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家醫療照護對象用藥整合協調會
非常感謝每一位願意投入居家醫療的專業人員,期待在實務經驗與困境的討論後,逐步對後續居家醫療照護整合計畫的各項檢視與調整,能夠鼓勵願意從事居家醫療的專業人員投入,讓需要的民眾獲得妥善的照顧。
謝謝中央健保署、衛生福利部醫事司、食品藥物管理署,以及台灣在宅醫療學會、醫師公會全聯會、藥師公會全聯會、診所協會全聯會、台灣居家醫療醫學會、台灣居家護理暨服務協會、台灣復健醫學會、台灣家庭醫學醫學會、台灣老年暨老年醫學會、台灣安寧緩和醫學學會等夥伴們,共同討論居家醫療用藥整合實務上的困境與因應。
此次會議結論如下:
一、針對全民健保居家醫療照護整合計畫中用藥整合事宜:
1. 健保署雖承諾目前不會強制結案,但對於用藥整合的定義、標準等,應視實務情形研議調整。
2. 請健保署對於明確排除用藥整合的條件予以公告。
3. 請健保署對於雙主治醫師列入用藥整合排除條件進行研議。
4. 針對用藥整合未成功個案,請健保署協助服務院所進行核對,以釐清用藥整合未完成之原因。
二、請健保署針對執行居家醫療的診所或醫師,重新檢視其居家醫療服務案量限制之合宜性。
三、請健保署針對「全民健保居家醫療照護整合計畫」各項支付標準之適足性進行全面性檢視。
四、有鑑於病人自主權利法已於108年正式施行,未來居家醫療亦將面對須執行病人自主權利法中預立醫療決定( Advance Decision,AD)之情形,爰請健保署對於未來居家醫療在執行預立醫療決定( AD )將面臨之各項細節、給付,及與安寧照護執行間各種樣態之整合進行檢視及研議。
五、請醫事司偕同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診所協會全國聯合會及各地相關公、協會等,建立居家醫療各類示範模式(例如:都會區、偏遠地區),以吸引有意願加入居家醫療的醫師及醫療院所,共同提供居家醫療服務,提升失能民眾居家醫療之可近性並強化分級醫療。
六、針對機構住民醫療需求滿足之妥適性,本辦公室將持續了解長期照顧司「減少照護機構住民至醫療機構就醫方案」之執行情形,以確保機構住民之醫療可近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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