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疫情重點【新增274例本土、25例死亡,陳時中指疫情趨勢平穩;莫德納疫苗今日開打;調整公費疫苗接種順序,社福機構及75歲以上長者納第五、六類;苗栗縣對移工外出限制應回歸三級標準;台北市開罰私打疫苗診所200萬元】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9)日公布新增274例COVID-19(又稱新冠肺炎、武漢肺炎)本土個案及1例境外移入,另新增25例死亡。指揮官、衛福部長陳時中表示,整體疫情趨勢算是平穩,但端午假期請大家不要移動、減少人流。副指揮官、內政部次長陳宗彥表示,雙鐵陸續都還有退票,目前預估6月11日至14日連假期間,高鐵運輸量降至4.2萬人,台鐵則已降至2.7萬人。
有關醫療和集中檢疫量能,陳時中表示雙北已逐漸完備「綠色通道」配對,醫療後送有較為順暢,目前全國有2,542人住院,中央集中檢疫所有1,486人,加強版防疫旅館則有1,786人。全國集中檢疫所的空房數減少,主要是苗栗縣往中南部送,但北部空房數則有增加,逐漸平衡緩解;另有2,492人解除隔離,發病滿10天轉居家隔離者也有1,260人。
台灣採購的15萬劑莫德納疫苗今日開始接種,日前日本贈送的124萬劑AZ疫苗也將於下週一(14日)開放施打。指揮中心今日並公布調整後公費疫苗施打對象次序,將社福照顧機構人員、受照顧者、洗腎患者納入第五類,而75歲以上長者納入第六類,以降低機構內群聚感染風險,並避免年長者染病後容易產生嚴重併發症或死亡。
■新增274例本土個案、25例死亡,加強防範寧靜缺氧等居家猝死事件
今日新增之274例本土病例,為142例男性、132例女性,年齡介於未滿5歲至90多歲,發病日介於5月14日至6月8日。其中新北市162例,台北市63例,桃園市15例,苗栗縣12例,基隆市10例,彰化縣及南投縣各3例,宜蘭縣2例,台南市、嘉義市、台中市及新竹縣各1例。雙北地區以外縣市共49例中,43例為已知感染源,6例關聯不明。(見最新疫情概況圖)
而新增的25例死亡個案中,男性20位、女性5位,年齡介於50多歲至90多歲,死亡日介於5月29日至6月7日。據統計,在5月11日至6月7日公布的296例死亡個案中,有36例為到院前死亡,佔11.8%。指揮中心醫療應變組副組長羅一鈞表示,COVID-19病程變化快速,到院前死亡最可能是隱形缺氧引起,但沒有明顯前兆,發現血氧濃度低再送醫經常為時已晚,因此家戶感染調查和匡列是本週重點業務。
為防範家中猝死事件再度發生,羅一鈞表示,目前PCR陽性確診者都不採居家隔離,而會移至集中檢疫所、加強版防疫旅館和醫院;針對快篩陽性者則先提供血氧機,過去已配發1,000台,今日將再配發15,000台,若血氧濃度低於95%就要儘快送醫。羅一鈞也強調這是過渡期的做法,「如果安置量能足夠,希望快篩陽性者也可以到有醫護人員的場所。」
陳時中表示,猝死個案皆由檢察官相驗,會小心處理死因,但他駁斥死亡人數有「黑數」的說法,目前已透過交叉疫調、整體區域風險檢查及廣篩等多重方式,試圖找出可能感染者。羅一鈞也認為,當前PCR確診標準是嚴格的,如果Ct值在23以下,快篩幾乎都可以驗出,例如英國變異株Ct值大多介於10至20,應用上就很準確,但也提醒仍有偽陰性情形出現,快篩陰性者勿掉以輕心。至於是否要在14天隔離後再行採檢,羅一鈞回應因病毒潛伏期不一,確實有「陰轉陽」的可能,會在下次專家會議討論是否增加解隔離前採檢。
■調整公費疫苗施打順序:社福機構人員、受照顧者、洗腎患者及75歲以上長者納入優先對象
台灣採購的15萬劑莫德納疫苗今日開始接種,下週一(14日)則開放施打日本捐贈的124萬劑AZ疫苗。指揮中心發言人、疾管署副署長莊人祥說明,由於專責醫院的醫護人員還未施打完畢,為避免轉發過程耗時,有7.5萬劑莫德納疫苗直接供應給專責醫院。
指揮中心表示,昨日下午預防接種會議討論後,調整公費疫苗施打對象次序,將社福照顧機構人員、受照顧者、洗腎患者、矯正機關工作人員等納入第五類,而75歲以上長者納入第六類,以降低機構內群聚感染風險,並避免年長者染病後容易產生嚴重併發症或死亡。至於第七類所稱的「維持國家安全及社會機能正常運作者」,陳時中表示相關名單請主管機關依必要性順序列出,提報指揮中心審查同意後才能施打,他舉核電廠操作人員為例,基礎和中階人員與設施運作有關,應予以保留,但決策者就不在範圍內。(見COVID-19疫苗公費接種對象表)
此外,前一波41萬劑的AZ疫苗開放給雙北第一至三類、其他縣市第一類人員,因尚有剩餘名額,今日開放給第二、三類對象。陳時中表示,目前全國醫護人員接種率已達7成,未來疫苗都會根據造冊名單儘速施打,有餘裕就往下開放,而中、高風險的區域都會加配疫苗,如果施打快速也會多發。
■醫院可存放瑞德西韋,由主治醫師評估後使用
根據統計,自4月20日起共10,394例確診個案中,依WHO嚴重度分類,有1,858人屬於嚴重肺炎或急性呼吸窘迫症候群,佔17.9%;而60歲以上的3,766位個案中,有1,286人為重症,佔34.1%。
為提升COVID-19患者的治療品質及速度,指揮中心說明自6月1日起醫院已可存放瑞德西韋,主治醫師經評估有需求即可直接使用,若院內聯繫和溝通不良,可向指揮中心反應協助。但指揮中心同時強調,依實證資料來看,插管或使用葉克膜的患者再使用瑞德西韋,對預後及降低死亡率沒有幫助,相關治療藥物仍需要醫師評估跟指引再運用。陳時中表示,目前瑞德西韋還有1,000多人份,未來會陸續進口,已經採購20,000人份,不會不敷使用。
■苗栗縣累計確診達336例、電子廠持續篩檢中,陳宗彥:外籍移工管制應回歸三級警戒標準
據苗栗縣政府統計,今日新增確診12例,其中移工9例,本國籍3例,累計個案數達336例,目前確診者的感染源仍來自京元、超豐、智邦、京鼎4家電子廠。陳時中表示,苗栗縣現在秩序已經建立,確診者移出速度也加快,算是進入較穩定的狀態,但需要篩檢人數確實在增加,明日外籍移工還會再次篩檢。
針對苗栗縣長徐耀昌要求全縣移工不得外出,台灣移工聯盟(MENT)和台灣人權促進會皆發出聲明,認為此規定明顯侵犯移工人身自由;台權會更擔憂,目前苗栗縣內從事長照服務的社福移工有7,383人,如不能外出,單獨照護長者和失能者的移工根本無法協助採買生活必需品,將嚴重衝擊這些需要長照服務的家庭。而苗栗縣的在地團體也發起連署要求縣府勿歧視移工,應儘快收回禁足令。
昨日記者會,媒體亦多次詢問指揮中心,苗栗縣府此舉是否有法源依據,今日內政部次長陳宗彥終於回應,苗栗縣應回歸到全國三級警戒標準來執行,且提醒全國有雇用外籍員工的公司及工廠,移工族群在各行各業支撐台灣的產業、照顧台灣的家庭需求,在警戒期間應保護他們而非歧視。
日前新北亦有移工群聚感染發生,新北市長侯友宜表示已訪畢50人以上移工宿舍共109家,其中有30家未安排同住移工工作場所分流,22家未落實紀錄移工外出資訊,9家未落實門禁和量測體溫等宿舍管理,市府已限其3日內改善,否則處30萬罰鍰或停工。
■社區感染階段不禁止企業自行快篩,診所和居家快篩陸續規劃中
今日行政院長蘇貞昌率相關部會首長再赴立法院報告「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3次追加預算案」編製經過(含疫苗採購狀況及施打計畫),立委質詢重點仍聚焦在開放快篩和疫苗進度。
昨日時代力量立委邱顯智質疑政府被動等待廠商申請居家快篩試劑,今日同黨立委陳椒華再度質詢,國內目前已有生產快篩試劑廠商,能否開放民眾自行購買篩檢。陳時中回應,國內廠商目前可以生產也能販賣,但現有國產快篩試劑都是供醫事人員使用,而不是個人;下午記者會中他也強調,在社區感染階段,快篩是重要的推動方向,無論企業、個人或診所,只要是合適的產品都不會禁止,食藥署也已請廠商若有產品都可以儘快提報。
針對規劃中的診所快篩,陳時中表示不會特別要求和限制,快篩試劑只要是醫事人員就可以使用,重點是把通報流程做完整、系統登錄確實,若篩出陽性要確實的隔離和處置。指揮中心也說明,目前全台有166個篩檢單位,經過獎勵和擴充,平日每天可篩檢47,848件,如果量能全開則可達8萬件,相對於之前的2.7萬件已經增加許多。
■陳時中否認「3+11」為最大破口;國產疫苗有國際認證風險,但會努力爭取
國民黨立委賴士葆今日質詢,機組員檢疫「3+11」的決策是不是這次疫情破口的主要因素?陳時中否認稱「不是」「原因還尚待查驗」。 陳時中也強調,「3+11」是去年施行一年的政策,今年1月1日加強管理,管理做好到一定程度後,加上篩檢9,000多人後,就恢復到去年12月的規定,但加上需要採檢陰性的規定,所以其實比去年還嚴格。
國民黨立委萬美玲繼續追問稱,大家都認為,華航諾富特的染疫事件是這次疫情爆發的最大元兇,也就是「3+11」是疫情的最大破口。陳時中仍否認,他並強調,(本土確診的)相關病毒株到目前還是英國病毒株,是這樣的高傳播力造成現在的社區傳播。而「3+11」是回到去年的政策,而且是比去年更嚴格的,並沒有更鬆。
國民黨立委蔣萬安質詢時指出,歐盟成員國預計7月要推出歐盟數位新冠證明,若台灣民眾施打國產疫苗,是否有不被國際認證的風險,對此陳時中坦言「當然有」,但會為國產疫苗努力爭取,也會提醒民眾可能面對的狀況。此外,陳時中也說明不同的疫苗都有列出目標施打群,如果民眾同時列在多種疫苗的目標群體內,就可以選擇廠牌。
陳時中表示,絕對是希望國產疫苗成功,去年起就提供許多輔導和獎助,「但不是想成功就一定會成功,還是要靠科學數據和證據,經專家判讀才能做出符合全民健康的決定。」強調各方期待不同,但標準不會改變。
■北市聯醫陽明院區院內感染,羅一鈞:醫護人員身體不適,應給假並採檢
針對台北市立聯合醫院陽明院區傳出院內感染,指揮中心證實6月2日該院區急診有收治確診個案,醫護人員在插管過程中接觸到病患的嘔吐物,6月8日檢驗後確定8位醫護人員為PCR陽性,屬於急診群聚事件,自當天起暫停1週的一般急診服務,已匡列接觸者並完成環境清消。
外傳陽明院區醫師發燒還須上班,羅一鈞表示並未接獲相關消息,會請台北市衛生局再去了解,但他強調醫護人員若發燒可請假休息,若有接觸確診者應採檢,院方不得要求醫護人員上班,以免增加院內感染風險。
至於有陽明院區人員擔心照顧確診者的防護裝備不足,羅一鈞說明無論是三級防護(俗稱兔寶寶裝)或一般防護裝備,只要確保不接觸體液、血液和飛沫,都可以照顧確診者;更換防護裝備的區域應規劃合適空間,減少人員經過,透過其他同仁和鏡子輔助,穿脫步驟符合規定並注意清消即可。他也表示,防疫物資都在中央配發的清單中,會再跟醫院及配發單位溝通處理。
■好心肝診所私打疫苗不符規定,北市依法開罰200萬並取消診所疫苗施打資格
台北市的好心肝診所傳出昨晚有一般民眾排隊施打疫苗,內部員工透露是幫診所志工接種,但雙北目前僅開放第一至三類人員施打。對此莊人祥表示,台北市政府在6月2日網站公布的名單中確有此預約診所,但並未提報給指揮中心。陳時中則回應,台北市造冊人數未接種者大約還有4萬人,因疫苗都是按照名冊人數配發,如替未列在名冊內的民眾施打,違法就要開罰。
台北市副市長黃珊珊表示,好心肝診所為超過千名的基金會人員和志工等不符資格的對象施打疫苗,已明確違反《傳染病防治法》,市府依法開罰新台幣200萬元,並取消其疫苗施打預約診所資格。目前台北市已將疫苗撥送的核定權限提高到衛生局副局長,市長柯文哲坦言內控有疏漏,會將案件移送政風處調查,檢討市府同仁未盡查核之責。
(文/陳德倫;設計與資料整理/黃禹禛、戴淨妍;攝影/余志偉)
#延伸閱讀
【COVID-19國產疫苗信任危機走火關鍵──比臨床試驗更需要「解盲」的決策過程】https://bit.ly/3pyEdAZ
【「你們、我們」思維的代價:新加坡疫情,為何因移工宿舍感染失控?】https://bit.ly/3iiIFCc
【疫苗進行式:COVID-19全球疫苗接種即時追蹤】https://bit.ly/2TFeFX0
【武漢肺炎大事記:從全球到台灣,疫情如何發展?】https://bit.ly/3w3jff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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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驗醫師資格 在 國家衛生研究院-論壇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讓愛延續的天使 台灣腦庫成立現曙光】歷經廿年爭取,台灣終於朝設立「腦庫」目標邁出關鍵一步。衛福部、法務部、科技部日前聯席會議做出重大決議,允許台灣腦庫可在捐贈者死後六小時內採集腦部檢體。專家認為,這有助於失智症等退化性神經病變及神經相關罕見疾病的新藥研發。
台灣神經罕見疾病學會前理事長、北醫大台北神經醫學中心教授宋秉文說,小腦萎縮症、帕金森氏症、漸凍人等相關病友團體相當支持,自發蒐集同意書,至少收到十幾位病友同意書。小腦萎縮症病友協會秘書長涂衛成說,「器捐可以救人,捐腦也可以救人」。
神經退化性疾病以及神經相關罕見疾病樣態複雜,已有超過一五○個先進國家成立的腦庫,以病理切片作為研究基礎,研發更精準的治療。台灣目前卻只能申請外國人的腦檢體做研究。
宋秉文表示,腦組織是神經醫學研究的寶庫,有助確實了解疾病生理、基因突變造成的腦部結構或成分的變化。過去因為研究阿茲海默症、帕金森氏症等患者腦部檢體,發現患者缺乏特定神經傳導物質,才能研發出多項藥物。
台大醫學院病理學研究所所長鄭永銘表示,腦組織的蛋白及RNA崩解速度快,最慢六小時內得採檢,但現行規定「解剖」須先報請相驗,以致檢體品質不佳,不足以進行腦部細胞或基因研究。台大醫學院副院長謝松蒼表示,衛福部已函釋,採集死亡捐贈者腦檢體是以提供醫學研究使用為目的,只要符合「人體生物資料庫管理條例」相關資格條件及保護措施,可免報請檢察機關相驗,這是籌設腦庫的重大突破。
衛福部醫事司司長石崇良表示,衛福部支持推動腦庫成立,目前國家衛生研究院有以搜集癌症檢體為主的人體生物資料庫,就是國家預算所支持,腦庫或許可考慮併入其中。
■ 國家衛生研究院-論壇 - 2020論壇發展計畫 - 「臺灣腦組織資源聯盟建置策略」簡介
➥議題召集人:謝松蒼教授、宋秉文教授
人腦的收集與研究是促進腦科學發展的重要環節,遺憾的是,臺灣至今並沒有收集國人腦與相關組織的機構。為彌補這個缺憾,並迎頭趕上世界各國的腦科學研究,腦庫工作推動小組正在籌備建置「臺灣腦組織資源中心」(簡稱臺灣腦庫)。
在國家衛生院論壇的支持下,腦庫的規劃被選為108年的議題之一。藉由召開工作會議與專家會議,並參與政府部門的協調會議,解決了法規方面的問題。
然而,許多腦庫建置與運作的實務問題,隨之浮現出來,這些包括以生物資料庫建置腦庫的相關辦法與文件尚未完備、腦組織資源之收取與使用的標準流程尚未完全建立、病歷與診斷資料的處理尚未完整規範、專業醫師以及技術行政人員的培訓計畫尚未確定、招募志工與對外宣傳的機制尚未落實等。腦庫工作小組已經開始推動與接受捐腦同意書,上述這些的問題亟待解決,使腦庫可以順利成立,是必要且刻不容緩的。
【Reference】
1. 資料 來源:
udn.com 聯合新聞網:「腦庫成立現曙光 腦捐贈者死後6小時內可採檢」
https://udn.com/news/story/7266/4171329
2. 影片 來源:
大愛電視 DaAi TV
https://youtu.be/99UXMigcFSY
衛生福利部
科技部
行政相驗醫師資格 在 尤美女立委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別再聽信網路謠言了,請看會議紀錄怎麼說
今日(12/11)三讀通過法醫師法第9、48、49條,蘇清泉委員不斷在網路上抹黑我,說因為尤美女委員一人主導、堅持,為了照顧未具醫師證照的法醫師才修法,實在大錯特錯。
一、 今日三讀條文,是在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決議通過的。在場的除了我之外,還有:主管機關法務部、主席呂學樟委員、顏寬恒委員、謝國樑委員、蘇清泉委員、司法院、衛福部等,大家共同討論。而初審是照「法務部修正動議,及顏寬恒委員版本」,再酌為文字調整修正通過。這可從圖三的條文對照表中清楚看出。(圖一、圖二節錄自11/25委員會會議紀錄,全文見:http://goo.gl/YwQfcP)
二、 此次修法重點在於:
(一) 落實本法立法意旨,醫師與法醫是不同的兩個專業,法醫已建立獨立的學門及專業,應該接受「法醫」專業學程與通過「法醫師」專技高考,才能從事法醫師工作,進行相驗及解剖。
(二) 目的正是為了確保法醫鑑定之品質,維護司法鑑定之專業性及保障死者、家屬、被告的人權,及司法裁判公正性,蘇委員所說的照顧流浪法醫師並非重點。
(三) 又,醫師主掌疾病治療,由衛福部主管;法醫師擔負司法鑑定,由法務部主管,專業技能與業務內涵,均迥然不同,是不同的專門職業人員,不可混為一談。
三、 只要看過現行條文,就可知道,此次修法是延續「現行法」立法意旨,法醫師法於94年立法後,經過一定年限的過渡期間,即到今年12月28日止,培養出足夠的「專業法醫」(需經過單獨一項國家考試)後,便要回歸已單獨成為一種專業的「法醫師」專業,相驗解剖必須由「具備法醫師證照者」為之,不再因襲過往、用不具法醫證照的開業醫師兼任相驗及解剖工作。
四、 反觀行政院原始草案,第4條之1獨厚「病理醫師」,可免試、免受訓,直接取得法醫師資格而成為病理專科法醫師,等於回到94年立法以前,醫師、法醫師不分流,亦不重視法醫學獨立學門專業性的作法。
更何況,從過去經驗中我們發現,長期壟斷我國解剖及鑑定的病理醫師(96年依法醫師法第47條直接換取法醫師證照,與96年後,經過法醫課程訓練、通過國考的法醫師,來源不同),曾做出多件有問題或明顯錯誤的死因鑑定。如知名之江國慶案(DNA鑑定錯誤)、蘇建和案(骨骸鑑定錯誤)、徐自強案(創傷照片鑑定爭議)、鄭性澤案(死亡時間鑑定爭議)等。詳見延伸閱讀:歡樂法醫 http://ppt.cc/NRayu
我無意暗示病理醫師就不能做好解剖及死因鑑定(實務上亦不乏盡責公正的法醫師是由病理醫師擔任的),也無意污名化病理醫師,上開案例不是泛指所有病理醫師,當然更可能有人的問題存在。然而我在意的是,法醫有別於醫師,兩種不同專業沒有任何一種是可以不需要訓練、驗收及進修的。
而且,法醫學已朝多元分科方向發展,死因之分析與鑑定並非單靠一門分科,死因判斷往往涉及毒物學、昆蟲學、人類學、鑑識科學等,及DNA等複雜專業領域。病理固為法醫學其中一門專科,卻無法囊括所有法醫專業分科(其餘尚有毒物、DNA、精神、臨床及牙科法醫專科)。
請問,何者才是蘇清泉委員所說的破壞專業呢?
延伸閱讀:
※20151104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法醫師法修正草案」公聽會會議紀錄 http://ppt.cc/cNyMs
※20151125司法及法制委員會_法醫師法修正草案_審查會會議紀錄 http://goo.gl/YwQfcP、20151119會議紀錄 http://ppt.cc/OXKPd
※台大醫學系畢業醫師及乙組法醫現身說法 http://ppt.cc/uiMIt、http://ppt.cc/AEGbZ、法醫師法立法脈絡討論 http://ppt.cc/Cr5Bx
※證據會說謊!歡樂法醫冤獄多! http://ppt.cc/NRayu
※從廣大興案的法醫學到甚麼?◎李俊億 http://goo.gl/blfMvk
※只有檢察官能讓屍體說話◎陳振義 http://ppt.cc/es5HN
※法醫師法修法為何獨厚病理科醫師?◎姚崇略 http://ppt.cc/pr3X3
※行政院版法醫師法草案_關係文書 http://ppt.cc/JQgXP
※顏寬恒委員版法醫師法草案_關係文書 http://ppt.cc/1tuG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