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法律小常識】
隱形眼鏡可以在網路上賣嗎?
一天,小雅眨著眼睛對好友小玲說:「你看我的眼睛!」小玲看了很久,才發現小雅的眼珠居然是藍色的。小雅洋洋得意的說:「我是戴了彩色的隱形眼鏡喲!」 小玲羨慕的問:「你在哪兒買的?貴不貴?」小雅回答:「去香港玩的時候,親戚買來送我的。我家裡還有很多,怕戴不完,準備放在網路上賣,賺一些零用錢!」小玲聽了疑惑的問:「隱形眼鏡可以在網路上賣嗎?」小雅反駁:「隱形眼鏡是商品,為什麼不能上網拍賣?」
隨著網路時代來臨,網路成為時下多數人選擇消費的新興交易途徑,民眾在網路架設虛擬店面或透過網路交易平台、部落格、臉書社團等販售商品,除了一般日常家用品,許多人會想將個人購買或親友贈送的醫療用品等,如:血壓計、血糖機、拋棄式隱形眼鏡、痘痘貼等上網販售。但不代表什麼都可以透過網路完成交易喔!
依據藥事法第13 條之規定,醫療器材包括診斷、治療、減輕或直接預防人類疾病,或足以影響人類身體結構及機能之儀器、器械、用具及其附件、配件、零件;又衛生福利部依照醫療器材對人體造成影響之風險程度,將醫療器材由低到高分為第一到第三等級來管理,常見的醫療器材分級及品項如下:
1、第一等級醫療器材,例如:棉花棒、紗布、OK 繃、機械式輪椅、一般醫用口罩(外科手術口罩除外)、機械式助行器等;
2、第二等級醫療器材,例如:日戴型或日拋型隱形眼鏡、血糖機、血壓計、體溫計、耳溫槍、衛生棉條、保險套、低週波治療儀等;
3、第三等級醫療器材,例如:矽膠乳房植入物、冠狀動脈血管支架、心律調節器等。
本案例中小雅要賣的隱形眼鏡屬於第二等級醫療器材,依規定只要是醫療器材、藥品,都要領有販賣業藥商許可執照的處所才能販售;目前只有事先取得地方衛生局核准的藥商,才能在網路及郵購通路販售低風險的第一等級醫療器材,例如:OK繃、紗布、棉花棒、一般醫用口罩、束腹帶、機械式輪椅等,而衛生福利部並未核准藥商在網路虛擬通路販售任何藥品或第二等級以上醫療器材,一般民眾未領有醫療器材許可證,在網路上販賣隱形眼鏡亦是觸法行為。
依據藥事法第84條規定,「未經核准擅自製造或輸入醫療器材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十萬元以下罰金。明知為前項之醫療器材而販賣、供應、運送、寄藏、牙保、轉讓或意圖販賣而陳列者,依前項規定處罰之。因過失犯前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五萬元以下罰金。」
提醒民眾,虛擬網路不得任意販售藥品及醫療器材,以免觸法遭罰,損人又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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