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剛剛《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順利三讀通過!
歷經許多勞團、專家學者十多年的倡議與推動,對勞工保障遲到已久的《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職保法),在朝野立委共同努力下,剛剛完成立法,讓臺灣上千萬勞工的權益保障,更往前邁向一大步!
勞工除了是家庭的重要經濟支柱,更是國家經濟發展非常重要的角色。職災的發生往往讓勞工及家屬措手不及,勞工除了要獨自面對病痛,後續龐大醫療、復健費的支出、被違法解雇後的漫長司法訴訟,往往由職災勞工及家庭獨自承擔,
過去的職災保險法令,除了散落在許多法典、四人以下的公司並未強制投保、而且投保薪資上限設定在45,800元、職業傷病的認定機制複雜、弱勢職災者缺乏社會資源協助、忽略復工重建機制等,對於勞工權益保障並不周延,導致許多勞工在發生職災後,往往求助無門,經濟陷入困境。
剛剛通過的職保法,具有以下的特點:
一、#透過單獨立法的方式,結合職災預防與重建工作,讓勞工的職災保障更為完善。
二、#擴大納保範圍:讓臨時性、僱傭關係比較不明確的工作者、或者弱勢勞動者外籍看護與家庭幫傭亦納入範圍,未來將透過便利的加保程序獲得法律的保障。
三、#保險效力自勞工到職日生效、增加職災給付項目、提高投保薪資上限及下限,保障高薪勞工、部分工時、兼職工的補償權益。
四、#加強復工重建機制,讓職災勞工能夠迅速回到職場,維護勞動尊嚴。
五、 透過完善的職災保險制度,讓 #不幸遭遇職業傷病的工作者能獲得公平合理且即時的補償,同時#合理分攤雇主負擔職災補償責任的風險,促成勞資關係和諧。
職保法通過後,粗估會有56萬勞工會因此受惠。今年的五一勞動節,非常高興看到政府終於重視勞工權益,給予合理完善的法律制度保障。
職保法的立法只是第一步,未來還要訂定許多子法落實,我會持續關注,也希望勞方、資方、政府共同協力,#建立符合社會正義與共同完善的職災補償制度,邁向安全健康、平等共善的勞動環境,Work for A Brighter Future,我們一起努力!
同時也有10000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2,910的網紅コバにゃんチャンネル,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
職 災 強制投保 在 Workforce勞動力量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嗨嗨大家,今天想跟大家分享關於受僱時「勞保」投保的問題,有些人可能會覺得不就系統點一點,哪來的困難😆但其中有蠻多容易被忽略的細節,不管你是勞方還是資方(人資),以下的內容都很值得花點時間看看唷~
一、投保日期➡️到職就要加保!
依據勞工保險條例第11條規定,投保單位必須在勞工到職當日替勞工加保,不過一般人其實不太會特別去留意投保日期,往往都是爭議發生後去申請勞保投保明細,才發現自己的投保日期跟到職日完全不一樣(甚至有的還是完全沒加保....😭),若有這樣的情況發生且經勞保局查核屬實的話,雇主除了要面對罰緩外,員工因此而造成的損失也得一併賠償。
二、投保級距➡️避免高薪低報!
這點也是很容易被忽略,最常見的就是高薪低報,也就是實際領到的薪資是大過於投保級距的。舉例來說,如果每月的經常性薪資是32,000元的話,公司就應該要以33,300元的級距申報加保與提繳勞退金,否則就可能讓勞工的權益有所減損。
上述的情況,大部分都是在離職後或申請給付時才發現,這時候可能就得透過勞資爭議調解或甚至訴訟來爭取了。如果大家手上有自然人憑證,便可自行上網查詢,搭配我們官網先前發布的2021勞健保級距表與薪資明細,就可以知道你每個月被扣的費用是否正確。
三、是否重複投保➡️不同雇主應分別加保!
有些人可能以為如果有多份工作的話,只要其中一個雇主投保就可以了。但事實上,如果是受僱從事二份以上工作的勞工,且受僱單位僱用員工都達5人以上(或是已成立勞保投保單位),那就是勞保強制投保單位,不同的雇主也應為勞工分別投保勞保,當事人也不能因為只想繳一份保費而選擇僅在其中一家公司參加勞保!
分別投保雖然在請領部分給付時年資或申領的金額不會遞增,但如果剛好是在沒投保的那份工作期間發生職災時,恐怕就無法申請職災相關給付,即使雇主還是要補償所有金額(如醫療費或工資補償),但對勞工來說還是會喪失了這部分的保障。
至於健保或就業保險的部分,其實是可以在主要的工作加保就可以,但提繳6%勞退的部分,則跟勞保一樣,不同工作的雇主都要分別辦理唷!
四、員工要求不要加保➡️出事了雇主還是要負責!
這個也是我之前當人資時才知道的,有些員工會因為有債務問題,而要求公司不要替他加保,避免被法扣(強制執行)而影響到自己或家庭生計。如果公司是比較好說話的......可能就會答應員工的請求,不過一旦答應了,反而會讓公司暴露在違法的風險之中,除了會違反勞工保險條例、就業保險法或勞退條例等規定而遭受到行政處罰外,甚至有些勞工可能會在發生事故後不承認是自己同意不加保(但就算承認也沒用),進而要求公司賠償因為未投保而導致無法申領特定給付的損失(聽起來是不是蠻可怕的😅)
以上四點就是我們整理出的加保常見問題,當然實務上還會有更多爭議或細節性的疑問,以後有機會我們會再整理並分享給各位讀者。最後提醒一下,勞工到職後除了看每個月薪水是否有確實入帳外,有空也應該去瞭解自己的投保情況(可親至勞保局洽詢或透過自然人憑證、勞動保障卡查詢),避免自身的權利受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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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 災 強制投保 在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職災保險法完成審查🎊
#接住最弱勢勞工
#繼續努力五一前三讀通過
今天在立法院社福衛環委員會,大家引頸期盼多年的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109條全數審查完成!
由於背負著社會各界的期待,職保法的草案從行政院版於三月底送入立法院以來,社福衛環委員會排了三個全天審查,加上立法委員們與勞動部另外花時間來回溝通、協商、取得共識,總算在今天,全部條文審查通過!🎉🎉🎉
我想要特別感謝 台灣職業安全健康連線,在擬訂與審查法案的過程中,給了我很多意見,讓我了解第一線勞工朋友發生職災時所面臨的處境,和他們真實的需求。
感謝職安連線及其他倡議職保法多年的勞工團體,你們是這部法背後的最大功臣!
也要肯定 勞動部 ,展現出誠意與各個委員溝通,依據我們的意見,對於原先的版本做出許多調整,因為大家的最終目標一致:最大程度地保障最多勞工!
我不但提出立法院的第一個法案版本,也幾乎全程參與委員會審查過程。
📣我所提出的版本,最後成功爭取到的重點,與各位報告:📣
1⃣第六條強制納保對象,增加「受僱於經中央主管機關依法核發聘僱許可之雇主」的勞工:等同於外籍家庭看護工、家庭幫傭全數納保!
2⃣第十條特別加保對象,修正為「實際從事勞動之人員」,得由雇主「或本人」辦理加保:工地臨時工等沒有明確雇主的勞工,也可以自己去加保!
3⃣通過第十條附帶決議,要求勞動部會商相關部會,在半年內研擬各式營造工地須強制投保工安意外相關保險的規範:加強保障在最高職災風險的營造工地內,所有型態的勞工。
4⃣第四十二條傷病給付,提高到前兩個月百分之百:職災發生頭兩個月,勞工薪水不打折!
5⃣第八十條新增住院醫療期間照護補助:因為職災而不能工作、住院醫療的 #暫時失能 期間,也可以請領照護補助,減輕家人負擔!
6⃣第八十三條的附帶決議(非條文,也不在本職災保險內;屬人道作為):無證移工遇職災,導致失能或死亡,勞動部應給予必要補助!
我的版本核心精神是接住最弱勢勞工,所以我特別關注資源有限的 #外籍移工,和職災風險最高的 #工地工人。
我非常高興在經過一番協商後,勞動部最終同意將外籍家務移工全數納保的精神,並採用我團隊建議的第六條修正動議。
全台灣有超過23萬名外籍家庭看護工、幫傭,一肩扛起台灣社會長照責任,卻大多數除了健保外沒有任何其他保險;未來新法上路,家務移工的雇主每月僅需付約 #41元,#一年不到五百元,就能在不幸發生職災時,有最即時的幫助。這其實更是幫助本國雇主避免ㄧ但出意外後的風險。
另外,針對營造工地中,因為層層轉包、人員流動快速等特性,而在職保法大網中所遺漏的工人,未來他們將可以透過 #超商ibon 等簡便方式,用銅板價自行加保;我一定會監督勞動部加強宣導。
同時,勞動部也同意研擬規範,使各式營造工地都要有工安意外的相關商業保險,我會持續追蹤。
一部全文法案的通過,是社會共識累積的呈現,是人民意志的展現,更是各方共同努力的成果。
我希望在職災保險法上路後,保護網能夠真正接住所有職災勞工,雇主也無須再為負擔不起的補償責任煩惱,真正創造出勞資雙贏的局面。
#實質監督
#提出解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