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7(六)、7/18(日) 、7/19(ㄧ)#孕婦限定 #莫德納疫苗‼️
▪️預約資訊👉https://pse.is/3kgz7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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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3更新】
🔸縣內獲撥莫德納疫苗僅600劑,全部預約完畢。有接種意願之孕婦,請先洽醫院預約後再前往施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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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婦及高風險人員疫苗施打訊息】
先前我與温宜靜(苗栗縣議員)就與衛生局反應,請盡速啟動孕婦疫苗施打計畫,感謝縣府聽見大家的聲音,即日(6/22)起 #開放孕婦接種疫苗,請攜帶 #媽媽手冊,於縣內為恭、重光、部苗、大千、苑裡李綜合及通霄光田醫院預約看診,由婦產科醫師評估狀況,並可自由選擇接種 #AZ、#莫德納。
此外,6月初我也要求公所,為加強防疫網及體恤防疫工作人員的辛勞及壓力,除清潔隊員外,也應積極爭取市場管理與殯葬人員施打,今日下午徐耀昌加油讚縣長直播時也有說明最新進度:
一、#市場管理人員,現由公所人員支援市場出入口實名制,因評估風險較高,已同意納入優先接種,目前由鄉鎮公所造冊提報後,盡速依事實審認施打。
二、#殯葬服務人員,中央已納入第二類接種順序,後續縣府將安排接種。
再次感謝防疫線上的每位夥伴,及每位做好自我防疫的鄉親,我們一起為抗疫工作打拚!
#一針顧兩命
#高風險防疫人員 #社區防疫網
#苗栗縣政府 #頭份市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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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為恭醫院疫苗門診時間】
http://www.weigong.org.tw/control/ctrl_news_content.php?&seq=1100601748
苗栗市公所 殯葬管理所 在 曾玟學 苗栗縣議員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這隻影片,是前天議會針對「苗栗縣殯葬管理自治條例修正草案」的二三讀攻防內容。其中有兩段我完整的論述,以及有發言議員之重點摘要,完整內容大家也可以上議會網站觀看。
【修正草案可補正過往漏洞、不會影響未來業者申請之權益】
在針對草案討論時,不斷有議員提上屆才剛修過殯葬管理自治條例,不應該再增加限制,會讓上屆議員的辛苦付諸流水,我都不好意思說上次修法根本是在為後龍殯葬園區「量身打造」了,且我僅增加一個審查文件,審查條件也跟現行法規完全一致,到底哪裡增加限制?
也有議員提到國賠問題,我有清楚論述,根本不會有這個問題。修法通過後會出現的狀況是「事業興辦許可沒有變動、因啟用條件未備齊而無法核准」,如此一來,是業者要完成啟用條件的文件要求,沒有國賠問題。
退萬步言,若縣府真有缺失,申請國賠是人民基本權益,也是公部門本應承受的,哪有說因為財政狀況不佳,可能有國賠風險,我們就對錯的事視而不見?我無法接受。
再來,就是因為過去有這麼多法規和時序上的漏洞,作為縣府的立法機關,難道我們沒有補正跟填起漏洞的義務嗎?民政處之前也說過了,目前的案子不會受到影響,未來的案子也不會受到影響,僅有過去的玉寶文創一案有這問題,如此一來,難道反對的議員是在為單一個案護航?
而這個案子的業者大家也知道,就是現任國民黨籍議員鄭聚然。
【內政部民政司指出苗栗縣民政處三個缺失】
1. 錯引法源:民國80年並非沒有距離規範,應依當時台灣省墳墓設置條例中相關規範審查,而當時即有人口稠密區及水源保護區等距離限制不符合規範。
2. 殯葬管理條例第73條限制之時間應主動告知業者:即便中央條例在事業興辦許可取得後才頒佈,但內政部已有函示明確說明,「為免該設施開工後延宕未完工,致核准考量條件已有變動,恐發生有損公共利益之情事,有必要督促其儘速完工,基此,貴府經審酌個案事實,應令其限期完工,倘逾期仍未完工者,按本條例第73條規定裁處,如違反情節重大,並得廢止其核准。」
3. 業者應依自治條例善盡溝通義務:苗栗縣殯葬管理自治條例第五條說明應與居民溝通協調,目前業者尚未展開此工作。
【業者始終不願意和居民溝通】
在修正草案被否決後,我也立刻提出臨時動議,要求民政處必須請業者在申請啟用前,和地方鄉親及頭份市公所善盡溝通義務。但在詢答時,民政處卻說會要求並轉達業者,但若業者沒有溝通、只要文件備齊,依然會讓它啟用。
令人相當遺憾,議會所通過之決議根本毫無效用。
【接下來還能怎辦?】
我在議會所組的專案小組還沒結案,我會以玉寶文創納骨塔專案小組召集人的身分,做三件事:
1. 請內政部就殯葬管理條例第73條之內容,對此案做出解釋,是否應裁罰甚至撤銷。
2. 請環保署就環境影響評估法,對此案做出解釋,其聯外道路工程面積是否應合併計算,並進行環評。
3. 要求民政處做出承諾,本案未來若申請增加塔位數量,不能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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