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逆風一下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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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長榮外籍女學生命案,我想有幾點神父可以說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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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此事屬於跨區犯案,高雄市的梁嫌跑到台南市歸仁區犯案,性侵勒死被害人後,棄置棄屍在高雄阿蓮山區,台南縱使有治安問題,但不用講得好像犯罪之都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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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葉毓蘭稱什麼「他有病,在台灣絕對不會死刑」,說什麼兇嫌因為有偷內褲的前科,所以是一種「特殊性偏好症」,所以不會判死刑,這基本上是一種無知,部分精神病患者犯罪之所以免死,是因為「心神喪失」,也就是犯案當下因精神疾病發作,影響其自主性,喪失判斷能力,並不是有精神疾病就會免除死刑,或者嫌犯偷內褲就等於一種精神疾病,這種連結是很偏差的,就算是戀物癖,也應該是針對偷內褲的案件而言,頂多是「無法控制自己偷內褲的衝動」,而不是推到他會因此去性侵殺人,或什麼因為他偷內褲所以殺人無罪,基本上,他是否屬於戀物癖還有待商榷,他可能是無法克制自己的慾望,本身就對異性有不正常的想像,或對性抱持惡意觀點,他比較像是一個性侵犯,追求一般女性未成,就拿內褲來滿足自己,然後開始犯案,內褲只是一種手段,而不是固著性或心理障礙,比起探討偷內褲的人心理狀態,應該探討的是對於女性的暴力心理,例如,之前網路風傳「盆栽要剪,女人要扁」,或者「男生的動物性」、「女人穿得少,就等於把生肉放在獅子面前」,「女人就是要打才會乖」,這種戲謔偷渡暴力的偏差觀點,釀成的風氣,反而是比較值得探討的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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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難聽點,同一批人可能覺得這種梗這樣很好玩,一邊又會嘲諷台灣沒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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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台灣社會很安全,安全到殺人犯也會很安全」,這不是事實,沒記錯的話,今年初才有一位死刑犯被槍決,台灣不是沒有死刑,而且有在執行,文明國家抓到殺人犯,仍然必須讓他經過公正審判,在此期間,嫌犯的確是安全的沒錯,但他的人身安全是因為要經過司法程序並且付出代價,如果在被抓捕後施予凌虐或急於判死,這才是很奇怪的事,此案該兇嫌性侵殺人又盜取財物,甚至隨機找人犯案,對象是無差別的,應有很高的機率判死,至於說什麼「世界都在看」,世界或許在關注這案件,不過關注的方式可能不是有沒有判死,例如之前翁仁賢判處死刑,德國政府跑來關注,說對台灣執行死刑感到十分遺憾.並表示,德國政府認為死刑是殘忍而且不人道的刑罰,無論在什麼情況下都反對死刑,德國與其它歐盟國家多年來在世界各地推動廢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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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態度是,「仍會依法審慎執行死刑,實現社會正義」,那時,仍有人在酸什麼「民進黨政績+1」、「社會正義自助餐」、「有悔意可教化」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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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就算主張死刑,主張的理由也會是永久杜絕犯罪者再犯的危害,為被害者討公道,但部分人的觀點,反映出的是對死刑的執著,以及沒有執行死刑的焦慮與私憤,從關心事實以及譴責加害者,同情被害者家屬,直接跳到關注死刑會不會發生,這是很顯著的失焦,媒體方面應該多採訪一些專業人士的意見,而不是老是以葉毓蘭、吳宗憲、館長等人的意見佔據主軸,這對探討事件沒幫助,反而只會引起更多的混淆和更大的恐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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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在性侵殺人案件下提馬來西亞人來台讀大學的原因,其中之一是因為「以為滿街都是美女」,這很奇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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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黃偉哲在事發之後,執著於「路燈只有壞兩盞」,這是嚴重的失言,案發現場的路燈昏暗,學生歸校的路不安全,這是市政上的嚴重疏失,不應該強辯,這違背社會觀感,應該馬上道歉修正,但如果因此要提罷免,則太過,黃偉哲上任不滿兩年,因為單一案件就要求罷免,這對民主政治來說,很不健康,無論在輿論上加以譴責敦促其修正,或者監察院加以糾正,有很多政治手段可以使其付出政治責任,或加以制裁,但不是沒做兩年就提罷免,以台北市柯文哲的例子來看,在錢櫃大火時,稱「業者偷施工,政府不會知道」,指責人民「國家法律訂在那裡,老百姓有遵守義務,不是變成說政府沒去抓到,他犯法好像沒責任」或者講什麼乳酪理論「每片有乳酪有洞可以川過去」,並歸咎一切都是制度的問題,我想這是更嚴重的失言,政治是相對的,如果這麼一個極端偏差的例子在前,台灣社會容許他存在,還稱讚「阿北說的對」,對柯文哲前一天跑到高雄跑政治行程,事發後不在現場,氣喘吁吁趕回台北,對於他推銷石斑魚讚不絕口,不只沒罷免,還讓他連任,這種政治文化根本比例失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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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派出所沒發三聯單,縱使後續有實行調查,但燈光昏暗找不到車牌,這是發生在該兇手先前擄人未遂的另一起案件,種種跡象顯示,這是一件可以預防的災難,而這的確屬於吃案,校方獲通知後竟然不依規定進行校安通報,警方的事實認知居然對於另一名女大生的反應是未報案,這就是吃案的後遺症,訊息混淆,乃至於市長以為只有兩盞路燈沒亮,這都可以反映出螺絲鬆了,以及卸責的政治文化,必須加以嚴厲究責以建立起政治道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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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對於馬來西亞僑生感到恐慌,台灣政府難辭其咎,總統和行政院長道歉是正確決定,疫情後,馬來西亞僑生取代陸生,成為留學生最大宗,原以為台灣是安全的地方,結果卻有人遭到性侵殺害,這起事件是今年的第二起,今年初,台北市即有大馬女華僑遭到分屍,台灣方面真的要好好重新檢視僑生的安全問題,重拾馬來西亞對台灣安全的信任,此案件發生,最痛苦的,應該是被害者家屬,原本要參加女兒的畢業典禮,卻變成認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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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由衷地感到抱歉,因為死者是相信台灣安全,所以才選擇台灣,但我們卻無法回應她的這一份期待,最基本的生命安全的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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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馬來西亞人接受台灣的道歉,儘管失去的生命是怎樣也不能挽回的,但請相信,台灣會重新建立起一個更好更安全的地方,brother.
被 監察院 糾正 會 怎樣 在 名為變態的神父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恩,逆風一下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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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葉毓蘭稱什麼「他有病,在台灣絕對不會死刑」,說什麼兇嫌因為有偷內褲的前科,所以是一種「特殊性偏好症」,所以不會判死刑,這基本上是一種無知,部分精神病患者犯罪之所以免死,是因為「心神喪失」,也就是犯案當下因精神疾病發作,影響其自主性,喪失判斷能力,並不是有精神疾病就會免除死刑,或者嫌犯偷內褲就等於一種精神疾病,這種連結是很偏差的,就算是戀物癖,也應該是針對偷內褲的案件而言,頂多是「無法控制自己偷內褲的衝動」,而不是推到他會因此去性侵殺人,或什麼因為他偷內褲所以殺人無罪,基本上,他是否屬於戀物癖還有待商榷,他可能是無法克制自己的慾望,本身就對異性有不正常的想像,或對性抱持惡意觀點,他比較像是一個性侵犯,追求一般女性未成,就拿內褲來滿足自己,然後開始犯案,內褲只是一種手段,而不是固著性或心理障礙,比起探討偷內褲的人心理狀態,應該探討的是對於女性的暴力心理,例如,之前網路風傳「盆栽要剪,女人要扁」,或者「男生的動物性」、「女人穿得少,就等於把生肉放在獅子面前」,「女人就是要打才會乖」,這種戲謔偷渡暴力的偏差觀點,釀成的風氣,反而是比較值得探討的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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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態度是,「仍會依法審慎執行死刑,實現社會正義」,那時,仍有人在酸什麼「民進黨政績+1」、「社會正義自助餐」、「有悔意可教化」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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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就算主張死刑,主張的理由也會是永久杜絕犯罪者再犯的危害,為被害者討公道,但部分人的觀點,反映出的是對死刑的執著,以及沒有執行死刑的焦慮與私憤,從關心事實以及譴責加害者,同情被害者家屬,直接跳到關注死刑會不會發生,這是很顯著的失焦,媒體方面應該多採訪一些專業人士的意見,而不是老是以葉毓蘭、吳宗憲、館長等人的意見佔據主軸,這對探討事件沒幫助,反而只會引起更多的混淆和更大的恐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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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對於馬來西亞僑生感到恐慌,台灣政府難辭其咎,總統和行政院長道歉是正確決定,疫情後,馬來西亞僑生取代陸生,成為留學生最大宗,原以為台灣是安全的地方,結果卻有人遭到性侵殺害,這起事件是今年的第二起,今年初,台北市即有大馬女華僑遭到分屍,台灣方面真的要好好重新檢視僑生的安全問題,重拾馬來西亞對台灣安全的信任,此案件發生,最痛苦的,應該是被害者家屬,原本要參加女兒的畢業典禮,卻變成認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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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由衷地感到抱歉,因為死者是相信台灣安全,所以才選擇台灣,但我們卻無法回應她的這一份期待,最基本的生命安全的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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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 監察院 糾正 會 怎樣 在 比特王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監察院幹嘛的?
監察權---對公務人員行使彈劾、糾舉及審計權,還有糾正!
但是被彈劾了也不能怎樣
因為監察院沒有司法權
被糾正了 也只能說 下次改進
所以任何一位公務人員只能送公務人員懲戒委員會,才有可能被懲處
如果司法院無動於衷
就沒有然後了
#當年賴清德也被送彈劾
#現在是副總統
#是在彈心酸?
所以被彈劾、糾正後高升的官員比比皆是,看看阿菊 阿德
一個都快接監察院長了
一個當副總統
監察院還有存在的意義嗎??
小編實在看不出來
監察院近十年年年都花費超過7億的預算.....
如果阿菊堅持要當監察院長
那廢了監察委員吧!
你不也想當末代監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