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ation、Country、State的差別;護照的作用 🔗https://wp.me/pd1HGm-k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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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Nation、Country、State的差別
其實在中文上許多人常常把這三個詞彙翻譯成國家。
在國際法上具有國家法人格的政治實體就是主權國家,會用sovereign state 來稱呼,有時會簡稱 State (大寫)
為什麼會特別說大小寫?比如像是美國、美利堅合眾國(英語:United States of America,縮寫為USA,一般稱為United States(U.S.或US),或America)國名英文中的State ,是指形成美國這個主權國家的構成份子 state(小寫),這個在中文裡翻譯為州。這些州並不是主權國家,只是在美國內部的組成份子。
我們在看條約或者公約的資料時,有時會看到 Contracting State 這個詞,這邊的 State 會大寫,意即指的是主權國家。
因此我們要注意看上下文關係,如果是在看與美國有關的資料,若是小寫的 state 那就是稱呼美國內部的州。
在國際法上主權國家是 sovereign state,但如果有某個主權國家的議員用 country 這個詞時,我們要注意的是這個 country 可能是指稱某個地域、地區區域,指稱某個上面有人、有土地、有治理當局,能自主運作的區域。但這個地域不一定是國際法上具有國家法人格的主權國家,特別是當這個地域缺乏外交能力的時候。
舉個例子,像是英國(其實稱聯合王國比較正確),全名是大不列顛暨北愛爾蘭聯合王國(英語:United Kingdom of Great Britain and Northern Ireland),國際標準簡稱聯合王國(英語:United Kingdom,縮寫作UK)或不列顛(英語:Britain)
英國由四個構成國組成,分別為英格蘭、蘇格蘭、威爾斯和北愛爾蘭。而聯合王國UK國家政府就是用 country 來稱呼她內部這四個構成分子。
因此若看到英國相關資料,看到英國稱台灣為 country,那就是指台灣是不具有國家法人格的自主運作的單位。
因此,如果聽到有人,尤其是屬於大英國協體系的國家,用 country 稱台灣,不要高興得太早。
Nation 著重是人的部分,這個詞合理翻譯是民族而不是國家,世界上大多數的國家都是Nation State,也就是所謂的「民族國家」。若 nation 翻譯成國家,就會變成「國家國家」。
Nation是指由一群有共同文化、語言、歷史,對彼此有共同感、歸屬感的人所構成的民族。
Nation 這個詞其實就是指人,那為什麼會有人把它翻譯成國家?或者大多數會把Nation、Country、State通用?
原因是,當一群人共同生活時,除非四處飄泊,否則都會長駐某處,並透過長久共同生活 形成共同的文化、語言、歷史,並會在特定範圍內落地生根繁衍後代,進而集結成一個團體。
這群人會共同抵抗外在生存威脅,無論是抵禦野獸、抵抗外敵人、躲避氣候災難、或合作取得糧食。這群人是為了生存而聚在一起,為了共同完成事情而有了共通語言、文化,因為共同完成事情而有了歷史、形成共同體的意識。這群人會慢慢建立維持自己生存的專屬區域,進而形成邊界。若有其他族群侵入邊界就會產生競爭。而這群人可能會在對抗外敵的過程中進一步凝聚起來。族群為了生存而形成的專屬區域邊界跟地質上的邊界不一定相符,但可能會有差不多相符的地方,例如以河川或是山脈稜線為邊界。
這群共同生活的人會慢慢形成Nation(民族),而這個Nation的生存邊界涵蓋的區域就會成為Country。因為當一群人共同生活時,會出現領導階層,建立治理機構階來管理這群人跟生活區域,從而符合 country 的定義: 有人、有土地、有治理當局,能自主運作的區域。
那Country怎麼變成sovereign state?
現代國際法上的主權國家概念,是在十七世紀誕生。當時有一群代表各自 country 的領導者共同簽訂了西發利亞和約,創造出主權平等及領土完整性這些關於 sovereign state 的規則。當一個 country 接受並遵守 sovereign state 的框架與相關規則時,這個 country就會具有國際法上的主權國家的地位。
所以很多地方Nation、Country、State是可以互換。
基本上,當一個 country 願意遵守國際法秩序,願意遵守主權國家所形成的國際社會的規範,並得到國際社會其他成員的認可,就會得到主權國家的地位。
這時候可能會有人問:是不是沒得到其他國家認可就不是主權國家?
這在早期是這樣沒錯。西發利亞主權體系是歐洲出現的,在當時歐洲人會覺得自己文明開化,所以如果有個地區要主張自己是主權國家時,需要其他既有主權國家的承認。因為在當時的邏輯會認為,既然國際社會是由主權國家構成的,要成為主權國家加入國際社會,就必須被既有成員承認你夠格,而且必須接受主權國家之間的規範。
所以,在當時如果現有的主權國家不願意承認某個主張自己是主權國家的地區是主權國家時,這個地區就會遇到麻煩。而不願意承認的主權國家還可能會運用影響力,透過政治操作讓其他國家不承認你是主權國家,這時候就會很麻煩。
歐洲許多國家在過去都是開船到處建殖民地,「發現」新大陸。當他們到新大陸遇到當地人時,可能會發現這群人確實是個Nation,他們生活的地域也滿足Country的要求,可是他們不懂sovereign state的原則,所以歐洲人不會承認這群人有soveriegn state,從而不承認這群人能得到領土完整跟主權平等原則的保障,所以歐洲人覺得自己可以任意侵略原住民的地方、把原住民的土地當成無主地 (terra nullius),並利用無主地先占來主張自己擁有領土主權。
當時的「無主地」概念與現在有落差。
在國際法剛出來時,只要不是sovereign state的領土就會被當作無主地,所以才會出現那些殖民者到某地方完全不尊重當地的民族生活的地區,不把他們當成主權國家,認為這不是領土,因此能透過「無主地先占」來取得領土主權:因為不承認你是主權國家,所以否定你控制下的地方是主權領土,又因為不是主權領土就是無主地,於是可以透過佔領來取得領土主權。
這時候就會知道Nation、Country 無法提供法律上的保護。只有sovereign state能提供法律上的保護。
後來文明進步、重視人權概念以後,所謂的「無主地」概念就重新被檢視。透過尊重人權,而承認人具有決定自身未來的自決權,而由一群長久生活某處的人所構成的民族在與自決權概念結合後,就產生了可以用來建立主權國家的民族自決權。
也就是在國際法規則中,認可民族可以透過行使自決權來建立國家。
在這情況下,當某個民族要行使自決權建國時,通常就會以生存的範圍當作建國後的領土範圍。此時Nation民族生存的範圍不止是Country,也同時是此民族行使自決權建國成sovereign state之後的領土,這就是為什麼這三個詞有時會被當成同義詞的原因。但我們還是必須了解在什麼時候可以通用而什麼時候並不能互換。
之前有說過,一個主權國家可能是好幾個民族共同成立的,一個民族也可能會成立好幾個國家。所以Nation跟sovereign state不是一對一,而是多對多的概念。可以數個民族成立一個國家,可以一個民族成立一個國家,可以一個民族成立數個國家。
所以Nation不能直接翻譯成國家,不然今天遇到數個民族成立的國家時就會很難描述了。
所以要看前後文也要看使用者所處的邏輯,如果是指有這一群人共同成立的主權國家時才可以把Nation翻成國家,只是盡量避免這樣混用。比如說 聯合王國(英國)在使用的Country就不一定是指主權國家,很有可能是自主運作的單位。
史明前輩之所以「台灣民族主義」,正是因為台灣民族還未形成才需要倡議。以現在狀況來說「台灣民族」還在形成中,且邊界還很模糊,再加上一些歷史緣由造成的麻煩,因此法理建國派並不是主張民族自決,而是主張住民自決。
台灣上有原住民族的各族存在,其實可以各自主張行使民族自決權,但問題是各部落人的數量跟資源有限,加上與其他非原住民族在文化、交通、經濟各層面的重疊與結合,要明確切割出領域邊界有許多難關要克服,而在中華民國政權下更是難以克服。
因此我們主張的台澎住民自決權,是以共同經歷過日治時期這個殖民時代的歷史事實為基礎來劃定人的範圍,並不是血統論,而是用客觀史實跟客觀的法律身分,無論屬於哪個民族、哪個民族邊界,只要是曾共同經歷殖民,就是共同體的一份子,可以在「去殖民化」脈絡下行使住民自決權來建國。
目前台灣的情況,有一群人但是Nation還未完整形成,共同體的認知明顯尚未整合完成,地理區域的Country則涵蓋了金馬東沙等中國領土,所以邊界很尷尬,而sovereign state則因為還沒完成建國程序所以不存在。因此,法理建國派在地理界線上,會先將國際法上的中國領土金馬東沙先排除留待之後處理,並主張依據客觀史實,優先以領土主權歸屬未定的台澎為範圍行使住民自決權建國。
在國際法上台澎還不是一個主權國家,台灣是一個自主運作的單位,有的人會說台灣是事實獨立,有人說事實上的國家,但在國際法上沒有這樣的說法,國際法上的主權獨立國家就是sovereign state 。
那些稱台灣是Country的某國議員,他們的國家都沒有承認台灣是主權獨立的國家。
如果了解台灣的狀態覺得很難過的,可以把這心情轉化成建國的動力!
(這邊補充一下,「在建立國家時,『得到他國承認』是否是必要條件」的部分,可分「構成說」(Constitutive Theory)跟宣示說(Declaratory Theory)兩種。前者是必須得到他國承認才能有效建立一個國家,後者是國家是否有效建立與有沒有得到其他國家承認無關。「承認」在國際法通說上不是國家必要條件,但透過國際法程序建國後「承認」就可以發揮「外交效果」在國與國之間喔!)
關於事實獨立這個詞,在國際法上是沒有這個詞彙,這是政治詞彙。
台灣是自主運作的單位,那這個框架情況是什麼?ROC政權治理台澎的這個行為,ROC政權是依1945.9.2《一般命令第一號》同盟國分區授權佔領劃分了日本的領土,ROC政權就受這指令「代表盟軍全體成員」來台,以佔領執行者的角色受降跟實施軍事佔領。
《一般命令第一號》把日本在二戰時佔領的領土跟日本自己的領土,劃分成不同區塊由不同的盟軍成員佔領。
ROC政權是盟佔代管者,它的治理權限是來自於《一般命令第一號》,分區佔領的區域是同盟國劃定好的。佔領者在佔領地扮演的角色相當於一個國家的治理政權(政府),所以能做國家政府能做的事,但絕對不能要求佔領地人民效忠它。
基本上盟軍全體成員都會遵守分區授權佔領的規則,將當地的社會秩序、衛生、教育、醫療等維持在正常運作水準。
ROC政權對台澎南沙的治理權限是來自於同盟國分區佔領安排,而金馬東沙因為領土主權屬於中國主權國家,其他國家當然會基於不干涉他國內政原則不多加干涉「中國領土」金馬東沙,ROC政權就是以中國政權(國家政府)的身分來統治金馬東沙。
台澎人也沒有在1945投票讓ROC政權來台,所以ROC政權絕對不是台澎人叫來的。大家要看清楚ROC政權為何可以在1945年來台澎,如果沒有《一般命令第一號》它是不可以到領土主權在當時屬於日本的台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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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護照的作用
passport英文直翻就是通行證,最主要的用途是辨識持有此證件的人從哪來。
實質功能就是如果從某地來的人不能入境,至少還可以回到出發地,不會無處可去。
國家通常會對自己的國民發護照,並告訴其他國家自己將護照持有者當成自己的國民看待,如果護照持有人在海外發生事情,發照國家會為他出口氣。
例如美國護照持有者到加拿大被欺負,回美國跟國家政府哭哭,美國政府就可以要求加拿大給個交代。
在護照內頁,會看到發行護照的單位(通常是國家政府)要求其他治理單位(通常也是國家政府)給予此人合法合理的對待,如果對此人沒好好對待,則發行此本護照的單位會跳出來。簡單來說,就是發行護照的單位會罩他、保護他,所以我們稱之為「護」照。
由於發行護照的單位會保護持有人,而發行護照的單位通常是國家政府,因此會讓人誤以為只有主權國家才能發行護照,所以能發行護照的就是主權國家,這是錯誤的觀念。事實上,不是主權國家的地方也是可以發行護照的。例如港澳不是主權國家,是屬於中國主權國家的領土,而他們的治理單位也會發行護照。港、澳原本都是其他國家為了進行貿易而建立的殖民地,此地人民會去其他地方做生意進行商業行為,所以殖民者就會發給他們一個通行證去做生意。當港、澳回歸中國主權國家治理時,因為當地人民還是要繼續跟其他地方維持貿易關係,所以他們的治理單位發行該地區專屬的護照方便當地人民維持原有的經貿關係。
現在港澳的人拿護照雖然可以方便進出他國,但如果他們到海外被欺負,港澳的人要找誰幫忙出氣?當然是找PRC政權外交部,而不是找港澳特別行政區政府。
現在我們說護照很好用,通常是說可以免簽進入許多國家,但其實如果在海外出事,並不是光靠「免簽」可以幫忙的,還是要主權國家透過外交途徑來出面處理。
目前ROC政權發的護照,到國際上那15個承認他是中國國家政府的國家還會有點「保護」作用,如果是到其他180個國家,這本護照很難發揮什麼保護作用。
當然,有些國家例如美英,有特別針對ROC政權在台灣的狀況特別立法,把ROC政權這個台灣治理當局「當成」國家政府來看待,讓它可以替台灣人出聲。但如果遇到不把ROC政權看作中國合法政府代表,甚至把台澎人看成中國人、台灣當中國領土的國家,ROC政權發行的護照就只是單純的通行證,如果被這些國家欺負,找ROC政權就沒什麼保護作用了,搞不好找PRC政權的「中國大使館」還比較有用。
現在世界上許多國家是因為想跟台灣人做生意、覺得台灣人文明水準夠又有消費能力有利本國觀光發展,所以給台灣人免簽,而不是因為ROC政權有多棒。所以不用擔心建國以後,這個國家發行的護照會不好用,因為其他國家仍舊要跟台灣人做生意、歡迎台灣人去觀光。
【文末補充】
香港、澳門特區政府發行的護照可以免簽入境的國家/地區數目,之所以會比PRC政權發行的護照還多,就是因為,世界上其他國家/地區的人無論喜不喜歡PRC政權所代表的「中國」,他們都還是想跟住在香港、澳門地區的人往來,所以給管理香港、澳門地區的特區政府所發行的護照免簽 。台澎建國之後也是一樣。 無論世界上其他國家/地區的人到時候喜不喜歡、承不承認在台澎建立的國家,只要他們還想跟住在台灣的人往來,就會給治理台灣的國家政府發行的護照免簽,給台灣人方便。
同時也有3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4萬的網紅Dd tai,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華工泛指於晚清時,前赴海外工作的華人勞工以至苦力,通常是來自窮鄉僻壤的農民或漁民(特別是廣東五邑地區),被招工館等仲介公司欺騙或詐騙至海外謀生,他們會收到首期的預付薪酬,但是需要扣除一筆介紹費用、交通費用和傭金(這種做法被廣東人稱為「賣豬仔」,而招工館則又被稱為「豬仔館」。他們當中不少人因為無法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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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園林中的摩囉兵房——威菲路軍營】
九龍公園是一家大小遊玩的好地方,但其實公園中有一座軍事建築,至今已有百多年歷史。時至今日,它已被改建成香港文物探知館,以推廣普羅大眾對本地文化遺產的認識。
威菲路軍營S61及S62兩座建築建於1890年代末。1841年,英國在佔領九龍以及香港島後,隨即興建多項軍事設施,以增強其軍事力量。而尖沙咀威菲路軍營則是其中具標誌性的軍事建築。其名字由來是取名於曾出任英軍駐中國、香港及海峽殖民地司令的威菲路少將。
軍營早於100多年前興建,1890年代修建營房。其後,多間早年建成的棚屋逐漸被重建。直至1910年,軍營內已經有多於80座建築物,以用作訓練軍人和軍人宿舍,數量十分可觀。軍營南端近建有一座印度廟,以便軍人進行宗教活動。在日軍侵佔時期,軍營相信亦曾被用作日軍的拘留營。
1967年開始,威菲路軍營逐步移交政府以用作文娛康樂用途。九龍公園在3年後便落成,為附近居民提供一處休憩空間。而原有的軍營只保留九龍西第2號炮台、S4、S58、S61和S62四座營房,其中兩座(S61、S62)曾用作香港歷史博物館的臨時館址。在2005年,它正式成為香港文物探知館。現在,它亦被評為一級歷史建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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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稅,大概是歷史上最容易引發人民、貴族與政府衝突的一個項目。不過,徵稅的項目常常也可以反映出當時國家治理以及人民生活的重心。例如英國對北美洲殖民地的茶葉稅、還有英國曾經徵收的煙囪税以及窗戶税。但是,從煙囪税到窗戶税的轉變,不但大幅度改變了英國人家居建築及空間的情況,還進一步成為政府如何在公領域與私領域保持距離同時還能夠徵稅的新方法。如果說,煙囪税是針對人民取暖的權力收稅,那麼窗戶税則是針對陽光與空氣進入室內進行收稅了!這麼具有影響家居生活品質的徵稅項目,在現代生活來說也是無法想像的,就像是要針對冷氣還有網絡以及3C產品的使用額外收稅一樣,大概會讓人生活不下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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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六九〇年代初期,英王國庫虛空,亟需錢用。會陷入如此的境況是威廉王(King William)與他的國會自找的。他們為了爭取民心而取消一項招人痛恨的稅目。
英國家家戶戶都有一座壁爐,而早在 1066 年諾曼人入侵之前,英國人就得繳納壁爐稅,當時稱為煙囪稅或煙管稅,通常是繳交給教會。但是到了 1662 年,壁爐稅正式成為法令。每戶價值超過 20 先令(大約相當於今天的五千美元)的房屋,每年須為其每座壁爐繳納兩次壁爐稅,每次一先令。此舉使得原本無須繳納直接稅的人民突然意識到自己變成課稅的對象,甚至連貧戶也須繳稅。稅務員皆為傭金委任制,會「滴水不漏地行使他們的權力。」他們會每隔六個月進入人民屋內檢查壁爐數量,此舉嚴重侵犯到英國人視為神聖的隱私;更糟的是,這個主意竟出自法國。英國人痛恨壁爐稅,排山倒海的民怨在 1688 年光榮革命時爆發。
威廉與瑪麗體悟到這是一個新王朝可以迅速贏得民心的方式,於是取消壁爐稅,「藉以紀念國王陛下印刻在王土之內的每座壁爐上,永垂不朽的德政」。
然而這也迎來了一個大問題。威廉為了驅逐前任國王詹姆斯二世,欠了荷蘭人鉅額貸款;與愛爾蘭的衝突,以及在歐陸的作戰即所謂的九年戰爭,皆迫使他必須支付龐大軍費。此外,他還得對付詹姆斯二世在蘇格蘭的盟友,同時,國內尚有一場小型的匯率危機在等著他。
這麼多錢該怎麼付?
1696 年,他找到一個解決方案。不用想也知道,就是開徵新稅:針對房屋、光線與窗戶課稅,也就是著名的窗戶稅。
現在,稅務員只須經過某人的房屋,在屋外計算窗戶的數目即可。他不必闖入屋內,不會有侵犯隱私的問題。他也無須與納稅義務人接觸,後者也不必承擔申報的責任。你無法隱藏窗戶,因此也無法逃稅。拜壁爐稅之賜,稅賦制度已經建立。此一稅目看來相當公平,某人的屋宅窗戶愈多,象徵這人愈富有,繳稅的能力也就愈高。
和政府眾多的永久性立法一樣,窗戶稅最初僅是暫時性的。該稅制甫推出時稅率頗低,每棟最多擁有十扇窗戶的房屋也僅須固定繳納二先令的稅款。但是時日一久,稅率也告上漲。
沒過多久,人民便不再繳稅,轉而開始掩蔽他們的窗戶。到了 1718 年,政府發現窗戶稅的徵收已不如原先預期。政府當局的因應方式並非降低稅率,而是增加。結果造成民間出現更為極端的避稅手段。有人在興建房屋時刻意減少開窗的數量,有人將窗戶用磚塊封住,留待日後需要時再鑿壁引光。也有人乾脆建一棟整層臥室全無開窗的房子。在那個尚未發明以電力、煤氣與燃油來照明,而須使用有煙火焰、牛油蠟燭與燈草(浸在油脂內的蘆葦)的時代,遮蔽住日光與新鮮空氣的進入不可謂犧牲不大。
1746 年,英國國王喬治二世政府推出了醫學期刊《柳葉刀》(The Lancet)批評其為「對光課稅,荒唐至極」的玻璃稅。約翰.史都華.米爾(John Stuart Mill)指出,自此之後,這兩項稅目便成為「導致畸形建築物的罪魁禍首」,卻也同時成為 150 年來的建築指導原則,決定了英國與法國(同樣課徵門窗稅)村鎮與城市的外觀,許多地方,現今依然如此。有鑑於該稅目的門檻決定了一棟建築物有多少扇窗戶,威爾特郡(Wiltshire)一些企圖躋身上流社會的村民會把他們住屋外牆漆成黑白雙色,偽裝成窗戶。1797 年,首相威廉.皮特(William Pitt)將玻璃稅調高二倍,有位木匠向國會提報,說是整整一條街的居民都要他用磚塊或木板封住窗戶。
玻璃稅抑制了一整個產業的成長。在 1801 至 51 年間,英國人口自一千一百萬人成長至二千七百萬人。光是倫敦的人口就成長了 170%,由一百萬人增至二百七十萬人。人口爆增也引發興建熱潮。然而拜玻璃稅所賜,玻璃的生產量在這段期間大致沒有改變。
(以上引用自網頁原文)
https://storystudio.tw/article/gushi/tax-the-light-tax-the-ai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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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工泛指於晚清時,前赴海外工作的華人勞工以至苦力,通常是來自窮鄉僻壤的農民或漁民(特別是廣東五邑地區),被招工館等仲介公司欺騙或詐騙至海外謀生,他們會收到首期的預付薪酬,但是需要扣除一筆介紹費用、交通費用和傭金(這種做法被廣東人稱為「賣豬仔」,而招工館則又被稱為「豬仔館」。他們當中不少人因為無法返回中國,而且得不到僑居地的公民權利、無法獲得移民資格而客死異鄉。在19世紀中後期至20世紀初,由於這些出國的勞工都會簽約,稱為契約華工,俗稱為賣豬仔。販運、交易豬仔的地方名為招工館,俗稱為豬仔館,葡話叫Barracoon(音譯名巴拉坑)。澳門在19世紀時期是人口販賣中心。聖安多尼教堂與大三巴牌坊之間是豬仔館林立的地方。2006年,加拿大總理哈珀以廣州話就百多年前政府向華工徵收人頭稅道歉,並且宣佈賠償方案。在西方人發現新大陸和開拓南亞殖民地之後,他們需要大量的勞動力來開採殖民地的資源,從非洲引進黑奴。1800年代初,英國等殖民者禁止非洲奴隸貿易後,轉從印度和中國引進豬仔。賣豬仔一詞,是中國人的自嘲之稱,西方人稱「苦力」Coolie Labor。最早的「豬仔」是去南洋(菲律賓、馬來西亞、印尼和泰國等地)。豬仔的本質上是契約勞工(contract labor)。契約(合同)載明工作期限和工資待遇。期限一般有三年、五年和十年等三種。待遇根據合同長短而定。十年期的「豬仔」預付安家費二十銀元,五年的十五元,三年的十三元,提供一日三餐和住宿。1849年之前,美國華人人數很少,只有區區325人,他們大多是官員,商人,也有少量學生和馬戲演員。1848年1月,美國舊金山(舊金山)發現金礦,同年3月小道消息傳開,各地淘金者蜂擁而至。1849年消息傳到中國,隨即有323個廣東人前往淘金。1849年又有450人達到舊金山,1852年有兩萬人到達。他們主要來自於廣東臺山、開平和恩平地區,比如1854年寧陽會館就接待臺山籍人8349人。雖然金礦在法律上歸美國聯邦政府所有,但當時民間金礦開採通行規矩是打樁劃界,誰有效開發,歸誰所有。1850年加州政府開始徵收每月20美元的開礦稅。1852年改徵每月3美元/人的外籍礦工稅。到1860年代,河床表面金礦大部分被淘走,唯有實力大公司才有能力繼續開採,當時礦工工資在1-3美元/天之間。淘金發財機會大大減少,一些中國人打道回府,一些人轉道去澳大利亞或加拿大溫哥華繼續淘金,一些人轉行開洗衣店和中餐館,還有一些人去修鐵路。1863年開工的橫跨美國東西海岸的鐵路工程開工,吸引了大量華工。鐵路華工月薪為30美元,食宿基本自理,鐵路公司也會提供一些生活幫助。和歐洲移民攜全家定居不同,華工前往美洲的目的是賺錢回鄉買田置產,所以85%以上為單身青壯年文盲男性,少量女性基本上作為性服務提供者存在。1862年《反苦力法》生效,不鼓勵外籍勞工入境,並向外籍勞工徵收每月2.5美元的「人頭稅」。到1870年,雖然中國人佔加州總人口比例只有8.6%,但佔勞動力的比例高達25%。到1880年,舊金山地區,華工佔總勞動力的1/3。19世紀中葉以後,社會主義傳入美國,美國工人運動蓬勃發展,要求提高工資待遇和改善工作條件的罷工活動此起彼伏。但每當歐洲移民勞工罷工,華工就「乘虛而入」。歐洲白人移民將勞工工資大幅下降歸咎於中國「苦力」,針對華工的暴行屢有發生。1882年美國國會通過《排華法案》,禁止任何華工入境(但官員、商人、學者和學生等其他人員不受影響),而且規定已經在美的中國「苦力」需要在離境前事先申請「回美證」才能返回美國,意圖減少中國「豬仔」的數量。在1900年前,到達加州的中國人高達30萬人,留下來的大約為10.7萬人。1862年美國《反苦力法》生效後,契約勞工(contract labor,又譯合同工)獲得自由,他們可以自行選擇僱主。但舊金山中國六大公司(The Chinese Six Companies,中華總會的前身)宣稱,他們早在1853年就停止輸入契約勞工,改用「信用票」制度(Credit-ticket System)。當時,從香港到美國加州需要2-3個月的海上航行時間,中途可能遭遇海盜和風暴,風險極大。而且勞務公司(中國六大公司)一般需要替赴美華工預支三筆費用:給華工父母的寬慰金(20美元左右,一般家庭選擇不要),船票(40-50美元)和路途開銷(20美元)左右。運送一名華工,成本在60-90美元之間。華工可以自由選擇僱主,只要按照合同每月償還這筆「貸款」就行。這樣的系統理論上符合美國法律。但中國放貸公司為了盡快收回成本,常會和華工的工頭勾結,讓他們每月代扣工資用於還貸,還會對華工本人和其在中國的家人採取威脅手段,脅迫盡快還貸。還款總額依還貸期的長短而不同,一般來說,華工需要為他們的美國之行付出200-300美元的代價。一些華工,選擇向親友借錢,或等待哥哥從美國寄錢回來成行。親戚帶親戚,老鄉帶老鄉,有的村莊幾乎家家有人出洋謀生,比如1877年有200多人跟隨海宴沙欄村華工李仍去了美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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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以少勝多,以劣勝優
挑戰稱霸多年的大英帝國而成功了
馬來半島最南端,是號稱「東方直布羅陀」的要塞堡壘——新加坡。它是大英帝國在東南亞的明珠,也是白人殖民的象徵性存在。這樣一座堡壘,人們普遍認為是座難以攻克的要塞。德國元帥戈林說:「要攻陷新加坡,需要五個師團的兵力、以及一年半的時間才行。」但是日本沒有這樣的資源與時間。邱吉爾這樣評論馬來亞作戰:「日本在戰前便針對地形與條件進行了詳盡的研究,是一場準備周到的大規模計畫。」辻政信卻認為真若如此的話,這場爭奪戰大概還可以再縮短一個月。所以到了戰後,日英雙方對於作戰過程的論述依然沒有交集。
日本面對外交上的ABCD包圍,國內的壓力日趨嚴重。當時日本內閣一心只想透過發動戰爭紓壓,如同他們在過去常做的那樣。新加坡爭奪戰正是日本為確保利益的同時,也為自己的開戰動機建立藉口的一個突破點。負責馬來亞與新加坡防衛的英軍將領們,全都深信日軍不會從馬來半島登陸。英軍在馬來亞擁有數量龐大的軍隊,對於防衛是充滿了自信。英國人的自信、樂觀、誤判,特別是偏見等種種心態複雜交織,才使得日軍獲得了萬分之一的成功機會。
1941年12月8日,外號「馬來亞之虎」的山下奉文從泰國登陸,一路戰戰兢兢的殺進馬來亞。在裝備不足、訓練不夠的情況下,日本軍把裝備精良、固守陣地的英軍殺得片甲不留。日軍出奇制勝,繞過不可能通過的地方,開山闢嶺截斷敵軍退路。人肉浮橋、銀輪部隊、邱吉爾補給,都成為馬來亞作戰的代名詞。邱吉爾讚揚:「日軍不管哪支部隊,都相當熟稔叢林戰」。事實是日軍的膽大妄為以及果敢向前,才是換得戰後的讚美與肯定的原因。
新加坡淪陷使得大英帝國威風掃地,日本取得在當地不到4年呼風喚雨的日子。辻政信認為,兩大帝國爭權奪利,最後得益的是包括新加坡在內的眾多東南亞國家。新加坡的陷落正如邱吉爾一語所道破:「是命運的轉捩點」。英國雖然最後贏得了戰爭,卻失去了亞洲的殖民地,在馬來半島也面臨到民族革命的波濤衝擊。讓英國喪失了120年來的威嚴。日本雖然贏得了戰役,最後卻是輸掉了戰爭,好諷刺的對比。
開戰之前,辻政信作為台灣軍研究部成員之一,利用台灣的地理之便,開始進行熱帶雨林作戰的研究,為全軍蒐集熱帶地區作戰的必要相關資料。這些成果最後都成為確保南方作戰勝利的基石,台灣成就了日軍在東南亞發動閃電戰的可能。
作者介紹:辻政信
1902年,出生在石川縣的一個貧寒之家。他因為嚮往軍人生涯,所以很早就進入名古屋陸軍幼校就讀。由於學業優異,廣受軍中長官矚目,陸軍大學畢業時名列前茅。
先後服役於上海、滿洲等地,期間受到石原莞爾的思想影響,開始傾向大亞洲主義。
太平洋戰爭爆發後,他奉派擔任攻佔馬來半島的日本第25軍作戰主任,身先士卒率領部隊突破戰線,僅僅用了55天佔領馬來半島、70餘天攻陷新加坡,此後被奉為「戰爭之神」。
和平後,從中國潛逃回日本,並在1959年選上日本參議員,著有多本二戰相關著作。1961年於東南亞失蹤,結束了他傳奇性的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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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殖民地數量 在 果籽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一直與本地車迷息息相關、致力推動汽車運動的香港汽車會(HKAA)成立於1918年,是本地少數建會達100年的非謀利機構。據現任會長的Kenneth Ng表示,香港汽車會於第一次世界大戰結束後成立,估計初期是由一班汽車愛好者共同組成,由於香港曾是英國的殖民地,所以便將英國的汽車文化帶到香港,首任會長是英國人David Landale,現時位於灣仔的蘭杜街,亦是由此命名。Kenneth亦指出,100年前的香港已有178部汽車登記,亦都紀錄了350持有有效駕駛執照人士,可惜當時沒有清楚紀錄低汽車型號資料,但估計大部份都是Ford的Model T。而到後期,由於汽車數量愈來愈多,有關汽車的救援服務開始需求殷切,自此便成為了香港汽車會的雛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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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殖民地數量 在 Re: [疑問] 英國和法國的殖民地比較- 看板historia - 批踢踢實業坊 的美食出口停車場
在很久很久以前DOS上有一個遊戲叫colonization,
席德邁爾之殖民帝國,算是知名的文明帝國的姐妹作,沿用了CIV一代的系統。
這遊戲裡把四個可選國家勢力的殖民特色,各用了一個英語單詞描述,
個人覺得相當傳神,所以接下來加以介紹吧。
英國---移民(immigration)
大航海時代的英國也正逢16世紀宗教改革如火如荼時節,
新教徒受英國國教、天主教的迫害被視為異端,
形成了大規模的海外移民推力,大批新教徒攜老扶幼逃離不列顛,
也因此英國的海外殖民地會形成白人相對於當地原住民佔壓倒性數量優勢的狀態。
除了宗教問題以外,近代也有馬鈴薯飢荒問題、流放犯問題,
所以英國不管在哪個時代總是有源源不絕的移民在支持殖民地發展。
另一方面,在英國人移民佔不了多數的殖民地如印度、香港、埃及等地,
英國則推行種族分離政策,對白人以英國法治理,
對當地土著則以當地慣例治理。
這種"一國兩制"的差別待遇事實上反而降低了統治的難度,
英國基本不對於殖民地內政過深介入,
將殖民地土著問題交給殖民地有力的在地士紳、王公代管,
於是成功地爭取到了相對穩定且低開銷的安定殖民地發展條件。
法國---合作(co-operation)
法國殖民政策的推進主要是在紅衣主教利希留任內開始,
在路易十四太陽王個人的好大喜功下達到頂點。
法國殖民地的取得與經營完全是依賴軍事力,其目標則是增進國威,
事實上法國境內並沒有足夠的民間投資來保障殖民地的開發。
對於糧食供應充足、三十年戰爭結束後宗教問題也不嚴重的法國來說,
國內也並不像英國那樣有著強烈的移民推力。
於是法國殖民者多半是法國社會的不適應者,
例如流放犯、投機商、冒險家,
人數不多的法國移民到了殖民地之後甚至少到不足以形成法國城鎮,
況且他們也沒有帶來足夠的法國女人來繁衍後代。
在這種情況下,法國殖民者往往會跟當地的土著女性結婚,
過著土著化的生活,當地的土著也跟著法語化、法國化,
最終逐漸與當地土著民族融合並喪失法國認同。
例如說在加拿大魁北克的法語居民多半是法國印第安混血,
他們的祖先是那些在五大湖周邊同原住民作毛皮、木柴買賣的法國行商人;
而在越南戰爭期間甚至不少越南法國人地主加入了越共的陣營,
來對抗他們認為是吸血蟲的法國殖民政府與南越政權。
可以說法國政府對殖民地的經營相當粗糙,
但法國移民在殖民地是比較願意站在當地居民的角度思考問題的,
而19世紀以來法國在殖民地推動的同化政策也確實地造成了影響。
西班牙--征服(conquest)
西班牙大概就不需要多加解釋,
他們在殖民地推動男的殺光女的留下來bu的三光政策,
積極的進行劍與聖經的武力布教方針。
西班牙在世界各地都與當地原住民發生嚴重的衝突,
同時西班牙軍隊裡只有男人,
所以到最後必然是得靠bu土著女人來繁衍後代,
於是就自然形成了民族融合的下一代,
成為西語系殖民地的人口基盤。
荷蘭---貿易(trade)
荷蘭人缺乏原則,
他們佔領殖民地的目標通常是為了取得船艦可停靠的港口,
對於岸上的政治事務或著宗教信仰缺乏熱忱,
雖然有餘力的話他們還是會試著傳教或蓋城堡,
但要是當地土著、政權反對的話,
他們也會從善如流的停止傳教。
總的來說,荷蘭經營殖民地的目標最終都是為了替東印度公司服務,
賺取更大的業績---所以他們絕不會幹虧本的買賣,
例如建設殖民地或發動大規模的陸上戰爭對抗當地土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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