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言....#這什麼社會!
2020全球最新治安排名,台灣犯罪率世界第2低、安全指數第2高勝日韓美國新加坡....在蔡政府還很自傲的告訴國人,#臺灣的治安跟各國比起來多好啊...但這數字為什麼在我看起來好真的很諷刺....
這評鑑看似是總體治安犯罪率,但這幾年在臺灣人人都知道,多起驚世駭俗的重大刑案不斷發生,貪瀆、收賄、精神疾病殺人...這些所造成民眾的陰影與心裡壓力有多大??
不管是中央呼口號或是我質詢都一再提到社會防護網,結果呢??重大刑案卻一再發生,而連 #司法判決也顛覆社會觀感....
吸毒殺母砍頭判無罪!
精神病患殺警也無罪!
#桃園八德,有涉嫌收賄被收押的立委、有賄選被判有罪解職的議員,也有曾是十大槍擊要犯的當議員還是警政委員會召集人....
不要跟我談廢死跟反廢死議題,臺灣的司法真的太寬鬆了!!
#社會防護網是說的不是做的
#選擇性辦案自由心證判決
#搞甚麼東西啊
同時也有4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8萬的網紅范琪斐,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最近間諜案吵得沸沸揚揚,一位自稱間諜男子,王立強,他到澳洲自首,表示參與中共一系列在香港和台灣的情報工作,不過因為他提供的資訊比較間接、而且他的年紀較輕,因此產生許多疑點,更引起社會議論。 不過中國外交部官員在案件爆發後,不但大動作駁斥,還指出這位王立強曾在中國被判刑犯下詐欺罪,甚至把判決書公開上...
自由心證判決 在 立法委員林為洲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法官的判決不得因信仰而偏移】
民眾普遍不信任司法,主因在於判決結果往往引起譁然,尤以殺人案件所受抨擊最甚。廢死一直為我國最難有共識之爭議,民間監督大法官人選聯盟日前對7名大法官被提名人進行廢死調查,其中5名的大法官被提名人表示同意,對此在審查會中強烈表達反對意見。
目前我國《刑法》第33條的主刑中仍有死刑,其第271條的殺人罪就有3種量刑,依照情節分為死刑、無期徒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然大法官明確表態支持廢死,作為司法界的領頭羊,將嚴重影響各級法官之自由心證判決,民眾將如何期待司法改革能夠公平、公正。
對於廢死,是秉持著開放討論的態度,但應由立法院進行修法辯論,司法人員不應表態反對法律目前規定。社會上關注的許多慘絕人寰、泯滅人性之案件都未判處死刑,可以合理懷疑是法官信仰作祟,基於信仰或意識形態把明文規定的量刑選項自行排除,且不依法來判決,更是一種「隱性違法」,身為法律的仲裁者不該知法卻不理法,弄得民怨四起,恐龍法官成為法界代名詞。
再次重申反對大法官針對廢死進行表態,並請各級法官依據現行法律做最符合實情的司法審判,讓司法給予被害人與加害者一個合法、公平的環境,亦讓民眾重拾對司法的信任與信心。
立法委員林為洲服務團隊
http://pics.ee/_8K
自由心證判決 在 范琪斐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最近間諜案吵得沸沸揚揚,一位自稱間諜男子,王立強,他到澳洲自首,表示參與中共一系列在香港和台灣的情報工作,不過因為他提供的資訊比較間接、而且他的年紀較輕,因此產生許多疑點,更引起社會議論。
不過中國外交部官員在案件爆發後,不但大動作駁斥,還指出這位王立強曾在中國被判刑犯下詐欺罪,甚至把判決書公開上網。但卻有許多媒體都報導說這是中國自打嘴巴,因為「王立強」在受訪時其實是使用化名;不過經過台灣事實查核中心的查證,「王立強」不是化名,而是真名。
事件被披露後,當然有一部分的人有痛定思痛,覺得原來自己就這樣傻傻的被誤導,變成假新聞的一部分了,很糗。但是還是有一群人覺得為什麼事實查核中心要幫中國說話、是不是其實它是藍營的組織或是也被中共滲透了。
其實主要是這次報導王立強案的澳洲「世紀報」和「雪梨晨鋒報」與澳洲「第九頻道新聞網」的節目「60分鐘」都算是過去很有公信力的大媒體,但是釋出的訊息卻相對片面,這次報導出來的內容,查證也不夠充足,像一個半成品的報導,雖然《The Age》是擁有 165 年歷史的老媒體,這次撰寫報導的記者 尼克·麥肯齊 也曾揭發許多政府弊案,在澳洲很受肯定,但只要查證不足,就會有各種質疑和陰謀論跟著出現。輿論上也就變兩派叫罵。一派人相信中國的勢力介入選舉,認為說「難道這些大媒體會騙人嗎」,對上另一派覺得王立強的說法根本沒有參考價值,只是誇大事實、製造反中情緒跟想拿澳洲居留證而已。
但媒體到底要查到什麼程度才能報導呢?
很多新聞都是在官方報告或判決出爐之前就搶先踢爆、讓民眾知道。雖然查證這條界線很模糊。我們過去接到消息的時候,也都會趕快著手調查,畢竟獨家不能讓別人搶先嘛。但這條獨家消息總不能只有片面說法,一定要有平衡觀點或是找到其他消息來源來背書,這樣才會更有說服力,要不很容易變成兩派人馬自由心證,只相信自己原本就相信的東西。
像是今年6月的時候有一名75歲的女作家珍·卡羅爾(E. Jean Carroll)指控川普曾經在90年代時,在紐約1家百貨公司更衣室性侵她。其實一開始紐約時報是有收到她的消息的,但因為年代久遠難以查證,所以紐時選擇不報。因爲它們認為這起事件跟之前揭露好萊塢#MeToo事件是不同的,這次能證實卡羅爾說法的只有她的兩位閨密,但它們的準則是,必須要找到指控者提到的人之外的消息來源,而且這些消息來源不能是匿名的。這樣子的原則聽起來的確是比較可信,才不會又演變成叫罵收場。
當然媒體做法有很多討論的空間,到底匿名的這條界線在哪裡呢?我們要怎麼保護吹哨人,但又同時能夠讓不公義的事被揭露出來呢?這幾年越來越多匿名的消息來源,而且常常會有許多報導引用的資料都是「匿名的情報人員表示」、「多個消息來源指出」這些新聞真的都必須特別留意,媒體在查證與披露時也應該更謹慎,避免落入假新聞的圈套。
近年的資訊已經跟過去不同,許多媒體也在嘗試重新找到新的準則與界線,避免媒體因為片面的消息,而成為操弄假消息、帶風向的工具。你認為媒體在披露重大事件中應該查到什麼程度再釋出呢?你看新聞時會查證嗎?你又會怎麼查證呢?在底下留言告訴我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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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心證判決 在 法律白話文運動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因為法官可以自由心證所以他們都自由亂判?法律條文的解釋就等於說文解字?(法官如何形成判決?)
自由心證判決 在 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150313東森 中天 TVBS 法官自由心證 凶宅認定不同 買主求償敗訴
影片網址→https://youtu.be/TPTmRCVSGy8
感謝記者 曾鈴媛、吳俊葵、邵子揚、吳嘉文、林耿賢、蔡明勳的採訪。
請注意唷!「賣方於產權持有期間,其專有部分有無發生過非自然死亡事件」
關鍵字1:產權持有期間
甲持有期間發生凶宅,然後賣給乙;
乙持有期間沒有發生凶宅,然後賣給丙;
於是丙告乙,但是乙持有期間確實沒有發生過凶宅,同時丙也無法舉證乙明知故賣,且蓄意隱瞞。於是乙當然敗訴。
另外,雖然甲持有期間發生過墜樓事件,但卻是送到醫院急救過2小時後才斷氣;換言之,有可能斷氣不是因為墜樓,而是因為急救過程可能有瑕疵而造成的。
這個部分屬於法官的自由心證,有的判凶宅,有的認定不是,而此案例,買方最主要也是因為無法舉證自己的房子價值受損(除非他賣掉才能比較/舉證),所以判敗訴。
以下是新聞報導……↓
東森新聞
未在林口開發新建案,每戶近千萬,不過卻有住戶質疑買到凶宅,怒告前屋主和房仲。
記者 曾鈴媛:一名林姓男子買下高樓層住宅,入住之後才發現陽台曾有人跳樓身亡,認為前屋主跟房仲沒有善盡告知義務,因此告上法院。
林姓男子在102年花990萬買下六樓住宅,結果事後聽鄰居口述才知道前前屋主兒子曾經從自家陽台跳樓,怒告要求減價200萬,但法院認為跳樓男子是在送醫後2小時才身亡,住家非陳屍處,不能算是凶宅。
同棟社區其他住家貼出出售公告,鄰居說這裡的房價每坪24~25萬,一戶大約近千萬,法院認定住宅沒有因為跳樓事件而跌價,加上當初是前前屋主的兒子發生跳樓,前屋主在持有房屋期間沒有發生跳樓事件,並不算隱瞞。
房仲業者 陳泰源 表示:屋況說明書裡面,有一個就是說產權持有期間有沒有發生過非自然死亡事件,第二個屋主確實她持有的期間沒有發生過。
凶宅認定,必須要是發生兇殺或自殺死亡房屋,關鍵就在死亡陳屍地點是不是住宅本身,因此法院判決買主敗訴,全案還可上訴。
中天新聞
位在林口副都心不到10年的房子房價正好,但這個社區林姓屋主買房之後才知道,99年前前屋主的小孩墜樓輕生,他因此認定自己買到了凶宅。
老鄰居都曉得這裡曾發生意外,但林先生認為買房前,房仲、屋主都沒有告知。
記者 邵子揚:林姓男子買屋之後才發現他的住家曾經發生墜樓死亡事故,因此他向前屋主、房仲以及房仲業者提出控訴,但法官認定這戶並不是凶宅。
當時發生事故後,原屋主急著脫手,第二任屋主透過仲介以1000萬元賣給了林先生,買屋當時,原告林先生並不曉得曾發生意外,氣得提告,但法官認為,六樓非陳屍處,而且男子送醫後才傷重不治,因此認定不是凶宅,原告也沒有舉正房價受到影響,加上第二任屋主持有時並不曉得,判決原告敗訴。
一般凶宅認定分為三大類,房屋內發生了凶殺命案,輕生,或是一氧化碳、藥物等中毒非自然死亡。
房仲業者 陳泰源 表示:屋主持有期間,產權持有期間,有沒有發生過非自然死亡,換言之,乙在持有期間確實沒有發生過非自然死亡,於是他賣給丙當然就沒有任何問題。「專有」處跳到「專有」處,那可能這兩個地點都認定是凶宅。
房仲強調凶宅認定法官自由心證,但住戶如此計較,除了心理因素外,就怕買到凶宅,房價受到影響。
新聞網址→http://news.tvbs.com.tw/entry/570876
部落格網址→http://blog.yam.com/taiyuanchen/article/873841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