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晚上6:30直播的重點資料先提供給大家,各位可以先預習準備
行政法國家考試重要命題一大法官解釋與司法實務
一、大法官解釋
1、釋字第784號:有關學生之行政爭訟(1-52頁)
2、釋字第802號:跨國婚姻媒合不得要求或期約報酬並未違反比例原則(1-84頁)
3、釋字第807號:勞基法規定女性不得於夜間工作規定,違反憲法第7條保障性別平等之意旨。(上課第一本講義)
4、釋字第794號:菸害防制法第2條第4款菸品廣告、第5款菸品贊助,第9條第8款促銷、廣告丶宣傳等規定,並未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
(1-120頁)
5、釋字第788號:廢棄物清理法所課之回收處理費(課徵之構成要件、效果、業者範圍丶費率)以授權之法規命令定之,符合法律授權明確性原則。(1-133頁)
6、釋字第793號:黨產委員會之設置是否違反憲法増修條文第3條規定?(2-15頁)
7、釋字第787號:退伍軍人與台灣銀行優存利息給付事件(2-29頁)
8、釋字第785號:有關公務人員之行政爭訟救濟(2-55頁)
9、釋字第806號:台北市政府訂定街頭藝人從事藝文活動許可辦法(自治規則),未經地方立法機關通過以自治條例規定,亦未獲得自治條例具體明確之授權,與法律保留原則有違。(上課第1本講義)
10、釋字第797號:行政程序法第74條寄存送達生效日之規定,是否有違正當法律程序原則之要求?(3-44頁)
11、釋字第778號:藥事法規定醫療急迫情形,限於「立即」、「當埸」施與針劑或口服藥品為限,有違法律保留原則。(4-18頁)
12、釋字第808號:社會秩序維護法第38條規定,刑事法律追訴並判決有罪確定,仍處以罰鍰,構成重複處罰,違反法治國家一罪不二罰原則。(4-224頁)
二、最高行政法院聯席會議決議
1、最高行政法院109年大法庭第5號裁定:性別平等委員會之組織,後來修法後如何適用?是否有信賴保護原則之適用?(2-77頁)
2、最高行政法院109年大法庭第4號裁定:稅捐稽徵法第28條於民國98年修法之溢繳稅款,其退稅請求權關於行政程序法第131條10年之規定,如何適用?(4-135頁)
3、最高行政法院108年聯席會議決議:公立高中職以下敎師之年終考核、平時獎懲之法律性質、救濟?(2-77頁)
4、最高行政法院106年聯席會議決議:敎師法規定,大學不服教育部再申訴決定,不得提起行政訴訟(2-81頁)
5、最高行政法院104年聯席會議決議:戶籍法第48條之「催告」法律性質、不服救濟?(4-47頁)
6、最高行政法院107年聯席會議決議:違章建築處理辦法所規定之「補辦通知單」、「拆除通知單」之法律性質與救濟(4-52頁)
7、最高行政法院107年聯席會議決議:公務員考績丙等之行政處分機關究為服務機構或銓敘部?(4-68頁)
8、最高行政法院102年聯席會議決議:有關違法授益處分撤銷除斥期間的起算點(4-98頁)
9、最高行政法院102年聯席會議決議:公法上請求權消滅時效的起算點?(4-133頁)
10、高等行政法院法律座談會(108年):行政機關對違法行政處分之撤銷,是否有「權利失效」法理之適用?(4-100頁)
11、高等行政法院法律座談會(109年):鐡路法於103年修法將違反加價販售車票之行為,由刑罰改為行政罰,究如何處罰?(4-240頁)
12、最高行政法院105年聯席會議決議:藥事法第65條規定,非藥商不得為藥物廣告,其實連續宣播廣告,究為一行為或多數行為?(4-240頁)
13、最高行政法院107年聯席會議決議:行政執行法第9條聲明異議後不服,究應如何救濟?(4-250頁)
14、最高行政法院101年聯席會議決議:遲到的行政處分與續行訴願(5-25頁)
15、最高行政法院105年聯席會議決議:原處分機關是否適用「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5-40頁)
16、最高行政法院106年聯席會議決議:有關公益訴訟之行政訴訟類型?(5-82頁)
三、重要修法
1、行政程序法第128條:行政程序重開(4-124頁)
2、行政訴訟法第237-18條都市計畫審查程序(5-131頁)
3、國家賠償法第3條:有關公共設施國賠之規定(5-168頁)
四、重要時事
1、疾病指揮中心所為疫情資訊公布等措施之法律性質、救濟?(4-189頁)
2、花蓮縣礦區,附近居民提起行政訴訟並經行政法院判決撤銷經濟部展延20年之開礦權(4-55頁)
3、地方法規可否較中央法令作更高或更嚴格之規定,有關萊豬自治條例之爭議?(2-134頁)
以上為司法實務之考試重點,至於詳細命題方式、內容,上課時再作說明。
同時也有1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120的網紅舒翠玲,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農委會於109年9月7日正式公告 「乙型受體素(β-agonist)為禁止國內製造、調劑、輸入、輸出、販賣或陳列之藥品;牛及豬於國外使用萊克多巴胺(Ractopamine),不在規範之列。」 請問?! 萊克多巴胺難道不是瘦肉精嗎? 桃園的食安 讓我們一起來捍衛 我堅持修訂 #桃園市食品安全管理自治條...
萊 豬 自治條例 在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只要是人,不會讓親友吃萊豬
萊 豬 自治條例 在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先前行政院函告 #臺中市食品安全衛生管理自治條例 部分條文無效,讓萊豬有可能進入市場,為了保障民眾飲食安全,並捍衛地方自治權,早上參加聲請司法院解釋憲法或統一解釋法令聲請文的研討會議。
會議中我提出兩個概念讓府會法學專家與律師團參考,第一,有些商人是唯利是圖,面對一斤要少個二、三十元甚至更多的價差,商人一定會選擇較低價的萊豬作為原物料,政府的政策與法令不能依賴民眾的良心。
第二,從中央近日海關與農委會把關不力,以致非洲豬瘟豬肉走私進入台灣的事件來看,日後萊豬的進入問題會更嚴重,與其虛耗這些人力物力,我們的 #食安自治條例 #萊劑零檢出,最能保護民眾飲食安全。
#中央還是不做溯源嗎?
#貿易要開放是中央權限
#地方加嚴是地方自治食品安全事項
#別假借貿易侵犯地方自治權限
別讓 #劣幣逐良幣
萊 豬 自治條例 在 舒翠玲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農委會於109年9月7日正式公告
「乙型受體素(β-agonist)為禁止國內製造、調劑、輸入、輸出、販賣或陳列之藥品;牛及豬於國外使用萊克多巴胺(Ractopamine),不在規範之列。」
請問?!
萊克多巴胺難道不是瘦肉精嗎?
桃園的食安
讓我們一起來捍衛
我堅持修訂 #桃園市食品安全管理自治條例
原自治條例第12條規範本市販售之豬肉及其他相關產製品不得檢出乙型受體素
📍修正為本市販售的牛、雞、豬等所以供人食用之肉類及其他相關產製品不得檢出乙型受體素包含萊克多巴胺
並且
#增加提出來源證明
📍若違反第12條將依新增條文第22條處8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連續3次勒令停業!
萊 豬 自治條例 在 柯文哲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首先,還是要跟各位說聲新年快樂!在過去一年,你我的生活步調都被疫情打亂了。我們未來的生活和產業型態,和過去截然不同,「新常態」的生活,必須學習與疫情共存。
對於萊豬進口,吵了大半年,中央卻選在去年的「最後一天下午」宣布地方自治條例無效。明明有很多時間可以溝通,卻選在最後一天宣布,讓人民措手不及。同時,健保費調漲問題,從公佈到實施,才短短不到兩天。
今晚九點,和我們三位副市長在跨年夜的真心話,一起聊聊2021年重要的三件事。
#政策需要溝通
#跨年防疫
#萊豬真的來了
#健保費漲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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萊 豬 自治條例 在 侯友宜 houyuih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元旦「萊」勢洶洶,#新北市 一定要做到讓民眾都安心!
今天是 #2021 的第一天,也是開放萊豬進口第一天,一早 #侯Sir 到 #新北板橋 #環球購物中心 的「#無萊美食示範專區」視察,包含二樓戶外餐廳以及地下美食街。
店家在食材登錄平台及標示、進貨來源以及檢驗報告上都非常完善,店家門口都有QR Code可以掃描,民眾馬上就能清楚看見店內豬肉品項狀況,含不含萊,大家一目了然。
新北市在 #元旦 起,將依照本市 #食安自治條例 公告規定業者須在 #食材登錄平台 揭露「豬肉及其豬肉 #原料原產地」、「是否含有 #萊克多巴胺 」及「上傳相關 #檢驗報告 或 #來源證明 」等,並在營業處所公開資訊。未來新北市政府衛生局也將繼續輔導餐飲店家執行不含萊標示,讓民眾吃得更安心。
#安居樂業 #侯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