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40年的職涯𥚃,佷榮幸認識許多創業成功的老闆們。雖然我們只維持公務上的關係,但是時間久了,也宛如老朋友一般。
由於東西方企業價值觀和文化的不同,從西方企業的角度來看,在公司治理和商業道德上難免有些灰色地帶。
再加上法律不週延、執法不嚴密、政府主管機關的行政裁量權空間太大,造成法治觀念淡薄。
因此,海峽兩岸有些創業老闆私下戲稱:「什麼是合法?什麼是非法?沒有被抓到就是合法,被抓到就是非法。」
眼見著老朋友被判刑入獄,一世英名毀於一旦,白髪蒼蒼餘生無幾,身心俱疲,如何渡刼?心中酸痛不由自己。
這篇文章只舉兩個例子來解釋價值觀不同所造成的差異,希望台灣企業的經營者都能「自我約束」,心中的一把尺更加嚴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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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裁量權例子 在 老車事務所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我曾經在監理站,聽辦事員當面說,註銷也是不能重領的,除非去申訴,他還反問我:牌都註銷了,怎麼領?我哪知道怎麼領?
我認為這部分屬於監理單位的行政裁量權,而且也曾發生過車子確實已經報廢,但是申訴成功,重新領牌的例子,
完全是人治,到底能不能領,主事者說了算!
註銷這部分,至少三方面要兜得攏,一.車主手上還有一些文件,或還記得車號。二.監理站內資料還在。三.車子符合登記的款式。
第二個條件很有趣,多年來,有記錄的風災,水淹監理站好幾起,紙本手抄資料全毀,如果沒有這資料,那就沒輒了。
這第三個條件也很有趣,有個北部車友,一台Suzuki T200 整好,要重領牌,舊行照上登記的是“單缸”,驗車時發現是雙缸,驗車員就不給過,
車友早料到會來這招,Suzuki 年鑑傳便便等著,驗車員說:你拿這個給我看無效,我不看這個!
那你要看什麼?車友急了。
我們只認定出廠證,你請 Suzuki 重新發一張出廠證,上面如果寫雙缸,我就讓你過!驗車員如是說。
此事當然沒下文。
南部車友也發生類似的事,一台Honda GL500 正牌,型號是對的,可是行照上面記載的是4缸,上面的對話又輪一次,
幸好現在行照上面沒有寫汽缸數,
監理站的辦事員與值勤員警都一樣,他們也是照章行事,為難他們沒意思,要解決,一定是從法治下手,對這類問題做出規範,
例如,部分監理站自備車款年鑑,認定年鑑的效力,比硬逼車主出示“出廠證”,來得有彈性。
如果,註銷車想領牌,但監理站內已查無資料,怎麼辦?
無牌車被扣了,後續如何處理?
現在是要拿出辦法來解決。
行政裁量權例子 在 就可能構成圖利罪。 公務員執行職務,必須依法有裁量權 的美食出口停車場
什麼時候才有裁量權?一般而言,只有在法律效果部分,才可能有裁量權,而涉及法律構成要件的部分,只有判斷餘地,沒有裁量權可言。 舉例言之,警察取締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