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質詢-都審新制即將上路,市府有無新思維及做法以因應本市停車位嚴重不足之問題?】
臺北市議會第十二屆議員書面質詢用紙
質詢日期:中華民國104年3月19日
質詢議員:王欣儀議員
質詢對象:柯文哲市長、林欽榮副市長、都發局、都更處、交通局
質詢題目:都審新制即將上路,市府有無新思維及做法以因應本市停車位嚴重不足之問題?
說 明:
本席常接獲民眾反映,在台北市找個停車位愈來愈難,停車位不足,路邊車輛違停嚴重,甚至有某些人長期占用車位,造成民眾苦無車位的困擾,雖然市府加強取締違停並預計明年底實施路邊停車格全面收費,但仍無法有效解決停車位不足問題!
依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規定,針對不同屬性、用途之建築物新建、改建、變更用途或增建部分,應依都市計畫規定設置停車空間(即依法應設置的停車位)。
本席指出,現今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根本「不合時宜」!如自治條例規範多戶住宅每滿120平方公尺(意即所有權狀52坪~55坪)設置1個停車位,但現今交通環境、地區發展速度早已不同以往,在車輛數爆增的情況下,修法速度過慢,已無法因應時代變遷!
本席進一步指出,於本市一些早期高度開發的地方(如:大安區忠孝東路四段統領百貨附近),30年前所蓋的老房子都沒有附設停車位,就算現今沿線有捷運經過,仍無法滿足民眾對於停車位的需求,導致違規停車情況嚴重,難以改善!
本席認為,因應不同地區發展,面對停車位設置問題,不應用同一標準看待。雖然現今法令允許額外增加自設停車位,但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往往以擔心衝擊、影響地方交通環境品質、限縮停車格位以逼迫民眾搭乘公共運輸工具等為由,僅以最標準的法定停車位數量審查,保守看待增加自設停車位案之申請,甚至不同意增設。
鼓勵民眾搭乘公共運輸工具本理所當然,但現實狀況從中央至地方並無相關限縮自用車購買或上路之配套政策,且民眾的生活習慣是依不同用途目的地,選擇使用不同交通工具。會騎自行車或搭乘捷運的民眾,並不代表就沒有汽車。
本席要求相關單位提出說明,都審新制即將上路,因應本市停車位嚴重不足問題,市府有無新思維及做法,以保障民眾停車權益?
相關處理情形,請於7日內回覆本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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