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柏勳:司法院或法務部應該把握一下目前的局勢,做一波司法信任度調查,應該會很高~~~
看看大家都叫雞排妹提告
民眾們突然很信任司法可以還公道這件事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4209660079062829&id=100000566351623
薛舜文:我不懂翁立友。
提告雞排妹表示「那些都是舞台效果」不就間接肯認雞排妹所提出的性騷擾指控??
如果我未經許可的摸了捷運上的誰的屁股,對方不舒服生氣,我難道可以用「我開玩笑而已你少在那邊」請律師提告嗎??我以為(在沒證據的情況下)要打死不承認才有法律上的資本??
還有,翁立友要吿的應該是陳沂和廣告小妹吧!要不是這兩個阿珠阿花三八逼人拿出證據,誰會知道翁立友?猜都猜不到他。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10160970775751164&id=663261163
Zoltan Lin:Only you 的反應好噁心,什麼支持雞排妹提告。這給我的感覺根本是笑你不敢的落井下石。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2804610013189961&id=100009229682233
ChiuChiu Emily:挖~摸人的要自殺?
ㄟㄟ其實你有這個權利,不要放棄
一開始不就說你要提告,告贏的話就是雞排妹誣賴你啊
現在又要拜託人家提告是怎樣?
你有媽媽別人沒有媽媽嗎?
誰在乎你的夢想啦~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139479381342671&id=100058418298347
辛拉拉:所有檢討被害人的人當作預備犯盡量遠離就對了。
華人很顯然把法律當成道德工具呢(然後身為法盲又超愛喊恐龍法官wwwww性騷擾不會判死刑他們才不在意)婚內性侵在他們的世界觀裡是為維護家庭的義務,而華男討厭同性戀也只是合理性騷擾的存在。
劉定綱:雞排妹被性騷擾新聞裡部份台男的反應實在讓人很不舒服。忍不住懷疑,有這些反應的台男,要不就是有腦殘的跡象,或者根本沒體驗過認真的親密關係。從腦殘跡象的部份開始:
1.尾牙狀況裡,兩位男性的行為本身構不構成性騷擾?
當然構成啊,言語與身體的性騷擾,只要雞排妹能舉證,在法庭上幾乎是穩死的。
2.如果構成性騷擾,能不能用之前雞排妹在電視節目上的節目效果來阻卻違法?
不行喔,一個行為歸一個行為認定。姑且不論兩年前的電視節目,雞排妹的真實感受。如果所有曾經在任何場合表示喜歡某特定男士觸碰的,都可以因此阻卻任何其他男性的違法狀態,那麼,這個法律可以廢掉了。因為它會陷入超級不安定的狀態。
3.好,那為什麼雞排妹不提告?
大哥你是第一次出社會嗎?如果每一件我們在社群媒體上唉的事情都要提告,日子要怎麼過下去。當事人當然會有自己的考量。不提告不代表不能有不舒服的感受。不提告也不代表不能在社群媒體上唉。如果大哥你每一次在臉書上討拍,下面留言都有人說,不提告就別討拍,你會覺得很開心嗎?至於兩位男性的行為,如果他們覺得被冤枉,他們也可以上法庭告雞排妹誹謗啊。為什麼目前雙方都不提告,你們卻只責怪雞排妹,而不責怪兩位男性呢?莫非是雙標?
就親密關係來說,當代的親密關係被預設為「純粹關係」(pure relationship)。就是平等、自由、尊重自己與對方的意願。因為需要全人格互動,感受對方的感受是親密關係的每日作業。好,以親密關係來說,
1.兩位男性的行為,能否被詮釋成在親密關係裡的追求行為?
不行喔,很多台男到現在還以為所謂的「虧」等於追求。「虧」比較像是利用權勢或互動機會佔口頭或身體上的便宜。不但沒有推進親密關係的效果,反而會讓對方懷疑你在親密關係裡願意真誠互動的誠意與能力。只會用「虧」表達親密情感的,會被當成親密能力壞掉的人喔。
2.那麼我們如果想要對某人表達好感,到底該怎麼做?
我們要有一個認知,每個人都是獨立的個體,會有不一樣的感受模式。同一行為A感覺還好,不意味著B也會覺得ok。所以,尊重每一個人的反應與感受,就是現代社會親密關係最重要的法則。
3.如果我不熟悉對方,或者之前認知到她都是靠媒體裡的刻板印象,那我要怎麼去追求?
誰叫你裝熟的啊,大哥
想追求人家用點心好嗎?如果連這點心思都不願意花,只想佔便宜虧妹,這不就是性騷擾嗎?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10158871999566390&id=589801389
【回顧】
一「翁立友當場落淚!駁性騷悲嘆 「我是受害者」」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1914429558697114&id=584986081641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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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父的鹽
柯糞實在不令人意外.
一個柯糞恐嚇雞排妹,罵她是婊子,並且說要殺死她,並要她交出爸媽的地址,一群柯糞的反應是,罵她是網軍,自導自演,製造對立,不是所有柯糞都是這樣,語畢,再罵她是網軍.
然後,把她的控訴給檢舉、消失.
這毫無疑問是一種霸凌.
先不論自導自演,說要殺死自己的父母,誰會這麼做,正常人誰會這樣想,柯糞的行為,其實就是在檢討被害者.
柯糞說,「不要一竿子打翻一船人」
這令我想起,過往,老是會有人在被施暴的女性下留言,not all man,不是所有男人都是如此,彷彿,是一種道理.
我們當然知道不是所有男人都會施暴女性,這是廢話謬誤,重點在於,你怎麼會一個受傷害的女性面前,她受傷害的時候,不去同理她就算了,還在強調自己所屬群集的利害關係?坦白說,這就是只想到自己罷了,是一種殘酷.
照這樣的邏輯,受害女性,受害後,不能說出「男人」兩個字,因為一說,就是mean all man,我們也不能指出中國打壓台灣,因為不是每個中國人都是如此,儘管,習近平,那些說要血洗台灣的傢伙,全部,都是中國人.
中國人也不能指控他們的政府,在他們得到肺炎然後被迫等死,或看著家人感染死去,得不到任何藥品,因為not all 中共,中國政府裡也有好人.
這只是在玩一種分割-合成的謬誤,柯糞不能代表柯糞,中國人不能代表中國人,中共不能代表中國,然後他們一直在代表.如果一隻貓,被人類打死,她不能認為是「人類」打死她,其他人也不能說,「有個人打死一隻貓」.
我們將不能指涉任何群體,進行任何描述,特別是,當我們受害的時候.
這只是變相的,在貶抑受害者的意識,縮緊他們的用語到一種奇異的標準,在他們受害的當下,宣示自我有多麼重要-我知道他們想說什麼,他們想說,那不是我.
既然不是你,又何必要進去?
如果認為自己不屬於施暴者,那麼,就不是在說你,受害者所說的對象,自然是你們當中的那一個人.
可是否,我們習慣削減她的用語,意識,確保自己平安.
也許可以這麼說,「不是所有柯粉都是那樣,我也譴責那個不理性的柯粉」,這樣子會好些,可是我們看到某些柯糞,他們幹的事,比原始的言語施暴者還糟糕,他們說,「不是所有柯粉都是那樣,你是網軍,你活該」.
好像她被恐嚇死亡,恐嚇家人,是應該的,因為她有罪,但是這和我無關,你不能說出他與我有關的任何連結.
這反映的,就是柯糞的極度自私.
我們可以從中看到柯糞,一些有趣的謬論,包括,如果五月天的粉絲,做了恐嚇他人的事,我們會說五月天的素質不好嗎?
首先,這有兩點,五月天的粉絲,並不會隨便進攻批評五月天的人,然後檢舉掉她的貼文,讓她的聲音被消失,若有五月天的粉絲,進行惡意攻擊的行為,我想,我們不會禁止稱那個犯人是五月天的粉絲.
再者,雞排妹僅僅只是稱「柯粉的素質,請分享」,並沒有多餘的評論,他是在說柯粉,並不是在說柯文哲,就算五月天的粉絲霸凌其他人,我想五月天本身也負有某種責任-柯糞進攻她的臉書,逼迫她消音,誣賴她自導自演,實屬不理性的事.
雞排妹稱的是柯粉,這人也的確是柯粉,加入了柯粉的社團,推崇蔡璧如,親暱地叫柯文哲阿北,盛讚他的嚴刑峻法「給你方便不要當隨便」.
拿他按過賴清德的讚,韓國瑜的讚,張善政的讚,說他是民進黨,菸粉自導自演,實屬混淆,他後來確確實實就是個柯粉,發言詛咒雞排妹,純粹是因為她批判過柯文哲.
值得一提的是,他痛恨蔡英文,甚至把一隻鱉支解的畫面,說成是在對付綠王八空心菜,可以想見,他去點那些陳菊、鄭文燦的讚,動機根本是可議的.
這人的行為,是一個層次,柯糞群體進攻的行為,是另一個層次,柯糞既不約束支持者,也不聲援被害者,更不譴責加害者,只顧著掩蓋其他人的聲音,檢討被害者,實在是瘋狂.
Not all Kofan.
But always a Kofan.
當然,我們可以看到一些理性的柯糞,也譴責這樣的行為,但那畢竟是少數,大多數,都是在攻擊雞排妹,合理化兇手的暴行,切割自己和他所屬的群集的關係.
當我們譴責一個群體的時候,重點不是他們全部都是或否,而是他們給眾人的感知,在群體中的印象,到底是什麼,你反映給其他人的感覺是什麼樣子,我們指出這個現象,就是期盼他們自我修正,或由其他人修正他.
柯糞的愚行,從很久以前就開始了,早期雙城論壇A、B講稿,一群人跑去霸凌女記者陳韻雯,迫使他關閉臉書,柯文哲說「到底我們擺平你了沒有?」柯糞就去擺平她,她辭職,丟了工作,留下「請關心其他被腦粉霸凌的更慘的記者,謝謝這光榮的一堂真實的新聞學」.
又去霸凌醫師蘇上豪,打去他的醫院鬧,讓他不得不發出聲明.
種種行為,都是在阻止其他人發出聲音.
製造一個不可質疑的人,抹消他人的聲音,認為就可以抹消他的錯誤,於是錯的,就變對的了.
永遠的正確.
雞排妹很堅強,被檢舉了,被消失,依然在自己的臉書上發出聲音.
至於Kofan,我不知道他們幹什麼,居然還在洗版她的臉書,
說什麼「第一次聽到有人自己受到生命威脅不去報警提告而只是在po臉書的」
好像他不報警,生命就應該被威脅,不報警,就不能採取任何為自己發聲的舉動.
這就是把毫無道理的標準框架在被傷害的人身上,而傷害人的,理所當然,毫無任何標準可言.
報警,跑法院,這都需要時間和成本,不是任何一個人都有能力去做,如果受害者不去報警,是一種錯誤,我想那些千千萬萬受暴的女性,甚至被言語霸凌的人,他們都有罪了,霸凌的人,無罪,因為他們做到你們要求的-就是完全沒有任何要求.
我還是第一次聽到,這麼病態的說法.
你不能將是非對錯,建立在受害者有沒有好好保護自己這件事上,評判是非的的規準,不是受害者沒有做到什麼,而是要看加害者做出什麼樣的行為,這是三歲小孩都懂得道理.
可曾經聽見被柯糞指涉的,英粉,菸粉,1450,柯黑,蟑螂,網軍....任何批判柯文哲的人,他們有來一句,「not all 英粉」、「not all 柯黑?」
沒,他們完全不這麼認為,他們認為,凡批判柯文哲的,都是全部,全部都是網軍、1450、只是討厭柯文哲而已.
這也是柯文哲灌輸給他們的概念,只要批評我的都是柯黑、1450、網軍,領錢的,他說「1450上班了」,簡化其他批評他的人,監督他的人,讓他的粉絲去幫他針對這些人,這,才是真正的製造對立,除了韓國瑜,高唱「黑韓產業鏈」,柯文哲,大叫「黑柯產業鏈」,沒有一個正常政治人物會使用這種非正式的用語,那只是在製造假想敵,不負任何責任,是在搞麥卡錫主義,煽動民粹,只為了迴避質疑和監督,他們不在意這對社會會造成任何負面影響.
所以才會有人去攻擊雞排妹,用極度冒犯他人的語言,在被攻擊後,再二次傷害一次.
可曾聽見,希特勒的粉絲迫害猶太人,會有人說這和希特勒一點關係也沒有,不能說納粹的素質不好?
難道納粹的素質很好嗎?
I don’t think so.
柯糞似乎認為,柯文哲,就好像五月天,這是個警報.
你知道,每個偶像崇拜者,都會認為自己崇拜的對象是美好的,都不會有錯,自己為他做的事也都沒有錯一樣.
而我們都知道,這不該發生在任何政治人物身上,brother.
【贊助神父的菸 not all smok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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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誣賴可以提告嗎 在 江魔的魔界(Kong Keen Yung 江健勇)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又到江魔教公關的時候!
馬來西亞的金剛乘佛總,在釋照亮法師性侵孩童事件曝光後,沒有發表官方聲明。是到了被人指責過後,才發表聲明來撇清關係和責任。
其實當Sogyal 仁波切性侵事件被廣泛報導後,達賴喇嘛和明珠仁波切有明確的表面自己的立場,這種傷害是不對的。要嚴格的說,Sogyal的傳承也不是歸達賴喇嘛所管,明珠仁波切也不是轄管Sogyal的。
但,從公關的角度上,達賴和明珠這做法卻是對的。在發生不公義的事件時,你表態了,群眾才能明確的知道你是站在哪裡。
我常用的一個例子,如果我跟一個心儀女生約會時,她跟我說她最看不起林丹這種在老婆懷孕期間出去偷吃的男人。
我的回應方向,通常離不開:評擊林丹或支持林丹。
評擊林丹後,女方就知道我起碼口頭上是不認同林丹偷吃。支持林丹的話,就很明確的告訴了女方,我將來可能也會做這種事。
其實這個互動中,我還有第三個回應 —— 就是不做任何回應。
你們猜猜看,我不做回應,保持靜默,女方的判斷是甚麼?
答案:這個人可能已經做過這種事情了。
甚至這時候我說『我們不知道林丹夫妻間的感情如何,不要隨便做評論』,你也會被冠上負面的印象。
其實佛總或金剛乘佛總這些重量級團體,有佛教醜聞發生時,特別是本地發生的,是不能不發表聲明的。不發表聲明,是有公關後果的。
你不表態,人家就會幫你表態。
人家幫你表態後,你才出來糾正或表態,從公關角度,是被動得非常難看。
另外,你若看金剛乘佛總的文告(可以點擊我在留言處的鏈接),你會發現更多公關的錯誤。
我就假設你真的是沒有包庇那位有性侵事件的法師,被人指責後,你確實是要發表聲明。
發表的時候,你澄清你沒有知情不報,否定人家的指控,就夠了。不需要畫蛇添足的說:我們跟釋照亮不熟、沒有跟他有交流、我們跟馬佛總不熟、馬佛總內部的監管跟我們無關、馬佛總的漢傳佛教紀律部也不會向我們匯報。
這五點,全部是公關死穴!
人家指控你包庇施害者,請問你說你跟施害者不熟,是想告訴我們甚麼?
是說你跟他熟的話,才有可能包庇嗎?
你想像一下,如果我被人指控性侵了某個女性朋友,我說她又老又醜,我怎麼可能會性侵她?
正確的回答是 —— 直接否認就可以了,不需要講出否認的理由。我的女性朋友老不老和醜不醜,與我會不會性侵她,是兩回事。
而且,要不得的地方是:你們還間接的把馬佛總踩了一腳,是在告訴人『你要查或要告,請找馬佛總』。
而且,我還會提醒金剛乘佛總,如果你覺得被誣賴,要起碼告訴人你保留法律追究的權利,又或者只要沒有證據證明你知情不報,你就可以直接提告對方了。(我沒記錯的話,對方好像是揚言要提告你們的)
#最近看到幾乎每一個佛教團體在面對醜聞時的公關能力
#都是低賤得可怕
被誣賴可以提告嗎 在 律師談吉他- 【你敢告我?小心我告你「誣告」!】 「律師啊 的美食出口停車場
「律師啊,我可不可以告他誣告? ... 請問律師,近日被提告妨害名譽,當初提告對方強制罪,是因為小孩在該業者公司內上課被 ... 如果檢察官亂起訴政敵可以告他誣告嗎? ... <看更多>
被誣賴可以提告嗎 在 [問題] 被誣賴是詐欺,想反告(代po) - law | PTT學習區 的美食出口停車場
[問題] 被誣賴是詐欺,想反告(代po). 看板 Law ... 6 F →ultratimes: 奇怪了,平常不是說提告是權利為何地檢署能說不行? 03/24 16:53. ... <看更多>
被誣賴可以提告嗎 在 [問題] 請問被誣賴偷竊該如何自保? - 看板LAW 的美食出口停車場
致版主: 不好意思, 小弟第一次上法律版, PO文之後才發現有pttlifelaw, 已轉PO.
下次如有其他日常生活上的法律問題會直接在pttlifelaw版發文.
昨日小弟的岳母(70歲)在逛菜市場時發生一件被攤商故意指為偷竊的事情.
想請教版上的法律達人遇到下列狀況該如何在法律上保障自己的權利與反擊對方惡劣的行為.
先謝謝大家囉~~
事情經過大致如下:
小弟的岳母昨天一人獨自逛菜市場, 看見有攤商在贈送菜瓜布/除蟲藥等小東西.
便從攤商手中接過幾樣小贈品.
(當時也有其他人也拿了這些贈品,我們懷疑應該有幾個路人是攤商的同夥, 假扮成顧客讓攤位熱鬧,
接著攤商便拿出更大包的除蟲藥喊著"誰要? 誰要?”
此時並未說明這樣商品是要錢的或是一包要多少錢, 岳母以為這也是贈品便從攤商手中拿了過來
接著攤商就請我岳母到後面付錢買單此樣商品.
這時我岳母才知道這是要錢的, 便跟攤商說那她不要了, 並將商品還給攤商.
此時攤商立刻翻臉並叫警察, 警察到現場後該攤商就指稱我岳母偷竊他們的東西.
攤商跟警察說那些贈品原本放在他們的紙箱裡, 是我岳母自己去偷的.
有幾位顧客也跟老闆同一個鼻孔出氣, 當證人(這就是為什麼我們懷疑有同夥的原因).
接著這位警察就以竊盜現行犯逮捕並上手銬.
到了警局之後, 警察還是一直用手銬銬著我岳母, 一開始也不讓她跟家屬聯絡.(後來還是有聯絡上我們)
(或許依法行政警察是可以一直上銬, 但對於一位70歲的老人真有必要用此手段嗎?)
甚至還主動跟我們說這種小事情不用特別去找有力人士來關心, 會欠人情之類的.
一直想盡快把竊盜筆錄用該員警想要的寫法去完成, 然後移送.
因為我們也是一般的平民, 沒經歷過這種事, 也沒什麼背景, 只能找里長幫忙.
當里長過來了解事情經過時, 該員警就顯得非常不耐煩, 認為是來找碴的.
我必須認真說, 里長真的只是來關心一下鄰居, 了解事情經過, 並沒有要干涉員警辦案(我想里長應該也干涉不了吧)
這位警察一直強調該攤商沒有要詐騙, 我岳母才是竊盜現行犯.
我們跟警察提出這很可能是攤商的同夥假扮成顧客一起索取贈品,
對上鉤的民眾不給錢就報警的一種惡質的賺錢手段(我們覺得這跟詐騙集團也差不了多少了)
並且請該員警是否可以調閱附近的監視器或許就可以釐清事情經過.
但是該員警要我們自己去找證據.
做筆錄時, 這位警察一直用一些有陷阱的問題來訊問我岳母,
若不是我們在旁邊對這樣的問題提出抗議, 最後筆錄上了法庭,或許結果就真的變竊盜罪了
(該員警訊問時常以誘導方式要我岳母承認偷竊, 例如你這次偷竊是否有同夥?
我岳母也沒發現問題有陷阱便直接回答只有我一個人, 我們在旁變抗議並我岳母沒有偷竊,
警察才更改措辭. 接著又拿出現場照片“拍的是放在紙箱裡的殺蟲藥丸“來訊問我岳母
是否拿了紙箱裡的東西, 我們又提醒岳母要想仔細再回答”到底是攤商拿給你還是你自己拿的?)
過程簡短描述如上, 完整過程就先不贅述了.
雖然最後開庭時檢察官只簡短問了幾句就以不起訴偵結了.
但因為惡質攤商的作為, 我們就在警局從早上耗到晚上七點左右,
時間的浪費不說, 老人家受到的驚嚇與委曲又該找誰究責?
我岳母教育程度不高, 從年輕到現在都是家庭主婦, 面對複雜社會的經驗自然比較少.
發生這種事他根本無法應付得來, 嚇都嚇死了!
我們想這應該不是單一事件,
今天有去問過附近鄰居, 也有幾位遇過類似的事情, 只不過他們是花錢把東西買下來.
所以沒鬧上警局.
小弟有下列問題請教各位法律達人:
1. 該攤商到警局後即表明不提告, 但因竊盜屬公訴罪, 因此有一定的法律流程要走,
我們還是得這樣蒙受不白之冤, 浪費一整天來處理這種事情.
老人家也因此心情非常鬱悶.
是否對方不提告, 我們就沒辦法告對方誣告罪?
是否可提告其他罪名來反制這種惡質的手段?
另外, 那幾位當場作證的人是否已涉及偽證?
檢察官已經不起訴了, 我們若要提告還來得及嗎?
2. 面對從一開始就認定我岳母就一定是小偷的警察.
該員警在整個處理過程給我們的感覺就是好像到手的業績一定要拿到的似的.
又好像是非得讓我岳母受到一點教訓一樣.
一直想在筆錄上讓我岳母變成真正的小偷, 處處刁難設計我岳母,
連旁邊其他員警都看不下去, 過來幫我們講話.
這種情況下我們該有什麼積極的方式可以保障自己的權利, 以免被陷害?
只能叫律師到現場嗎?
對警察處理方式有疑問該如何申告呢?
3. 請問大家有遇過類似的事情嗎? 大家都是怎麼處理的?
不好意思, 可能內容打得有點亂, 如果各位對事情經過有什麼疑問, 或是有什麼看法/指教, 都歡迎大家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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