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社會,是非曲直有時不得不訴諸法庭,我從政多年,經歷過「法治是騙局」「正義是偶然」的戒嚴時代,但做為法律人,我知道司法公信力建立不易,我從未以自己訴訟個案的不利,就輕易說法院或法官有問題來傷害司法公信。不過,判決是公開的,而且可以公評,這也是提升判決水準,增加司法公信的方法。
這幾天媒體報導我告歐鴻鍊損害賠償的官司,第一審勝訴,但二審逆轉敗訴,這是確定判決,而且一二審判決不同,制度上以二審為準,但值得大家了解其間認定有何不同?
「本案事實」
一、歐鴻鍊上電台說:「謝長廷啊,大概人家因為這個,指責謝長廷,逼死了這個蘇啟誠,所以他,為了卸罪、脫罪,他就說,蘇啟誠有憂鬱症所以自殺」。
我公開否認,並說如能証明我有在何時?何處講過這樣的話,我願意「公開道歉辭職」,結果他提不出來,也不道歉。我只好提出訴訟,第一審判他敗訴。
二、他提出蘇太太在訴訟中給他的一封信,說有人告訴她謝長廷在部內講過蘇處長有憂鬱症,而她有告訴歐云云。但她只是聽有人說,但誰告訴她?有沒有人真的這樣說?照理可以查一下,但歐聽到後沒有查問,三年來歐從來未試著去查。而且他在電台講的又加油添醋,所以第一審判他敗訴。不採取這種「甲聽乙說,乙聽丙説」的卸責模式。
但媒體刊登判決理由說,第二審卻認定蘇太太有告訴他,他公開講就算有憑據,而判他勝訴。這社會可以公評。
三、我還沒有看到判決書,最近日本公務忙碌,都是委託律師處理。這種官司主要是審查有沒有故意或過失,即使被告勝利也是法院認為沒有蓄意毀損他人名譽而已,有的政治人物會借題發揮,說什麼還死者公道云云,其實只是消費亡者或趁機裝可憐募款而已,我人在國外,最近台日事情多,對我攻擊某個程度我忍受,像條子鴿我就沒有提告,但超過程度,不得已還是只能訴諸法庭。豈好訟哉,不得己矣!
同時也有3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8萬的網紅公視新聞網,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緬甸軍方發動政變、逮捕民選領袖翁山蘇姬等人,至今已將近4個月。緬甸國營電視台昨天公開了翁山蘇姬出庭應訊的畫面,這也是政變以來她首度露面。律師團轉述翁山蘇姬說法,強調全國民主聯盟不會解散。 詳細新聞內容請見【公視新聞網】 https://news.pts.org.tw/article/527809 ...
蘇正信律師 在 羅智強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蘇啟誠冤死案,謝長廷再吞敗
我為歐鴻鍊部長高興
謝長廷,謝纏廷
除了纏我,也去纏前外交部長歐鴻鍊
前大阪處長蘇啟誠輕生後,蘇處長的遺孀告訴歐鴻鍊,「聽聞外交部關心人士告知,謝長廷在部內聲稱蘇啟誠有憂鬱症」
於是歐部長在廣播節目上說,「謝長廷為了卸罪、脫罪,他就說,蘇啟誠有憂鬱症所以自殺」
謝長廷便提告歐部長,如今高院再次打臉謝長廷,「歐鴻鍊有『合理憑據』確信『謝長廷稱蘇啟誠有憂鬱症』一事為真實」,謝長廷敗訴定讞。
感謝司法,還了歐鴻鍊公道,也還了蘇啟誠公道
這是謝長廷第二次被法院認證,上一次是因為我批評在關西機場風波,謝長廷卸責。謝長廷提告,台北地院同樣判謝長廷敗訴
接下來,我還要應付謝長廷的二審官司,還有他「切割起訴」,又找了一件事對我重新提告
這是現在民進黨對付羅智強的辦法,準備一百萬的律師費,可以告羅智強二十次,讓我也付出律師費、疲於奔命跑法院,想這樣來封我的口
我當然不會讓民進黨稱心如意,何況人世間,我相信還是有一些公道與正義。
現在的民進黨,窮得只剩下律師費,但有再多的錢,買得到人心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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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玉蔻被證人狠狠打臉,結果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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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灣,監督政府愈來愈困難,不只是民進黨的霸道、網軍的囂張、綠媒的護航。司法,也是讓監督政府充滿風險、愈來愈困難的原因之一。
2014年,我遭遇頂新風暴,周玉蔻抹黑我是頂新門神,影射我是拿錢辦事的官員。
法官問周玉蔻,指控我是頂新門神,有沒有證據、有沒有合理查證?
周玉蔻説,她有證人。於是法院傳喚了周玉蔻口中「唯一」的證人。
證人來到了庭上,法官問這位唯一的證人,有沒有和周玉蔻説過,羅智強是門神,或者有拿錢辦事?
大家知道,證人怎麼回答嗎?
證人只回答了二個字:沒有。
周玉蔻的「唯一證人」,回答,她從沒告訴過周玉蔻説的哪些話。
周玉蔻當場被她所謂的「唯一證人」狠狠打臉,那表情我到現在都記得。
我也還記得,那天我和律師步出法庭,律師信心滿滿的告訴我,這場官司贏定了。我也覺得,我這場官司贏定了。
然而,我從刑事到民事一路敗訴,法官的判決理由不是因為證明了我是拿錢辦事的頂新門神,而是給了一頂很大的帽子。大意是,羅智強是公眾人物,對於意見評論應有較大的寬容,説我是「頂新門神」是可受公評之事。
這對我來説,當然是很大的挫折。
而更悲哀的是,周玉蔻和若干名嘴不只影射我是拿錢辦事的頂新門神,還影射家兄是我和頂新老闆的白手套。
然而,我的哥哥,不要説當羅智強拿錢辦事的白手套,他根本不認識頂新的人,要不是頂新黑心油事件鬧太大,他根本連頂新老闆的名字都不知道。他從沒和頂新集團有任何連絡和關聯瓜葛。卻變成了政論節目眾聲撻伐的白手套。
世上之不公,莫過於此!
在那一段時間家兄參加任何活動,都要承受朋友異樣眼光,到最後連朋友的聚會都不敢參加。
甚至有一天,一位親戚還很嚴厲的質問家兄:「你到底拿了頂新多少錢?」
他承受了滔天的抹黑,自然也對周玉蔻和影射他是白手套的名嘴提出控告。
被告的名嘴當然還是拿不出家兄是白手套的證據,道理很簡單,家兄根本不認識頂新的人,從不曾連絡,是要怎麼當白手套?
可悲的是,即便是如此,家兄還是敗訴了。判決的理由大意是,「他的弟弟」是公眾人物,所以對於意見評論應有較大的寬容,那都是可受公評之事。
從那一刻,我對司法,是徹底失望,我當然知道,還是有兢兢業業的法官和檢察官。但司法存在很多問題,離公平正義有著不可道里計的距離。
其中我最不能接受的一件事,就是,説「我」是公眾人物(其實也不算是,當時的我已經離開總統府,連工作都找不到),好的,我認倒楣。
但關家兄什麼事?他不是公眾人物啊,憑什麼只因為他的弟弟是公眾人物,他也要因此受牽累,然後用公眾人物接受批評的標準,要他容忍抹黑?
而這也讓我學了一課,為什麼周玉蔻這些名嘴沒有證據任意抹黑,甚至在法庭上被自己要求傳喚的證人打臉,都能免除法律責任?
原因很簡單,那一段時間經過媒體、政論節目撲天蓋地的抹黑我是頂新門神後,當時的社會氛圍,已經將我定罪。司法是非常受社會氛圍影響的,判我敗訴,不會有什麼風險。
然而,大家看出這中間存在的巨大荒謬了嗎?
把時間推到今天,司法的標準「完全不一樣」了。
在蘇嘉全的印尼電文案中,即便我們拿出的電文最後被證明為真,法官仍重判我們要賠200萬元,在法官的判決裡,完全不管蘇嘉全是位高權重的「總統府秘書長」,他是當朝掌權的公眾人物。對蘇嘉全,法官完全沒有因為他是公眾人物,而給予監督蘇嘉全的人一絲寬容,甚至我們提出的電文為真,還是遭到重判賠償。
當司法可以在不同的標準游移
對落衰的羅智強高標舉起
對當權的蘇嘉全低標放下
這樣的司法,我怎麼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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