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講什麼實支實付可以讓保戶賺錢這種屁話,有心要詐保的話,意外險跟意外實支不是更容易? https://savingking.com.tw/blog/post/hnrb_jr_rj1_xhr_has
詐領保險金出狠招 保險公司年冤賠33億
「金手指」、「斷掌」等詐領保險金案層出不窮,更有不肖者善於利用台灣和中國往來頻繁,卻查證困難的弱點犯案,使保險詐欺冤賠居高不下。壽險公會統計,2017年詐保金額即高達33億元,令人咋舌。
謀殺6親人 陳瑞欽槍決伏法
詐領保險金手法多元,最令人髮指的是殺害親人、妻兒的詐保案。其中又以震驚社會的「殺人魔」陳瑞欽為詐領保險理賠金3,800萬元,竟連續謀殺2任妻子、親生子和養子3人和女友共6人,令人匪夷所思。
陳瑞欽由於好賭成性,簽賭六合彩多次失利,積欠大筆債務,遭到暴力討債,竟萌生謀殺妻兒的邪念,詐領鉅額保險理賠金。
陳殺人詐保手法包括,趁前妻曾女不慎在浴室滑倒腦震盪住院,將她從病床上拖下來,以頭重擊地面數次,謊稱是從病床上跌倒,顱內出血死亡。也假意管教15歲養子將他打傷跌倒住院,探病時,抓養子頭顱撞擊病房水泥牆傷重死亡,又對外宣稱是跌傷不治等。陳殺人兇狠行徑,被稱為「殺人魔」。
2013年4月19日,前法務部部長曾勇夫簽署執行令,陳瑞欽終於被槍決伏法。臨刑前還頻頻抱怨,認為自己不該被處決。
自殘斷指 保險公司免賠
最近幾年,最有名的傷害保險詐騙案,以「金手指」莫屬。法界指出,意外斷指是意外保險理賠最低的殘廢等級,詐保難度不高,且不致對生活、工作造成太大影響,司法實務上,此類案例並不少見。
吳姓保險業務員自稱意外斷指,他向法院提告宣稱,8年前到中國河南省相親期間,與相親對象王女剁雞肉時,不慎剁斷自己左手拇指與食指,向3家保險公司申請理賠共1,776萬元被拒,請求法院判保險公司應理賠。
但3家保險公司辯稱,吳男僅去中國相親6天,出發前卻向多家保險公司異常投保共5,000多萬元旅行平安險,且行前已負債200多萬元,顯有詐保動機。另其斷指部位是左手拇指與食指「沿關節面垂直切斷」,與意外造成的傷口斷面不符,恐有自殘詐保嫌疑。
一審認定吳男斷指純屬意外,判富邦等3家保險公司應全數理賠;但3家保險公司上訴後,高雄高分院依成大附設醫院及法醫石台平鑑定結果,認定斷指為吳男「自殘」行為,逆轉改判3家保險公司勝訴免賠。
司法實務發現,詐領保險金案中,除了以「自殘」方式,如剁手指、斷掌、手臂,甚至挖眼珠來詐騙保險金外,製造假車禍、縱火、買死亡證明詐領保險金,甚至有為詐領保險金殺害遊民等案,花招百出,防不勝防,用「道高一尺,魔高一丈」來形容保險犯罪案應是再貼切不過了。
因此,防堵保險犯罪不啻是保險業不可忽視的要務之一。金管會保險局最近特別列出七大疑似保險詐欺態樣,要求保險公司提高警覺,包括保戶隱匿重要資訊或不實揭露,而遭到拒保、拒賠等。
2019-07-15 05:30 記者楊國文/專題報導
https://ec.ltn.com.tw/article/paper/1303357
重複購買意外險 詐保風險高
針對詐欺集團、不肖民眾無所不用其極想要詐騙保險理賠金。前特偵組檢察官、律師張進豐指出,保險公司防止受騙之道,須查明,投保前健康檢查及病歷調查有無落實。另外,當事人向多家保險公司重複投保,或金額很大,都須特別小心,甚至拒保;律師林曜辰指出,第一線的核保人員非常重要,理賠、業務員也要一起努力,只要發現有違常理的任何蛛絲馬跡,都可能避免被騙。
落實病歷調查 找詐保蛛絲馬跡
張進豐以擔任廿多年檢察官經驗指出,很多要保人心存詐欺意圖,投保前,其病歷和健康檢查就不確實,甚至虛假、鑑定不實,而部份保險公司業務員為拚業績而便宜行事,一旦出險(即申請理賠)後,才衍生不少保險糾紛的官司。
張進豐舉例,例如某男子一隻眼睛已看不到,故意到醫院開診斷證明,若未確實檢查或有其他原因,而開立出不實的診斷書。此男子投保後,立即要求保險公司給予重傷害給付,保險公司認為其中有詐,就發生詐保訴訟。
此外,張進豐也認為,同時向多家保險公司投保、保額又很大的保險案,「風險太大了」,極可能出現詐保情事。業者應非常審慎查核,他建議可以拒保因應,防止被騙。至於業者間,應建立資訊交流管道來因應。
林曜辰也表示,若保險人向多家保險公司重複購買意外險,雖然每家保險金額僅數百萬不等,但加起來常多達數千萬元,詐保的可能性不小;另外,火災險案中,若工廠營運不佳,價值不高,對方卻要投保工廠數倍價值的保險,此時即須嚴格審核,很多保險公司為保險起見,寧願不接此保單。
林也說,明顯違常之處可阻止詐保案發生,如重要核保事實被刻意隱匿或不實揭露,就是其中之一。林指出,保險契約中有一項「告知事項」,依規定必須據實以告,否則詐保的可能性不低,若出險時被查出說謊,保險公司是有權拒絕賠償。
2019-07-15 05:30(記者楊國文)
https://ec.ltn.com.tw/article/paper/1303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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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也有10000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2,910的網紅コバにゃんチャンネル,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
自殘 保險理賠 在 劉北元的保險世界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精神疾病患者跳樓自殺,是否構成保險法第133條,故意自殺不賠的傷害保險除外不保事項?
這個案件的情況大致是這樣:
受益人主張被保險人是意外墜樓,保險公司則認為,被保險人是因為感情因素跳樓自殺。
高等法院調查後,發現被保險人不是失足墜樓,而且,被保險人因為情感挫折,一直說『有惡魔在追』,大吼大叫,精神狀態異於常人。但法官認為,保險法規定故意自殺不賠,並沒有將精神疾病的因素排除,所以,縱使因為精神疾病而跳樓自殺,仍然是除外不保事項。判決受益人敗訴。
案件受益人上訴到最高法院,最高法院卻逆轉判決。最高法院最主要的理由是認為:(103年台上1553)
1.在意外的認定中,法官認為,精神疾病並不會從人的身體內在直接導致病患死亡或傷害的結果,雖然精神病患是高危險群,但還是要有病患的自殘或其他行為的介入。因此,不能因為死亡的結果是精神疾病所引起的行為的介入,就說這樣的結果是精神疾病所導致,不符合外來性的要件。
2.保險法第一百三十三條所稱故意行為必須具有自願性,也那什麼叫做自願性呢?必須是行為人認識自己的行為會發生自殺的結果,還去做這件事,有意使其發生或其發生不違背其本意,這才叫做自願性。罹患精神疾病之被保險人為自殘行為的時候,如果是處在喪失自由意志的狀態(例如這個案件的被保險人,一直說有惡魔在追他),就沒有故意或自願性可言,保險人不能免除保險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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