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03/26
(以下文章轉載自蘋果日報動態新聞)
嚴懲酒駕!立院三讀通過《道交條例》 重罰累犯強制加裝酒精鎖
酒駕零容忍!立法院今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未來拒測和拒檢者從原本罰9萬調高至18萬元;如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者,車輛將被沒入;汽機車採罰則分流,最高分別處12萬元及9萬元罰鍰。另外,酒駕同車共責部分,乘客可處6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此次修法也首次強制酒駕者重新考照需加裝酒精鎖,若未依照規定,可處6000元以上1萬2千元以下罰鍰。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修正後明定,酒駕被取締者,採汽、機車駕駛人罰則分流的方式,若酒測值達0.15至0.25毫克,汽車駕駛人可處3萬以上12萬元以下罰鍰;機車駕駛人處1萬5千元以上9萬元以下罰鍰,均當場移置保管汽機車及吊扣駕駛執照1年至2年;若車上載有未滿12歲兒童或肇事致人受傷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2年至4年;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
同時,法案也明定酒測罰鍰累加重罰,酒駕拒測、拒檢者,處18萬元罰鍰,並累計重罰,如果5年內拒絕酒測2次,不論汽機車都處36萬元罰鍰,第三次則加罰至54萬元。若5年內第2次酒駕累犯者,依照汽機車分流處9萬元或12萬元罰鍰,第3次以上者案前次違反罰鍰加罰9萬元,以此累加;如肇事或致死人者,要立即沒入車輛,吊銷其駕照,並不得再考領駕照;汽機車駕駛人有酒駕、酒駕累犯致死或重傷等情事發生,依法得沒入該車輛。
在同車共責部分,因乘客是否規勸駕駛不要酒駕,在實務上舉證困難,朝野協商同意依交通部版本通過,採酒測值做為開罰依據。法案明定,若汽機車駕駛者檢測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05%以上,而車內年滿18歲的乘客可處6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但年滿˙70歲、心智障礙或汽車運輸業的乘客,就不在此限。
三讀條文也強制要求酒駕者加裝酒精鎖。法案增訂,因酒駕吊銷執照重新考照的駕駛人,若不依規定使用配備車輛點火自動鎖定裝置汽車(酒精鎖),可處6000元以上1萬2千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汽車。若由他人代為解鎖,處罰行為人6000元以上1萬2千元以下罰鍰。而有關酒精鎖的規格、配置車種、配置期間、管理及其他應遵守事項,由交通部會同內政部訂定。
修正案也增訂,汽車運輸業的職業駕駛人因執行職務,駕駛汽車因酒駕等致他人受有損害而應負賠償責任者,法院得因損害賠償請求權人之請求,依侵害情節,酌定損害額3倍以下之懲罰性損害賠償金;對於過失所致損害,得酌定損害額1倍以下之懲罰性賠償。
另外,有鑒於近年自行車酒駕肇事數量漸增,修正案明定,未來自行車駕駛人,包含電動自行車、或三輪車等慢車,酒駕罰鍰將從現行的300元以上、600元以下,提高為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拒絕酒測的罰鍰也變成2倍,可處2400元。
為回應社會大眾對酒駕零容忍政策,通過附帶決議指出,對於酒測值0.25毫克以下者,是否要採取拘留,以嚇阻酒駕發生,將請交通部會同相關機關向立法院提出修法建議。
民進黨立委林俊憲在法案三讀後發言表示,本次修法回應了社會民怨,對於酒駕犯者、拒絕檢測者都有提高罰則,也納入汽車沒入、乘客連坐罰,以及重考照車輛必須加設酒精鎖等措施,在各黨派都達成共識,他強調修法本意不在處罰,在於嚇阻酒駕。國民黨立委陳宜民指出,酒駕造成無數家庭破碎,未來酒駕者將吊銷駕照、車輛當場移置並保管,也加強裁罰拒絕酒測的民眾,有助達到懲罰酒駕、護百姓目的,呼籲酒駕民眾下定決心前往醫療接受心理治療,戒除酒癮。
國民黨立委許毓仁表示,以往酒駕者寧可繳罰款代替酒測,由於酒駕再犯者多次已繳款方式逃避刑責,所以他提案修法將拒絕酒測的罰款提高成雙倍;若酒駕肇事致死將終生不得考領駕照,以加強執勤員警以及用路人安全,他也認為未來有必要導入科技執法,降低酒駕比例。
立法院上午舉行朝野協商,院長蘇嘉全受訪時宣示,今天會把酒駕修法處理完畢。交通部長林佳龍說,提高裁罰或是配套措施等,需要再做討論,設計上希望是預防酒駕發生,在酒精鎖、連坐等方向,交通部希望是具體可行,立法技術上,要會同《刑法》來進行修改。
林佳龍也說,交通部支持加裝酒精鎖,目前是希望當事人自費;但有關酒駕累犯、拒絕酒測、致人於重傷或死亡者,希望能給交通部一些時間作好配套,要有一個日出條款。
同車共責部分,因舉證困難,朝野協商同意依交通部版本通過,採酒測值做為依據。酒精鎖部分,過去2012年至2017年皆曾有多次討論,不過交通部認為,酒精鎖成本初次報價約為15萬到20萬元,且欠缺國際標準、成本過高以及安裝對象等理由,希望能多加研議。最後,依協商結論通過三讀,強制要求酒駕者加裝酒精鎖。
另外,時代力量黨團爭取,應將損害性賠償入法。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表示,台灣現行懲罰性賠償多在商業性的利益關係,而非就單一駕駛人請求賠償。最後,朝野均同意,將懲罰性賠償限縮於交通運輸業者。(林惟崧、黃韋銓/台北報導)
請鄉親多多注意照顧自己也關心他人,切勿酒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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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才又夢到寫作文,題目是:如果我是……。
“ 如果我是交通部長”
台灣的交通不算太亂、但有很多現象很不合理,是交通部門讓交通更糟!
而我覺得……只是這些人不坐公車、不可能騎車,甚至都不可能自己開車,那知道什麼交通!
話說回來……台灣、誰不知道交通除了宏遠的建設、合理的規劃、嚴格的執行、深廣的宣導!有這麼難嗎!?
我如果是交通部長……上任第二天就做這些!
1:蘇花改開放全車種通行。
2:開放大型重機上國道。
3:環保、警察、不再直接攔檢民眾汽機車,廢排氣、車輛改裝認定統一由監理單位受付執行。
4:汽機車照明、指示燈具、牌照照明燈,具齊且正常運做;排氣噪音、廢氣值均達標準既可。所謂改裝之取締,從此不復存在。
5:搜集、分析實際民眾駕駛速度,檢討、提高現行速限。
6:醫院、學校或其他需嚴禁噪音區域,速限30以下。
7:年限之後仍繼續使用之汽機車,應檢討大幅降稅。
8:酒駕不論青紅皂白直接先拘押30天再說,其後該判關的照關,與這30天無關。罰120萬,撤銷駕照,終身不得駕駛該交通工具。致傷者處1200萬至3000萬賠償金。負擔傷者全額醫傷費用,賠付傷者職傷補償十年工資。工資依傷者職業最高級計。
再次酒駕者,最終判決再加20年,服滿不得假釋。
9:普設車流監控攝影系統,嚴格監控車流,取締違規駕駛行為、減少警察消耗。
10:取消機車待轉,普通重型機車得行駛快速、高架道路,強化宣導交通同權。
11:設定清楚的路邊臨檢噪音車排氣管科學方式。市售排氣管皆需經過國家標準之監理檢驗始得販售。
12:嚴格制行騎行機車需戴安全帽、加強取締安全帽帶沒繫緊,加驗安全帽國家檢驗標準。
13:取消高速公路收費。
14:加強偏遠地區交通建設。
15:全面改設具高摩擦係數之交通標線、路面銜接、下水道蓋,便道鋼板。
16:無照駕駛及知情仍借車供他人無照駕駛、直接先關3年,賠償金不得低於3000萬。其餘法律應負責任擔當。
17:偷竊車輛或零組件處7年以上徒刑。
18:阻擋、佔用公務、醫療、執勤車輛者拘役30天,吊扣駕照12個月,再受其應付刑責。
19:自學駕駛學習者通過交通考試筆試通過、可取得實習駕照。實習駕照需在有駕照五年以上者在旁同乘指導、並在政府劃定之區域學習駕駛。
20:民眾檢舉之交通違規受理、不處罰金,將寄發警告紅單,無論年限同一行為再犯者吊扣駕照12個月。惡意檢舉經認定將有一定行責。
21:縮小機車牌照面積。
22:修補過的馬路比需比原來更平整。
23:增加機車停車位。
24:重新檢討改進全國道路標誌、道路指示、指示、警告燈號。
25:加強風景優美處及觀光景點之交通建設及可停車空間。
26:建設開通東部高速公路、建設環島環狀快、高速公路。
27:建設開通北橫、中橫、南橫三橫高速公路。
28:建設開通東部高鐵。
29:環島、離島水域海上觀光交通路線規劃。
30:大幅調整汽機車市售合理價。
31:電動汽機車收取少量牌照管理使用稅,其它原相關各項費用全免。
32:增設新綠能汽機車專用免費停車處所。
33:鼓勵將現行內燃機汽機車之動力系統改裝成新綠能車、經檢驗安全合格允許上路,政府並提供技術昇級之一切無償協助。
34:全面開放汽機車拖式、自走式露營車、露營拖車進出口、自行制造、改裝、使用。
35:機車附掛邊車、拖車,舊法只限“驗車時不得附掛邊車”這幾個字誤解了幾十年,以為違法。如果違法……身障特殊用的的合法性那來?三輪、四輪機車的合法性那來!?
邊車合法之法規再強化、宣導、執行。
我知道,台灣的交通還有更多問題…改善的方法還有更多,但我會窮畢生之力,努力改善台灣的交通,以我多年駕駛經驗,相信一定能讓台灣成為交通最有秩序、駕駛最文明的一塊寶島!
老師評語:思維靈暢、文膽不凡。
分數:零分。
零分!!!?
有沒有搞錯!!!?
老師!我真的超氣……我寫的這麼多!這麼實際!都是幾十年在台灣騎車、開車的心得!公車、捷運我也坐!老師……也許寫的不全……也許還要討論,但我寫的都是根據民主精神民主國家人家應該有的待遇啊!
老師:對啊、你都說啦!那是民主國家。
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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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汽機車照明、指示燈具、牌照照明燈,具齊且正常運做;排氣噪音、廢氣值均達標準既可。所謂改裝之取締,從此不復存在。
5:搜集、分析實際民眾駕駛速度,檢討、提高現行速限。
6:醫院、學校或其他需嚴禁噪音區域,速限30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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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酒駕不論青紅皂白直接先拘押30天再說,其後該判關的照關,與這30天無關。罰120萬,撤銷駕照,終身不得駕駛該交通工具。致傷者處1200萬至3000萬賠償金。負擔傷者全額醫傷費用,賠付傷者職傷補償十年工資。工資依傷者職業最高級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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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無照駕駛及知情仍借車供他人無照駕駛、直接先關3年,賠償金不得低於3000萬。其餘法律應負責任擔當。
17:偷竊車輛或零組件處7年以上徒刑。
18:阻擋、佔用公務、醫療、執勤車輛者拘役30天,吊扣駕照12個月,再受其應付刑責。
19:自學駕駛學習者通過交通考試筆試通過、可取得實習駕照。實習駕照需在有駕照五年以上者在旁同乘指導、並在政府劃定之區域學習駕駛。
20:民眾檢舉之交通違規受理、不處罰金,將寄發警告紅單,無論年限同一行為再犯者吊扣駕照12個月。惡意檢舉經認定將有一定行責。
21:縮小機車牌照面積。
22:修補過的馬路比需比原來更平整。
23:增加機車停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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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建設開通東部高速公路、建設環島環狀快、高速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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