責人員連絡領取時間及數量。目前領取母乳庫的母奶均不需要額外付費。 若不符合這樣條件的孩子,就沒有辦法從母乳庫取得人奶。難道一般健康足月兒,母親乳汁不足時,就只能選擇配方奶嗎?
三、分享乳汁:以德國為例
德國在2014年1月成立了第一家網路母奶商店,讓媽媽們可以輕鬆在網路上買到母奶。這個商店的出現,讓許多沒有奶水的媽媽多了一個選擇來替自己的寶寶取得母奶,不過,德國也有機構認為這些從網路上買到的母奶有可能會對寶寶造成危險。創辦這間網路母奶商店的穆勒(Tanja Müller)是一位母奶太多的媽媽,常常需要把多餘的母奶擠出來才行,有一天,她突然想到為什麼不把媽媽們聚在一起,把多出來的母奶分享出去呢?於是在1月的時候,成立了德國第一家網路母奶商店。德國的國家母奶哺育委員會(National Breastfeeding Committee)強力譴責網路母奶商店,德國營養協會(The Nutrition Commission)也表示買賣沒有經過監管的母奶可能會帶來高度風險。像是細菌和病毒就有可能從送出母奶的媽媽身上傳給其他寶寶,傳遞愛滋病、肝炎、梅毒等傳染病。跟台灣很類似的情況,官方都是先予以譴責,醫學專家也提出警告。但是媽媽們的行動力是非常強大的。
非營利機構「媽媽的母奶銀行」(Mother's milk banks)就採取了一個方法避免傳染病傳染,他們直接和診所合作,徹底檢查捐贈母奶的媽媽和送出的母奶。送來的母奶會先冷凍,然後等到捐贈的媽媽送出最後一批母奶之後,會再對媽媽進行一次血液檢查,確保媽媽在捐贈期間沒有受到任何感染。所有的母奶也都會送去做測試,檢查裡面有沒有細菌。媽媽的母奶銀行總監吉鮑爾(Corinna Gebauer)則是強調應該要讓母奶保持冷卻,吉鮑爾:「如果儲藏母奶的時候沒有保持在適當的溫度,細菌很快就會長出來,喝到的小孩就有可能會感染。」其實這樣的步驟就是母乳庫運作的標準程序。台灣的母乳庫如前面所提,也是類似的程序。而上一段提到,美國早在二十世紀初成立的第一家母乳庫也是用這樣的方式建立起來的。
面對眾多的質疑,網路母奶商店創辦人穆勒回應,她是假設所有的媽媽都會自己承擔風險,並強調她的網站有多麼盡心盡力地告知媽媽們有哪些風險。穆勒現在也在和一家專門做細菌測試的實驗室合作,檢查母奶有沒有摻水或是奶粉在裡面。穆勒說:「我不能想像買母奶的媽媽不會先測試母奶」
2014年國際線上哺乳會議, 任教於澳洲西雪梨助產系的Gribble博士以「乳汁分享」(Milk Sharing)為題授課,她提到:「說到嬰兒餵食,什麼是危險的行為呢?當某種餵食方式已被證實是較危險的,為什麼還是較容易被選擇呢? 在母親無法親自哺餵母奶時,代用品的順序應該是母親自己擠出來的奶,從其他健康哺乳者或母乳庫來的人奶,最後才是配方奶。但在許多地方,第一個想到的卻是配方奶。」在比較「分享來的乳汁」與「配方奶」時,我們應該用更對稱的方式來評估兩者的風險。
在不同的文化脈絡中,對於風險的選擇不同。人乳在醫學中被看作體液,所以需要被管制。但若將其看成是一個身體製造出來,提供另一個身體營養的物質,那麼,乳汁的獨特性該如何被討論?乳汁的分享不只是醫學問題,也是文化問題。在以往母乳哺育是建立在女性社會網絡中,互相分擔家務勞動、建立社會連結、加強社區凝聚力的一種方式。工業革命改變了這一切,而生物醫療化的當代,社會大眾更信任的是專家,以往鄰居朋友的社區網絡瓦解。這樣的現況,女性主義有沒有著力點?如何讓女人做出她們想要的選擇,而不是受限?健康當權者總是警告婦女乳汁分享的風險,卻沒注意到相同的風險亦存在於配方奶餵食中。如果有關當局能提供適切的指引,乳汁分享並沒有那麼危險,這還是優於配方奶餵食的一種餵食選擇。而從兒童權利的角度來看,母乳庫應該與血庫一樣,讓有需要的人都能用得到。期待台灣政府能更積極的建立母乳庫,讓「共生共養」在當代,藉由母乳庫的乳汁分享來實現。
照片來源 https://www.facebook.com/wanyu.claire/photos/a.102159017918319/164781131656107/?type=3&thea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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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細胞製出活機械】
文:天衛六
談到機械人,許多人只想到由金屬和塑膠等材料製成的工具,有的像人,有的類似動物,或有的只是生產線上的設備。對於美國的一組研究人員來說,機械人意味著更多的可能性。「經濟學人」報道,他們研究出如何使用生物細胞創造出新型的生物體,可以完成各種工作之餘,更有可能自我繁殖。
現今有幾種方法可以改進生物,例如選擇性育種,或近年炙手可熱的基因工程技術,以培育用於農業和園藝的新型動植物,及製造工業用的細菌。研究人員也在研究獨立培育動物器官,可用作藥物測試,甚至用以進行移植手術。但這次研究人員是組合不同的生物組織,來設計出新機械。
「美國國家科學院院刊」早前刊登一篇論文,來自佛蒙特大學(University of Vermont)和塔夫茨大學(Tufts University)的研究團隊從細胞成分設計出「有機機械人」,其特別之處在於機械人的成分不再是合成物料,而是生物。他們通過組裝已有深入研究的「非洲爪蟾」(Xenopus)的特定幹細胞來實現這些設計,而製造出來的「機械人」亦接近於生物學定義的「生物」(organism)—— 具有自主行為的能力、並且包含專門執行不同作用的細胞類型。
這些約只長一毫米的人造生物被稱為「異機械人」(xenobots)。它們可以移動並執行簡單的任務,例如移動小顆粒。聽起來可能功用不大,但是研究團隊認為這些小朋友具備做大事的潛力。例如,源自人自身細胞的機械人可注入血液中,以清除動脈壁上的斑塊或識別癌症。又例如,將來可以製造一大群生物機械人,用以尋找和消化環境中的有毒廢物,包括海洋中的微小塑膠碎片。
在設計之初,研究團隊便採用了一種稱為「進化算法」的電腦程式。該程式先生成 500 到 1,000 個皮膚和心臟細胞的隨機三維配置,然後在虛擬環境中測試每個設計,例如查看當心臟細胞跳動時,該配置的移動距離。他們基於對非洲爪蟾細胞豐富的生物物理學知識,以測試這些配置方式對於執行目標任務的合適度。電腦會選擇表現最佳的版本以產生更多的設計和自我調整。這過程將不斷重複至最適當的設計出現。餘下便是利用顯微外科技術,按構建算法的結果去搭建非洲爪蟾細胞群。
研究團隊使用了兩種類型的幹細胞,包括取自早期胚胎的「多能性細胞」(pluripotent cells),其擁有廣泛的能力,如轉化成其他類型的細胞。其餘是心臟祖細胞(cardiac progenitor cells),一種會產生心肌的特殊幹細胞。放置在盤中的機械人能夠通過其內部的心肌細胞收縮,來推動自己在盤表面前進。個別機械人除了能夠推動單一顆粒外,也可以共同工作,繞圈走動,收集顆粒,並將之整齊排列。
研究作者 Joshua Bongard 表示,這些細胞正在以未知的方式相互傳遞信號,將來可以再進一步研究這種可能性。該團隊還試圖弄清楚如何激發細胞來構建複雜的功能性身體。另一研究作者 Michael Levin 指,這些知識將在再生醫學中非常有用,「再生醫學」旨在修復器官並為移植者建立身體部位。
但是,要使「異機械人」派上用場,就必須找到簡易的製造方式。現時的手工製作需要在顯微鏡下使用鑷子來完成,非常耗時。而其中一種自動化生產的構思,是通過三維打印來搭建必要的細胞層。
目前這些「異機械人」的壽命還頗短,最多只有幾個星期,因為它們沒有任何餵養自己的設備。從某種意義上說,這是一件好事,因為它可以緩解對安全性的恐懼。即使機械人逃脫了,也會在一定時間內報廢,而這些由青蛙細胞製成的「異機械人」既無毒亦可生物分解。但是,為了讓機械人發揮更大作用,研究人員正在尋找延長其壽命的方法。
更具爭議性的建議是為異種機械人配備生殖系統,例如讓機械人像扁蟲(flatworms)般將自己分為兩半,這將對需要大量機械人的工序有極大幫助。但是,這也可能引起人們對逃脫者流出野外的擔憂。這種層面已超越單純的技術突破,而是政策和倫理的規範。
圖片來源:SciNews/YouTube
詳細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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