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艇起高雄漁村小鎮經濟
#午后二點我在鼓山漁港碼頭等你
#擘畫遊艇產業政策
#我們將為各個漁村小鎮從海上帶來新客人
#午后二點我在鼓山漁港碼頭等你
一個慵懶微風舒適的午后,我聽見海浪的聲音,放自己一個假,直視金色的海浪天際線航道,以⻄子灣鼓山漁港作為起航點往北高雄航行。
航行約半小時至一小時於彌陀漁港泊靠,在彌陀漁港旁海岸光廊戲水踏浪,讓超hi的歡笑聲撒向大海,一小時後,再往北艇進興達漁港,泊靠港區上岸來到漁村小鎮活絡經濟。
此時日落踏著晚霞而來,坐上遊艇乘著海上餘暉,南返回到鼓山漁港, 結束觀光活動體驗,這個活絡經濟的畫面一直投印在岱樺的波心中。
#擘畫遊艇產業政策
岱樺從2010年開始即投入參與大大小小的遊艇產業推動政策,2014年全國遊艇相關產(協)公會向岱樺陳情:產業受課稅影響無法讓遊艇觀光興盛與活絡經濟,岱樺提出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修法版 本要求將遊艇項目移除,讓遊艇改以船身丈量為主,只要未超過三十點四八公尺者皆可免課徵稅賦。
為讓咱高雄遊艇能夠安心泊靠港區,岱樺也參與2018年船舶法第71條修法 , 讓遊艇能在高雄各級商港、漁港、海岸、河川內設置遊艇停泊及遊艇拖吊升降區域提供遊艇安心泊靠,期讓我們的漁港迎接海上來的新客人。
#我們將為各個漁村小鎮從海上帶來新客人
目前最有潛力邀請海上客人到漁港做客觀光的港區分為為鼓山漁港、興達漁港及彌陀漁港,三處漁港特色皆曾獲得國家頒贈的十大魅力經典漁港。
漁村小鎮當地商家主要客源及收入效益多為周休二日的親子家庭或是情侶來消費及遊憩,為了讓更多人認識高雄美麗的漁村小鎮,同時幫當地商家新闢收入來源。
今(2021)年起岱樺以軸線「艇起高雄漁村小鎮經濟」來發展漁村週邊觀光經濟,思考咱高雄在地漁港除了原來鼓山漁港遊艇碼頭外也能評估其他漁港增設遊艇碼頭,岱樺特別邀請#遊艇法政研究達人 李柏諺先生,共同討論及協助分析高雄市漁港遊艇碼頭自治條例。
岱樺期待藉由自治條例打造出高雄在地海洋及遊艇特色,提出更完善的遊艇後勤管理,透過自治條例讓高雄漁港遊艇碼頭能有明確管理規範,藉以安定遊艇碼頭發展,讓更多遊艇愛好者安心駛入高雄,開心從事各項水域遊憩活動,活絡當地經濟。
#港都城市逍遙樂活遊艇
#快樂安心玩遊艇
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6,590的網紅林俊憲,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審查船舶法、航路標識條例...
船舶法 在 澎湖陳慧玲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縣長滿意度低落檢討】2-無籍船筏合法化
為整頓無籍船筏,縣長賴峰偉2019年8月間宣布自2020年元月止,所有無籍船筏都要申請執照才能進出港,造成澎湖千餘餿無籍小船船主的恐慌。慧玲肯定縣長勇敢面對的沉痾,絕大部份的船主也都願意合法化,但縣長卻沒有考慮到申請船照的程序的繁複,也沒有考慮到申請的費用問題,後來是慧玲經由楊曜立委向交通部反應獲得專案補助,減輕船主的負擔,也降低對賴縣長您的衝擊。但考照問題卻讓無籍船筏之亂延伸到現在還餘波盪漾。
後來,縣政府還為不符合「船舶法」條件的小船擬訂一個「澎湖縣海上休閒用筏(載)具管理辦法」,立意很好,但卻先嚴後鬆,先是申請條件直比船舶法,後來卻大開後門,反而讓原先乖乖依法申請自用遊艇牌照的船主認為被縣政府設計了,因此大為不滿。尤其依法申請自用遊艇牌照卻不能轉賣到台灣,這點尚待賴縣長出面解決。
這件事,從頭到尾也看不到澎湖縣政府施政的準則。
船舶法 在 海洋首都中的航海家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風力發電所遭遇到的”前緣衝擊”
台灣風力發電的船員多數來自商船船員的”改換跑道”,然而所遭遇到的大環境卻是有如高壓與低壓之間的”滯留鋒面”,狂風.暴雨,夾在著”打雷”!
台灣自始以來,所有相關的”海事法規”,都是為商船而訂,大者如船舶法,小者如”最低船員安全配置”,一路走來倒尚可蹣跚前行;直到風力發電登場,在領海中開始顯現”法規/文化”的前沿衝擊.
商船是以”載貨”與”航行”為主;風力發電船則以在沿岸特定區域中”日夜趕工”為主.兩者之間有其”基本特性”的差異性存在!因此在幾年的講座之中,我都存存告誡”這是改行”,在這一行之中由船長到大廚,通通都要”重新學習”,大家都是實習生,
在”海事工程業”中,沒有白領階級,由上到下全部都屬”藍領階級”,而且是需要專業技術熟練的藍領階級!
因此,在”法規不適,不足”的大環境下,人力資源與觀念就成了業者最頭痛的問題:
(1) 由商船轉業而來的船員,心態上放不下身段,生活上難適應”狹窄”的空間
(2) 由長水路中相對安逸的生活節奏,一下子要適應密集勞動的”24小時趕工”
生活節奏上不適應
(3) 在形形色色的施工船中,有來自開發商/合約商逕自引入的”外籍船”;有人力仲介代理的”外包船員”;有台籍船東自行招募的”骨幹船員”,由於各自的施工期,任務,生命週期,專業要求各自不同,因此造成薪津的差異化,但是初初入行的”船員”並未體認”高薪短約”與”低薪長約”間的差異,
(4) 做X休X中的”休”到底是有薪還是無薪? 重”休之安逸”而不省”做之質量”將是壓垮台籍船員最後的一根稻草!
(5) 船上爭取半天的Wi-Fi 原來是供聯絡家庭用的,但卻成了”串聯船員”;散佈謠言最佳的工具,想想對於付出高昂衛星通訊費的船東來說無異於”飼鼠咬袋”,情何以堪?
國有國法,家有家規,每一種行業也都有其經過長時間磨合下來的”規矩”,是該重新檢討將此藍領階級的管理交回”勞動部”(將是事半功倍)?還是將錯就錯的由”交通部”繼續縫縫補補的用行政命令”瑀瑀前行”(事倍功半)? 其實在”風口浪尖”上的,是台灣年輕一代乙級船員的未來.
#TAIWANOWF
船舶法 在 林俊憲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審查船舶法、航路標識條例
船舶法 在 管碧玲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20101112船舶法修正案三讀通過後,管碧玲於院會發言表示,船舶法遊艇專章的修法通過,讓國內遊艇業者有所依循,對國內遊艇製造與休閒產業之長遠發展,打下重要的基礎,這是台灣遊艇製造業近年來努力在國際間開創市場、打造台灣精品的努力下,國家進一步以法令肯定並強化遊艇製造及休閒產業的里程碑;而原本行政院提案版本中,對於船舶船籍註銷、證照資料變更均附加逾期罰款的規定,在她提出修法建議後也都予取消。
船舶法 在 船舶法 - 電子六法全書 的相關結果
﹝1﹞ 經登記之船舶,遇滅失、報廢、喪失中華民國國籍、失蹤滿六個月或沉沒不能打撈修復者,船舶所有人應自發覺或事實發生之日起四個月內,依船舶登記法規定,向船籍港航政 ... ... <看更多>
船舶法 在 船舶法 的相關結果
第一條. 為確保船舶航行及人命安全,落實船舶國籍證書、檢查、丈量、載重線及設備之管. 理,特制定本法。 第二條. 本法之主管機關為交通部,其業務由航政機關辦理。 ... <看更多>
船舶法 在 船舶法 - 全國法規資料庫 的相關結果
一、船舶:指裝載人員或貨物在水面或水中且可移動之水上載具,包含客船、貨船、漁船、特種用途船、遊艇及小船。 二、客船:指非小船且乘客定額超過十二人,主要以運送乘客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