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可迴避必須嚴肅面對的事實,關於任何一種核子設施,這是真真實實存在的風險。
這也不過就是兩個禮拜前所發生的實際事件。儘早安全有秩序地將台灣的核子設施汰除,才是對於台灣的長治久安,永續發展最為有利的選項。
伊朗納坦茲(Natanz)核子設施11日突然停電,官方稱遭到恐怖行動攻擊,匿名以國官員透露,以色列是幕後主謀,並且指出伊朗核子設施「大爆炸」,摧毀內部供電系統,破壞程度比外界所知還要嚴重。(資料照/路透社)
伊朗核設施大爆炸 電力網全當 官方控遭恐怖攻擊(04/12/2021 中時新聞網)
伊朗納坦茲(Natanz)核子設施昨(11)日突然斷電,官方稱遭到恐怖行動攻擊,伊朗官方並未明確指控誰是肇事者,不過匿名以國官員透露,以色列就是幕後主謀,並且指出伊朗納坦茲核子設施「大爆炸」,摧毀內部獨立供電系統,破壞程度比外界所知還要嚴重。
綜合《紐約時報》(New York Times)、路透社報導,作為伊朗鈾濃縮計畫核心的納坦茲核子設施昨日突然斷電,伊朗原子能組織(Iran Atomic Energy Organisation)發言人卡馬萬迪(Behrouz Kamalvandi)指出,事件並未造成人員傷亡或輻射汙染,不過當地媒體後續報導,卡馬萬迪在事故中頭部、腿部受傷,當時伊朗官方並未公布事故發生原因。
伊朗原子能組織首長沙列西(Ali Akbar Salehi)後續譴責這起事件是「核子恐怖主義」行動,並且保留對肇事者採取行動的權利,沙列西並未在聲明中指出哪個國家才是背後主謀。
不過《紐時》引述美國及以色列情報官員指出,以色列有參與這起破壞事件。情報官員透露,伊朗納坦茲核子設施的破壞程度實際上比官方公布的還要嚴重,「大爆炸」摧毀核設施獨立、受嚴密保護的內部供電系統,該座供電系統主要為濃縮鈾的地下離心機供電。
匿名官員描述以色列的機密行動,指出這起爆炸對伊朗濃縮鈾的能力造成沉重打擊,德黑蘭恐怕至少得花上9個月時間才能讓納坦茲核子設施恢復生產。
目前以色列官方並未承認、但也未否認是否參與這起事件。另據英國《衛報》(The Guardian)報導,這起事件受到以國媒體廣泛報導,以色列公共廣播電台更不尋常地指出以國情報機構摩薩德(Mossad)是幕後主謀。
沙列西指控這起攻擊事件是由反對伊朗核子產業、政治發展的人士所發起,並且反對伊朗重回談判桌、協商鬆綁制裁。
目前尚不清楚美國總統拜登事前對這起攻擊行動了解多少,拜登一直希望重新恢復正式名稱為聯合全面行動方案(Joint Comprehensive Plan of Action,JCPOA)的2015年伊朗核子協議,不過以色列對此並不滿意。
美國、伊朗、中國、俄羅斯、德國、法國、英國原訂本周將就協議重新展開協商,目前尚不清楚這起攻擊事件將如何影響談判過程,不過分析師指出,如果伊朗最終認定以色列是主謀,它的因應手段將面臨複雜的算計,政治風險分析公司「歐亞集團」(Eurasia Group)的分析師羅姆(Henry Rome)指出,伊朗將被迫報復,警告以色列所有攻擊行動都必須付出代價,但同時德黑蘭又必須確保復仇行動不會阻礙西方國家持續推動核子協議。
以色列先前就有多次破壞伊朗核子工作的紀錄,攻擊手段擴及網攻及暗殺。
值得注意的是,伊朗10日才重啟納坦茲核子設施的先進濃縮鈾離心機。
先前有媒體指11日斷電是受到網路攻擊,不過伊朗專家認為不太可能,因為納坦茲核子設施使用獨立電網,配有好幾個備用能源系統,並且受到多重防護監控,智庫國際危機組織(International Crisis Group)伊朗計畫主席瓦艾斯(Ali Vaez)認為,攻擊方可能是針對設施直接攻擊,情報官員指出,確實是引爆爆炸裝置的攻擊行動。
文章來源:Israel appears to confirm it carried out cyberattack on Iran nuclear facility
https://www.theguardian.com/world/2021/apr/11/israel-appears-confirm-cyberattack-iran-nuclear-facility
文章來源:Iran says Natanz nuclear site hit by terrorism - TV
https://www.reuters.com/article/us-iran-nuclear-natanz/iran-says-natanz-nuclear-site-hit-by-terrorism-tv-idUSKBN2BY052
文章來源:Blackout Hits Iran Nuclear Site in What Appears to Be Israeli Sabotage
https://www.nytimes.com/2021/04/11/world/middleeast/iran-nuclear-natanz.html?action=click&module=Spotlight&pgtype=Homepage
完整內容: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10412002415-260408
PS. 這是今天才發生的類似事件:
無可迴避必須嚴肅面對的事實,關於核子設施,這是真真實實存在的風險。
嚇!以色列核子反應爐險遭敘利亞飛彈擊中!以色列發動反擊報復敘利 / Israel strikes targets in Syria after missile lands near nuclear reactor
https://www.facebook.com/momlovestaiwan/posts/2144133849055524
PPS. 只要核電廠存在一天,再怎麼說,總是有發生事故的可能性。
可能對於核子設施造成安全威脅的風險因素,除了人為因素,還包括所處環境中,大自然所帶來的安全威脅的風險因素。對於台灣來說,包括我們無法改變的先天地質特徵,那就是,除了台灣島是位處於環太平洋火山地震帶之上,還再加上也是位於歐亞大陸板塊與菲律賓海板塊相互擠壓碰撞的隱沒帶之上的雙重地質特徵,這使得台灣島終年都會大大小小的地震頻頻發生,遭遇到毀面性的超級強震來襲的機率絕對存在,所剩的只是何時會發生的問題而已。
這是我們必須嚴肅面對的,真真實實的風險問題。
而對於自身無法承受得起的風險,最安全、最有效、也最理性的做法就是盡快的徹底地消除這個風險因子,不是嗎?
附圖二的視覺話表格,就是關於風險控管的各種不同層度的有效性解決方案的示意圖。倒三角型圖表越下方的風險控管措施屬於越無效的方法,越上層的風險控管方式代表越有效消除風險因素的解決方案。
提供給大家做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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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作選篇(之38、39)
(兩篇舊作:《謊言的哲學,發表於2018年1月4日;《外慚清議,內疚神明》發表於2018年1月5日》)
謊言的哲學
「謊言重複一千遍就是真理。」習慣說謊的政治人物,或對不停重複的同一謊言極感無奈的人,都似乎無法不同意這句話。
說這句話的,相傳是德國納粹黨宣傳部長戈培爾(Paul Joseph Goebbels,1897-1945)。最近讀到一篇文章,引述他一段類似的話,內容卻大不同,他的原話是:「謊言重複一千遍,也不會成為真理,但謊言如果重複一千遍而又不許別人戳穿,許多人就會把它當成真理。」
這說法就符合事實了。謊言就是謊言,怎麼可能因為說一千遍就變成真理呢?謊言被許多人當作真理的原因,是不許人戳穿,或沒有人戳穿。
自從中國1958年發起大躍進和全民煉鋼以後,我就再也不相信「群眾的眼睛是雪亮的」這句話。「下愚上詐」是中國千多年的國情。首先,民眾都為自己的生活奔忙,無暇去瞭解分析時政;其次,如果資訊來源單一,又不許人戳穿的話,即使再智慧的群眾也只能是愚民。
說起戈培爾,他雖然是納粹黨以意識形態欺騙民眾的主導者,但他不是蠢人。他出身勞苦家庭,用獎學金完成哲學和文學博士學位。他曾經夢想當一個小說家或者記者,如果不是遇上希特勒,文學世界也許會有他的一席之地。加入納粹黨以後,他的才華得以充分施展,很快就成為納粹黨內僅次於希特勒的二號人物。憑藉廣博的學識和超凡的口才,他被人讚譽為「 宣傳的天才」,「 創造希特勒的人」。而隨著納粹敗亡,1945年5月1日,年僅48歲的戈培爾和妻子將他們的6個孩子毒死,然後讓黨衛隊員從背後向他們開槍,追隨一天前自殺的希特勒而去。
戈培爾留下許多名言,有些居然被後世的獨裁者或繼承或無意識地仿效。比如這一段:
「如果撒謊,就撒彌天大謊,彌天大謊往往具有某種可信的力量。而且,民眾在大謊和小謊之間更容易成為前者的俘虜。因為民眾自己時常在小事情上說小謊,而不好意思編造大謊。他們從來沒有設想編造大的謊言,因而認為別人也不可能如此厚顏無恥……極其荒唐的謊言往往能產生效果,甚至在它已經被查明之後。」
建造共產主義美麗天堂,十五年趕上美國、七年超過英國,解放全人類,2000年全球實現共產主義……都是彌天大謊,卻讓當時幾乎全國民眾深信不疑。
戈培爾其他名言:「宣傳如同戀愛,可以做出任何空頭許諾。」「即使一個簡單的謊言,一旦你開始說了,就要說到底。」「宣傳的基本原則就是不斷重複有效論點,謊言要一再傳播並裝扮得令人相信。」
戈培爾堪稱謊言的哲學大師。現代的政治說謊者無哲理可言,根本不在意謊言效果,總之以強權硬撐「謊言九鼎」。(2018.01.04)
外慚清議,內疚神明
「晚清四大名臣」之首的曾國藩(其他三人為李鴻章、左宗棠、張之洞),1870年因處理「天津教案」,被朝野上下罵得體無完膚,他累累道歉,在家書中寫下「外慚清議,內疚神明」八個字。這是中國帝制時代掌權者,無論君臣,都仍然保有的對上天的敬畏和對良知的自省,可以說是從政做人的底線。
1870年6月,天津的法國天主教育嬰堂接連死了三、四十個幼兒,數千民眾到教堂示威。法國領事豐大業(Henri Victor Fontanier)往見三口通商大臣崇厚,開槍恫嚇,又在路上向天津知縣劉傑開槍,擊傷劉傑家丁。憤怒民眾毆斃豐大業,殺死十多名修女、神父和法俄僑民,焚毀瞭望海樓天主堂、仁慈堂和法國領事館。事發後,英、法等七國軍艦集結天津口,發出最後通牒,要求懲罰辦肇事者和賠償。清政府派直隸總督曾國藩處理,曾國藩將天津知府和知縣革職充軍,殺民眾16人,充軍25人,賠款修建教堂,清政府並派崇厚赴法國道歉。這就是著名的「天津教案」。
曾國藩奉朝廷之命,審時度勢,基於弱國無外交,不能不屈服於強權,卻承擔了賣國之罵名,朝野與知識界,包括左宗棠,都認為懲辦地方官非明智之舉。他發佈的《諭天津士民》的告示,對天津民眾多所指責,朝廷官員及民眾「詬詈之聲大作」,甚至稱其為「曾國賊」。曾國藩對責難無一言分辯,還自掏了大筆錢私下安撫蒙冤者及遺屬,在家書中寫下「外慚清議,內疚神明」,說「萃六州之鐵,不該鑄此一錯」,從此隱蔽不出,更「憂憤成疾」,一年後即病死。
帝制時代,即使沒有真正的言論自由,但朝野間仍可以有與「中央」意見不同的議論,此謂之「清議」。位極人臣的掌權者,雖沒有立法、司法的制衡,儘管處理政事是權衡輕重利弊而非出於個人利益,但面對「清議」仍然有羞恥心,感到慚愧。帝制時代儘管沒有權力制約皇權,但舉國上下仍然相信「天子」之上還有「天」,冥冥中舉頭三尺有神明,因此遇有地震之類的天災,皇帝相信這是上天對他主政的警示,視之為「天譴」,於是會下「罪己詔」。位高權重之臣,做了一些傷害到老百姓的事,會對神明感內疚。
馬列主義政權,無三權分立、法的統治、公民的人權和政治權利,無言論自由,甚至在黨內也滅了不同聲音,社會無「清議」。馬列建基無神論,毛澤東宣稱「和尚打傘,無法(髮)無天」,又開山劈地、破壞自然來曲解「人定勝天」(古語「人定勝天」是指在一定條件下,人謀的因素比天命還重要,而不是指人可以勝天)。這個不畏天,不畏神明,沒有制衡的權力,是人類自古以來最絕對的權力,也是最絕對的腐化魔怪。
一國兩制下的香港,清議式微,輿論漸赤化;神明,既不畏亦無內疚。自稱是基督徒、天主徒的高官、建制派,他們做盡迎合無法無天政權的事,你能設想他們會「外慚清議,內疚神明」嗎?
肇事因素無法分析 在 守望家園.改變金門-董森堡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我在公聽會前就寫下了這篇差不多2000字的個人意見表,但是礙於時間因素,公聽會當天並沒有講完我這篇事前寫下的稿子…以下是我針對環島北路拓寬的意見。謝謝!
任何的工程絕不是做或不做,一個工程怎麼做?比要不要做更重要。再大的工程,只要投入預算,就可以啟案,但做了之後有沒有改善,還是浪費公帑又破壞環境,需要大家一起思考。對此,個人僅對本案提供一些意見:
首先,本案自108年底於盤山村召開居民說明會,到第二場公聽會足足一年多,請問規劃團隊有依據上次說明會民眾意見,進行任何調整嗎?就工務處所提供簡報資料,實在是看不出來過去一年多以來規劃團隊有認真納入民眾意見!如果所謂公聽會開了等於沒開,那開說明會的目的是什麼?豈不是在製造對立?
其次,道路拓寬的理由是解決道路交通安全問題,但是主辦機關跟規劃團隊,自始至終都無法舉證車流量及交通事故與路寬的關聯性。這一點,我就舉例交通隊的資料給大家參考一下。根據交通隊104年到109年的統計資料來看,金門道路交通事故,大多是「未注意車前狀況」、「未禮讓」等駕駛人行為居多。交通隊的分析與建議,大多是「降低道路時速」,而縣府卻經常以「道路拓寬」,宣稱可以改善道安問題,大家都知道「道路拓寬後,同時也會提高時速」,以環島北路1段拓寬後為例,肇事比例從4.52%、3.59%、3.32%、4.30%,拓寬後反到飆升到7.14%(107年)、5.20及5.07!縣府用道路拓寬來解決道安問題,這不是緣木求魚的做法嗎?
環島北路不僅只有金寧鄉在使用,木麻黃林道到底是金門的資源還是負擔?請大家去思考?現在金門重大道路路段僅剩環島北路有木麻黃林道,是軍民共同的戰地意象與金門的觀光資源,而且過去林務所也曾進行補植工作。二十餘年來,讓遊客印象深刻的從來沒有縣府宣稱的補植美觀的道路,在多數居民跟遊客的心中,最能代表金門道路景觀的依舊是木麻黃道路。我們能否善用這樣的特色,營造觀光效益,應該更是道路規劃的重點。
一、 根據林務所的資料統計,該所從103年開始針對環北路木麻黃進行非破壞性檢測,這次的檢查結果要移除的有4株,得持續監測的48株,暫無危險的有38株,這些問題的發生主因跟這幾年的道路修繕及溝渠挖掘傷害有關。也說是說,有危險的行道樹,林務所已先行伐除,該所十多年來也陸續進行新樹的補植作業,剩餘的樹木應該都是健康狀態。
二、 行道樹的安全與否在於管理與維護,沒有健全的管理疏伐,任何樹都會有蛀蝕與落枝的危險性。另外,金門除了榕樹、黃連木與刺桐之外,行道樹幾乎沒有百年以上的樹種,就算後期要新種,也要看金門的環境合不合適?有沒有照顧及妥善管維。此外,現存於環島北路的木麻黃都捱過88年的丹恩颱風及105年的莫蘭蒂颱風,按適應與演化理論來說,林務所更應該保全這些經過自然災變汰留下來的樹種,因為他們是目前最適合金門氣候狀況的樹群。
三、 簡報單位在上次公聽會舉證車禍次數,但該筆資料卻在此次公聽會中完全消失,當時該筆舉證資料對照有誤,用1年5個月比10個月,不同的期程做對照,引起民眾質疑資料不全,但為何這次卻完全沒有舉證。而簡報中的車禍酒駕事故,如果我們反面思考,路面拓寬沒有機車、汽車道分離,那可能傷亡的反而是機車或是路人,不是嗎?
四、 根據金門交通事故的統計資料,拿103-107年十大易肇事路段,環島北路1段在107年中完成拓寬後,肇事比例從4.52、3.59、3.32、4.30飆升到當年度的7.14,以及5.20、5.07%,請問相關單位該怎麼解釋肇事率居高不下的問題?除了砍樹拓寬道路之外,是不是還有其他的改善方法?觀光處交通行政科、縣警局交通隊應該要出席與會,並與相關單位討論改善方法,同時在簡報中呈現才對,我相信沒有人不關心道路安全,但除了拓寬道路之外,總要說明如何的改善措施行車才會安全才對!
五、 在簡報部份,建議方案和施工手法描述完全不符,表格中說鎮西前段往南拓寬,過鎮西彎道改為中央兩邊等距拓寬,結果同一表格又說喬木全區移除新植,那這樣前段單側拓寬的用意何在?
六、 簡報第11頁劃說明的路段在鎮西路段前方,明興汽車保修中心路段,但那其實是道路的北側,並非南側!請問工程顧問公司的專業水準何在?簡報建議在鎮西路段後方等距拓寬,但實際走訪後,可以發現左右兩側的金露花等植栽就佔去2公尺左右的距離,相當於機車道的大小。
七、 108年底的說明會簡報中,建議開工日(日曆天)與本次完全不同,舊的簡報資料是110天,新的是175天。鎮西後的路段舊的是220天、新的是300,請問差別在那裡?就算林務所多35個(本來是15-25)工作天,也不可能增加那麼多工作天,請問工程顧問公司的專業水準何在?
八、 簡報中的黃冠中建築師事務所、亞聯工程顧問有限公司不是得標單位,卻掛在簡報首頁當中,是不是製造實績給其他廠商?工務處應該要進行瞭解。
九、 本人親自走訪過林務所的樹木銀行,當初前縣長陳福海在進行環北三段拓寬時曾宣誓要把樹種回來,結果移植至當地的樹木幾乎全軍覆沒,也沒有看到相關單位的回植行動,而此次簡報中的樹種如移植,請問移植的樹木保活率能夠有多少?還是根本就是送死?
十、 根據金門都市計劃,環島北路路寬設計為30公尺,就算此次拓寬完成,未來一樣會面臨道路拓寬問題,屆時私有地必然奇貨可居,價購與交換的成本代價可能更高。既然如此,縣府何不一次做都市計劃的道路總檢討?還有目前金門僅存環島北路二段及環中路剩餘壯觀的木麻黃林道,縣府到底有什麼想法?是保存還是伐除?能不能乾脆向所有的民眾說明?
註:照片為2016年9月15日早上9時左右,莫蘭蒂颱過境金門後的照片,環北一、二段大部份木麻黃撐下來了,但大家可以去比較看看環北三段、瓊徑路新植的艷紫荊去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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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因素無法分析 在 [車禍] 初判結果是無法分析肇事因素後續該如何處- 看板PttLifeLaw 的美食出口停車場
一、車禍發生日期:103年1月11日晚上10點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我騎車有載人,我腳上手上臉上都有多處挫傷以及腳傷,我朋友手上挫傷
我有請醫生開證明書
對方外觀看起來只有膝蓋有挫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當下有報警,對方因傷勢較輕當天有先做筆錄,我傷勢較重等過了約一個月後才做筆錄
(因為當時卡到過年,想說等過完年再做筆錄)
現場有被破壞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我方無強制險(因為騎的是我姊的車,他未繳強制險),亦無其他相關保險
對方則不清楚,但一直無接到對方保險公司的電話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當天晚上騎車剛過紅綠燈(之前有等了紅燈,因此車是剛加速沒多久),騎進一條雙向路時,
後方車可能意欲超車但未保持安全距離,
導致他車子的後輪(或車牌)勾到我的摩托車導致雙方摔車
當時我的車速大約30~40公里(只是猜測,未看測速表,以我平常騎車的車速判斷)
以上是我的理解
車禍無證人,當時很晚了,那條路上沒有什麼車,亦無監視錄影機的影像
但是對方的筆錄並不是這樣說的,承辦的員警有暗示我說我說的和對方說的很不一樣
(車禍發生時對方態度非常差,不斷地對我們破口大罵,等到警察來時才住口...)
六、問題:
經過一番波折,好不容易拿到了初判表
上面卻寫著"本案由於相關肇事經過雙方說詞不一,並涉及肇事前動行向問題,故無法分析"
拿到初判表時我有問值班員警初判這樣寫該怎麼辦?
員警說可能要做肇事責任鑑定分析,但我覺得分析出來的結果很有可能和初判表雷同
其實我比較傾向於和解,但由於前面說過對方態度很差,認定都是我們的錯
很害怕要求和解時對方會有無理的要求
我不知道自己接下來應該怎麼做,目前有三個想法
(1)打電話探聽對方是否願意和解
(2)申請肇事責任鑑定(很害怕結果是和初判一樣的)
(3)告他 (但是也要申請肇事責任鑑定.又會回到2的問題)
第一次遇到車禍的問題,真的很無助,想多聽聽大家的建議@@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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