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鬥陣來關心】媒體與個人資料保護
作者:劉孟哲律師 /王奕雅律師
去年有一台灣女子至菲律賓遊玩時,因穿著較暴露之泳衣而被菲國警方裁罰。菲國警方更公布該女子之護照資料,致其資料經媒體轉載後,引起大量台灣網友討論。亦有部分網友就該新聞留言、分享,並表達自身看法。該女子對此感到不滿,便向媒體及部分網友提告。日前二審判決出爐,法院認為媒體所取得的女子護照資料係自菲律賓媒體於公開網路平台發佈的影片而蒐集而來,故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下稱「個資法」)第19條第1項第7款所規定非公務機關得蒐集或處理個人資料之情形(即「個人資料取自於一般可得之來源」)。再者,因女子護照資料並非有違善良風俗,且女子於菲律賓因穿著而被警方裁罰一事具有新聞性,故與新聞媒體播報公眾關注之時事所涉及之公眾利益相較,尚難認有該女子應予保護之更顯著重大利益,故無個資法第19條第1項第7款但書所訂「當事人對該資料之禁止處理或利用,顯有更值得保護之重大利益」之適用。最後,媒體將系爭影片之連結附於報導內,除提供新聞來源外,亦為批評國外媒體處理不當,喚醒社會大眾對於維護個人資料的意識,屬其蒐集個人資料之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法院更指出,媒體引用菲國警察局長的訪問,已善盡合理查證義務。綜上,媒體並未違反個資法。此外,法院亦認為部分網友於自己的帳號中揭露女子姓名並發表意見之事,因該事件是因女子自身行為所致,與一般社會事件之當事人被動或被害的情況不同,且網友貼文仍屬憲法保障言論自由之範圍,故並未侵害女子隱私及名譽權,該等言語亦不構成對於女子之性騷擾言行,故無違反個資法及性騷擾防治法之情事。
(本文之內容不代表本所之立場或法律意見)
菲律賓護照姓名 在 子迂的蠹酸齋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齋主之前寫文章被告的案件,近期二審宣判,有幸能維持一審判決的幸運勝訴。自去年中被告以來,基於尊重司法程序,我從未想過要公開討論案情。如今想來,雖不知是否會有三審,但這次的法庭經驗和為開庭而作的準備,著實有不少值得分享之處。在分享開始之前,我得謝謝這一年多以來,所有曾為我提供諮詢和鼓勵的朋友,同時要特別謝謝我的律師 Jin-Yo Lin,林晉佑律師。
我有幸因過去所撰寫的文章而認識林晉佑,我特別感謝他在一年多的時間內,不厭其煩的回答我一個又一個法學問題,主導及撰寫答辯狀之策略方向,並非常感激他透過解釋案件的過程中,讓我的法學常識有所增加。我很推薦律師 Jin-Yo Lin,他是位稱職的律師,更是個善解人意的好友。
故事要從2020年5月27日開始說起。那是個接近午餐的週間上午,一通來自台北地檢署的電話打進我的手機,書記官詢問我為什麼昨天下午沒來刑事偵查庭。我當下不明所以,畢竟全然沒有需要前往開庭的資訊。礙於在電話中不能透露更多資訊,書記官只告訴我下次開庭的時間地點,並表達傳票會再行寄給我,便掛斷了電話。掛斷電話以後,隨即問了問幾個法律朋友,他們表達這肯定是地檢署經費不足,導致此些芝麻案件的經費短缺,乾脆就連掛號信的經費都省了。
那時慌亂非常,因為離刑事偵查庭的日期尚久,但我卻連案件是甚麼都不知道。好在幾天後,來了民事庭的傳票,我才知道到底是因何緣由捲入此次訴訟。
事件背景是這樣。2019年10月,有位台灣女性於菲律賓長灘島觀光遊玩,因為下身穿著了只有一條線的泳褲,遭到當地警方開罰,也有當地遊客拍下該名台灣女性的照片,上傳至社群媒體上。後來菲律賓媒體也報導此新聞,甚至在警局內拍攝該名女性與其男性友人,並不知怎麼地拍攝了該名女子的台灣護照資料,以無遮掩的方式,呈現了護照內頁。頓時整個台灣社群網路,都從該報導中得知了該名女性的本名,網友瘋狂轉載。
此次被上訴人有三,分別是某知名媒體、子迂的蠹酸齋以及某知名婦產科醫師,除知名媒體被求償120萬,知名醫師和我皆被求償60萬元。齋主我就只針對自身情況作說明,媒體和醫師的部分,若有機緣再找機會向齋友們說故事。
子迂的蠹酸齋。我因為轉載了該菲律賓媒體的影片,並於貼文中寫出當時早已傳遍網路的女子本名,貼文內容並非詆毀,而是全以稱讚該名女子勇於衝擊社會傳統價值觀為主軸。而後另一媒體轉載了該篇提及姓名的文章,之後又出現網友將該篇新聞轉載至PTT,底下網友一片針對該名女性的辱罵。我被告侵犯個資。同時對方以我詆毀女性、鼓譟民眾對女性進行汙辱等理由相當不滿。
該貼文的內容如下
「…原來台灣女孩『甲○○』,是個勇於追求人類天然本心的前衛主義者。透過單線型兩件式比基尼,讓全世界的男男女女體會到,『甲○○』所表達的訴求,是尚不被社會所允許的…甲○○,你是齋主我的英雄!」
刑事部分,自然是以不起訴處分。
重點在民事上,我也很幸運的連續兩個審級都勝訴。
說起來,我雖引用該媒體,但並未作任何加油添醋或顛倒是非,而只作些個人的意見陳述和表達,應該仍於言論自由保護的範疇內。
當中訴訟的過程,也發生過不少細節,礙於篇幅就不多提了。我至今印象都還很深刻,於2020年六月初次刑事偵查庭時,我見到了該名女性。庭後我沒有遲疑,隨即上前攀談,並指出如果該篇貼文造成了她生活上的困擾,我感到遺憾和懊悔,並隨即彼此留下了聯絡方式。我追求的還是彼此和氣,若能少一事則少一事,但很遺憾的是善意多半石沉大海,就這樣到了二審宣判。說起來心中確實有些遺憾,未能將此事更圓滿的善了。
此次法院經驗,確實使我有不少經驗。首先自然是往後用字遣詞得更多費心。法院經驗真正告訴我的,是法律攻防雖然重要且必須,但相較之下真正折磨人的反倒是沒消沒息的等待。這一年來因為疫情之故,地檢署和法院的效率都因此降低許多,一審時因為疫情狀況不嚴重,所有訊息溝通和交流還算順暢。待至二審期間,因適逢三級警戒,室內人數有所限制,因此言詞辯論程序只能沒消沒息的等待。收傳票的感覺不怎麼,但是等待傳票的感受卻是相當煎熬。經此一遭,也理解當年各大名人都害怕被李敖告的原因了,跑法院麻煩又沒意義,若不是得請律師代行,就是得親身去說明情況。雖說此次訴訟的經驗,讓我對法律的認識加深,也更能拿捏言論自由模糊尺度,還跑了遭高等法院。至少還能出門自嘲,說因為寫文章被告過。
不管如何,終究是個經驗。
有經驗是好,但跑法院是真折磨。
希望眾位齋友此生都能遠離法院。
最後,深深感謝司法對言論自由之維護。
菲律賓護照姓名 在 沃草 Watchout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沃草快訊 #武漢肺炎 新增一例菲律賓境外移入 指揮中心說明抵馬確診個案
⚕ 新增一例菲律賓境外移入為20多歲因公外派女性。
⚕ 抵馬來西亞確診個案最新訊息仍不明確,指揮中心持續追蹤確認中。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15)日公布國內新增1例境外移入COVID-19(武漢肺炎)病例,為20多歲女性(案482),自去(2019)年8月因公外派菲律賓,於今(2020)年8月13日返國,入境時主動告知曾有疑似症狀,於機場採檢後送至集中檢疫所隔離,於今日確診,目前住院隔離治療中。
指揮中心表示,案482於8月10日出現嗅覺喪失、肌肉痠痛及流鼻水等症狀,曾自行服藥後症狀緩解,未曾於國外就醫。衛生單位已掌握接觸者共8人,其中3人為同班機前後兩排旅客,列為居家隔離對象;另同班機機組員5人均有適當防護,列為自主健康管理對象。
昨傳出有一位旅客自臺入境馬來西亞確診。經向馬來西亞方面詢問,目前馬來西亞提供英文姓名,未提供護照號碼,至少臺灣待過一段時間(今年四月到八月),在8月2日時經香港抵馬來西亞,抵達馬來西亞時檢驗為陰性,第13天確診為陽性,未知是否有症狀。我方會持續追蹤,確認對象後展開疫調。指揮中心發言人莊人祥表示,馬國入境也需要居家檢疫14日,相信該旅客目前是在居家檢疫之中。
莊人祥表示,目前迄今的自臺灣出發國外確診個案,目前仍有三案尚未結案,但檢驗都已經完成,皆為陰性。有關個案將會在專家會議中進行討論,再向國人報告。
指揮中心統計,國內截至目前累計84,446例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相關通報(含83,352例排除),其中482例確診,分別為390例境外移入,55例本土病例、36例敦睦艦隊及1例待釐清。
指揮中心呼籲,民眾出入人潮擁擠或密閉場所,如醫療院所、人口密集機構、大眾運輸場站或無法保持社交距離之車廂、賣場或市集、教育學習場所、休閒娛樂場所、宗教場所及活動時,請佩戴口罩,並養成勤洗手、咳嗽禮節等衛生習慣,以降低感染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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