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假4天遇見6個『抄襲』的個案】
(今天邊處理,這篇舊文也順便再拉出來給各位參考。)
「抄襲」是一頂被扣爛的巨大帽子!
「裁判,我抗議,他學我,我做什麼他就做什麼。」「比賽就是這樣,不就是你做什麼,他做什麼。」
這食神裡的台詞大家應該不陌生,其實套用在很多地方都適用。
智慧財產權類型的案子接多了,這種感觸更是多。很多案例在深入了解後,會發現大概就是台詞所述的那麼一回事。
舉個自己的例子,幾年前和幾個大叔好朋友共同投了錢,想用startup的形式啟動一個有關停車場管理的案子,這個案子因為一些原因最後夭折了,當時縱然覺得可惜,但也無可奈何。
近兩年,市場上陸續出現幾個停車場管理的系統及APP,一看內容,不就是我們當時想做的內容嗎?
假設狀況:我跳出來在FB上大聲疾呼:「那是我們之前早就想到的,這些系統、管理模式、APP根本就是【抄襲】我們的」。這樣具有合理性嗎?
平行創作/研發/ 設計
首先,「抄襲」本身究竟是如何對應出來的?這些後來的團隊曾經參與過我們的開發會議?聽過我們的討論?如果都沒有,那麼「抄襲」的可能性應該就不成立。
一個好東西被研發出來,通常是因為要去解決問題、或改善情況,如果各方看到一個待解決的問題點,那麼所提出的解決方案的確有可能非常相近,當然更不能排除兩個完全無關的雙方,會提出一個完全相同的解決方案,即便可能性偏低,但無法否定其存在的可能性,這就是「平行創作/研發/設計」。
再舉一個例子,我曾經任職於某一家以提出「排除熱源解決方案」(CPU散熱裝置)為營業主軸的公司,公司裡有好幾組研發團隊,各組在針對同一各案提出解決方案時,常有內容重疊的情況,我當時負責IP管理,經過深入探討得知,在這個領域裡,面對的問題相同、技術手段應用的原理相同、要滿足的限制條件相同,更重要的是這群研發人員之間,即便是不同組別,大多都有學長、學弟或至少是校友的關係,那這裡就會對應到另一件事,他們當初在校時所受的教育模式大致相同、甚至有很多人可能都是同一個指導教授(師父),看出問題關鍵了嗎?所以別說在同一家公司,即便是分散到不同家公司,這些客觀因素依然有很大的可能造成相同的方案被提出。
所以,即便有「平行創作/研發/設計」的發生,其實一點也不奇怪。
被「抄襲」就是很冤枉?
那首先要先確認這個「抄襲」是否真能因特別的對應關係而存在?扣除前面提到的「平行創作/研發/設計」之可能性,其他例如:曾經有合作關係、具體接觸;又或者其實是成果在公開的情況下,被無關的第三人「抄襲」?
無論在何種情況下,當所謂的「抄襲」真的發生了,那接下來就得好好檢視一下,這個被「抄襲」的成果本身是否在法律上具有明確的權利定位。
如果沒有,那就算青天再世,恐怕也無法為你主張一絲半毫的權利。
智慧財產權
一、 專利權
1. 與創作、研發、設計相關;
2. 設計專利:保護的標的為「外觀設計」結果,例如一個檯燈的外觀設計;
3. 新型專利:包含結構組成的技術手段,例如利用觸踫啟動電路開關產生作動的觸控式檯燈;(相同的條件也符合「發明專利」的申請要件)
4. 發明專利:其他一切符合自然法則、包括定形結構、不定形要件、可產生特定功效、達成特定目的技術手段,均符合申請「發明專利」的要件,例如「一種可以治療心血管疾病的藥」(其組成的成份、或製作的流程、或製作後的劑型,均獨立符合申請專利的要件;
5. 取得專利權:
(1) 提出申請的專利內容必須充份揭露技術手段(例如由哪些結構組成、結構間的關聯性、運作過程等等),再者必須明確定義所欲取得的「專利範圍」(保護範圍)。
(2) 前述的「專利範圍」在審查過程中,必須能符合核准的要件,包含:產業利用性、新穎性、進步性,方能取得專利權。
(3) 專利權:取得專利權後,有一定的保護期間,例如:取得發明專利之專利權,其有效期限是自申請日起算二十年屆滿,也就是如果審查過程已耗費了三年,那麼,其有效的專利期間只剩十七年,因為其專利有效期間是從專利核准公告日起算;也就是專利權真正能開始主權利的起算日,是從核准公告日當天才開始,並非一提出申請就有權利。
6. 專利侵權:
(1) 你取得一個「觸控式檯燈」的專利權,別人做了一個產品;用別人做的產品對比於你這個專利權的「專利範圍」,假設這個專利權的「專利範圍」明確定義這個「觸控式檯燈」的組成要件為「A、B、C」,而在別人的檯燈產品上可以全找到「A、B、C」(「全要件原則」),那基本上可判定為「侵權」的可能性就很高了。
(2) 「人家改一下就不會侵權了,專利權根本保護不了我的成果?」
產品與專利權之間縱然有些許差異,但針對此差異,尚有進一步作是否符合「均等」的判斷,也就是被比對的產品可能與專利權的專利範圍所示略有差異,但這個差異如果符合「可同等置換」的情況,還是會被判斷為侵權。
7. 所以,你有為你的「創作、研發、設計」申請專利並取得專利權嗎?假設有,再來大聲疾呼、循法律途徑解決;否則你說別人抄襲,別人可能沒空理你。
二、 商標權
1. 與「品牌」行銷相關;
2. 保護具有「識別性」的「商標」(品牌),所謂「識別性」是指「可以讓消費者辨識商品或服務的來源」,這個「來源」指的不是「產地」,而是「提供者」;例如兩家相鄰的便利商店,當消費者站在兩家店門口時,可以透過其「商標」而輕鬆、快速的分辨左邊是「全家」、右邊是「7-11」,所以兩個「商標」相互比較,分別都具有明顯的「識別性」,而這兩個商標分別提出註冊申請,雖然都在同一個業別(商店零售),但可以分別取得註冊;所以,在商標法的規範裡,是不允許兩個不同的申請人,分別取得「完全相同」、或「非常近似」的商標註冊,因為那樣的結果會造成消費者搞不清楚誰是誰(混淆誤認)。
3. 取得商標註冊:
(1) 將商標提出申請,經審查後,如果符合「識別性」要件,則可以完成註冊;
(2) 商標申請採分類制,相同商標可依實際使用在多個類別提出申請及註冊,例如同一個商標(品牌),既使用於衣服(產品)、也使用於腳踏車(產品),如此,在提出申請時,要分別就衣服的類別、以及腳踏車的類別提出申請,一類一案,跨了兩個類別,申請時就是兩案;
(3) 商標組成元素:一般商標的組成元素有文字、圖形、顏色之其中一種、或其組合,依商標法的規定,受保護的商標態樣,是當初提出申請時的態樣,所以如果商標組成元素多元,例如是由文字跟圖形組成,那麼在申請時就要考慮是採「元素分開、各別申請」或是「元素合併申請」,通常,會依據未來使用的可能性去作決定。
(4) 商標權有效期限(期間)
商標權有效期限自註冊公告日起十年屆滿,期滿前可提出辦理「延展」,「延展」核准後,再十年,延展次數不限。
4. 所以,你有為你的「品牌」提出商標申請及完成註冊以取得「商標權」了嗎?假設有,再來大聲疾呼、循法律途徑解決;否則你說別人抄襲,別人可能沒空理你。
三、 著作權
1. 著作權保護標的:屬於文學、科學、藝術或其他學術範圍之創作。
2. 創作完成即享有著作權:
例如我今天把這篇文章寫完,打上句點的那一刻,無論我有沒有公開,這篇文章即受著作權保護了。
3. 關於完成的「創作」(著作)
(1) 著作人享有著作人格權(關於「人」),包括:「公開表示」、「姓名表示」、「禁止不當改作」。
「公開表示」(決定要不要公開);
「姓名表示」(落款、姓名標示、不限真名);
「禁止不當改作」(禁止他人未經同意將原創作做了有悖於原創作人本意的改變,例如我寫了一首表達「快樂」的歌,他人將其改作成充滿怨恨的歪歌)的權利。
(2) 著作人享有享有著作財產權(關於「物」),包括:「重製權」、「改作權」、「編輯權」、「出租權」、「散布權」、「公開播送」、「公開傳輸」、「公開口述」、「公開上映」、「公開演出」、「公開展示」
4. 終於有一個不用經過申請、審查,就可以取得的「權利」,別高興的太早…
5. 著作權保護「僅及於該著作之表達,而不及於其所表達之思想、程序、製程、系統、操作方法、概念、原理、發現。」假設我出版了一本「摺紙飛機教學」的書,那麼,受著作權保護的是「這本書」,如果有一個讀者買了這本書回去,按照內容「摺出紙飛機」,是否會構成「抄襲」?「侵害著作權」?答案是NO。
在何種情況下會構成「著作權侵害」?例如讀者把書買回去後,複印了十本,拿到夜市去販售,就會構成侵害此著作之「著作財產權」中的「重製權」。
6. 還有還有,如果你是著作權人,當發現著作權受侵害時,有沒有提出侵權主張仍是關鍵,如果都只是上FB罵一罵,那就真的一切憑良心了,別人的良心。
小結
當所謂的「抄襲」發生時,先要確認幾件事:
1. 被抄襲的「標的」在法律上究竟具備何種權利?有權利,才有維權主張的基礎。
2. 維權提出與否的決定?
評估可行性,包括期待效果、目的、成本、時間。
3. 「專利權」、「商標權」均須經過申請、審查後才能取得;「著作權」則是在創作完成後即享有。
4. 別事事都直接扣上「抄襲」,「平行創作/研發/設計」發生的機率雖小,但無法排除其存在的可能性,在喊出「抄襲」前,先做完整的評估。
5. 專利法、商標法、著作權法並無「抄襲」二字;要證明他人「侵權」,要分別從各個權利基礎上去作實質比對及分析,否則「抄襲」喊的漫天響,最終會只是夢一場。
以上提供給大家參考。
看完了才按讚是一種鼓勵,接著分享是一種肯定。
20180830半夜不睡一動筆竟寫了三千六百個字的詹詹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75萬的網紅志祺七七 X 圖文不符,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記得打開CC字幕 你知道「字型」跟「字體」的差異嗎? ✔︎ 訂閱志祺七七頻道: http://bit.ly/shasha77_subscribe ✔︎ 追蹤志祺 の IG :https://www.instagram.com/shasha77.daily ✔︎ 志祺七七 の 粉專 :...
著作權智慧財產權差異 在 台灣光鹽生物科技學苑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學員分享文>生技醫藥產業人才基礎培訓班 蘇意婷
我的第一門光鹽課-
當被面試主管打槍沒有製藥背景及相關工作經驗後…
依稀記得,起初與朋友聊天過程中得知,台灣光鹽生物科技學苑開了一門,生技醫藥產業人才培訓初階班的課程,十分驚喜開心,馬上詢問報名方法及課程內容,這是我的第一門光鹽課,也是最精采受益良多的課程。去年剛從台大解剖所畢業的我,在畢業季時也投出了許多履歷,期許能夠進入到製藥產業,但常常被主管打槍認為自己並沒有製藥背景及無相關工作經歷等等源由不得錄取。後來反思過後,認為我應該要先主動去了解這門產業的基本知識,如此才能讓公司更信任我,並且給予我努力的機會。因此十分感謝能夠開這門初階課,如同我與公司的推薦人,能夠給予我知識並給予公司如同一本書的引言一般,讓讀者能翻開書的,第一章。
課程開在連續三個禮拜的禮拜天,除卻我平日要上班的煩惱,在假日也能提升自己。課程時間從早上到下午,滿滿的一整天課程,讓我能由淺入深,慢慢地吸收相關知識。且教材也十分縝密,從最基本的定義到實際案例演練,讓我更能夠將所學融入到案例中。另外,最值得一提的是我們此次講師,台灣光鹽生物科技學院 蔡佩珊執行長,老師自身經歷豐富,所有製藥相關從小細節大至決策皆十分熟練。在第一週的課程,老師介紹了生技醫藥產品的法規,其中講述了台灣保健食品與醫藥品管理概況,分別區分保健食品、健康食品及醫藥品在上市法規及通路與廣告之間的差異性,並且道出藥品保健支付的循環及其中的矛盾。第一堂課進入尾聲時,邀請在座已進入產業的同學們分享,而我努力地聆聽,學習著。第二堂課進入專業英文的訓練,講述生技醫藥產業專業中英文的初階用語。一開始從新藥開發流程並搭配相對應的專業英文講起,接著進入到製藥產業方面相關流程及其專業用語,最後是種類最繁複的藥品優良規範說明(GXP),在本週的課程中,其中一部分延續了第一週當中新藥的臨床測試開發流程,讓我銜接理解得更完整。很快地,來到了第三週,老師以在製藥過程中也相當重要的醫藥品智慧財產法規為主題,首先道出智慧財產的種類概論,分門別類,接著進入醫藥品的商標、著作權與專利之間的相同及相異處,如何去區分是否觸犯其中的哪種財產權。老師有引用了相當多的案例讓我們小組討論,卸下共同討論的答案,並且會發下每個案例當時法官與公司之間的智財相關權責,細細補充我們的不足部分,讓我在理解了案例後可以更深刻的添加我思想中缺乏及忽略的論點。講述專利重要性的同時,也要了解專利對醫藥品生命週期的重要性,及專利藥與學名藥實務。
連續三個禮拜的課程很快地就過去了,我已是一本有了好的序,有了24章人生經歷,未來,我會繼續為空白章書寫精彩的點點滴滴。我很幸運地入選為第一屆生技醫藥產業人才培訓班的學員,感謝接納我這個從0開始,期許進入醫藥產業的新人。此次課程讓我受益良多,未來我會帶著所學並且繼續學習進修自己,期許自己成為更頂尖的生技醫藥的人才。
著作權智慧財產權差異 在 政治大學科技管理與智慧財產研究所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智財組學姐分享-公費留學與實習】
🔺️關於我
過去就讀政大法律與經濟雙主修及政大科智所,目前正在University of Virginia修讀LLM學位。大學時期因為雙主修的緣故,對於跨領域的知識與智財權的內容以及商學院的資源與教學模式都很有興趣,因此選擇智財所研讀碩士學位。畢業後,在前往Uva前,我在國內的大型金控公司擔任三年多的企劃與業務分析工作,參與多個與諮詢顧問公司合作的大型專案項目等等,將自己過去在學校的學習都有所運用。目前則在Uva學習更多與跨法律、商學與科技相關的實務案例相關的課程,期待將「整合」這門學問再深化。
🔺公費留考
公費留考在出國人的心中一直都是僧多粥少但挺補的獎學金項目,加上法學院學費漲幅度超過薪資升幅的情況底下,分析自我財務情況與做了一些基本規畫(如要報考的項目以及整體留學準備的時程規劃等等)後,便決定報考和智慧財產權相關的公費項目,以及決定且申請好夢幻學校名單,以確保預算估算沒有誤差,並利用兩年內最遲一定要前往留學國的期間內存到剩餘的學費及生活費。當時由於要考國文、憲法以及兩門專業知識科目,看了歷屆考古題後評估時間分配,在專業知識科目的準備上著墨最多,因為真的需要一些工作經驗或是案例作為輔助才會比較容易回答抽象的概念問題。另外,因為公費留考每個項目最多只取一人,因此建議有心公費留考的人要給自己一到三次的考試機會做準備。然而,公費留考在近幾年的政策調整下,越來越傾向以補助博士生為主要方向。不過不論是國內外的公部門或私人機構仍有不少出國留學獎學金的選擇機會,建議都嘗試看看,另外,也可以和申請上的學校問問是否有提供給新生的入學獎學金。
🔺大陸實習
因為想了解大陸以知識產權為經營內容的事務所是怎樣運作的,於是在2011年的暑假利用所上提供的機會,到北京康信知識產權代理有限責任公司擔任法律部門的實習生。前一週除了熟悉環境外,就是理解整體大陸知識產權的實務運作模式,並決定實習期滿預計完成的交流分享主題。爾後,主要一開始實習的方向是以商標案件為主,也就是「打假」的異議申請文件撰寫、庭審與公證等程序的參與;再者便開始學習如何撰寫專利侵權文件的撰寫,以及參與專利侵權訴訟庭審的準備過程等等。這次的實習主要讓自己對於大陸整體知識產權業務的生態與市場進行理解,並且當作自己過去一年學習的檢視,因為當時已規劃畢業論文方向是以著作權合理使用為主,因此期待自己能加強對專利與商標實務案件的理解。
🔺Uva Life
對於出國留學一直都是自己期待與想做的事情,因此在政大就學期間,便盡量參與各式各樣的交換學生、海外短期學習課程、實習機會、海外志工以及海外參訪團等等機會磨練與認識自己在國外生活的可能與挑戰,此外也確定自己未來的生涯規劃方向等等。
Uva的地理位置與環境真的都不錯,雖然前陣子才有kkk跟白人至上等挑起種族議題等的不理性行為與集會,但大多數時間裡,當地的居民、台灣同學會以及教職員生都是非常和藹與不吝於協助幫忙的人文特質,甚至我的室友很認真跟我說過這是一個可以不鎖門、不擔心掉東西的環境,便可知Uva所在環境的人美與心美。同時,因為不是大都市,在生活支出方面會比較寬裕與輕鬆,連結各大城市(如華盛頓特區、芝加哥與紐約等等)都非常方便,可達一日往返生活圈的概念。
最近剛處理好學習規劃與項目,目前最大的體會就是美國尊重差異與鼓勵發言的文化,凡事多問多聽多講多參與,並且提出自己的想法,都會獲得正向或支持不等的鼓勵。從另一個角度來說,就是時間分配與管理上要比過往都還要嚴謹與自律,並要記得出國與留學規劃的初衷進行活動或課程的選擇,才能達到study smart, play hard的境界。Uva法學院雖然是以公法見長的學校,但各個法領域都有非常強的師資陣容,且鄰近Darden商學院,以及利用校友與華盛頓特區資源等等,開設了不少需要整合以及多樣知識背景的課程,很建議若有預算考量、期待在海外拓展新的人群關係以及專心學習環境的人參考與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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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製作團隊 】
|企劃:很愛亂買字型の志祺
|腳本:連腳本都用標楷體寫の志祺
|剪輯後製:不敢使用新細明體の Pookie
|演出:一直把字體跟字型唸錯の志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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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集參考資料 】
→ 【Joeman】在影片裡使用新細明體竟然要付錢?小型網路創作者的困境!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BY-aKJs30Ac
→ 【Joeman】錯誤資訊更正,我跟華康開會確定了字體版權細節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g52Beas26lQ
→ wiki 智慧財產權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7%9F%A5%E8%AF%86%E8%B4%A2%E4%BA%A7
→ 自己的腦袋
【 延伸閱讀 】
→ 簡單描述一下YouTuber合法使用中文字型的管道
https://www.facebook.com/notes/%E5%AD%97%E5%97%A8/%E7%B0%A1%E5%96%AE%E6%8F%8F%E8%BF%B0%E4%B8%80%E4%B8%8Byoutuber%E5%90%88%E6%B3%95%E4%BD%BF%E7%94%A8%E4%B8%AD%E6%96%87%E5%AD%97%E5%9E%8B%E7%9A%84%E7%AE%A1%E9%81%93/1112404835581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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