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噸貨車行駛鄉間道路需申請 業者陳情
更生日報 2020年02月11日
臨時接到電話就須趕赴工地 常被開罰 張峻盼研擬配套方案
記者何國豐/報導
汽車貨運業者葉佳興十日上午到花蓮縣議會向議長張峻陳情,葉姓業者示,十五噸以上大貨車受到道路管制的限制,必須事先申請通行證才能進入鄉鎮較小的道路,這項規定雖然立意良好,但卻造成貨運業者相當大的壓力與負擔,業者經常是臨時接到電話就必須趕赴施工地點,實難臨時申請通行證,以致經常被警方開立罰單,議長張峻表示,會儘快與相關單位會商,研擬出不妨害居民安寧和行車安全,以及讓業者能安心上路的配套方案,以解決貨運業者的長期困擾。
議長張峻表示,政府施政應該情理法兼顧,貨運業者陳情的問題其實存在已久,貨運業者為了生存,經常都是認命的接下單罰,其實,目前通訊科技非常進步迅速,貨運車進入管制路段應採報備制度,取代申請通行證,申請通行證也就是同意貨運業者車輛通行,縣警察局等單位應該儘速改善現行申請通行證制度,解決貨運業者的問題。
依據花蓮縣轄內大貨車(總重逾十五噸)及聯結車行駛與禁止通行路線,幾乎全縣十三鄉鎮市都有道路禁行十五噸以上貨車,現行花蓮縣警察局處理程序規定:
一、因工程施工或貨物運輸之特殊需要,總重逾十五噸大貨車或聯結車需行駛第壹點指定路線以外之市區道路者,相關單位(人員)得提附有關證明文件及申請書,於行駛前五日以書面向花蓮縣警察局(交通隊電話:八二二一○一九)提出申請:(一)載運砂石或土方者,以監理機關登檢合格之專用車輛,且總重量二十一噸以下車輛為限(禁止使用聯結車),並避開尖峰時段(06:30│09:00、16:00│22:00)。(二)以12.2公尺以下之半聯結車載運民生必需物資、食品或農產品者之車輛,並限於每日0時至6時及行駛路線路幅寬度為十五公尺以上之道路。
二、右項載運砂石或土方車輛除外,總重量二十一噸以下車輛,以備有載明詳細出貨時間、地點及卸貨地點等相關書面資料,足資證明確有行駛指定路線以外市區道路者,免提出申請。
三、警察局交通警察隊接受民眾申請通行證案件,應隨到隨辦,力求便民,於五日內核發避免延誤;填發通行證應特別注意行駛路線,盡量避免交通擁擠路段為原則,必要時得指定繞道行駛(行駛路線應在通行證正面一一列舉)。
四、管制之執行:警察局交通警察隊、保安警察隊及各警察分局,應運用固定守望及巡邏勤務,切實執行稽查取締,凡遇大貨車及聯結車違反管制規定,擅自進入管制區行駛或持通行證不按指定時間及路線行駛者,應即攔車製單舉發,並責令立即駛離管制區,在管制範圍內發現停放之大貨車,應按違規停車併予舉發,發現路邊停放拖車及貨櫃者,應通知拖吊處理。縣警察局也應該加強宣導哪些路段禁止十五噸以上貨車通行,許多外縣市貨車進入花蓮縣,也是不知道路禁行十五噸以上貨車,花蓮縣轄內大貨車(總重逾十五噸)及聯結車行駛與禁止通行路線。
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