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們渴望刺激與認可,以填補生活中的空檔
我們已經有明確共識,撫摸嬰兒以及對成人施予與之相當的象徵性待遇(認可),都具有生存意義。那問題是,接下來是什麼?日常生活中,人們互相問候完要做什麼?
在「刺激渴望」和「認可渴望」之後,接下來便是「結構渴望」(structure-hunger)。青少年經常面臨的問題是:「(互相問候)接著,你要對她(他)說什麼呢?」不光是青少年,對很多人而言,沒有什麼比社交中斷、一段沉默、空白的時間更令人不舒服。人類的永恆問題是如何安排其清醒的時間。從存在主義的角度來看,社會生活的所有功能都是為了讓人們朝該目標前進而互相幫助。
「時間結構」(time- structuring)的操作方面可稱為「程式」(programming),它有三個方面:物質、社會和個人的。安排時間最常見、最方便、最舒服和最實用的方法,是制定計畫以處理外部現實中的物質:這便是通常所說的「工作」(work)。這種規劃可稱之為「活動」(activity),「工作」這個詞反而不太合適,因為社會精神病學的一般理論應該會認為社交也是工作的一種形式。
「物質程式」(material programming)是為了應對變化無常的外部現實,就這一點而言,物質程式化的活動僅僅是安撫、認可,以及其他複雜的社交形式所產生與發展的條件。物質程式化一開始並不是社交問題,它在本質上以資料處理為基礎。建造一艘船的活動要依靠一連串的測量和評估其可能性,而為了讓建造活動持續進行,在此過程中所發生的任何社交互動都應當處於次要的從屬地位。
「社會程式」(social programming)產生了傳統的儀式性或半儀式性交流。其最主要的判斷標準是能被地方所接納,即通常所謂的「有禮貌」。世界各地的父母都會教他們的孩子要懂禮貌,也就是讓孩子知道如何適當的問候、進食、排泄、求偶和進行哀悼儀式,以及在一段主題式談話中如何表現出進退得宜。這種進退得宜便體現出一個人處理人際關係是否老練或得體,其中有些是普世通用的,有些則具有地域性。通常,正式儀式後面是半儀式性主題式談話,而為了區別,可以將後者稱為「消遣」(pastime)。
隨著人們愈來愈熟悉彼此,將會出現更多「個人程式」(individual programming),結果就會發生「關鍵事例」(incident)。關鍵事例在表面上似乎是偶然出現的,而且當事人也能夠將它們說清楚,但如果仔細考察就會發現,它們往往遵循明確的模式(我們可以對這些模式進行整理、分類),而且有一些潛在規則限制了這些關鍵事例的發展順序。只要大家按照心理遊戲規則玩下去,無論雙方是友好還是敵對,這些規則便持續潛藏,但是一旦有人違背心理遊戲規則,它們就會現身,並且帶來一聲象徵性、口頭上,或者「有法律意義」的大喊:「犯規!」和消遣不同,這樣的發展順序更多基於個人程式而非社會程式,所以我們稱之為「心理遊戲」。家庭生活和婚姻生活,以及各種組織生活,都有可能在年復一年的進行著同一種心理遊戲的不同變體。
「大多數社交活動是由心理遊戲所構成」並不意味著心理遊戲「好玩」或者玩遊戲的人沒有認真參與關係互動。從一方面來說,如同「玩」足球和其他體育「遊戲」有可能一點都不好玩,而且參與者也可能相當嚴肅。人類心理遊戲的本質特徵並不是虛偽的情感,而是將人的情感規則化。一旦出現不合規則的情感,就會施以懲罰。「玩」心理遊戲可以非常嚴肅,甚至嚴肅到具有致命性,但是只有當規則被打破時,才會出現嚴肅的社會制裁。
消遣和心理遊戲,是現實生活中真實親密關係的替代品。因此,我們可以把消遣和心理遊戲視為訂婚,而不是真正的婚姻結合,這也是為什麼它們會展現出一種尖酸的戲劇性特點。當個人(通常是本能)的程式變得更強烈並且人們開始放棄社會模式和隱蔽的動機與限制時,就會出現親密關係。親密關係是唯一能夠完全滿足刺激渴望、認可渴望和結構渴望的方法。它的原型是充滿愛的受孕行為。
結構渴望具有與刺激渴望一樣的生存意義。刺激渴望和認可渴望表達了個體避免感覺饑餓和情感饑餓的需要,缺乏感覺和情感會導致生物退化。結構渴望所表達的需要則是避免無聊,齊克果(Soren Kierkegaard)曾指出,「惡」始於時間未結構化。如果這種未結構化再持續一段時間,無論多久,無聊就會成為情感饑餓的同義詞,並且帶來相同的結果。
一個人獨處時有兩種安排時間的方法:活動和幻想。有的人即使在人群中也有可能維持獨處,每一位學校老師都知道這一點。當個體成為由兩人或多人組成的社會集合的一員時,就有多種結構化時間的方法可供選擇。根據複雜程度,它們是:(1)儀式;(2)消遣;(3)心理遊戲;(4)親密;(5)活動,後者是前四種方式的基礎。
社會集合中,每一個成員都想透過與其他成員交流儘量獲得滿足,愈容易讓人接近並獲得的滿足就愈多,而他的大部分程式化社交都是自動的。由於有些「滿足」(satisfactions)是在諸如自我毀滅這種程式化之下獲得,我們很難用「滿足」一詞的一般意義去理解,所以最好使用更中性的詞來替換,例如「獲益」(gains)或「獲利」(advantages)。
社交接觸的獲益圍繞身體和心理平衡展開。它們與以下因素有關:(1)緩解緊張;(2)避免有害情境;(3)獲得安撫;(4)維持已建立起來的平衡。生理學家、心理學家和精神分析師已經詳細調查和討論了這些因素。若用社會精神病學術語來說,它們可表示為:(1)內在原發獲益(primary internal advantages);(2)外在原發獲益(primary external advantages);(3)次級獲益(secondary advantages);(4)存在需求獲益(existential advantages)。前面三個恰巧與佛洛德所描述的「疾病獲益」(gains from illness)相對應,分別為:內在原發性獲益(internal paranosic gain)、外在原發性獲益(external paranosic gain)和繼發性獲益(epinosic gain)。我們的經驗已顯示,從獲益的角度來考察社交作用要比視其為防禦機制運作更具啟發性也更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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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安撫(stroke):一個人對另一個人的認可
伯恩將「安撫」定義為一個人對另一個人的認可,並認為安撫對個體的生理和心理健康不可或缺。現在,物質剝奪、嬰兒依戀以及身體接觸對健康的重要性可能是心理健康領域研究最充分的幾個主題。例如,研究已證明幼兒需要身體安撫來維持生存,但是隨著他們學會用言語和非言語方式來交換安撫,實際的生理安撫已非必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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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文字摘自
《#溝通分析心理學經典1【人間遊戲】》
拆解日常生活每一個互動、每一段對話中的真實密碼
Games People Play: The Psychology of Human relationshi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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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艾瑞克.伯恩(Eric Ber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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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朋友好:
這是等一下(9/18)晚上9點半贈書直播我要討論的書,抽書三本,歡迎參與。
上面這段摘文讓我用簡化的語言來說明:就是人與人之間透過互動滿足彼此的需要,這過程中會自然而然表現出情感,而情感表達的規則,跟社會文化環境,還有每個人的個性有關。那些透過情感表達規則滿足雙方需要的互動,可以形成一種心理遊戲。
譬如說,有人常要搶占受害者的位置,因為恐懼為自己負責,所以把自己的某些情緒與行為,歸因於加害者的迫害。而被指派的加害者也可能透過這個過程,滿足自己的控制慾。受害者與加害者,都在這樣的互動中,滿足了部分的需要,儘管對彼此不滿,卻沒有覺察背後的動力。當這樣的互動方式固定了,就可能是一種心理遊戲。
「人們為了心理存活就必須獲得安撫,但由於社會及個體內在規則限制了人們自由交換安撫,所以人們普遍缺乏安撫,因此心理遊戲便成為成年人為獲得安撫而展開的權力鬥爭。」
這段引自施坦納(Claude Steiner)的說法,也可以作為補充。
這本書是50年前的經典,所以在閱讀起來會感覺吃力,這是自然。對我來說,這本經典是教科書等級的著作,書裡面有不少概念,含納相當大的知識量,但缺乏足夠的說明,讓讀者能消化明白。這或許要等到下一中譯本出版,才能讓一般讀者抓到個相對清楚的理論樣貌。
祝願您,能覺察自己如何結構時間,意識每段關係中或遠或近的交流,坦承面對自己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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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tion、Country、State的差別;護照的作用 🔗https://wp.me/pd1HGm-k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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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Nation、Country、State的差別
其實在中文上許多人常常把這三個詞彙翻譯成國家。
在國際法上具有國家法人格的政治實體就是主權國家,會用sovereign state 來稱呼,有時會簡稱 State (大寫)
為什麼會特別說大小寫?比如像是美國、美利堅合眾國(英語:United States of America,縮寫為USA,一般稱為United States(U.S.或US),或America)國名英文中的State ,是指形成美國這個主權國家的構成份子 state(小寫),這個在中文裡翻譯為州。這些州並不是主權國家,只是在美國內部的組成份子。
我們在看條約或者公約的資料時,有時會看到 Contracting State 這個詞,這邊的 State 會大寫,意即指的是主權國家。
因此我們要注意看上下文關係,如果是在看與美國有關的資料,若是小寫的 state 那就是稱呼美國內部的州。
在國際法上主權國家是 sovereign state,但如果有某個主權國家的議員用 country 這個詞時,我們要注意的是這個 country 可能是指稱某個地域、地區區域,指稱某個上面有人、有土地、有治理當局,能自主運作的區域。但這個地域不一定是國際法上具有國家法人格的主權國家,特別是當這個地域缺乏外交能力的時候。
舉個例子,像是英國(其實稱聯合王國比較正確),全名是大不列顛暨北愛爾蘭聯合王國(英語:United Kingdom of Great Britain and Northern Ireland),國際標準簡稱聯合王國(英語:United Kingdom,縮寫作UK)或不列顛(英語:Britain)
英國由四個構成國組成,分別為英格蘭、蘇格蘭、威爾斯和北愛爾蘭。而聯合王國UK國家政府就是用 country 來稱呼她內部這四個構成分子。
因此若看到英國相關資料,看到英國稱台灣為 country,那就是指台灣是不具有國家法人格的自主運作的單位。
因此,如果聽到有人,尤其是屬於大英國協體系的國家,用 country 稱台灣,不要高興得太早。
Nation 著重是人的部分,這個詞合理翻譯是民族而不是國家,世界上大多數的國家都是Nation State,也就是所謂的「民族國家」。若 nation 翻譯成國家,就會變成「國家國家」。
Nation是指由一群有共同文化、語言、歷史,對彼此有共同感、歸屬感的人所構成的民族。
Nation 這個詞其實就是指人,那為什麼會有人把它翻譯成國家?或者大多數會把Nation、Country、State通用?
原因是,當一群人共同生活時,除非四處飄泊,否則都會長駐某處,並透過長久共同生活 形成共同的文化、語言、歷史,並會在特定範圍內落地生根繁衍後代,進而集結成一個團體。
這群人會共同抵抗外在生存威脅,無論是抵禦野獸、抵抗外敵人、躲避氣候災難、或合作取得糧食。這群人是為了生存而聚在一起,為了共同完成事情而有了共通語言、文化,因為共同完成事情而有了歷史、形成共同體的意識。這群人會慢慢建立維持自己生存的專屬區域,進而形成邊界。若有其他族群侵入邊界就會產生競爭。而這群人可能會在對抗外敵的過程中進一步凝聚起來。族群為了生存而形成的專屬區域邊界跟地質上的邊界不一定相符,但可能會有差不多相符的地方,例如以河川或是山脈稜線為邊界。
這群共同生活的人會慢慢形成Nation(民族),而這個Nation的生存邊界涵蓋的區域就會成為Country。因為當一群人共同生活時,會出現領導階層,建立治理機構階來管理這群人跟生活區域,從而符合 country 的定義: 有人、有土地、有治理當局,能自主運作的區域。
那Country怎麼變成sovereign state?
現代國際法上的主權國家概念,是在十七世紀誕生。當時有一群代表各自 country 的領導者共同簽訂了西發利亞和約,創造出主權平等及領土完整性這些關於 sovereign state 的規則。當一個 country 接受並遵守 sovereign state 的框架與相關規則時,這個 country就會具有國際法上的主權國家的地位。
所以很多地方Nation、Country、State是可以互換。
基本上,當一個 country 願意遵守國際法秩序,願意遵守主權國家所形成的國際社會的規範,並得到國際社會其他成員的認可,就會得到主權國家的地位。
這時候可能會有人問:是不是沒得到其他國家認可就不是主權國家?
這在早期是這樣沒錯。西發利亞主權體系是歐洲出現的,在當時歐洲人會覺得自己文明開化,所以如果有個地區要主張自己是主權國家時,需要其他既有主權國家的承認。因為在當時的邏輯會認為,既然國際社會是由主權國家構成的,要成為主權國家加入國際社會,就必須被既有成員承認你夠格,而且必須接受主權國家之間的規範。
所以,在當時如果現有的主權國家不願意承認某個主張自己是主權國家的地區是主權國家時,這個地區就會遇到麻煩。而不願意承認的主權國家還可能會運用影響力,透過政治操作讓其他國家不承認你是主權國家,這時候就會很麻煩。
歐洲許多國家在過去都是開船到處建殖民地,「發現」新大陸。當他們到新大陸遇到當地人時,可能會發現這群人確實是個Nation,他們生活的地域也滿足Country的要求,可是他們不懂sovereign state的原則,所以歐洲人不會承認這群人有soveriegn state,從而不承認這群人能得到領土完整跟主權平等原則的保障,所以歐洲人覺得自己可以任意侵略原住民的地方、把原住民的土地當成無主地 (terra nullius),並利用無主地先占來主張自己擁有領土主權。
當時的「無主地」概念與現在有落差。
在國際法剛出來時,只要不是sovereign state的領土就會被當作無主地,所以才會出現那些殖民者到某地方完全不尊重當地的民族生活的地區,不把他們當成主權國家,認為這不是領土,因此能透過「無主地先占」來取得領土主權:因為不承認你是主權國家,所以否定你控制下的地方是主權領土,又因為不是主權領土就是無主地,於是可以透過佔領來取得領土主權。
這時候就會知道Nation、Country 無法提供法律上的保護。只有sovereign state能提供法律上的保護。
後來文明進步、重視人權概念以後,所謂的「無主地」概念就重新被檢視。透過尊重人權,而承認人具有決定自身未來的自決權,而由一群長久生活某處的人所構成的民族在與自決權概念結合後,就產生了可以用來建立主權國家的民族自決權。
也就是在國際法規則中,認可民族可以透過行使自決權來建立國家。
在這情況下,當某個民族要行使自決權建國時,通常就會以生存的範圍當作建國後的領土範圍。此時Nation民族生存的範圍不止是Country,也同時是此民族行使自決權建國成sovereign state之後的領土,這就是為什麼這三個詞有時會被當成同義詞的原因。但我們還是必須了解在什麼時候可以通用而什麼時候並不能互換。
之前有說過,一個主權國家可能是好幾個民族共同成立的,一個民族也可能會成立好幾個國家。所以Nation跟sovereign state不是一對一,而是多對多的概念。可以數個民族成立一個國家,可以一個民族成立一個國家,可以一個民族成立數個國家。
所以Nation不能直接翻譯成國家,不然今天遇到數個民族成立的國家時就會很難描述了。
所以要看前後文也要看使用者所處的邏輯,如果是指有這一群人共同成立的主權國家時才可以把Nation翻成國家,只是盡量避免這樣混用。比如說 聯合王國(英國)在使用的Country就不一定是指主權國家,很有可能是自主運作的單位。
史明前輩之所以「台灣民族主義」,正是因為台灣民族還未形成才需要倡議。以現在狀況來說「台灣民族」還在形成中,且邊界還很模糊,再加上一些歷史緣由造成的麻煩,因此法理建國派並不是主張民族自決,而是主張住民自決。
台灣上有原住民族的各族存在,其實可以各自主張行使民族自決權,但問題是各部落人的數量跟資源有限,加上與其他非原住民族在文化、交通、經濟各層面的重疊與結合,要明確切割出領域邊界有許多難關要克服,而在中華民國政權下更是難以克服。
因此我們主張的台澎住民自決權,是以共同經歷過日治時期這個殖民時代的歷史事實為基礎來劃定人的範圍,並不是血統論,而是用客觀史實跟客觀的法律身分,無論屬於哪個民族、哪個民族邊界,只要是曾共同經歷殖民,就是共同體的一份子,可以在「去殖民化」脈絡下行使住民自決權來建國。
目前台灣的情況,有一群人但是Nation還未完整形成,共同體的認知明顯尚未整合完成,地理區域的Country則涵蓋了金馬東沙等中國領土,所以邊界很尷尬,而sovereign state則因為還沒完成建國程序所以不存在。因此,法理建國派在地理界線上,會先將國際法上的中國領土金馬東沙先排除留待之後處理,並主張依據客觀史實,優先以領土主權歸屬未定的台澎為範圍行使住民自決權建國。
在國際法上台澎還不是一個主權國家,台灣是一個自主運作的單位,有的人會說台灣是事實獨立,有人說事實上的國家,但在國際法上沒有這樣的說法,國際法上的主權獨立國家就是sovereign state 。
那些稱台灣是Country的某國議員,他們的國家都沒有承認台灣是主權獨立的國家。
如果了解台灣的狀態覺得很難過的,可以把這心情轉化成建國的動力!
(這邊補充一下,「在建立國家時,『得到他國承認』是否是必要條件」的部分,可分「構成說」(Constitutive Theory)跟宣示說(Declaratory Theory)兩種。前者是必須得到他國承認才能有效建立一個國家,後者是國家是否有效建立與有沒有得到其他國家承認無關。「承認」在國際法通說上不是國家必要條件,但透過國際法程序建國後「承認」就可以發揮「外交效果」在國與國之間喔!)
關於事實獨立這個詞,在國際法上是沒有這個詞彙,這是政治詞彙。
台灣是自主運作的單位,那這個框架情況是什麼?ROC政權治理台澎的這個行為,ROC政權是依1945.9.2《一般命令第一號》同盟國分區授權佔領劃分了日本的領土,ROC政權就受這指令「代表盟軍全體成員」來台,以佔領執行者的角色受降跟實施軍事佔領。
《一般命令第一號》把日本在二戰時佔領的領土跟日本自己的領土,劃分成不同區塊由不同的盟軍成員佔領。
ROC政權是盟佔代管者,它的治理權限是來自於《一般命令第一號》,分區佔領的區域是同盟國劃定好的。佔領者在佔領地扮演的角色相當於一個國家的治理政權(政府),所以能做國家政府能做的事,但絕對不能要求佔領地人民效忠它。
基本上盟軍全體成員都會遵守分區授權佔領的規則,將當地的社會秩序、衛生、教育、醫療等維持在正常運作水準。
ROC政權對台澎南沙的治理權限是來自於同盟國分區佔領安排,而金馬東沙因為領土主權屬於中國主權國家,其他國家當然會基於不干涉他國內政原則不多加干涉「中國領土」金馬東沙,ROC政權就是以中國政權(國家政府)的身分來統治金馬東沙。
台澎人也沒有在1945投票讓ROC政權來台,所以ROC政權絕對不是台澎人叫來的。大家要看清楚ROC政權為何可以在1945年來台澎,如果沒有《一般命令第一號》它是不可以到領土主權在當時屬於日本的台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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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護照的作用
passport英文直翻就是通行證,最主要的用途是辨識持有此證件的人從哪來。
實質功能就是如果從某地來的人不能入境,至少還可以回到出發地,不會無處可去。
國家通常會對自己的國民發護照,並告訴其他國家自己將護照持有者當成自己的國民看待,如果護照持有人在海外發生事情,發照國家會為他出口氣。
例如美國護照持有者到加拿大被欺負,回美國跟國家政府哭哭,美國政府就可以要求加拿大給個交代。
在護照內頁,會看到發行護照的單位(通常是國家政府)要求其他治理單位(通常也是國家政府)給予此人合法合理的對待,如果對此人沒好好對待,則發行此本護照的單位會跳出來。簡單來說,就是發行護照的單位會罩他、保護他,所以我們稱之為「護」照。
由於發行護照的單位會保護持有人,而發行護照的單位通常是國家政府,因此會讓人誤以為只有主權國家才能發行護照,所以能發行護照的就是主權國家,這是錯誤的觀念。事實上,不是主權國家的地方也是可以發行護照的。例如港澳不是主權國家,是屬於中國主權國家的領土,而他們的治理單位也會發行護照。港、澳原本都是其他國家為了進行貿易而建立的殖民地,此地人民會去其他地方做生意進行商業行為,所以殖民者就會發給他們一個通行證去做生意。當港、澳回歸中國主權國家治理時,因為當地人民還是要繼續跟其他地方維持貿易關係,所以他們的治理單位發行該地區專屬的護照方便當地人民維持原有的經貿關係。
現在港澳的人拿護照雖然可以方便進出他國,但如果他們到海外被欺負,港澳的人要找誰幫忙出氣?當然是找PRC政權外交部,而不是找港澳特別行政區政府。
現在我們說護照很好用,通常是說可以免簽進入許多國家,但其實如果在海外出事,並不是光靠「免簽」可以幫忙的,還是要主權國家透過外交途徑來出面處理。
目前ROC政權發的護照,到國際上那15個承認他是中國國家政府的國家還會有點「保護」作用,如果是到其他180個國家,這本護照很難發揮什麼保護作用。
當然,有些國家例如美英,有特別針對ROC政權在台灣的狀況特別立法,把ROC政權這個台灣治理當局「當成」國家政府來看待,讓它可以替台灣人出聲。但如果遇到不把ROC政權看作中國合法政府代表,甚至把台澎人看成中國人、台灣當中國領土的國家,ROC政權發行的護照就只是單純的通行證,如果被這些國家欺負,找ROC政權就沒什麼保護作用了,搞不好找PRC政權的「中國大使館」還比較有用。
現在世界上許多國家是因為想跟台灣人做生意、覺得台灣人文明水準夠又有消費能力有利本國觀光發展,所以給台灣人免簽,而不是因為ROC政權有多棒。所以不用擔心建國以後,這個國家發行的護照會不好用,因為其他國家仍舊要跟台灣人做生意、歡迎台灣人去觀光。
【文末補充】
香港、澳門特區政府發行的護照可以免簽入境的國家/地區數目,之所以會比PRC政權發行的護照還多,就是因為,世界上其他國家/地區的人無論喜不喜歡PRC政權所代表的「中國」,他們都還是想跟住在香港、澳門地區的人往來,所以給管理香港、澳門地區的特區政府所發行的護照免簽 。台澎建國之後也是一樣。 無論世界上其他國家/地區的人到時候喜不喜歡、承不承認在台澎建立的國家,只要他們還想跟住在台灣的人往來,就會給治理台灣的國家政府發行的護照免簽,給台灣人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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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我在2013年開始寫的,跟開悟有關的內容。2014年整理完稿後,我並沒有交給出版社,因為當時身心靈的書籍剛好有一波開悟的熱潮,相關的書出了一大堆。我的個性是很懶的,與其去跟自己覺得不是那麼正確的東西比較,不如先放著就好。於是一放就放了六七年。後來部分的文章已經整合到《情緒釋放的力量》以及《零通靈博士事件簿》,有些也放到我的課程裡面。最近我會慢慢的整理跟貼一些文章上來,方便我整理文章,看看大家對這種內容的反應,也順便看看我這六七年來有什麼不一樣的想法與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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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開悟」與「覺醒」在這邊是同義詞。因為傳統文化中如果一個華人敢說自己開悟的話,就必須要承受一堆宗教上的非難與追殺(尤其是佛教,因為大部分的佛教徒只准釋迦牟尼佛開悟),所以在文中是用老外比較常用的「覺醒」一詞來取代開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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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要覺醒(開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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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放下的力量》書中的第一章有問過讀者,有沒有想過「為什麼要放下」這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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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樣的,我也在這裡問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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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要覺醒?」
「覺醒可以為我做什麼?」
「我可以透過覺醒得到什麼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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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所以會這麼問,因為這是小我,也就是「心智機器」認為它會「需要」這個答案的緣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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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我 = 心智機器。在本書中兩者是同義字,也會互換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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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叫做心智機器呢? 在很多的身心靈書籍中,它們把大腦稱為「心智」(mind)。但是我認為這樣容易造成混淆,因為一般人看到「心」這個字眼仍會認為有「心靈」的層面存在著。我在本書會把大腦和心統稱為「心智機器」(mind machine),因為大腦和心智在身心靈的作用中僅僅是遵守著機械式反應來運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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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心智機器具備不會停止運轉的全自動思考功能,透過你從小被限制後的種種信念與經驗後,它所出現的思考與結論都不是客觀的。不論我們在進行什麼事情,它都是不斷地在思考,並且提供各式各樣的資訊給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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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狀態就像是Google搜尋引擎一樣。你今天輸入了一個想要搜尋的名詞,Google就會在它的資料庫裡搜尋既有的資料,然後給你一系列的搜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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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如果你打錯或拼錯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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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錯或拼錯一兩個字Google還有可能自動更正,但如果你輸入的是資料庫裡面沒有的東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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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仍然會得到一些資料上的回饋,但是那完全不會是你想要搜尋的荒謬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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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我們因為自己所認知的「問題」所苦惱時,心智機器從過去經驗中所儲存的資訊(經驗得來的解決方式)很自然地成為了我們用來抗拒苦惱的幫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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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一般我們遇到問題的處理方式如下:
(1) 問題出現,
(2) 心智機器進到過去記憶中搜尋,
(3) 透過搜尋引擎得到了一個主觀的結果,
(4) 依據這結果做出判斷並且下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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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個看似很方便省事的捷徑,然而這樣子做,對我們來說真的有幫助嗎?很遺憾地,僅僅在極少數的狀況下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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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當你使用心智機器「思考」時(如果那個真的叫做思考的話),你只會把過去失敗的經驗投射到未來去,最後往往只得到失敗的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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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過去是成功的,那麼遇到問題時你根本也不用去參考過去思考了,因為你早就知道未來該怎麼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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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認為,心智機器只適合拿來做做簡單的數學計算,或是簡單計畫明天的行程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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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多數的時候,我們只是拿著過去的資訊不斷的在心智機器裡資源回收再回收,這對我們一點幫助都沒有。甚至這只會讓問題持續或不斷製造出同樣類型的問題來讓自己困擾不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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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錯,每當你依靠過去經驗想解決一個問題時,代表著妳是想要同樣的事情再度發生,如此而已。而當你相信一個負面念頭時,心智機器更是會用盡各種手段來證明這是確切存在的事實給你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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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因為你的搜尋引擎只會從有限的資料庫裡搜尋你所輸入的內容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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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腦的功能跟烤箱沒有什麼太大的差別,就算你今天丟一雙破鞋進到烤箱,烤箱仍然會乖乖的依照你的設定把破鞋烤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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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NLP的假設前提中有提到,一個人不可能重複做同樣的事情但卻希望得到不同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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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妳曾經不管怎麼樣都得不到答案的話,那不如換一個方法試試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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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試試看搜尋不同的字眼,或是更新你的資料庫。而放下會是一個好的開始。但這本書將把放下的概念延伸到開悟、覺醒。簡單的來說,當你放下到極致時,你會時時處在當下臨在的開悟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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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記得,開悟不是關於思考、找到答案、分析、邏輯、了解、對錯,但你一定會嘗試著去這麼做,而且會想尋找書上的bug或是前後不一之處,然後下評斷。或你不認為這樣就叫做開悟。而這一切都是小我的詭計,小我會用盡一切方法來防止你開悟。因為你一旦體會到開悟的神妙之處時,你就不會想再依靠小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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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我是個極度狡詐的東西。如果不在某個程度上說服它(需要知道覺醒的好處)的話,這本書的內容將難以進到你的內在空間。所以讓我們透過這本書的前幾章來讓小我知道,覺醒會有什麼好處吧~ 也唯有如此,小我才會放心的讓你覺醒、開悟,這個它最害怕的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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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自己的覺醒,會證明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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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通靈博士事件簿
#覺醒遊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