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事機慢車,無事大型車?給新任交通部長王國材的一點小提醒」
王國材正式接任交通部長了,隨即宣布包羅萬象的八大政策方向。
其他先不談,第八點的「提升事故防制建立交通安全環境」特別引起我的注意。
王部長說:「交通部必須把責任擔下來降低死亡率,目前可以看見死亡以年齡來分,#高齡者佔40%、#以運具來分機車佔60%,因此,機車與高齡者交通安全會是接下來重要目標」
短短一段話,再次顯露交通部主事者「有事🛵機慢車,無事🚍大型車」的意識形態。讓我解釋給大家聽。
以總量來看,高齡者、機車駕駛的事故數、死亡、受傷人數,確實佔比超過60%。
🛵以駕駛車種的事故率(人/十萬輛)來看,2020年機車的死亡率是13.2人/十萬輛,受傷率是2,657.04人/十萬輛,#遠高於大型車與小型車。
看來騎機車真的很不安全呢。
不過,這句話只說對了一半,誰是主要的肇事者,才是重點。
只要調出 #第一當事者(指交通事故責任較大之一方)駕乘車種的事故率,故事就完全不一樣了。
🛵一樣是2020年,機車的事故率是1,414.43件/十萬輛。#遠低於大客車 的5,128.99件/十萬輛,也低於小客車的1,651.45件/十萬輛。
🛵機車的死亡率是10.67人/十萬輛,#還是遠低於大客車 的86.10、大貨車的108.78,跟小客車的10.08差不多。
🛵機車的受傷率是2,043.21人/十萬輛,#依然遠低於大客車 的6,426.62、大貨車的2,842.68,略高於小客車的1,923.43。
數據告訴我們,騎機車很容易發生事故,數據更告訴我們,#機車族不是主要的肇事者,#而是危險道路環境的受害者。
騎機車真的很不安全,應該修正為,在台灣這種 #對機車族群非常不友善的交通環境騎機車,真的很不安全。
同樣的,在台灣這種 #對行人非常不友善的交通環境走路,真的很不安全。
這才是問題的本質,請王部長仔細看看統計數據,別再憑印象擬定政策方向了。
請大家自己到交通部查詢統計網查詢:
https://stat.motc.gov.tw/mocdb/stmain.jsp?sys=100
肇事責任查詢 在 陳秀寶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說一個你堅持十年以上的事情
十幾年的機車下鄉考是每年服務處暑假的大事!這是秀寶的堅持!
但是今年開始由於監理站的規定,為了用路的安全,希望考生能直接到監理站或到駕訓班上課再考照,臨近駕訓班的服務處不能再辦理機車下鄉考。
為了大家的道路安全,秀寶鼓勵考照要經過專業訓練,出門才能更安心、更安全。
根據警政署統計,民國96年起機車使用者死亡人數已占交通事故死亡總人數超過60%、受傷人數占交通事故受傷總人數超過80%;而106年騎乘機車死亡者共864人,佔總死亡人數接近6成,其中機車A1+A2類事故肇事原因前6項(其佔總件數約5成)皆與駕駛人之交通安全觀念相關, #機車駕駛教育 已經是國內交通安全須立即解決的問題。
而經統計108年資料,自行考取駕照後一年內之違規率為11.6%,但若是為經過駕訓班訓練後,違規率則降低至4.2%,顯現出機車駕訓對於增加駕駛人之交通安全觀念、技巧確有其成效。
交通部公路總局藉由鼓勵機車駕駛人參加駕駛訓練,培養機車駕駛人遵守交通規則及正確駕駛習慣,並養成防禦駕駛及責任駕駛之觀念,期能降低機車騎士之傷亡。
各縣市開設普通重型機車班之駕訓班查詢:
臺北市區監理所:02-27630155
高雄市區監理所:07-3613161
臺北區監理所:02-26884366
新竹區監理所:03-5892051
臺中區監理所:04-26912011
嘉義區監理所:05-3623939
高雄區監理所:07-7711101
#用時間說歷史
#謝謝彰化監理站十幾年的配合
#助理說每場考照結束都虛脫
#跟秀寶一起堅持十年以上的助理為避免透露年紀就不便點名了
https://youtu.be/_OS3i6Ib6UU
肇事責任查詢 在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前情提要:一位網路知名大律師,前兩天發文評論了一位學童騎著三輪車與汽車駕駛發生擦撞,事後駕駛囂張態度遭學童母親貼上網路引發撻伐
該律師或許對這場車禍有他自己的見解,認為肇事比例未必如同鄉民所述,同時認為學童母親在法律上一樣可能有責任,到目前為止火花羅都還能理解
但是呢,這位律師為了捍衛自己的想法,在與一些鄉民網路互嘴的過程中,開始檢討起該學童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道路安全規則』中所犯之錯,開始使用自己長年的法學訓練扭曲法條,將『有警衛管理只開放居民通行的社區道路』一股腦的認定為『法定道路範圍』
本來火花羅一開始抱持著蕉流....不對是交流的心態,指正律師說私有道路(或是停車場)在法界、學界、警界跟政府機關的實務見解中,除非特殊案例才會是所謂的『道路範圍』,通常只會出現在騎樓、既成道路這種狀況。只是這位律師可能長期就是人生勝利組,自己的論點容不下任何一絲絲挑戰跟指正,跟網友越戰越大,最後就掉入了輪數、年紀等陳詞濫調
這樣的光景讓我想到當初討論蘇花改長隧道開放摩托車通行的種種,政府機關挾其資訊不對等、資源豐厚等優勢,將規則、法律變成維護自己侵害人民權益的武器,不惜濫用自身專業與扭曲職業道德,只為了圖個
『利益』或是『面子』
回過頭講那個車禍,說實在話要父母一定得帶小孩去公園才能放心玩,連自家社區車道這種『大人都常常在打球做運動』的地方都禁止小孩出現,實務上根本窒礙難行
但是停車空間的確是小孩常常發生事故的地方,父母一個不小心把自己小孩壓死在車輪下,在歐美或是台灣都有層出不窮的案例,因此若是孩童在有車輛出入的空間玩耍,父母的確得多加注意孩童的安全。
但是不管如何延伸,社區停車場或是私人車道,都並非法定道路範圍,更非這個律師所主張:『郵差可通行、地上也有標線就是道路』,因此這個社區車道到底是不是道路範圍仍須當地主管機關認定,最快的方式就是打個電話去當地警局查詢就知道了,一般來說,在停車場等場所發生車禍警察是無法介入處理例如做酒測。
只是我以為這是常識,沒想到這樣的謬論竟然出自一個台大律師之嘴。
肇事責任查詢 在 交通事故初步研判表申請時間? - Mobile01 的美食出口停車場
請問一下這個申請要多久? 我看網路有人七天就拿到不是現場圖跟照片! 我已經等了快一個月還是沒寄來不知道是怎樣單子也沒單號可查詢. 2016-06-17 1:41 發佈.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