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善環境經營,我們一起相挺—身心障礙 福利服務】
生活上遇到的不方便,其實也很需要政府協助~
政府為我們準備了哪些項目呢?
🎈讓我們來看看今天的身心障礙服務—『福利服務(一)』🎈
#臺南市輔具資源中心:
📍聯絡地址📍
1. 臺南市東區林森路二段500號A棟2樓
臺南市政府無障礙福利之家/06-2098938
2. 臺南市官田區中華路一段325號
官田老人養護中心/06-5790636
3. 臺南市佳里區六安里六安117-58號
佳里工業區服務中心/06-7266700
📣服務內容:輔具評估(要記得先預約時間喔)、輔具諮詢、輔具維修、輔具租借服務、輔具維修服務、輔具媒合等。
🔗#臺南市政府社會局 資訊及附件下載連結🔗
http://social.tainan.gov.tw/social/cenpage.asp?id=BD0AB0C7-F1E8-4876-8B33-9E3E203C101D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送餐服務:(本項目自2019年起,與長照2.0餐飲服務整合)
📌 服務對象:實際居住臺南市且未接受機構收容安置,並經照顧服務管理專員評估下列對象符合照顧管理評估量表失能者
👉🏾65歲以上失能老人
👉🏾50歲以上失能之身心障礙者
👉🏾55歲以上失能原住民
👉🏾50歲以上失智症患者
📣服務內容:每週一至週五/週六,提供1至2餐(午、晚)營養餐食服務。
ℹ️辦理方式ℹ️
👉🏾線上填寫申請表:「臺南市政府社會局長期照顧管理中心」網頁左側「便民服務」→「線上申請」
👉🏾傳真或郵寄申請書〔檢附申請者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身心障礙證明、低/中低收入戶證明〕
📠傳真:(06)298-6826
📍地址:臺南市安平區中華西路二段315號6樓
(70847臺南市政府社會局長期照顧管理中心收)
📣補助標準:長照低、中低收入戶之失能者餐費,每餐最高補助新臺幣70元;一般戶自費。
☎️聯絡資訊:臺南市政府社會局長期照顧管理中心
(06)293-1232、(06)293-1233
🔗臺南市政府社會局長期照顧管理中心:http://ltc.tainan.gov.tw/default.asp
🔗線上申請及申請書下載:http://ltc.tainan.gov.tw/apply.asp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心障礙者在宅緊急救援連線服務
📌申請對象:設籍臺南市📌
一、未滿65歲且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類別不包含智能障礙、精神障礙、自閉症、失智症或第一類),並未接受全日型住宿式機構照顧服務,經臺南市政府社會局評估符合以下規定者:
1. 單獨居住或同住家屬無照顧能力者。
2. 因生活自理能力不足需使用緊急救援系統者。
二、55歲以上之原住民族人或60歲之一般市民,並具有下列各項條件之一者:
1. 獨居長者。
2. 與子女同戶籍,但以女未經常性同住者(連續達5天以上獨居事實)。
3. 與子女同住,但子女缺乏生活自理能力者。
4. 一戶2人以上老人,其中1人缺乏生活自理能力者。
📣補助標準📣
1. 未滿65歲之低、中低收入戶或領有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之身心障礙者,由社會局全額補助。
2. 年滿65歲之低、中低收入戶、領有中低老人生活津貼及65歲以上領有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之獨居老人,由社會局全額補助。
3. 年滿55歲之原住民且為低、中低收入戶及55歲以上領有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之原住民,由社會局全額補助。
4. 一般戶之身心障礙者、年滿60歲之一般獨居民眾及年滿55歲之一般獨居原住民,其系統連線服務費用需自費。
🖇應備文件🖇
1. 身心障礙者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身心障礙證明正反面影本
2. 3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1份或戶口名簿影本
3. 低、中低收入戶或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之證明文件(一般自費者免附)
4. 聯絡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5. 申請表(戶籍地所在區公所領取或至社會局網頁下載)
📍申辦地點: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社會課
⚠️小提醒:社會局評估核定後,會安排廠商提供服務喔⚠️
☎️聯絡資訊:臺南市政府社會局 蕭小姐 (06)299-1111 #6532
🔗#臺南市政府社會局 資訊及附件下載連結🔗
http://social.tainan.gov.tw/social/cenpage.asp?id=99054628-EDD3-4736-9376-8104DBD85BF3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心障礙者防走失愛心手鍊服務
📌服務對象:未滿65歲(逾65歲申請老人愛心手鍊),設籍並實際居住臺南市,有走失之虞,並符合以下規定者:
1. 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且類別包含智能障礙、精神障礙、自閉症或失智症之一者。
2. 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且障礙類別包含第一類且ICD診斷不得為【9】。
ℹ️實施方式:愛心手鍊刻上編號、所屬轄區警察分局及分局電話,並由本局將身心障礙者、家屬聯絡人等相關資料函送各警察分局、區公所等相關單位。
🖇應備文件🖇
1. 申請書(可至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社會課領取或至社會局網頁下載)。
2. 身心障礙者身分證及身心障礙手冊/證明正反面影本。
3. 申請人家屬或緊急聯絡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申辦地點: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社會課
☎️聯絡資訊:臺南市政府社會局 陳小姐(06)299-1111 #6532
🔗#臺南市政府社會局 資訊及附件下載連結🔗
http://social.tainan.gov.tw/social/cenpage.asp?id=BF490100-710D-4671-8730-84691CBC0794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臺南市聽語障者同步聽打服務
📌服務對象📌
1. 領有身心障礙證明,障礙類別屬聽障、語障或合併聽語障之多重障礙者,設籍外縣市亦可申請於臺南市內提供服務。
2. 因業務有提供聽語障者服務需求之臺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警政司法機關、各級學校、醫療院所等公共服務機關(構)或依法登記之非營利組織、事業單位。
🗓申請時間:申請服務開始前5天(含)填寫服務申請表並檢附相關資料,以傳真或電子郵件提出申請。
⚠️小提醒:活動完成後須將申請表正本繳回「社團法人台南市聲暉協進會」⚠️
🔔同步聽打時間🔔
1. 週一至五08:00-17:00
2. 例假日期間及夜間服務視人力安排及申請內容派遣。
☎️聯絡資訊:社團法人台南市聲暉協進會☎️
電話:(06)200-2524〔單位服務時間為週二~週六09:00-17:30〕
傳真:(06)200-6445
E-mail:voiced@voiced.org.tw
🔗#臺南市政府社會局 資訊及附件下載連結🔗
http://social.tainan.gov.tw/social/cenpage.asp?id=819368DD-CE49-451E-8165-8F2CF5E8DEB3
#身心障礙福利科
#多元友善環境
#Ingay資訊分享 #身心障礙服務 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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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4,500的網紅林佳龍,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今(24)日林佳龍委員在社福及衛環委員會針對單耳失聰人士的社會救助與福利質詢內政部曾中明次長、社會司簡慧娟司長、以及教育部社教司黃坤龍副司長。由於目前單耳失聰不符合身心障礙的標準無法申請社會救助與福利,在質詢中林佳龍並要求曾次長手遮一耳短暫接受質詢,感受單耳失聰者的不便。林佳龍也要求內政部應將單耳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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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臺南市東區林森路二段500號A棟2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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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臺南市官田區中華路一段325號
官田老人養護中心/06-5790636
3. 臺南市佳里區六安里六安117-5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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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餐服務:(本項目自2019年起,與長照2.0餐飲服務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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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歲以上失能老人
👉🏾50歲以上失能之身心障礙者
👉🏾55歲以上失能原住民
👉🏾50歲以上失智症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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ℹ️辦理方式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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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標準:長照低、中低收入戶之失能者餐費,每餐最高補助新臺幣70元;一般戶自費。
☎️聯絡資訊:臺南市政府社會局長期照顧管理中心
(06)293-1232、(06)293-1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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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未滿65歲且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類別不包含智能障礙、精神障礙、自閉症、失智症或第一類),並未接受全日型住宿式機構照顧服務,經臺南市政府社會局評估符合以下規定者:
1. 單獨居住或同住家屬無照顧能力者。
2. 因生活自理能力不足需使用緊急救援系統者。
二、55歲以上之原住民族人或60歲之一般市民,並具有下列各項條件之一者:
1. 獨居長者。
2. 與子女同戶籍,但以女未經常性同住者(連續達5天以上獨居事實)。
3. 與子女同住,但子女缺乏生活自理能力者。
4. 一戶2人以上老人,其中1人缺乏生活自理能力者。
📣補助標準📣
1. 未滿65歲之低、中低收入戶或領有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之身心障礙者,由社會局全額補助。
2. 年滿65歲之低、中低收入戶、領有中低老人生活津貼及65歲以上領有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之獨居老人,由社會局全額補助。
3. 年滿55歲之原住民且為低、中低收入戶及55歲以上領有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之原住民,由社會局全額補助。
4. 一般戶之身心障礙者、年滿60歲之一般獨居民眾及年滿55歲之一般獨居原住民,其系統連線服務費用需自費。
🖇應備文件🖇
1. 身心障礙者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身心障礙證明正反面影本
2. 3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1份或戶口名簿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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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者防走失愛心手鍊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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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權利公約國家報告國家審查會議共同聲明
:
我們不是障礙者, 我們是人,但我們沒有人權,是政府失能把我們變成障礙者!
We are not disabilities. We are persons.
We do not have human rights because the government disabled us.
我是台北市新活力自立生活協會(New Vitality Independent Living Associationa ,Taipei )專案經理林君潔(Chun Chieh Lin),今天代表17個團體協力完成的平行報告提出幾項回應。
1、CRPD 2014年內國法化至今政府毫無積極作為,從中央政府到地方政府的基層公務人員缺乏身心障礙者權利的理解,到現在還是認為我們是浪費社會資源的負擔、是個人與家庭的責任、是慈善給予的對象。雖然國家象徵性地做了法規檢視工作,但未有後續改善措施,許多歧視及不平等待遇,依然暗藏於行政處分、服務契約、計畫或地方自治法規未被檢討。如:(1)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獎勵補助保險業者提供微型保單給身心障礙者,造成身心障礙者無法擁有和一般人一樣投保及獲賠的權利;(2) 居家照顧服務契約中明定服務員若無法協助障礙者移位時,可以拒絕協助洗澡,而把服務內容改為擦澡;(3) 住宅法第54條有明定保障任何人不得拒絕身心障礙住戶設置無障礙空間之權利,但設置無障礙空間或設施相關補助要點,卻明定申請補助須經過其他住戶一定比例同意方可設置。
2、由於政府未有積極作為及擬定逐步落實措施與規劃,造成行政單位公務人員對於CRPD理解不足,於施政時依然不斷侵害障礙者的基本人權。在司法體系內,更是只有少數的法官願意引用CRPD,甚至有法官認為引用CRPD作出判決後,將帶來的龐大效應及社會制度的變革,而法官不願意扮演此種促進社會改變的責任,反而對於障礙者人權及歧視採極為保守態度。我們更擔心若法官做出不利判決,成為判例,影響未來其他審判。另外,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第8條不僅賦予身心障礙者尋求救濟之權利,更明定國家提供法律扶助之義務,但至今未見我們政府具體作法出現。
3、障礙者在台灣即便年滿20歲仍未被視為獨立行使權利的成年個體。為保障障礙者基本人權,需要靠許多社會福利服務支持,但在台灣許多服務設計及補助都決定於家庭經濟或人力狀況,政府實際上僅提供家庭不足之殘補式服務,障礙者因此在社會上無法享有和一般人一樣平等生活的權利。障礙者難有穩定收入,但每一天的生活要花比一般人更多的錢,政府提供的許多服務必須去「高價購買」,造成障礙者個人需求的支持服務難以取得、難以決定自己要過什麼樣的生活,加上這些服務處處充滿著限制,零碎,不符合實際需求。因此我們要求政府不可提供高價額服務,以防在障礙族群中劃分階級產生歧視。服務提供過程應注重個別化設計,長期以來除了忽略各障別之差異與需求之外,在女性障礙者的個別需求部分,更是遭受忽視,導致服務的提供不但對性別不敏感,甚且是對性別不適當的方式。
4、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第9條明定:「各級政府機關執行公約保障各項身心障礙者人權規定所需之經費,應優先編列,逐步實施。」但近年來許多身心障礙相關服務的預算不增反減,需要高密度服務支持的重度障礙者,依然被行政單位判定應入住機構,不適合居住社區,如此明顯違反公約的處置層出不窮。我國政府長期照顧服務將障礙醫療化,最近又開放讓營利機構、保險業進駐,沒有經濟條件的障礙者更難取得適切的服務。另外,台灣亦卸責讓障礙者自費,用高工時低價位的方式雇用、剝削外勞,且其薪資低於基本工資。 我們在此呼籲政府應編列經費,並提供個別化、可近性、可負擔的服務,並取消自費使用外籍看護的障礙者使用法定服務(例如居家照顧服務及個人助理服務)之資格限制!!!
5、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雖然有罰則,但具我們所知,幾乎沒有人因為歧視身心障礙者受到懲罰,使得該法律僅有宣示性而沒有強制執行力。政府亦缺乏促進身心障礙者實質平等的政策與計畫。政府對身心障礙權利的落實亦缺乏具體實施及監督辦法,雖然政府設立了行政院層級的「身心障礙者權益推動小組」,但該小組兩年來沒有明顯成效因此我們要求,應儘速成立國家人權委員會以承擔獨立監督之任務。
6、國家從政策的形成、服務的制定、評估、執行到權利的保障,皆缺乏障礙當事者的參與及監督,各部會委員會障礙者比例過低且障別不多元。而且許多重大決策,都是政府單方面決定,並沒有正式的參與或諮詢程序。
~~~~~~~~~~
朝富發言稿
大家好,我是行無礙資源推廣協會(Taiwan Access for All)總幹事許朝富(Jacky Hsu),今天代表17個團體協力完成的平行報告提出幾項回應。
首先,我國政府仍以慈善/醫療模式,常以「關懷、愛心、服務」的心態面對身心障礙者的議題。而未體認到CRPD「要讓身心障礙者在與其他人平等的基礎上享有權利」的實質意義,
例如在應提供的基礎無障礙設施服務常見「愛心鈴」、「愛心櫃檯」、「博愛電梯」標示,提供臨時性的友善協助,卻不願意承擔全面無障礙,推動基本人權的責任。甚至,再將無障礙視為少數特殊需求,僅採用設施的1%的比例(例如高鐵席次)或300平方公尺(例如餐廳)的服務規模做設施設置標準,使得常民生活餐廳、旅館、商店等等無障礙淪為口號。新的國家公共建設例如高鐵、桃捷的無障礙輪椅席區甚至低於1%。
政府不僅無法提出促進平等權利的政策,而且也在決策過程中忽略了身心障礙者的參與。目前除了行政院、各部會及各地方政府之身權小組具有一定比例之身心障礙者代表規定,其他場域並不存在確保身心障礙者參與決策與意見表達之制度性設計,因而政府補助舉辦活動若非直接與身心障礙有關則不會有無障礙規劃與服務;又多數委員代表都是官方選任,忽略長期耕耘與積極建議的聲音,未符合「Nothing about us without us」原則,以及《CRPD》第33條第3段之要求。
第二,根據CRPD施行法,政府應逐條盤點施行法律與行政命令與CRPD之間之落差,然而此項法規檢視工作僅就文字表面替換,無法有效檢視國內法規與與公約實質不符之處。
例如我們在參與法規檢視時,多數僅僅針對法規字面上是否有明確拒絕或歧視用語,檢視工作流於形式,並未針對如何保障身心障礙者的權益,及如何擴大參與的軟硬體服務,訂定合理的法條或規範。
第三,政府對「無障礙」的觀念僅限於物理環境,且對於既有建築物之規範僅包含部分特定建築。
例如《菸害防制法》所稱的「公共場所」泛指供公眾使用的場所,但障礙者相關法規的「公共場所」卻需逐項討論且限定條件,又侷限於固定建築物。建物之外的其他環境、設施、展覽、服務等等供使用或向公眾開放的場所,並未全面納入法規要求。政府應編訂無障礙規範時,從障礙者的完整生活面向加以分類,並且照顧到不同障礙類型的不同需求。
我先提以下幾個面向,可以看到政府執行無障礙,似有若無的敷衍態度:
1.校園無障礙主要仍限制在教學大樓,嚴重忽視身心障礙生平等參與校園生活的權利,最糟糕的是住宿缺乏無障礙規劃,且身心障礙障礙生對於移位機、人力助理等需求,被認為是應自行負擔的個人問題,有些學校甚至要求家人陪同住宿。
2.由於辦公場所與工廠長期未被納入無障礙法規規範,身心障礙者連進入職場面試都有困難,而且政府辦理或委託辦理補助辦理的職訓班,長期無視障礙者的需求,連基本無障礙環境都沒有,使身心障礙者無法自由參加有興趣的職業技能訓練課程或者在職訓練課程。
3.戶外休閒與遊憩場所無障礙的相關辦法避重就輕、無法可管。以《都市公園綠地各主要出入口無障礙設施設置原則》為例,僅只規範主要出入口,因此只要有一個出入口為無障礙就算合法。然而,整個公園綠地、動線、其他出入口,或者設於公園的其他休憩設施(例如成人體健設施與兒童遊戲場)等並未完整列入無障礙要求。
4.手語翻譯只在公共電視有單一時段的手語新聞台,其他電視台僅只於重要新聞現場有提供部分手語翻譯,然而大概只佔畫面1/8的一小角,同時又被新聞台的跑馬燈和各種字幕圖案交錯覆蓋。同時,即時新聞字幕缺乏,毫無口述影像聲道可以使用,嚴重影響視、聽障者閱聽權。電子書,法規並未規範出版業者須使用明盲共用的電子書格式;必須仰賴額外的語音後製軟體,資訊獲取量少、速度慢。
5. 針對其他設施及服務,我們要求政府必須制訂適用於不同場域特性內涵的無障礙設計規範與指導手冊,並透過定期教育訓練推行於公私立場所。
第四,政府未體認「合理調整」在落實身心障礙權利的重要性,更未要求雇主或服務提供者有提供合理調整的義務。
政府於國家報告中坦承我國並未對於「合理調整」有明確定義,竟然未能進一步自我檢視相關法規、提出立/修法改善的期程與計畫。
雖然現行《身權法》似已帶有一定的合理調整精神,例如:第16條要求各類公、私機關部門在公開辦理考試時,應提供身心障礙者「多元化適性協助」;第30條要求教育主管機關在辦理教育與入學考試時,應依其障礙類別、程度、學習及生活需要,提供各項必需之資源以保障身心障礙者公平合理接受教育之機會與應考條件;第33條也規定,身心障礙者本人或其監護人得以向各級勞工主管機關提出申請,以獲得「職務再設計」等個別化與專業化的職業重建服務等。
然而,身心障礙者在教育或工作場所提出之特別要求,仍經常遭到拒絕。《身權法》並沒有定義「合理調整」之義務範圍及其承擔者、判斷是否「合理」之客觀標準,以及拒絕提供合理調整之罰則。
根據《CRPD》,合理調整的精神應該擴及落實在教育與工作以外的一切生活面向中,但因為合理調整在台灣仍缺乏法律根據,在現行法規未規範要求時,義務承擔者(duty-bearer)拒絕按照身心障礙者之請求展開協商或提供調整時,不論是透過司法訴訟或是行政申訴,都很難被認定為歧視,特別是就業方面。
~~~~~~~~~~
勝翔發言稿:
我是台灣酷兒權益推動聯盟Taiwan Gender Queer Rights Advocacy Alliance Taiwan Gender Queer Rights Advocacy Alliance,TGQRAA ) 秘書長胡勝翔(Nelson Hu),今代表17個團體之平行報告提出幾點回應。
第一點:我國對於身心障礙者的定義與認識僅限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證明)者,以至於國家報告統計僅限於此。
首先,政府對於身心障礙者係指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下,經鑑定與評估後持有身心障礙證明方為法定身心障礙者,持有該手冊(證明)後續才能依據其需求申請各項補助、支持服務。目前身心障礙鑑定與評估系統(ICF)過於僵化,需經六個月穩定在政府指定的區域醫院等級以上穩定就診、回診方能申請身心障礙鑑定。但實務上卻忽略疾病造成的障礙、社會對於障礙者之汙名化等,舉例來說:對於極特殊罕病患者,在此鑑定系統下該疾病已確診並經醫師評估將導致肢體、認知功能快速下降,依然仍需經過六個月觀察方能申請身心障礙鑑定;對於精神疾病患者(社會心理障礙者)而言,在社會極具汙名化情況下,若要穩定回診勢必造成工作上的影響,往往需向職場請假,更甚者身份一旦曝光工作除不保外,政府亦無任何對於此行為採取任何保障,導致精神疾病患者(社會心理障礙者)不願意取得身心障礙手冊;對於多重身份者而言(係指同時擁有性別身份與障礙者身份或同時擁有原住民族身份與障礙者身份的多重身份者),以性少數社會心理障礙者為例,本因性別身份易與原生家庭關係破裂而需在外就業自立,工作本需穩定無法經常請假。若然每個月都請假回診,易導致身份曝光與工作不保,且對於多重身份者而言,並非每一個人都有這麼多時間、財力等成本去取得該手冊(證明)。
影子報告相似段落
第二點:無障礙
政府現行無障礙觀念、設施仍侷限物理環境,其法規也僅包含特含部分特定建築,且僅針對特定障別之障礙者。如精神疾病患者(社會心理障礙者)在政府認知下,其肢體功能「正常」而毋須無障礙,但精神疾病患者(社會心理障礙者)之特殊性在於人與人(社會)之互動產生的障礙,但政府全然僅以外觀作為判斷依據。
第三點:支持服務需求評估
政府所提供各項支持服務採取被動式、專家學者本位主義所設計,導致諸多服務未能以障礙者為中心,除了欠缺障礙者之參與外,諸多支持服務未能因應個別化、差異化所調整。以精神疾病患者(社會心理障礙者)為例,現行僅提供專線、社區健康復建中心等被動式、專家式支持服務,且諸多服務並未考量精神疾病患者(社會心理障礙者)的需求,更多服務全然都以常人之邏輯思考,並且去脈絡化地提供服務。如:當精神疾病患者(社會心理障礙者)情緒低落或高漲時,往往被認定是「發病」,卻忽略情緒的原由。政府現行的服務也欠缺更多以障礙者為中心所發展之服務,如同儕支持等。又,現行諸多支持服務需取得法定身心障礙者身份資格,即便精神疾病患者(社會心理障礙者)另有精神衛生法規範政府須提供支持服務,但仍以專家學者為主要設計者,並未考量到精神疾病患者(社會心理障礙者)實際需求。
第四點: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推動小組
現行各級政府(如行政院、衛福部、各級縣市政府)雖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皆設置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推動小組,但該小組除了無法處理跨部會(局處)之事務外,其小組定位亦不明,又組成委員皆由該政府所指派(台北市除外)。同時,各部會(局處)首長亦為小組委員,部會(縣市)首長亦為小組召集人,導致部會(縣市)首長不召開會議或僅在不違反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情況下,無法有效確保該小組發揮保障身心障礙者之功能,且小組委員在政府指派下,全然無障礙者自主參與之精神。另外,專責審議強制住院與強制社區治療審查會之委員亦由政府指派,雖精神衛生法規定需有病人團體代表,但政府仍以指派方式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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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障手冊標準 在 林佳龍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今(24)日林佳龍委員在社福及衛環委員會針對單耳失聰人士的社會救助與福利質詢內政部曾中明次長、社會司簡慧娟司長、以及教育部社教司黃坤龍副司長。由於目前單耳失聰不符合身心障礙的標準無法申請社會救助與福利,在質詢中林佳龍並要求曾次長手遮一耳短暫接受質詢,感受單耳失聰者的不便。林佳龍也要求內政部應將單耳失聰從寬認定納入身心障礙保障範圍。
林佳龍提出目前身心障礙手冊對於聽覺機能障礙的訂得相當嚴格,導致在實務上非常多的問題,根據行政院衛生署公告的「身心障礙等級」規定,聽覺機能障礙等級標準如下:
1.「輕度」:優耳聽力損失在五十五至六十九分貝者。
2.「中度」:優耳聽力損失在七十至八十九分貝者。
3..「重度」:優耳聽力損失在九十分貝以上者。
林佳龍向在場官員表示,所以現在有聽覺機能障礙的人,若只有一個耳朵聽力損失,即單耳失聰的話,是不符合目前身心障礙的標準。林佳龍指出由於單耳失聰的學童,並無法納入身心障礙手冊的領取範圍,無法像雙耳失聰的兒童可以請領電子耳等輔具補助,更不屬於特教範圍。所以單耳失聰的孩子只能進入一般學校就讀,求學過程中經常面臨走路不平衡、上體育課會跌倒,上課聽不清楚,可能老師會認為他上課不專心聽講,在校孩童經常會受到同儕的欺負。林佳龍認為,慣用單耳更容易加速他聽力的失衡,也懷著正常耳朵聽力受損的恐懼,心理上的衝擊超乎身體障礙的傷害。
林佳龍質詢教育部黃副司長,教育部的特殊教育法子法草案中第九條,沒有納入單耳失聰的學童,全面犧牲了單耳的就學環境的權利,這樣合理嗎?教育部特教小組邱專員答覆,鑑定辦法在今年有修正,但對單耳失聰的確沒有納入,不過特教評估是比較寬,會依照需求來判定,也就是說特教的判定的範圍比較寬。曾次長則表示,身心障礙者的判定是經過專業的鑑定,是比較嚴格。
林佳龍以一真人真事蕭先生的故事向內政部質詢,對失聰者判定這麼嚴有沒有道理?林佳龍當場念出蕭先生的陳情信:「我是一個右耳重聽的人,也是丙等體位的平常人,我知道像我這樣的人不多,在求職中飽受不少異樣眼光,也不是很順利,但我繳稅是平常人,郤要受大眾以殘障人士來看待,真想要做殘障人士...如果要把我們當殘障人士,可以請快速通過法律來執行。」林佳龍向官員表示,政府的認定裁量影響單耳失聰者不只是在就學還包括就業。
林佳龍在台中已經連續七年舉辦過針對身心障礙家庭「有愛無礙真情之旅」,起源自一位成功的遊覽車老闆,他有兩個身心障礙的弟弟,每當學校遠足或旅行,他就要在家裡照顧兩個弟弟,所以他發願照顧身心障礙者,又因為身心障礙家庭信任林佳龍的號召,於是每年由林佳龍帶隊,這位董事長出五十輛遊覽車帶身心障礙的小朋友出遊。林佳龍也向在場官員表示,因為聽障朋友常使用電話簡訊,他也協調中華電信對聽障朋友降低簡訊費用,這都是民間走在政府之前。林佳龍要求內政部應將單耳失聰從寬認定身心障礙納入身心障礙,「司長可不可以研究?研究後若要以修法來解決,我就來提!」,內政部表示,會跟衛生署研究,並將研究結果回報林佳龍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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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障手冊標準 在 單側聽損法規與兒童福利促進的貼文 - Facebook 的美食出口停車場
現行嚴苛規定對單耳聽障的衝擊 臺灣對殘障手冊的領取依目前法規訂定以優耳判斷標準另一耳正常(就算有聽損只要不到五十五至六十九分貝的程度都算正常),如果是則不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