嗨嗨大家,今天想分享每個新手爸媽都會非常關注的議題,那就是2021年新增的育兒福利!其實大概從去年底的時候,網路上就能看到今年的育兒福利會有調整的新聞,不過一直到今年(2021年),勞動部在6月4日宣布將修正「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並且另外增訂「育嬰留職停薪薪資補助要點」及「產檢假薪資補助要點」,就跟著我們一起來看看有哪些新政策,即將在7月1日上路吧~
一、育嬰留職停薪事前申請規範
修訂前:只規範受僱者應「事前以書面提出」,但未規定詳細天數。
修訂後:明定受僱者應至少在10日前以書面向雇主提出。
二、育嬰留職停薪每次請求期間規範
修訂前: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每次以不少於6個月為原則。
修訂後:增加彈性規範,若受僱者想申請少於6個月期間的育嬰留停,可另向雇主提出。但每次申請期間仍不可低於30天,並以2次為限。
三、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相關規範
修訂前:符合資格者,育嬰留停期間可請領平均月投保薪資60%的津貼,最長可請領6個月。
修訂後:除育嬰留停津貼外,新增「育嬰留職停薪薪資補助」,即依該津貼所依據之平均月投保薪資發給20%,與育嬰留停津貼合併發給,合計每月可達80%。(與育嬰留停津貼領取期間一致)
四、產檢假規範(這點請務必看文章)
修訂前:產檢假5日,請假期間薪資照給。
修訂後:勞動部已發佈「產檢假薪資補助要點」,鼓勵雇主給予員工第6日&第7日產檢假,另有發給薪資的企業,該2日之薪資可另外申請補助。
以上幾點整理,希望可以對大家有幫助。最後還是想要再重申一下,因IG篇幅有限,詳細的說明請點以下連結去部落格看看文章,才能確實了解各項政策的相關規定唷!祝大家安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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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 在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保障代理教師權益
#留職停薪不能被濫用
#不該寒暑假復職白領薪水
昨天傳出一件 #代理教師 權益被不當對待的事情,請育嬰留職停薪的 #正式老師,濫用留停制度:開學期間請假、寒暑假就復職領薪水、一開學又請假。
讓代理老師雖然在寒暑假中為下學期學生辛苦備課,卻完全沒有薪水。
更讓人無法理解的是,某些正式老師在復職不用工作的寒假期間,得知教育部宣布這學期因疫情 #延後開學 時,還立刻申請延長寒假復職期間,以 #多領5天不用工作的薪資。
最後讓學校必須跟代理老師要求,繳回這5天原本已發出的薪資,且事前毫無通知。
依據當事人代理教師的臉書文,校方今日已針對行政未完善告知的疏失誠意致歉,但並沒有回應事件本身的實質議題,包括:
❶某些正式老師為何濫用 #留停制度:開學請、寒暑假復職、開學再請?
❷某些正式老師一看到延後開學,就申請延長復職期間,學校是否有把關?
其實部分正式教師利用 #反覆留職停薪與復職 來 #獲取寒暑假薪資 的問題早已爭議多年。
但教育部2013年制定「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2016年又特別修正該辦法,已從制度面上解決此問題:
❶要求教師育嬰留停如果 #不以學期為單位 (8月~1月、2月~7月),就要先與學校協商。
❷對於已於寒暑假復職又以同樣原因申請開學後留停的教師,也明文規定 #必要時學校得組成諮詢小組來協助處理( https://bit.ly/3aJUAVF , https://bit.ly/2MfaH3U )。
也就是說,從2013年有制定辦法開始,「留職停薪應以學期為單位」已是教育界眾所皆知的「根本原則」。
2016年修法目標也很明確,一方面要學校 #確實把關,不要再讓此陋習延續;
一方面也保留有復職後真的需要再請留停的彈性(例如復職後由親人照顧小孩後,但親人臨時重病或變故,所以只好再度申請育嬰留停)。(註)
後續也多次發函給所有縣市教育局和學校,重申應盡力避免陋習,不要再造成外界觀感不佳及誤解。
就我辦公室了解,其實不少縣市和學校都已按教育部方向落實,因此早有許多縣市學校多年來已不再有老師 #濫用留停制度
但仍有部分學校及教師依然故我,如同本次的事件。
為了更進一步解決問題,我會要求教育部:
1️⃣應對部分正式教師「留停自助餐」的情形進行分析調查,了解到底有哪些縣市及學校仍不把關,放讓陋習持續,並確實督導改善。
2️⃣立刻研擬修正「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5條,遇到已於寒暑假復職又以同樣原因申請留職停薪的狀況,學校「應」組成諮詢小組、並納入熟悉《性別工作平等法》的專家學者或主管的勞動機關代表,而不是停留在現行法規的「必要時得」組成,藉此減少各方爭議及誤解。
3️⃣立刻研擬修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明訂聘期如有變動,應於10日前告知代理教師,以保障代理教師的權益。
以上是針對通案制度面的後續處理。
另外針對本案的個案處理,我也已要求國教署和當事人聯繫,除了提供當事人所需的協助外,也要針對學校的實際處理方式進行調查、釐清與後續督導,務必不再讓問題再次發生。
以上通案和個案處理,我都會持續追蹤,一步一步破除學校行政不公正、侵害代理教師權益的陋習。同時,杜絕濫用留停制度的現象,才能真正保障正式教師請假的權益。
最後,我必須再次強調,教師以及代理教師的權利都是我相當重視的核心,不只基於勞動權益,同時也是為了保障學生良好的學習環境。
對於許多代理教師所遇到,每年都必須為工作及續聘煩惱,以及無法取得完整全年度聘期及薪資的問題(名義上聘任一年但實際上薪資及聘期只有9-11個月),我已在去年提出預算案,持續監督教育部改善。
#代理教師權益保障不足 的問題存在已久,這真的需要教育界整體勞動思維的改變,懇請大家和我一起努力實踐與推動。
#實質監督
#提出解方
(註)育嬰留停是《性別工作平等法》所保障的友善制度,勞動部所訂的「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早就明確規範留停「每次以不少於六個月為原則」(六個月相當於學校一學期)。
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 在 3分鐘學會網路申報育嬰留職停薪篇- YouTube 的美食出口停車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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