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罩之亂】
武漢肺炎疫情爆發至今,台灣口罩的需求大幅增加,民眾瘋搶口罩的情形更是引起熱議,當中有許多問題可能牽涉到法律,因此今天將就口罩的買、賣可能會出現的法律問題跟大家分享,以避免觸法。
🎸口罩人人得而賣之?
口罩分為很多種,我們僅針對「一般醫用口罩」討論,這種口罩屬於醫療器材,要有藥商登記以及販賣許可才能夠販賣,不然會違反藥事法的規定,罰則部分可以處3萬以上至200萬以下罰鍰。
所以並不是人人都可以販賣醫療口罩,千萬不要將辛辛苦苦搶到的口罩拿去網路上販賣喔,這樣是會觸法的!
🎸漲價發大財?!
而民眾除了不能夠自行販賣之外,如果透過網路平台,快遞、郵寄把口罩寄出口的話,經過海關時可以依法沒入(把口罩沒收、收歸國有),而且情節嚴重的話,甚至可處貨價三倍以下的罰鍰。
至於如果廠商透過聯合行為,也就是大家一起漲價的方式去提高口罩售價,將會受公平交易法處罰,可以罰15萬以上到5000萬以下罰鍰。
口罩是這段時期保護自己和他人的重要防疫物資,大家還是以自用為主,如果有多可以跟家人一起用,而不是讓它們變成發財工具,不只沒辦法賺錢,還會賠大錢呢!
🎸賣口罩,進牢房?
而更進一步,有人在討論賣口罩除了行政裁罰以外,甚至相關的刑事責任,這又是怎麼一回事呢?這個答案主要有兩條:刑法251條、傳染病防治防61條。
刑法251條,是用來處罰為了「抬高交易價格」而囤積「日常生活用品」,而且沒有正當理由的狀況下,不讓囤積的物品進入市場銷售的人。
傳染病防治法61條,則是用來處罰疫情指揮中心成立中,對徵用的「防疫物資」,有囤積居奇或哄抬物價之行為且情節重大的人。
醫療口罩不僅屬於防疫物資,更在1/31日時,由行政院列為生活必需用品,所以剛好會符合兩者的資格,值得一提的是刑法251條以前沒有處罰這種行為,而是在去年底新增的法規,避免廠商為了破壞市場價格,而大量囤積人民生活必需用品且不願意銷售,此舉將影響人民生活,時間上來的很及時,是來自處理之前發生的衛生紙之亂問題。
但是否構成刑法251條的重點,除了囤積日常生活用品外,很重要的也是要囤積而得抬高價格才有處罰!
到底要囤積到多少數量才比較有可能出現問題?其實也還是要回歸個案判斷,因為能夠影響市場價格的數量跟「需求」會有關係,而在「平時」跟「疫時」需求量會有差別,所以成立的數量是會不一樣的。
另外刑法251條在立法理由也有說明處理的對象是廠商而非個人,所以合理地放個1、2盒自用是沒問題的,但是傳染病防治法61條則是可以涵蓋到個人,所以行為上還是要多注意。
總結來說,如今在台灣確實因為疫情的緣故而引發口罩之亂,除了多洗手、戴好口罩的同時,也要注意不要觸法,在發現自己身體健康有問題的情況下,也要盡快尋求醫療上的協助。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34的網紅桃園市議員簡智翔,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智翔的議會質詢-衛生局、勞動局(10/25)】 #電子菸無法可管 上次教育局的質詢當中,智翔詢問了電子菸的校園問題,今天則針對菸害防制的主管機關衛生局來請教,由於電子菸目前處於法律上的模糊地帶,即使要等《菸害防制法》、《藥事法》修法,桃園市應該也可以先以地方自治條例的修改來進行,內涵包括: ...
藥事法罰則 在 桃園市議員 簡智翔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智翔的議會質詢-衛生局、勞動局(10/25)】
#電子菸無法可管
上次教育局的質詢當中,智翔詢問了電子菸的校園問題,今天則針對菸害防制的主管機關衛生局來請教,由於電子菸目前處於法律上的模糊地帶,即使要等《菸害防制法》、《藥事法》修法,桃園市應該也可以先以地方自治條例的修改來進行,內涵包括:
一、未滿18歲不得吸食或持有
二、不得販售給未滿18歲者
三、明定禁菸範圍
四、相關罰則
衛生局也表示會進行研議,期待後續發展。
#食品檢驗費時
現行的食品檢驗流程費時過久,以農藥殘留檢驗來說,需要多達20-30天的過程,這產生的問題就是常常檢驗完了,菜也賣完了,根本無法即時銷毀不合格產品。雖然衛生局也計劃從2019年下半年開始,規定送驗日期要在採樣日期的五日內,送至委外檢驗單位,那到底何者是自行檢驗?哪些項目是委外? 如何能有效地縮短取樣到送驗的流程,去及時把關食安?
且不合格品的複驗是以下一年度來做,是否太久?以環保局在稽查違法廠商時,會採取限期改善,並不定期的到工廠視察改善狀況,智翔認為在食品的檢驗上,應可參考其作法。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食用冰與冰品的不合格率在過去幾年都佔約近四成,為不合格品比率最高者,如果說像便利商店,或是品牌咖啡業者、速食店等都能確保冰品食用安全,那一般的冰品業者應該也能做到,是否請衛生局規定合格的做法,或是建立示範點來輔導業者?
#清大交大亞東到桃園設立醫院
據報載,桃園與清大與交大簽訂意向書,亞東醫院也有意願來桃園開設,想就桃園長期缺乏醫學中心等醫療資源,向衛生局詢問目前進度為何? 可能會規劃於哪個行政區?
局長則回覆,清大會在大園區,捷運A16站附近的機關用地;交大則是A19站,計劃上以學校為主輔以一些診所;亞東則是會在內壢開設,期程方面,還在等待土地取得,所以也希望衛生局這邊繼續努力。
#長照人力不足
照管人員人員配置不足,造成流動率高的惡性循環,依照規定超過每150-200人須配置一名照顧管理專員,所以想請問衛生局如何提供更多誘因,降低長照人力的負擔。局長也提到,會往加薪、增額的方式辦理,提升整體長照的環境。
#高空墜落與違章工廠的勞權保障
由於今日僅剩的時間不多,所以快速詢問勞動局,桃園在重大職災的案件數與高空墜落的比率在六都中屬於偏高,對於高空墜落有無預防方式? 勞檢處回答,從今年開始營造業的勞動檢查歸勞檢處,所以從今年開始檢查數量變多,職災的案件數也有下降。
而同樣與建管單位有關的違章工廠議題,上次消防局提到,只要建管單位提供名單,就會去稽查消防安全,所以這邊也希望勞動局可以跟建管單位合作,對於有勞動安全疑慮的違章工廠或是其他工作場所,可以有更積極的作為來保障勞工安全。
最後關於外送平台的事故頻傳,智翔希望勞動局可以研議外送員權益保護專案小組,以專案協助相關事故與勞動權益保障。
🎞完整質詢影片請看:
https://youtu.be/N2l8nEhX10E
🎞youtube頻道請搜尋:桃園市議員簡智翔
藥事法罰則 在 黑白告狀俠律師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化粧品廣告不用事前審查就可以亂寫嗎?
相信答案大部分民眾都知道不能,而告狀俠之前也已經提供過相關參考資訊給各位了。
不過要注意!!!新法「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除部分條文外,將於今年7/1日陸續開始施行,又7/1日將施行的新法對於一般小賣家較重要的部分,與舊法有甚麼差異存在呢?
一、行政罰則加重。
1.化粧品如有誇大不實等情況:
🙅舊法:5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或再次違反者,並得由原發證照機關廢止其有關營業或設廠之許可證照。
🙆新法:4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
2.涉及醫療效能。
🙅舊法:未明確規定,導致政府往往雖以醫療效能為裁罰理由,但以舊法誇大不實的法源處罰,在法律規定上有所疑義。(法院有認為舊法並無規定醫療效能之宣稱,以醫療效能為處罰理由於構成要件上有所不符,需實際審查是否有誇大不實的情況。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7 年簡字第 121 號行政判決供參照)
🙆新法:明定涉及醫療效能的廣告處罰,並與藥事法、食安法採用同一樓地板,新法為60萬元至500萬元的罰鍰。
另外新法不論是誇大不實等情況或是涉及醫療效能,皆可按次處罰至改善或停止為止,如情節重大主管機關並應令其不得供應、販賣、贈送、公開陳列或提供消費者試用。
二、化粧品宣傳或廣告已不再採事前審查制,另就其內容是否涉及誇大不實等或涉及醫療效能之認定,已有明確的法律授權準據。
🙅舊法:於釋字744做出事前審查為違憲的宣告後,現已不再採事前審查制。
舊法時期對於抽象的「虛偽誇大之廣告」並無明確判斷標準與法律依據,也將導致會有法律授權明確性的問題。
🙆新法:以法律授權中央主管機關制定相關準則,而中央主管機關也已定出「化粧品標示宣傳廣告涉及虛偽誇大或醫療效能認定準則」草案,預計會於同日施行,就不會有以非命令位階僅為行政指導的「化粧品得宣稱詞句例示及不適當宣稱詞句例示」作為判斷標準的疑慮。
三、去除附屬刑法。
🙅舊法:未經核准輸入或製造含有醫療或毒劇藥品的化粧品或化粧品色素、輸入或販售含有不合法定標準化粧品色素者的化粧品,或經禁止輸入、製造、販賣、供應或意圖販賣、供應而陳列足以損害人體健康者化粧品或化粧品色素仍為之者,會有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五萬元以下罰金的刑事責任問題。
🙆新法:除名詞與構成要件修正外,新法已無刑罰規定。
四、增加民眾檢舉獎金制度
🙅舊法:無。
🙆新法:依據新法法律規定,「化粧品衛生安全案件檢舉獎勵辦法」草案已預計在七月一日一起上路,而該檢舉草案目前看起來並不排除網路檢舉,一般檢舉獎金為罰鍰金額之5%,換算如係檢舉廣告誇大不實最少可領兩千元,如果是檢舉曾經的雇主或現行雇主將增加至10%(施行時,可能會是員工或曾為其員工,檢舉有關化妝品生產製造不法的情況才有增加檢舉獎金,實際仍須視政府最後施行辦法),新法目的是透過更多元的監督管道,來減少違法情況發生。
看完文章你還不趕快回去看自己賣的商品文宣有沒有亂打?
不要等上路了再來後悔沒看到喔!!!
https://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2607094
藥事法罰則 在 桃園市議員簡智翔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智翔的議會質詢-衛生局、勞動局(10/25)】
#電子菸無法可管
上次教育局的質詢當中,智翔詢問了電子菸的校園問題,今天則針對菸害防制的主管機關衛生局來請教,由於電子菸目前處於法律上的模糊地帶,即使要等《菸害防制法》、《藥事法》修法,桃園市應該也可以先以地方自治條例的修改來進行,內涵包括:
一、未滿18歲不得吸食或持有
二、不得販售給未滿18歲者
三、明定禁菸範圍
四、相關罰則
衛生局也表示會進行研議,期待後續發展。
#食品檢驗費時
現行的食品檢驗流程費時過久,以農藥殘留檢驗來說,需要多達20-30天的過程,這產生的問題就是常常檢驗完了,菜也賣完了,根本無法即時銷毀不合格產品。雖然衛生局也計劃從2019年下半年開始,規定送驗日期要在採樣日期的五日內,送至委外檢驗單位,那到底何者是自行檢驗?哪些項目是委外? 如何能有效地縮短取樣到送驗的流程,去及時把關食安?
且不合格品的複驗是以下一年度來做,是否太久?以環保局在稽查違法廠商時,會採取限期改善,並不定期的到工廠視察改善狀況,智翔認為在食品的檢驗上,應可參考其作法。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食用冰與冰品的不合格率在過去幾年都佔約近四成,為不合格品比率最高者,如果說像便利商店,或是品牌咖啡業者、速食店等都能確保冰品食用安全,那一般的冰品業者應該也能做到,是否請衛生局規定合格的做法,或是建立示範點來輔導業者?
#清大交大亞東到桃園設立醫院
據報載,桃園與清大與交大簽訂意向書,亞東醫院也有意願來桃園開設,想就桃園長期缺乏醫學中心等醫療資源,向衛生局詢問目前進度為何? 可能會規劃於哪個行政區?
局長則回覆,清大會在大園區,捷運A16站附近的機關用地;交大則是A19站,計劃上以學校為主輔以一些診所;亞東則是會在內壢開設,期程方面,還在等待土地取得,所以也希望衛生局這邊繼續努力。
#長照人力不足
照管人員人員配置不足,造成流動率高的惡性循環,依照規定超過每150-200人須配置一名照顧管理專員,所以想請問衛生局如何提供更多誘因,降低長照人力的負擔。局長也提到,會往加薪、增額的方式辦理,提升整體長照的環境。
#高空墜落與違章工廠的勞權保障
由於今日僅剩的時間不多,所以快速詢問勞動局,桃園在重大職災的案件數與高空墜落的比率在六都中屬於偏高,對於高空墜落有無預防方式? 勞檢處回答,從今年開始營造業的勞動檢查歸勞檢處,所以從今年開始檢查數量變多,職災的案件數也有下降。
而同樣與建管單位有關的違章工廠議題,上次消防局提到,只要建管單位提供名單,就會去稽查消防安全,所以這邊也希望勞動局可以跟建管單位合作,對於有勞動安全疑慮的違章工廠或是其他工作場所,可以有更積極的作為來保障勞工安全。
最後關於外送平台的事故頻傳,智翔希望勞動局可以研議外送員權益保護專案小組,以專案協助相關事故與勞動權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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