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幾天陸續有朋友傳來一則關於我的一樁醫療糾紛新聞。先謝謝大家的關心,我很好,心情完全不受影響。其實就像我鼓勵媽媽把流產、產後憂鬱等看似負面的事件書寫下來一樣,我也一直認為醫師紀錄醫療糾紛的過程,除了可以紓解情緒,還能幫助到其他受困於官司的同業們。既然有記者報導了,我想乾脆就來分享一下,不吐不快。
回想這個案例,在事前我就預感這一刀不好開,因為媽媽腹部脂肪較厚,所以分娩新生兒的過程中勢必會比較困難,開始剖腹時我便如臨大敵。動用更多人力協助,手術刀劃下去時,才發現不僅是脂肪,腹腔內也有輕微的沾黏,要把寶寶抱出來,著實得花上不小力氣。
記得結束後,我的手術服被汗水濕透,右手也因過度用力痛了整天。所幸寶寶出來的時間沒有因此被耽擱,胎頭一露出子宮就放聲大哭,算是有驚無險。產婦在手術台上也頻表示「對不起,我很難開吧!感謝大家。」而當天嬰兒室就告知對方,新生兒在生產過程中傷到手而骨折,我深感遺憾但也明白我已盡力,因為這真的就是生產難以避免的併發症,該注意的我也都有做到,就算再給我一次機會,我也無法做得更好。
沒想到事隔幾個月,所有的感謝和新生命的喜悅卻化為一封存證信函,指控我過失傷人,要求賠償。說不憤怒是騙人的,我覺得我好像辛苦救人的消防員,在大火中把人從倒塌的傢具中拉出,卻因救援過程不慎將民眾手拉傷而得吃上官司,讓我無奈地在內心怒吼「這還有天理嗎?」
等沈澱了幾天,心情漸漸平復,我開始不斷告訴自己遇到了就勇敢面對,畢竟人民有訴訟的權利,更何況再怎樣想,情理法上我都站得住腳,沒有任何疏失。
**有關醫師成了犯人的那些碎碎念
只是直到踏入法庭那一刻,雖從小看過不少司法戲劇,聽過不少「前輩」分享被問話的經驗,心中的緊張感還是很強。尤其法警不假辭色把你身分證收走那一刻,被告的感覺更加濃厚,再加上聽到檢察官大聲斥責上一場的詐欺犯,我忽然有種「我是誰?我在哪裡?我到底做了什麼?」的荒謬感。與其說對那位產婦生氣,倒不如說我對整個制度感到不滿,為何我要和殺人、性侵、強盜犯一樣,被國家機器起訴,醫療糾紛有沒有除罪化的可能性?
雖然知道疾言厲色、口氣很差是檢察官偵查的手法,我應該早有準備不會害怕,但對完身份,輪到我說明案情時,我還是可以清楚聽到自己加快的心跳聲,看到自己微微顫抖的雙手。
小心翼翼地講完手術經過後,我補了一句「哎!當初媽媽也很感謝,誰知道.....」「最後一句是廢話,每個告醫師的病人當初都很感謝你,這句話你要記住」檢察官不耐地這樣打斷我。雖然有點殘忍,但這句話我卻至今牢記在心中。
**開庭當成人生歷練 走過了似乎也就不那麼怕
在調解委員會上,對方也曾提出賠償金尋求和解。坦白說在過去,醫師面對醫療糾紛時確實常有花錢消災的心態,一來免去出庭的麻煩,二來避免上報曝光。再加上律師也提醒我,這類案件通常會延宕多時,賠償是不合理的權宜之計,我承認有那麼一瞬間我也覺得認賠作收給錢了事算了,不要管什麼公平正義了。但認真一想,若我鄉愿地這樣做,豈不就是助長這種濫訴的風氣,成了共犯結構的一份子。「沒關係,拖就拖,養案子當養孩子。我們就和他耗」下定決心後,我和律師這樣說。
後來事情也比我想得順利許多,開庭一回生二回熟,第二次的偵查庭,面對同一位檢察官,我似乎就不那麼害怕。不再。幫我出庭當證人的兩位學長也安慰我說,「沒被告過,產科學不算畢業啦!」當我為耽擱到他們工作而道歉時,他們還異口同聲表示:「也不是第一次上法院,當證人還好。」
回想事件發生到最後刑事不起訴、民事無罪,轉眼竟過了兩年。雖然漫長但因有著老闆的支持和律師的協助,讓我的生活完全不受影響,反倒意外地增加人生經驗值,心理素質在過程中也提升不少。
只不過這次新聞的曝光讓我蠻意外,很狐疑這有任何報導的價值?但也讓我再次應證在新聞標題中,醫師就是男醫師,女醫師很特殊,就得強調是「女」醫?趕快截圖保留下來,當作日後演講的素材。
先生也在一旁開玩笑:「你真的長得不夠美,所以沒叫你美女醫師,而且也沒放照片,妳該建議記者放書的封面幫你宣傳啊!」好啦!雖然你是我最大的心理支柱,但你講話真的讓人白眼翻不完。
最後我想和各位同行分享的是,雖然很不希望用到,但醫療糾紛險還是一定要保。另外和每個人該有家庭醫師一樣,平時最好要有自己的法律顧問,才不會在被告時慌了手腳。如果自己沒有疏失,大可不用怕「丟臉」就賠錢了事,我們又沒做錯事,據理力爭又有何不可呢!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790的網紅李基銘漢聲廣播電台-節目主持人-影音頻道,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本集主題:「一不小心就被吉:白話的生活法律對策」新書介紹 專訪作者:雷皓明 律師 內容簡介: ●說人話● 【網路、交通、租屋、婚姻、遺產、性】 令你憂心的生活法律大小事, 資深律師白話說給你聽。 怎樣會觸法?怎樣好脫身?怎樣能還擊? 生活法律對策,律師親切解釋,讓你秒懂。 ...
被告詐欺會怎樣 在 犀利檢座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刑事法筆記系列》
涉嫌誘拐14歲高雄少女的羅姓嫌犯今日下午被送往高雄三民一警分局後,他拒絕接受夜間偵訊,檢警預計明天再釐清犯案動機和手法。(自由時報)
🌜 你知道太陽下山後,警察不能偵訊嗎?
我國刑事訴訟法第100條之3第1項明文規定:「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詢問犯罪嫌疑人,不得於夜間行之。」也就是說,警察不可以在晚上偵訊犯罪嫌疑人。
至於夜間是什麼時候?同條第3項則說:「稱夜間者,為日出前,日沒後。」也就是說,太陽出來以前,太陽下山之後,是不能問話的。
【小知識】一般來說,我們講的偵訊,是指「訊問」或「詢問」。在刑事訴訟法裡面,法官或檢察官對被告問話,會用「訊問」這個詞彙;對於警察對犯罪嫌疑人問話,會用「詢問」這個詞彙。
🌜 為什麼不能在晚上問話?如果問了會怎樣?
在刑事訴訟中,證據有很多不同的分類,其中,有一種分類方法是把證據分成「供述證據」與「非供述證據」兩大類。如果這個證據是從人口中說出來或表現出來的話,那就是供述證據,例如證人的證言;如果不是,那就是非供述證據,例如犯罪現場採集到的指紋。
如果被告自己陳述自己犯罪,就叫做「自白」。如果供述證據是被逼迫說出來的,那就會完全失去供述證據的意義。為了避免這種情形,如果我們要把自白拿來作為定罪的證據,必須要符合「任意性」與「真實性」的兩個要件才行。
刑事訴訟法第156條第1項明定:「被告之自白,非出於強暴、脅迫、利誘、詐欺、疲勞訊問、違法羈押或其他不正之方法,且與事實相符者,得為證據。」也就是說,如果今天被告承認犯罪,是因為被強暴、脅迫(例如:刑求)或、誤導(例如:警察說承認犯罪就不會被起訴)或者疲勞訊問(例如:連續偵訊30小時不讓人睡覺)按照規定,都不能作為證據。自白如果沒有出於「任意性」,就算說的都是實話也不能用。
第100條之3第1項明文也規定:「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詢問犯罪嫌疑人,不得於夜間行之。」也是為了避免警察用疲勞偵訊的方式,來強迫被告自白。如果問了呢?刑事訴訟法第158條之2規定,違反禁止夜間訊問所取得的自白,不得作為證據。
🌜 有什麼情形是可以夜間偵訊的?
按照刑事訴訟法第100條之3但書,下面這幾種情形,是法律規定可以例外進行夜間訊問的:
一、經受詢問人明示同意者。
二、於夜間經拘提或逮捕到場而查驗其人有無錯誤者。
三、經檢察官或法官許可者。
四、有急迫之情形者。
🌜 最後……對了!要怎麼知道太陽下山了沒?
要確認是不是在日出前或日沒後,不能只是看窗外太陽下山了沒,也不能只憑天亮就認為已經日出或還沒日沒,到底太陽什麼時候上山下山,要參照中央氣象局日出日沒時刻表。
不過,刑事訴訟第93條規定深夜禁止羈押訊問,第6項規定:「前項但書所稱深夜,指午後十一時至翌日午前八時。」結果大太陽的早上八點,居然是深夜不能羈押訊問;一般人還在耍廢滑手機追劇的晚上八點警察問話被當成疲勞訊問,要不要統一一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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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詐欺會怎樣 在 陳奕齊 - 新一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審計風雲:「美式vs.日式」資本主義之戰下的台灣思考?
2008年夏,NHK電視台推出以註冊會計師為主角、連續六集的電視劇—「監查法人」(台灣譯作「審計風雲」)。儘管日劇主角跟故事設定,跟常抽空社會脈絡、宛如漫步在雲端的台劇不同,反倒常扣合著現實上的職業角色為舞台,但以專業度高的會計師職業為展演的日劇,還是少見。
當然,日劇長於以主角的「熱血」性格,沖淡不同職業角色的生疏隔閡,以此拉高娛樂休閒觀眾的收看意願。一如預料,「監查法人」則以若杉健司此位高中畢業、以半工半讀方式考上註冊會計師執照,並且進入擁有4,200位會計師的「日本會計事務所」執業,更努力地想在現實中實踐會計的最終理想。然而,驚喜的是,劇中所設定的理想與現實的天平二端,反倒不是黑夜與白天的截然二元,更像是一種以「文化」為表現的理念戰爭—一種日式跟美式的資本主義之戰。
進入千禧年之後,資本主義在網際網路的普及背景下,經濟動盪與風暴的週期,更形難測。2001年的美國德州能源企業安隆公司(Enron Corporation),因其系統性的財務造假,短短幾週內讓此間擁有上千億資產的公司,一夕破產。於是,會計師便以「嚴格審計」方式,杜絕任何因缺乏嚴謹稽核所可能造成的假帳、呆帳漏洞,及其派生的公司詐欺問題。日本的會計師,也必須到全日本超過4,000家的上市櫃公司,進行稽核,一方面讓投資人可依據會計師稽核的財務報表,進行買賣決定;同時,會計師更可針對報表嚴重瑕疵的公司,出具否定意見,造成公司下市的嚴重後果。
劇中主角健司在上司小野寺的帶領下,以「嚴格審計」形成對日本會計師事務所「準一下」(差不多即可)的傳統稽核風格的嚴峻挑戰。當然,傳統的「準一下」審計,則是由篠原勇蔵此位事務所老所長擔綱領銜,並以「歹郎」的姿態登場。最終,曾以榜樣之姿砥礪主角健司報考會計師的篠原勇蔵,終因「準一下」稽核所衍生的詐欺風暴,牽連入獄。
儘管如此,篠原在面對檢察官的一席話,卻讓原本處於截然黑白的人物界線,開始有了越界的可能:
檢察官:「那個年輕的會計師健司,是受你影響才走上會計師這道路的。何故呢?」
篠原勇蔵:「哦!可能是和以前的我很像吧。差點都忘了,我曾和他一樣是一位很活躍的會計師,從公司的決算書裡找出破綻,讓他們承認作假帳,把經理跟社長叫來,使他們跪下求我,真是快活極了。面對與自己父親差不多年紀的男人們,卻一邊哭著一邊叫著『老師、老師』。自己就像是給被告宣讀判決的法官,但很快就被上司叫去,我們註冊會計師沒有那樣做的權力,我們不是抓犯人的警察,不過是一條警犬而已。做好本分就行了。無論能多精確的演算這些數字,也無論能多準確地從決算書裡發現破綻,只有這樣算不上是一位會計師。會計師不是計算機,是人,如果沒有人情就沒有審計的意義!」
正當壞人可憎的面目開始模糊之際,主角健司也從鐵面無私的「嚴格審計」執行中自省到:「根據國際規格的嚴格審查,歸根究底是要培養出經得起嚴格審計的企業,還是幫助仍存在可能性的企業,摸索出重生的道路呢?」於是,篠原出獄後與健司的最後對話,更讓來自國際「嚴格」與日本「傳統」審計稽核,有了彼此詰問的深長意味:
篠原:「我做的事情不是犯罪…。還記得石油危機吧,那時日本就像整個跌到了谷底,所以我說泡沫經濟的破滅沒甚麼大不了,誰也不會挺不住。因為我們不僅奇蹟般地跨過了石油危機,還積累了經驗。學會逆境中把國家建設成世界級的經濟大國。」
健司:「是怎樣跨越危機的呢?」
篠原:「因為那時,這國家的經營者們,不僅沒有降低員工的工資,還不斷的加工資。」
健司:「為什麼?和現在的作法完全相反啊?」
篠原:「這是一種精神力,好像在說,我也盡力了,請大家也一定要努力。最近,一旦不景氣,大家馬上說要裁員、減薪甚麼的,但這究竟正確嗎?當然正確與否並不能簡單判斷的。因此,除了數字之外,我們還要關注那些看不到的地方。最終,還是要你親眼去看。充滿自信地去作出判斷!」
原來,不論號稱接軌國際的「嚴格審計」,抑或被視為放水式稽核的日本「傳統審計」,其實在各自的「時代」,都曾是「王道」,有著屬於其時代的精神意義。當美式不講情面的嚴格審計,倚著新自由主義全球化的笛音前來,高亢的音量分貝,壓垮了各種不同審計方式的可能,當然背後對應的則是不同款式資本主義的可能。
誠如,法國經濟學家Michel Albert曾倡言,立基於共產主義廢墟上的資本主義體系,也依舊有著「新美國模式」與「萊茵模式」的區別。腫繼其後,英國經濟學家Ronald Dore,則提出「英美vs.日德」資本主義的差異。換言之,財務撙節、私營化、去管制、裁員減薪等新自由主義的政策藥方,更可能只是美式資本主義的文化表現,而非內嵌於日式的傳統。
於是,回顧紐約時報於2012年《失落的日本僅是個傳說》一文時,才發現縱使以GDP為計而處於經濟失落的日本,不僅底氣還在,生活品質也依舊可觀的上升時,才赫然發現,縱然經濟不景,日本仍舊不輕言拋棄以「人」為問題本位的核心呢。但反觀20年來GDP數字遠高於日本的台灣,到底遺落了甚麼,其實早已不言而喻啊?!
《#薰風 vol.02 2017.04 出刊》
感謝戰友─謝忠霖設計師提供圖片設計,設計師IG: l2376353
被告詐欺會怎樣 在 李基銘漢聲廣播電台-節目主持人-影音頻道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本集主題:「一不小心就被吉:白話的生活法律對策」新書介紹
專訪作者:雷皓明 律師
內容簡介:
●說人話●
【網路、交通、租屋、婚姻、遺產、性】
令你憂心的生活法律大小事,
資深律師白話說給你聽。
怎樣會觸法?怎樣好脫身?怎樣能還擊?
生活法律對策,律師親切解釋,讓你秒懂。
滑手機傳張圖也會挨告!簽好的租屋契約竟無效!
法律條文好難懂,因為沒人簡單說給你懂。
抱緊你的權益,遠離飛來橫禍,
就從這本書開始!
‧在網路上,對著別人的虛擬角色謾罵,也算妨害名譽?
‧只是轉貼個長輩圖,竟然侵犯著作權?
‧他罵我「馬英九」、「陳水扁」,可以告他公然侮辱嗎?
‧知名品牌賣我淘寶貨,算不算詐欺?
‧被車子撞了,可以要到多少賠償金?
‧明明是路上交通標示不清,警察卻開我單,合法嗎?
‧房東可以隨便闖入我跟他租的房子嗎?
‧訂婚的聘金,一定要一次給一大筆錢嗎?
‧爸爸從沒養過我,如今我卻得扶養他?
‧不知從哪兒冒出來的私生子,有權分遺產嗎?
明明活在法律的世界,我們卻誤以為法律和自己不相干,愈是不了解,愈是一不小心就被告,甚至被人吃乾抹淨還外帶!
因此,資深律師精挑六大生活面向:網路、交通、租屋、婚姻、遺產和性,舉生活常見事為例,親切、精準,解析你我最關心的日常觸法擔憂和法律糾紛,並說明事件發生時,我們自己就可以做到的,最基本的簡單處理原則。
學會做好「事前預防」,就能免除事後處理的歹戲拖棚,不再勞心、費時又傷財。
作者簡介:雷皓明律師
●現任:喆律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擔任:新莊調解委員會諮詢律師,法旭數位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創辦人
●曾任:北京環球律師事務所律師,正律法律事務所律師,大恆法律事務所合署律師
●學歷:師大附中畢,東吳大學法律系學士,輔仁大學財經法研究所碩士
做律師前,覺得那些可以把黑的說成白的律師厲害到不行。
做了律師以後才發現,黑仍然是黑,白仍然是白,總是嘗試顛倒是非黑白的,往往沒有好結局。
但面對黑、灰、白,其實法律有一套合理的解決模式。好的律師是盡其所能,和對造、檢座、法官,從不同的角度,依據法律,找出公平的解決模式。
期許自己做個好律師。
希望盡可能地多說,不求認同,但求討論。因此,設立臉書粉絲專頁「律師談吉他」,與粉專「MedPartner美的好朋友」合作架設法律知識網站「LawPartner法律好朋友」,並在Ettoday新聞雲、關鍵評論網、1111人力銀行等媒體平台固定發文,期待讓更多人明白:法律,不全是打架比立法熟練的立委們的利益交換,或是恐龍法官們的恣意妄為,其實有很大一部分,是我們一群學法律的人和遇到爭執後選擇勇敢爭取的當事人,真正思考過,並努力爭取過的產物。
然後有一天,當你們覺得法律偏離了你們心中的正義價值時,能勇敢地站出來,辯論、爭取或抗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