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電大戶僅1%綠電 5,000瓩規範太寬鬆!(09/09/2020 聯合報)
(台灣醒報祝潤霖 / 台北報導)「用電大戶只承擔不到1%的綠電,民進黨是不是太為財團著想了?」立委蔡壁如、邱臣遠、洪申翰及環團9日痛批,「用電大戶條款」僅規範5,000kW(瓩)以上,佔全台50%電力的用電大戶僅負擔不到1%再生能源電力,而經濟部卻認為「已善盡企業社會責任」,令人難以接受。但經濟部表示,針對「用電大戶條款」還沒有打算修改。
標準應訂800kW
「執政黨訂的條件太寬鬆,是想為用電大戶開脫嗎?」民眾黨立委蔡壁如表示,能源局依《再生能源發展條例》所訂的「用電大戶條款」太過寬鬆,僅規範5,000kW以上的用電大戶,應該與《能源管理法》列管之能源用戶設在800kW以上的標準一致。符合條件的家數從5,400家降到506家,根本沒有推動綠能的決心。
蔡壁如指出,用電大戶僅需10%裝置容量為再生能源也太低,至少要有非核家園再生能源佔20%的目標,否則就變成全民幫財團負擔綠能的額外電費。因太陽光電只有躉購制度,導致地面型光電侵害生態環境;她呼籲太陽光電應該屋頂型先於地面型,工廠屋頂的光電比例很少,「政府要讓用電大戶負起社會責任。」
納入彈性購電模式
「用電大戶條款是一場拔河。」民進黨立委洪申翰指出,經濟部現行草案仍有進步空間,包含適用對象應分階段漸進列管5,000kW以下的用電大戶,緩衝期應從5年縮短為3年,讓第1批用電大戶在2023年前就完成裝設義務;同時經濟部應協助用電大戶以多元方式履行綠電義務,並思考納入更有彈性的購電模式。
洪申翰認為,應該擴大管制範圍,「管制的期程是否應往前調?如果現在想做就應該鼓勵幫助他,而不是讓他們產生不確定感,這不是政策應該導引的方向。」民眾黨立委邱臣遠則說,這次修法立意良善,但缺乏細節讓企業環團都無所適從,應該要訂定KPI關鍵績效指標,在什麼時間點要達成怎樣的目標,落實執行率。
公家機關帶頭示範
台灣再生能源推動聯盟理事長高茹萍表示,《再生能源發展條例》原本規範政府機關、教育單位等應以身作則,配合中央政策使用一定比例的綠電,「卻在子法時大刀一揮,一律免除使用綠電的責任!」要求的強度完全不能跟用電大戶條款相比,原是鼓勵公家機關多設綠能的條文,如今反成為政府機關自我規避的手段。
「經濟部應該重視用電大戶為台灣帶來的示範作用!」綠色和平專案主任蔡篤慰強調,在現行草案下,使用全台50%電力的用電大戶,只要負擔不到1%再生能源電力,而這些用戶對電力的需求,製造全台30%碳排放量,在草案下也只能減少0.36%的碳排放,經濟部卻認為「已善盡企業社會責任」,令人難以接受。
蔡篤慰補充,對此議題曾多次行文經濟部,而經濟部的回應是,「正陸續收集各方意見,預備納入考量。」但針對用電大戶條款,經濟部目前則沒有打算修改。
綠色和平專案主任蔡篤慰強調,使用全台50%電力的用電大戶僅負擔不到1%再生能源電力,卻製造全台30%碳排放量。
完整內容請見:
https://udn.com/news/story/7314/4846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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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管理法800kw 在 蔡壁如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中央不動 用電大戶叫不動】
蔡英文政府上任之後力推能源轉型,也設定了2025非核家園的目標,但是整體的政策和配套措施卻有許多問題。經濟部在8月26日預告的「一定契約容量以上電力用戶應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管理辦法」,也就是用電大戶條款,不僅讓這些用電大戶只需承擔不到1%的綠電,2025再生能源發展20%的目標,變成全民承擔,而不是汙染排碳的財團承擔。
距離政府設定的能源轉型期限只剩5年,但是用電量佔據全台50%的用電大戶,並沒有務實的負擔再生能源責任。我認為,用電大戶只需要10%裝置容量為再生能源,這樣的標準實在太低了,至少要比照「非核家園」再生能源佔比20%,否則就變成全民幫用電大戶的財團負擔綠能電費的成本。
而且,能源局對於用電大戶的標準太過寬鬆了。用電大戶條款只有規範5000kW以上的用電大戶,應該要與《能源管理法》列管的能源用戶設在800kW以上的標準一致,才是真正、公平的規範。但這些符合能源局版本的用電大戶企業家數,從5400家降到506家,和能源管理法版本的用電大戶相比只剩不到一成,民進黨是不是太為財團著想了?事實上,台南、台中等地方自治條例,早在2013和2016年的設定標準就是800kW,顯示中央根本沒有推動綠能的決心!
民進黨政府為了追求再生能源的速效,在供給面上以風力發電為主,太陽光電方面卻只有躉購制度。這幾年地面型光電侵害生態環境、農地破碎化問題頻傳,像是國產署就被行政院要求發展地面型太陽光電,執政黨有提出完整的配套措施了嗎?太陽光電的架設應該是屋頂型優於地面型,而且農業設施的屋頂光電隨處可見,但是工廠屋頂設置光電的比例卻很少,我呼籲政府應該要正視能源發展帶來問題,用電大戶條款是有效的政策工具,政府應該讓用電大戶負起責任,而不是退讓!
在經濟部現行版本草案下,全台用電量佔比50%電力的用電大戶,製造了全台30%的碳排放量,但卻只要負擔不到1%的再生能源,而且也只能減少0.36%的碳排放量,明顯不符合比例原則。不過,經濟部卻認為這些用電大戶已符合《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中的「善盡企業社會責任」,實在充滿爭議。
蔡英文政府在能源轉型議題上,不應該閃閃躲躲,也不應該幫這些財團解除再生能源的義務。用電大戶的條款會直接對我們的環境、社會與再生能源發展目標造成影響,民進黨應該正視這些能源發展帶來的問題,而不是 #有政府會敷衍!
能源管理法800kw 在 媽媽監督核電廠聯盟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地方能源治理正起步 ,前瞻計畫第二階段:納入地方能源治理才是真前瞻!(07/23/2020 能源轉型推動聯盟)
台灣夏季用電高峰到來,近期尖峰用電連續創下歷史新高。在希望增加發電端的可用資源時,地方卻出現火力電廠污染與再生能源開發等相關爭議。要解決這類能源與環境問題,根本之道必須要在用電端進行更積極的管理與效率提升。從近年國際成功經驗來看,要能有效提升用電效率與節電,關鍵在於中央與地方政府的權責分工與互助協力,才能掌握各地用電特性,量身打造節電策略。
因此,數十個環團共同組成的「能源轉型推動聯盟」於今日(7/23)召開記者會,督促中央政府當務之急必須提出地方節電的長期計畫,提升各縣市在節電政策的權責與資源,避免台灣因高用電量造成電力調度困境,也才有助於打造能源轉型所需的基礎工程。
前瞻計畫第二階段:納入地方能源治理才是真前瞻
中央政府自2015年起推動地方節電,並於2018年首次進行長達三年期共73億經費的縣市共推節電計畫,提供縣市政府進行「節電基礎工作」、「設備汰換與智慧用電」、「因地制宜措施」等節電措施,根據能源局統計,截至今年上半年,各縣市老舊用電設備汰換共節電 10.73 億度,合計減少二氧化碳排放 55.5 萬公噸。但此計畫即將在今年到期,至今政府仍未公布任何後續規劃,造成許多縣市政府才剛開始累積節電的經驗與相關知識,卻無法預期中央未來是否還會繼續提供資源支持。
於2017年公布的前瞻基礎建設計畫,旨在打造未來30年國家發展需要的基礎建設,因此攸關未來台灣社會生存與發展的氣候變遷因應、促進環境永續都被放入計畫主軸中。但是在前瞻第一階段,卻缺乏解決氣候變遷的能源基礎工程規劃。七月初立院同意行政院辦理前瞻計畫第二階段的4年4200億元預算籌編,聯盟呼籲,前瞻第二階段應納入攸關台灣能源轉型成敗的地方能源治理工作,從這筆預算支持地方政府持續推動節電。除了「校園裝冷氣」外,制定更上位與全面的能源治理與用電管理計畫,打造能源轉型所需的基礎公共建設與治理架構,才符合前瞻的真正意義。
針對前瞻納入校園裝冷氣政策議題,主婦聯盟基金會主任吳心萍也表示:「日前全國中小學全面裝設冷氣的政策宣示,雖可保護學童免於熱傷害,但針對校園的環境也應該有更前瞻的策略,學校還可結合屋頂及108課綱推動能源教育,透過裝設光電等措施建築物降溫、有發電收益,還能間接減少冷氣需求。除此之外,聯盟也觀察到,許多縣市在推動電器汰換時都有針對中低收入戶的設計,我們肯定此作法並建議進一步延續」
地方節電初見成效 中央規劃不可停擺
自2015年起,中央政府開始補助縣市政府進行住商部門節能,因此聯盟整理分析全國在過去五年的用電趨勢與各地能源政策上的進展,檢視近年地方能源治理與節電的成效為何。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專員魏陽強調:「在2015年到2019年間,全國住商部門的總售電量呈現成長趨勢,五年間約成長23億度。但若考慮各縣市可能有人口與用電戶數增長等因素,聯盟以「用戶每月平均用電」計算各縣市節電成效。2015年到2019年間,全國住商部門每戶每月平均用電的節電率為3.68%,顯著優於尚未執行地方能源治理計畫的2012到2014年(0.79%)。如果只看用電高峰的7月到9月,則2019年住商部門每戶每月平均用電與2015年相比,更是有高達5.71%的節電率,顯見住商用電管理近年已逐漸進步,未來若能有持續性的經費與規劃,將對緩解夏季尖峰有更多貢獻。
魏揚並補充如果看服務業分為800kw以上、以下跟表燈營業。這三用戶節電率,800kw以下跟表燈用戶在2015-2019年用電量是下降的,但800kw以上的這些用電大戶,用電是增加的,增加了2.73%。因此未來的用電管理上,800kw以上用戶,應該負起更多節電責任。
從個別縣市的數據進一步分析,近期中火事件爭議不斷,爭好氣聯盟發言人石毓菁強調「雖然2018-2019年,台中市住商節電率成績為第一名,但若考量工業用電成長,則排名為倒數第三。近日台商回流投資,台中市招商為六都第一,中市府應積極控制工業節能,訂立強制性能源效率規範,並強制規定回流台商設置光電系統。而工業用電亦屬中央經濟部管轄範圍,應從前瞻計畫中編列地方能源轉型經費,對焦協助台中市工業節能治理,並補助汰換耗能設備,導入能源管理系統。」
聯盟將影響各縣市能源治理重要的指標性政策進行盤點與整理,列出五項重要能源項目(如下表),為地方政府能否推動能源政策的重要基礎,地球公民基金會主任蔡卉荀指出:2015年前,只有極少數的縣市政府對能源治理概念有所了解,在經過五年嘗試後,可看出在「公民參與能源委員會」與「能源主責單位」上,都有一半的縣市已經設立,其他項目也有約三分之一的縣市開始執行。除此之外,媽媽監督核電廠聯盟楊順美秘書長也表示:「各縣市也在既有政策的基礎上,推動符合在地特性、能深入社區、或與公益結合的能源與節電相關政策與福利,值得鼓勵。」
蔡卉荀更補充:「前瞻基礎建設不只是硬體設施,更是未來能看到實際成效的治理模式,這五年來,已經有蠻多縣市有相關制度建立,這些重要的能源基礎建設,不是立竿見影的基礎,但是會成為地方能源治理是否得以成功的關鍵。希望中央給地方持續經費推動,不要讓節電計畫停住或退回。」
楊順美秘書長進一步指出:「從2018-2020因為有中央經費編列,有工研院專業團隊協助,未來若能持續有專業團隊協助、中央政府經費編列,地方能源治理一定可以持續提升。因此前瞻第二階段一定要把地方能源治理推動下去,讓有成果的縣市能要延續,沒有起步的縣市能萌芽。」
但在過去幾屆評比中,聯盟也發現部分縣市的能源政策推動成效不足、縣市政府內溝通不順暢、或能源主管單位權責不足等問題。因此這些指標性政策,是否運作得當、實際成效為何,都還需要中央長期的計畫進行監督與協助、
地方能源治理關鍵:電力資料公開、持續性經費、能源人才培育
過去地方政府並無能源業務執掌的義務及權責,也長期缺乏制度性的支持與穩定的經費挹注。2015年後,中央與地方在節電計畫上開始協力,以下為聯盟整理未來仍亟需中央持續改善與協助的三項關鍵:
1.修訂能源管理法規,明確要求台電公司提供用戶用電資料:因地制宜、對症下藥的地方能源政策,需要有不同區域、產業、需求結構等詳盡的用電歷史數據資料,然而過去地方政府在擬定能源相關政策時,經常碰到地方性的用電資料難以取得、無法進一步做需求分析的困境,未來中央若能在不影響個資權益的前提下,修訂能源管理法規,明確要求台電公司以公開透明的原則,提供完善的用電資料,將能為後續地方政府的能源計畫制定,打下重要的基礎。
2.應提供持續性節電與治理經費:在2015年「智慧節電計畫」30億與過去三年「新節電運動」 75億的計畫經費推動下,地方政府在國家整體能源轉型扮演的角色愈來愈重要,更逐漸成為能源政策的關鍵協作者。來自中央長期穩定的經費挹注,建構能整合各項資源的機制,將是未來地方能源治理能持續強化的關鍵。
3.地方能源專業人才培養與教育:2015年中央開始推動縣市節電計畫後,台灣再生能源推動聯盟理事長高如萍呼籲:「能源局與工研院為各地承辦人員舉辦電力知識系列培訓,教導各縣市進行地方電力盤點與分析,都是打造能源治理能力的基礎工作。未來必須持續有穩定的計畫協助各縣市建構人才、培養公務體系具備相關知識,才能讓各地的節能政策真正到位,希望經費可以支持能源轉型知識推廣,創造由下而上推動能源轉型的環境。」
而針對能源轉型的推動,野薑花協會理事長陳雪梨表示:「目前有些太陽光電案場有爭議或推動不順,希望未來我們可以跟地方政府多做一些交流,希望綠能的規劃是由下到上,作為地方創生的主流。」台灣環境保護聯盟林學淵也提醒:「過去在2015前,台灣能源管理都是中央經濟部的統一管理,在這之後有地方能源治理計畫,中央應針對2018年起的縣市共推住商節電計畫進行檢討缺失。」
聯盟再次強調,地方政府是台灣能源轉型過程中的重要夥伴,中央政府應盡快公布地方能源治理的長期目標,並納入前瞻第二階段計畫,讓地方政府在能源轉型路上發揮助力,透過積極的用電管理,讓台灣能源轉型更加順利。而民間能源轉型推動聯盟自2015年起已舉辦兩屆地方縣市能源政策評比,是台灣由民間主辦且定期公布的指標性能源評比。聯盟也預計於今年底啟動第三屆評比,持續監督台灣能源轉型進程。
※能源轉型推動聯盟介紹:全台各縣市關切能源轉型的民間團體,於 2015 年 7 月聯合組成,定期舉辦各縣市政府能源政策評比,並發表能源政策觀察與分析,聯盟成員如下:綠色公民行動聯盟、地球公民基金會(高雄、臺北、花東辦公室)、新北市永和社區大學、新北市蘆荻社區大學、台灣環境保護聯盟、 台灣再生能源推動聯盟、荒野保護協會、苗栗縣自然生態學會、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總會、台中分會)、媽媽監督核電廠聯盟、翻轉嘉義工作隊、台南市社區大學、台南新芽協會、台東廢核反核廢聯盟、宜蘭月見學習農園、環境保護聯盟屏東分會、看守台灣協會、彰化縣環境保護聯盟、 社團法人野薑花公民協會、350.org、綠色和平、爭好氣聯盟、社團法人台灣公民自主發電行動聯盟)
主辦單位:能源轉型推動聯盟
發言團體:
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主任 吳心萍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專員 魏揚
地球公民基金會主任 蔡卉荀
媽媽監督核電廠聯盟秘書長 楊順美
爭好氣聯盟發言人 石毓菁
台灣再生能源推動聯盟理事長 高茹萍
野薑花公民協會理事長 陳雪梨
台灣環境保護聯盟 林學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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