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菸案一審宣判
案發時總統府發言人黃重諺
以「超買」大量免稅菸品為此案定調
如今遭法院打臉
直指私菸非「超買」是「貪汙」
看到現在的政府發言人
幾乎以説謊為常態
真的很感慨
對政府而言,誠信二字
比一張廢紙都不如
我當總統府發言人時,不能説的事
就不説,但絕不説謊
曾經有一次,當時跑府線的黃暐瀚來問我一個問題
我對暐瀚説
有些事我不能説就是不能説
但我不會騙你
不對記者説謊
是我對總統府發言人這份工作的堅持
所以
在我擔任總統府發言人的那段時間
去搜索羅智強+説謊
你一條新聞都找不到
曾幾何時
政府官員、總統府發言人、行政院發言人
説謊幾乎成了最高的「職業倫理」
行政院發言人丁怡銘指
北市牛肉麵節冠軍使用萊美牛,是謊言
行政院發言人羅秉成否認回任顧問的丁怡銘向立法院長辦公室施壓,又是謊言
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數度駁斥內閣改組
半個月不到,林全請辭、賴清德組閣
徐國勇當了內政部長,不改其志
行政院治安會報逾一年未開
他卻說「一定有開」
總統府發言人張惇涵稱論文案新聞稿,是「自己寫的,內容不須經過總統同意」
開庭時遭法官打臉
慶富案爆發
總統府發言人林鶴明否認陳慶男曾入府
結果還是謊言
造成本土疫情破口的「3+11」協調會到底由誰主持
陳時中的說法反反覆覆,謊言連篇
但何以至此?
就算得罪選民
我還是要不客氣的説
正是選民慣出來的
以前
我當發言人時不説謊
一方面是我個人的堅持
二方面是馬英九的風格
三方面,也是選民對馬英九團隊用放大鏡嚴格檢驗
但現在
許多選民對蔡英文、對民進黨的謊言無感
甚至習以為常
民進黨有恃無恐
當然謊話連篇
因為説謊不但不用付出代價
甚至會得到獎勵
然而
一個以説謊為本業的政黨
你能期待他做出什麼福國利民的事?
就像BNT
明明昭昭然的就是德國疫苗
但民進黨就是要三番兩次的説那是中國疫苗、中國代工......
等到被徹底打臉之後
再當做從來沒發生過任何事
繼續找下一個題目,編造下一個謊言
台灣政治要走上正途
台灣人民得先向説謊的政客説不開始!
蔡英文論文宣判 在 麥克風的市場求生手冊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阿沒有法定事由,是要叫法官怎麼自行迴避?彭文正法盲不意外,委任律師最好是不懂這麼基本的法律常識。這麼北七的訴訟,承審法官要是能主動迴避的話,肯定會拼命迴避啦!
「人要自我知道羞恥」,只能說彭文正和他的律師團臉皮真的堪比核四圍阻體,才能把法院當作開運鑑定團,這樣大張旗鼓的作秀囉!
『彭文正和委任律師認為,承審法官張詠惠在一審已「實質」判決,不應再擔任承審更一審案件的法官,但未在庭前遞出法官迴避聲請狀,反而當庭要求法官自行迴避。
彭文正委任律師指出,一審宣判後,他已自訴法官偽造文書、加重誹謗罪嫌,在案件未終結前,法官都是他的訴訟被告,質問「妳可以公正處理本案嗎」、「法官不是神也非聖人,妳會不遷怒、不二過嗎」,更直指法官「人要自我知道羞恥」。』
民事訴訟法 第 32 條
法官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應自行迴避,不得執行職務:
一、法官或其配偶、前配偶或未婚配偶,為該訴訟事件當事人者。
二、法官為該訴訟事件當事人八親等內之血親或五親等內之姻親,或曾有此親屬關係者。
三、法官或其配偶、前配偶或未婚配偶,就該訴訟事件與當事人有共同權利人、共同義務人或償還義務人之關係者。
四、法官現為或曾為該訴訟事件當事人之法定代理人或家長、家屬者。
五、法官於該訴訟事件,現為或曾為當事人之訴訟代理人或輔佐人者。
六、法官於該訴訟事件,曾為證人或鑑定人者。
七、法官曾參與該訴訟事件之前審裁判或仲裁者。
蔡英文論文宣判 在 帶著眼睛去旅行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英ICO終回覆「論文門」 他揭疑點:蔡英文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