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一題問題很長…
(✪‿✪)ノ排程中晝發文 #國際法法理建國 Q&A
Q214: 再問個小問題,《一般命令第一號》第一條規定在台灣的日軍應向「蔣介石大元帥」投降,第十條:
「所有日本及日本控制下之軍事政府及民間政府,應協助及促進同盟國軍隊佔領日本及日本控制地域。」也就是被授權佔領台灣的是「作為同盟國軍隊之一的中(華民)國軍隊」,而非ROC政權?
那麼,若是:
1.ROC軍隊政變,宣布另立軍事政府,與ROC執政黨對立,則此新的軍事政府/組織還有依據《一般命令第一號》佔領台澎的權力嗎?
2.ROC將軍隊裁撤,ROC政權可以代表盟軍佔領台澎嗎?
最後,我最大的問題是,《一般命令第一號》內容主要在規定日本的投降方式,及相關的繳械及停戰措施,但1952年時這些事項都已被執行完畢,雖然英國內閣文件認為盟佔在戰後最終處置確定前會繼續,但那只是英國國內的官方意向,應不具有國際法效力?美國1971年的國務院發言亦同。
簡單的說,《一般命令第一號》文字上看不出來有要完成台澎的戰後最終處置的意思,只有授權ROC軍隊對台澎佔領,沒說可以佔領到何時。
但後來1951年盟軍和日本簽訂了舊金山和約,第 6 條:
【佔領結束】
(a).自本條約生效之後,所有盟國佔領軍應儘速自日本撤出,此項撤軍不得晚於本條約生效後 90 日。若日本與盟國締結有關外國軍隊駐紮或保有於日本領土之雙邊或多邊協定者,不受本條規定所限。
這樣看來1952年ROC軍隊就應撤出台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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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14:
#進階 #台澎小堅果社群內問答 #聖峰的回答
所謂的「同盟國軍隊」指的是參與同盟國這個軍事同盟的各個成員的軍隊。盟軍成員的軍隊必須聽命於各盟軍成員。
蔣介石(同盟國成員X的軍事將領)被指派代表盟軍到台澎受降,之後在台澎成立軍事佔領機構A實施軍事佔領,這個軍事佔領機構A在實施軍事佔領時,可以運用同盟國任何一個成員的軍隊,只是因為蔣介石是同盟國成員X的軍事將領,所以蔣介石使用同盟國成員X的軍隊。
真正具有佔領權限的單位,是蔣介石在盟軍全體成員授權下在台澎成立的「為盟軍全體成員實施軍事佔領的」軍事佔領機構A,而不是蔣介石所屬同盟國成員X的軍隊,你的解讀錯誤。
所以:
1.同盟國成員X的軍隊政變另立軍事政府,與ROC執政黨對立,則此新的軍事政府/組織還有依據《一般命令第一號》佔領台澎的權力嗎?
->佔領台澎的權限在軍事佔領機構A,不在派員運作軍事佔領機構A的同盟國成員X的政府,所以即使同盟國成員X內部出現有別於原中央政府a的其他政權b,政權b也不會因此取得佔領台澎的權力。
2.ROC將軍隊裁撤,ROC政權可以代表盟軍佔領台澎嗎?
->軍事佔領機構A可以運用任何盟軍成員的軍隊,同盟國成員X的軍隊裁撤,軍事佔領機構A可以使用同盟國成員Y的軍隊。
「軍事佔領是幹嘛用的、在什麼狀況下才會結束」是國際社會長期運作之下形成的慣例規則,不是由英國內閣的報告來決定,也不是由美國國務院的發言來決定。
這就好比我說:在台澎殺人(依照目前治理台澎的治理當局的刑法規定)可能會被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此時,之所以在台澎殺人會被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不是因為「我」這麼說,而是因為目前治理台澎的治理當局的刑法如此規定。
同理,美國國務院提到ROC政權在代表盟軍受降之後合法治理台澎,英國內閣提到軍事佔領要在戰後最終處置確定才結束、就只是相關國家在闡述「(依照國際法及國際慣例)軍事佔領會以什麼方式開始、在什麼狀況下才會結束」,而不是因為它們這麼說,軍事佔領才有這樣的作用、才會那樣結束。
「軍事佔領的作用,是在戰爭正式結束,戰後相關處置確定前,維持被佔領地區的正常運作」,這是國際社會數百年來進行大大小小成千上萬次的戰爭所形成的規則、慣例。
所以,在戰後最終處置確定前,軍事佔領不會結束。
另外,由於軍事佔領本來就只是「最終處置確定前,維持相關地區在正常運作狀態」的「手段」,
所以,規範軍事佔領要如何進行的《一般命令第一號》當然不會有決定台澎戰後最終處置的效果。
至於佔領何時會結束,取決於最後處置何時確定。
實施軍事佔領的命令本來就不會特別寫何時結束,因為在下命令的當下沒有人知道最終處置何時才能確定。
因此,實施軍事佔領的命令一定都是有開始時點,沒有結束時點的命令。
《舊金山和約》第六條該怎麼解釋很早就說過了,如果你演講有看、資料有讀,就不會繼續在《舊金山和約》第六條上面鑽牛角尖。
《舊金山和約》第六條指的是「《舊金山和約》生效時『日本』的軍事佔領」該怎麼結束,由於台澎在《舊金山和約》生效時,已經不是「日本」的一部份,規範《舊金山和約》生效時的「日本」的軍事佔領何時結束的《舊金山和約》第六條,與在《舊金山和約》生效時已經不是「日本」的台澎的軍事佔領該怎麼處理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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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
同盟國是什麼?同盟國與ROC政權之間的關係? https://wp.me/pd1HGm-kX
Q&A107:ROC為什麼沒有佔領90天就滾?你看美國對琉球的例子啊!https://www.facebook.com/100047156705396/posts/297538405161381/?d=n
(關鍵字搜尋🔍國際法法理建國,敬請期待明天的問與答)
希望大家可以看的資訊❣️
🙌🏻🙌🏻🙌🏻[英語繁中字]為什麼台灣在國際上無法加入WHO?原因與解決方法:https://youtu.be/lss2OdMhi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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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rotpnetwork.tw/TPSovDBYTP.php?LAN=TW
裁撤意思 在 沃草 Watchout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每個人心中都有一個小警總 你知道這句話是什麼意思嗎?你曾經疑惑過,為什麼許多長輩對政府如此不信任嗎?這一切都來自警總曾經對臺灣社會劃下的歷史傷口。
今(31)日是臺灣警備總司令部(以下簡稱警總)正式裁撤 29 周年。其過去的遺址就在台北市中正區博愛路上。
警總前身為蔣家政權於 1945 年在中國重慶設立的「#中國戰區臺灣省警備總司令部」,由 #陳儀 兼任總司令,為戰後接收臺灣做準備。二二八事變後,於 1947 年改名為「#臺灣省警備司令部」,並由二二八事變中屠殺高雄人「有功」的 #彭孟緝 出任司令官。而後又經過幾次換湯不換藥的裁撤、改立,最終於 1992 年 7 月 31 日在總統李登輝的命令下,警總正式裁撤。
長達 47 年歷史的警總在臺灣戒嚴期間,負責偵辦各類政治異議份子的案件,並常以泯滅人性的方式對異議政治犯刑求逼供。此外警總也常以「保密防諜」之由,透過監聽通訊、活動審查、攔阻郵件等方式監控人民日常生活。無所不入的日常監控不只剝奪了人民的言論自由,更是讓民眾無時無刻都活在被秘密監控的恐懼之中,也不時相互猜忌懷疑、自我言論審查。
時至今日,雖然警總已裁撤 29 年,過去警總對公民社會造成的傷害依然存在。或許唯有公開真相、正視過去的傷痕,傷口才有真正癒合的那天。
📚「情治機關」是什麼?|https://reurl.cc/7rqRNb
📚白恐線民訪談|https://reurl.cc/3aQOpl
📚白恐體制加害者在想甚麼?|https://reurl.cc/W3oD7L
裁撤意思 在 賴品妤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我在3月10日質詢時,文策院曾公開承諾不會裁撤《#CCC創作集》與編輯部,且會持續扶持台灣的漫畫繼續發展,並且會對外界加強說明與溝通。然而至今過去兩個月,#跳票 跳票 跳票😡😡😡
《CCC創作集》恐裁撤疑雲會弄到各界天怒人怨,就是因為文策院出爾反爾,對於承諾一再失信,一場又一場的說明會,只是增加一次又一次文策院聲稱的「誤會」!事實上這件事會發生,完全就是文策院的傲慢跟失職。
#文策院在制度上有明顯問題
首先,文策院說「行政疏失導致經費不足」,所以才會導致現在空轉的狀況。然而事實上,文策院早就知道前瞻預算會在今年3月停止,卻沒有提早做出因應方案,這並非單純的疏失,這已是行政怠惰與失職。而且,文策院並非公部門而是行政法人,發展空間更加自由,如果有正常運作的制度,不應該出現文策院聲稱的「行政疏失導致經費不足」的狀況。
我3/10質詢過後,文化部已承諾開設專案,由「漫畫基地暨數位平台營運管理計畫」編列預算,繼續營運,目前平台的所有簽約作品也都會保證連載完畢。我在4/10時再次質詢,提醒文策院,必須要盡快處理CCC運作的各種行政流程問題,包含人事、創作者合約等等的,避免接下來發生天窗,創作者的作品銜接也會有問題。
#怪東怪西怪基層 #就是不怪自己
但是,到五月中的現在,CCC平台就仍然是停止運轉,所有的作品都停止更新,也 #沒有任何新的作品再上架。
文策院在昨天晚上為了今天的報告,才緊急上架了原有作品之前累積的稿件,就對外聲稱已經「復刊」,是在哈囉❓❓
文策院對外提出的理由,竟然是「因為某主管離職所以只好業務停擺」,不好意思,#有人能接受因為台電某些人事異動,#所以家裡就停電嗎?
我要求的,一直都是整個台灣原創漫畫產業的發展,以及CCC創作集的持續運作,而文策院作為受文化部監督的單位,卻沒有能力執行文化部的政策與民意代表的訴求,這使社會大眾無法接受。經過這一連串荒謬的過程,當然會使產業界與關心台漫的民眾,去懷疑文策院到底有沒有能力執行文化部交代的任務「扶持台灣原創漫畫發展」?
我已經多次也不介意再一次強烈要求文策院:
#CCC創作集平台必須恢復正常運作
🔺並且未來的運作方案必須盡快推出整體規劃
#對權益受損的作者負責
🔺因為文策院行政疏失,而造成部分創作者中斷創作、中斷合約或是影響收益的部分,文策院必須要有補償方案,然後妥善處理。
#不要紙上談兵
🔺文策院尚未成立的編輯委員會,何時成立、如何運作,必須要給外界一個交代。
過去到現在CCC平台上所有優秀的作品,都是裡面的編輯群與創作者共同生產出來的。這對創作者而言不只是生計問題,也是他們對作品投注的寶貴心血,而文策院這樣出爾反爾,信用基礎已經被傷害,我們未來要如何繼續發展台灣原創漫畫產業?
最後我要嚴正聲明,文策院竟然對我的團隊說「不要跟文策院以外的人接觸、不要聽信民眾的謠言」,我身為立法委員,職責就是要幫民眾傳達心聲,文策院是覺得自己凌駕在立法委員的職權之上了嗎?
我建議文策院應該通盤的檢討自己,做出調整,否則未來只會在每件出了狀況的專案上不斷重複一樣的情況,無論是動畫、漫畫還是影視音。
#文策院 #CCC #編輯部 #創作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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