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議會監督原則-公民參與、落實執行、資訊公開】
今天是花蓮縣議會19屆第15、16臨時大會的程序委員會,現場討論很多,也辛苦花蓮縣政府各局處在程序會上的說明。其中想要跟大家分享幾個我長期關注的議案:
🏊♂️ #身心障礙福利服務中心游泳池改建全民運動館
身障朋友的權益一直是我所關心的,身障溫水泳池從暫停營運到耐震初評、詳評後,表示該建物遭0206地震損及結構,雖有跟亞威合作,提出身障者游泳復健的替代方案,但仍有相當多身障朋友反映,期待有更友善身障者游泳復健的空間。
我多次跟教育處饒處長提出建議,花蓮的全民運動館應該思考身障泳池這個位置(原本縣府規劃在佐昌、吉安菸廠),最後花蓮縣政府終於採納建議,選擇該址向中央爭取經費及地方編列預算,計畫原址重建五層樓的新建築,讓身障朋友能夠有符合需求的設施可以使用。
📌我的訴求🔊:全民運動館雖然是多元的運動場館,但我期望這是一座友善身障朋友的運動場館。縣府委外設計的同時,希望能夠納入身障團體的聲音,把他們日常的需求規劃到空間設計。
🐔 #花蓮縣新設置畜牧場管理自治條例
這是我過去一年來不斷在跟縣府、畜牧業者、公民團體、自救會等不同立場的人民溝通的議題。2020年9月我召開「花蓮畜牧業發展願景」專案會議,期望夠拓理性的對話讓各方理解彼此的立場。可惜後續縣府所召開的專案會議、草案說明會,現場不同立場的民眾沒有好好對話的機會。
對我而言,我認為制定自治條例以及事前審查、事後稽核的落實是兩個層面的事情,但都同等重要。我今天也提出以下幾點質疑,像是鎮市公所是否有足夠的能力、工具對污染做事前審查,還是可以透過一個專業的委員會預防?是否能夠成立公益信託基金因應後續畜牧業可能污染的風險?是否已規劃既有業者退場機制及輔導升級機制?
📌我的訴求🔊:希望縣府發揮整合的角色,讓平台會議能夠有效的讓不同立場的人民良性討論,作為政策制定的基礎。此外,針對畜牧場的審查、稽核、升級、退場都要規劃配套措施,讓業者的污染能夠降低,甚至達成循環經濟的有效利用。
⛏ #花蓮縣礦石開採景觀維護特別稅自治條例
最後再談到礦石稅,也是今天爭議最久的一個議案。地方政府要能財政自主相當不容易,若能有合理、合法的財政收入,包括我在內,我想各界都樂見其成。
但從去年開始縣府提出的礦石稅自治條例,幾位議員對於稅額每公噸70元如何制定、不同礦種單一稅額、經費如何運用、福安訴訟案的因應就已經有疑問,而縣府的幕僚單位經過一年的時間都未能提出合理的說明。
📌我的訴求🔊:希望縣府能夠在議會審議之前提供充足的資訊,讓議會及社會大眾能夠基於資訊有共同的討論基礎,不要在資訊不充分的情況下送進議會造成對立。
#公民參與
#落實執行
#資訊公開
花蓮縣礦石開採景觀維護特別稅自治條例 在 張美慧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礦石稅議題 美慧空中發聲
花蓮縣議會第19屆第3次定期大會即將在下週一開議(5/25-6/23),縣議會今天召開程序委員會議,議決之一案是在第8次臨時會未審議完成的「花蓮縣礦石開採景觀維護特別稅自治條例」將於本次定期大會再審。
美慧本週也接受飛碟聯播網花蓮太魯閣之音FM91.3熱情東海岸節目,主持人林清盛專訪,針對礦石稅的課徵看法提出說明,也希望本次定期大會縣府能夠如實提出礦石稅課徵的計算機制與課稅收入運用方式。
熱情東海岸節目 線上重新聽
https://www.facebook.com/discover193/posts/2564791100449132
花蓮縣議會將於5/25召開定期大會 府會礦石税與大規模養雞場設立之爭議備受各界關注
https://www.facebook.com/permalink.php?story_fbid=160433262132432&id=107411647434594
花蓮縣礦石開採景觀維護特別稅自治條例 在 張美慧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礦石特別稅課徵及運用需透明
花蓮縣礦石開採景觀維護特別稅自治條例從105年7 月1日起施行,在今年109年6月30日屆滿四年,必須重新提交花蓮縣議會審議。
目前課徵的稅率是每公噸70元,花蓮縣政府在本次大會(第19屆第8次臨時會5/11-5/15)提送縣議會審議的版本也是維持每公噸70元的標準。
不過在大會前一星期,一則刻意操作的不實報導,企圖未審議先控訴,讓花蓮縣議會背負向業者討好關說的黑鍋,以及被扣上阻擋花蓮社福經費的惡意大帽,增添礦石稅審議的複雜度。
美慧是媒體人出身,對於媒體不實報導傷害花蓮民意機關的名譽,深感不平,尤其自身也為縣議會的一員,因此在大會上提出,縣議會必須嚴正提告,以正視聽,還給議會公道。
https://www.upmedia.mg/news_info.php?SerialNo=86820?=gg
其次,有關於礦石特別稅的課徵標準,副縣長蔡運煌(5/11)代表縣長在縣議會專案報告指出,最近四年來,27.9億元的礦石稅特別收入,主要是用於12項老人兒童身障等社福支出,但我們認為這其中有非常多矛盾之處。
疑問
一、每公噸70元是如何計算出?房屋稅、土地稅都有計算公式,礦石稅的標準何在?
二、預算是統收統支,是大水庫原理,縣府是如何計算出徵收的礦石稅是用於社會福利支出的?
三、就算能標靶出這些社會福利支出是來自礦石稅,但依據財政紀律法第七條,此礦石稅的收入是不能限定專款專用的。
四、縣府所提的12項社福支出,有許多項是礦石稅課徵前就已經在做了,尤其一些還是屬於中央補助的法定社福支出,並不是全部仰賴縣府自有財源支應。
五、70元版的礦石稅是民國104年通過、105年課徵、106年正式運用,我們分析當105年每公噸仍還是在10元的標準時,礦石稅收入為1.5億元,當年社福支出是5.59億元,106年起每公噸提高至70元時,礦石稅收入提升至8.4億元,增加了6.9億元的收入,但106年的社福支出6.3億元,比前一年的5.59億元,才增加了7600萬元,而且這當中還有可能是中央社福補助款,未必花蓮縣自籌支應的,縣府告訴縣民礦石稅收入大多是增用於社會福利支出,與事實不符,誤導縣民。
建議
一、請縣府說明每公噸開徵70元礦石稅的換算機制或標準為何?對於開採行為有影響生物多樣性、生態或是造成空氣汙染、損及橋樑道路等外部成本,是真的完全無法計算嗎?建議委請學術機構調查產銷結構或是參考其他縣市開徵標準,以作為課稅依據,除了達到稅賦公平,也有利業者的市場競爭力。
二、礦業開採所在位置或原民部落,有不少的聲音反應,建議提高回饋經費,因此建議縣府將實徵後分配給地方的比例由現行的5%提高至10%,並邀集鄉鎮市公所開會協商。
三、實徵的課稅收入應該有一定的比例用在山林保育、水土保持及自然景觀的維護,才是符合自治條例的法源精神及目的。
也因為縣府沒有客觀的課徵標準,所以今天的議程上,議員所提出的版本,從35、60、70、100、150、200甚至到1000元等,各式各樣,隨心叫價。
議長指出本案涉及層面深廣,徐縣長也未能出席說明,將送交5/25-6/23的定期大會再行審議。
美慧認為,花蓮縣的礦石開採特別稅的課徵標準以及運用方式,都必須清楚讓大眾知道,不能抹黑議會,更不能誤導縣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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