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志願重要嗎?你怎麼填志願?』
含淚奮鬥了這麼久,終於在榜單上看到自己的名字!興奮到像是在作夢,光是通知爸媽、親朋好友就花了一天的時間,隔天起床,開始上榜者才有的煩惱:填志願。
🤔不知道大家覺得填志願重要嗎?名次很前面的人,聽說通常是從中央機關開始填,因為中央機關的編制,職等比較高,同樣做個幾年之後,職等升級很有感。
😍同樣大熱門的是中南部的缺,因為全台灣同職等的公務員,不管在什麼縣市,薪水都一樣,拿同樣的薪水,當然在物價較低的中南部可以過得更舒服,再加上工作份量比起中央機關和雙北少,很多中南部的上榜者都把中南部的缺列在優先考量,住在家裡省更大,所以中南部的職缺也很競爭。
🦀另外也有人喜歡去離島,工作更少,還有離島加給,抱著把綁約的幾年當作去離島深度旅遊的心態,也頗為愜意,我看過有人每週接待台灣過去看花火節的親朋好友,到我以為他是觀光大使的程度,也有人在金門過著簡簡單單的生活。
💫但是還有更多人是名次在中間、或很後面,前面排了50個、80個、甚至100個人,有人問,難道我考100名,我就要填100個志願嗎?
☺️我還真的填過。
不知道大家怎麼打聽職缺好壞,首先可參考價值最高的就是有認識的人在那個機關,此時可以打聽得鉅細彌遺,不只機關風氣,甚至連主管的風評、科內的風氣都可以掌握,可謂是職缺情報中的上品,舉例:『常加班、負擔重、主管是全處最黑的人,我老公說是屎缺。』🤣
另外,有的機關一次就開出2~4個缺😣(有時候是開在不同職系,所以該機關相關職系的缺都要觀察一下),更甚者這幾個缺看起來都在同一個科室,這很可能是整個科室/機關的大逃亡,所以這種缺也要特別小心。
😏再者網路發達的現代社會,相信大家的日常生活都非常倚賴網民的評價和意見,填職缺也不例外,不管是ptt還是fb粉絲團,求的就是非官方版的真實呈現,不過畢竟網路是公開的場域,發言還是要謹慎不要流於情緒謾罵啊。
📞人事行政總處公布職缺表時會附上機關的聯絡電話,有些人覺得不需要打電話去詢問,因為對方只會敷衍你,但是我自己的經驗是,大部分接到詢問電話的人事人員或科室主管,都蠻有誠意的做說明,我每次填志願前用電話詢問,都有得到寶貴的資訊。或許各位要填的志願很多,無法一一調查或打電話,我會優先詢問特別感興趣的機關,和看了職務說明之後仍不太清楚但有考慮填的機關。
😎不知道大家打電話去,會問什麼呢?我主要是詢問工作內容、加班情形(平日和假日分別問)和前手為什麼離職,猶記曾經打去一個中央機關詢問,接電話的是人事主任,該職務內容是要協助人事業務,當我問她加班情形時,她像吃了炸藥一樣,開始大罵特罵,大意為:『你當公務員只想準時下班,這是什麼心態,當然要工作做完才能下班。』云云,這個真的讓我印象太深刻了,因為除了她之外,我打過的90%的人都很和善,有的鼓勵你填他們機關、有的把機關狀況包括與你期待不符的都據實以告。
🤨至於身為公務員期待準時下班是不是很可恥?我的看法跟那位人事主任不一樣,每個人的人生規劃和重點不同,更何況,準時下班並不代表不重視工作品質和成果,就像加班不等於工作績效,如果不是假日才能辦的業務,卻都要平日、假日加班才能完成,要不就是人力不足、工作分配不均,要不就是該提升能力、簡化程序、資訊化等等,而不是一味的認為不想加班的人就是太懶惰。
掛完電話我想,這個職缺就是要配合一個這麼情緒化、思考落後的主管,真的是不能填啊,這通電話讓我獲得了寶貴的資訊!
你是怎麼填職缺呢?結果還滿意嗎?歡迎在底下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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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個真假仙,真精采,還有真直白勒,這件事假仁假義假鬼假怪最會的兩萬昌會沒事???以下:
徐委員永明:(9 時 43 分)主席、各位同仁。這一條當然有針對性,外界都在談這就叫做「SOGO條款」,整個討論非常清楚,公司法第九條其實就是與太平洋流通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增資取得
SOGO 百貨公司經營權爭議案件密切相關的條文。也正因如此,經濟部從委員會質詢、審查時就對主管機關依職權撤銷的部分非常猶豫及推拖,連這麼簡單的道理,經濟部都還要猶豫,對於
利害關係人向主管機關申請撤銷的條文也要百般阻撓,甚至最後還鬧出醜聞,在委員會審查時經濟部居然假借委員提案,自己不敢表態。我常在想,行政部門經濟部是怎麼了,居然假借委
員提案,將經濟部有權考量是否「因為嚴重影響股東與利害關係人,即便違法事實明確,也可以不用撤銷登記」的後門條款偷渡到本條文的修正當中。
各位想想看,如果沒有針對性,如果沒有爭議也不是眾所矚目,會發生這麼多奇奇怪怪的事情嗎?時代力量一直認為公司法的修法對台灣的公司治理、經濟體質的健全來說非常重要,可是,如果我們在第九條不敢面對 SOGO 的問題,不敢透過條文去處理它,我們就會倒退回 100年前,還須想著迎接 21 世紀嗎?
委員會已決議通過審查會版本,又發生院長召集黨團協商時,提案刪除明定犯罪主體。從委員會審查以來,經濟部的種種作為,都讓我們不禁懷疑,經濟部是不是遠東集團和徐旭東開的,不然為何可以如此千方百計想盡辦法去開後門,要讓確定在登記時違法的公司不用撤銷登記。結果現在徐旭東方面還表示,他已經和高層解決了,經濟部說這部法就算通過也沒用,因為不能溯及既往。所以我們時代力量在修正動議中提出了更完整的版本,希望各黨團與院會可以支持,讓大家不必再蒙受「SOGO 條款」的屈辱,謝謝。
主席:請孔委員文吉發言。
孔委員文吉:(9 時 47 分)主席、各位同仁。經濟委員會在審查第九條的時候發生了立法院有史以來最荒謬的事件,稍後我會再向各位報告。大家都說公司法第九條是經濟部對 SOGO 或遠東
集團的特約條款,我們在經濟委員會審查時,以及高志鵬委員和蘇嘉全院長召集協商時也討論了很久。在委員會審查時,朝野立委包括高志鵬委員和廖國棟委員都希望公司法第九條的修正
內容,能將公司登記虛偽不實的涵蓋範圍明確納入刑法偽造文書印文罪章的規定,同時也希望經濟部在收到法院的確定判決時,能夠立即解除公司負責人和法人代表人的職務。然而,第一件荒謬的事情是,經濟部在委員會審查並整理條文版本文字時,就在高志鵬委員
和廖國棟委員的整合條文中,逕自增訂一項但書規定,「若是撤銷或廢止,有重大損害股東權益或公司債權人利益之虞者不在此限」,但卻沒註明這是經濟部的版本,而是以特別增列但書
的方式處理,這是我們在經濟委員會審查到第九條時,最荒謬的事件。
其次,在蘇嘉全院長主持朝野協商的時候,剛好當天的報紙也登出來了,說是政府高層都已經喬好了。但什麼叫「政府高層都已經喬好了」?這簡直是對我們審查這一條時的當頭棒喝,所以在此條文的背後可說是黑影幢幢,到底誰是背後的影武者?經濟委員會在那次的審查時,在場的經濟委員會委員於是通過了項附帶決議,譴責經濟部竟然用這種卑劣的手段!這個但書是非常嚴重的,你不能將這個但書的罪責冠在我們提案委員的身上。
最後,我剛剛看到民進黨提出的再修正動議條文已經和高志鵬委員、廖國棟委員的版本有點接近,就是「由檢察機關通知中央主管機關撤銷」改成「中央主管機關依職權或依利害關係人申請撤銷」,但是本席是要將當時審查過程的真相與各位委員一起分享,謝謝。
主席:請黃委員國昌發言。
黃委員國昌:(9 時 50 分)主席、各位同仁。公司登記內容的真實性攸關的不僅是公司營運之健全,更關乎所有股東及投資大眾權益之保障;正因如此,當透過犯罪行為取得公司之設立或變
更登記時,這種不法的登記本應由主管機關依職權撤銷,這件事的道理非常清楚!不用多作論述;但是非常遺憾的是我國現行公司法第九條的規定,不知當初立法時,究竟發生何事,竟然導致最高行政法院 102 年度判字第 270 號判決作出完全不同的解釋,按照現行法文字,給予主管機關有裁量權限,對於其涵蓋的犯罪行為,也出現掛一漏萬的情形;也正因如此,從委員會的審查到黨團協商,對於第九條的修正,時代力量秉持的原則非常清楚,在這次修正時,針對三個重要的問題,我們希望不可以再出現法律漏洞,讓不肖商人、不肖財團再有可趁之機。
第一個重要的問題,今天我們提出的修正動議在犯罪主體的部分不僅包括公司的負責人、代理人、受僱人或其他從業人員,更重要的還包括公務員,亦即如果今天是以犯刑法偽造文書印文罪章之罪而言,你必須將所有犯罪主體全部考慮在內,如果今天有公務員在公務上的文書登載不實,這樣的公司設立登記難道可以不撤銷嗎?若是如此,為何不將公務員也納在犯罪主體
之上?
第二個重要的問題,為避免現行條文再出現解釋上的疑慮,我們在法條上非常清楚加上「中央主管機關依照職權或利害關係人之申請,應撤銷或廢止登記」沒有任何裁量的空間。
第三個重要的問題,除判決有罪確定以外,目前偽造文書罪章之罪都有可能獲得緩起訴處分,即使獲得緩起訴處分,也不改其刑事不法行為之內涵,正因如此,我們希望這次修法應該對於第九條條文規範的完整性進行全體變革,謝謝。
主席:請柯委員建銘發言。
柯委員建銘:(9 時 54 分)主席、各位同仁。公司法的修正絕對不是為了個別公司,基於公司治理如何改善,為台灣的產業環境、資本市場,公司法應該如何規範等等, 14 年來,公司法第一
次修正,行政院版本都規定得很清楚。現在我們在談第九條,但是大家都胡亂說,其實真相只有一個。
我告訴各位一個簡單的觀念,法院如何判,經濟部當然要如何做,今天大家都忘記一個事實,不知在說什麼,SOGO 的案子已經在前年由法院判定,難道我們的修法可以改變它的一切嗎?這是不可能的事嘛!現在大家是打著打擊財團的口號在掩護對造,這很清楚嘛!判決的輸贏已經確定,大家還在吵什麼?大家在吵這可不可以回溯?廖國棟委員剛才在這裡講,應該回溯。國民黨不敢挺嘛!廖國棟委員在委員會審查時提出回溯條款,為個案而訂定條文,去挺對造,這樣可以嗎?有無這樣的立法例?黃國昌委員,這樣可以嗎?你在吵什麼?
昨天時代力量又操作 PTT 抹黑我挺財團、抹黑王美花次長,可是我要說行政院版本就是如此,行政院版本也沒有回溯條款,因為這個案子已經判定,所以在委員會審查時,王美花次長有表示,基於比例原則,以後面對這件事是不是要以一個但書處理?那件事和現在這件事是兩碼事。時代力量,請你們不要再操作 PTT,昨天他們一直抹黑我。網路公報也刊載委員會贊成回溯,我竟然反對。請問誰敢舉手贊成回溯?請告訴我。只有廖國棟委員一人最勇敢!
既然如此,這個問題如何解套?大家說到口沫橫飛,請看看第十一條之一,關鍵在這一條,大家都沒有注意第十一條之一的規定,這一條是規定公司特定股東受到損害時,法院得依請求為判決,如果他們沒有事實,就胡亂提告,你要用這一條啊!如果他們胡亂提告,你可以要他們賠償損失啊!方法藏在這一條啦!不要再「裝肖維」啦!請各位看清楚。
職務列等ptt 在 歷史哥澄清唬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全國不分區議員王浩宇仍然搞不懂政務人員跟機要人員差異>
口譯哥事件還在綠黨的王浩宇議員忠心護主,跳出來說潘恆旭也是以機要職進用當高官
但被 游淑慧 港湖加游 打臉 說他搞不懂政務任用人員跟機要人員的差異
(請看新聞 👉https://www.storm.mg/article/814716)
沒想到過了一年多~至今還是搞不懂!!!
洪姊被大家罵空降簡任13-14職等的立法院有給職顧問
王浩宇po文護航說簡任13職等的機要人員在六都有「好幾百個」,衛編看到下巴都要掉下來惹
(👉 洪慈庸落選接顧問挨批酬庸 王浩宇怒駁曝真相 https://news.tvbs.com.tw/politics/1285093)
來看看台北市政府職缺表,簡任13職等以上職缺只有:
1. 3個副市長(比照簡任14職等):政務官
2. 秘書長(簡任13-14職等):事務官
3. 3個副秘書長(簡任12-13職等):1名可以機要進用,另外2名是事務官
詳參:各機關機要人員進用辦法 👉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S0020043
簡而言之~整個台北市政府,能以簡任13職等進用機要人員的職缺,只有一個副秘書長!
PTT佛地魔你去哪生幾百個職缺阿~(佛地魔這個梗請參照維基百科王浩宇 https://tinyurl.com/yd2sufer)
很明顯王浩宇又把政務官跟機要人員混在一起做撒尿牛丸
直轄市政府各局長是比照簡任13職等任用,比如台北市政府有31個一級機關(單位),扣掉人事政風主計這三個一條鞭及警察局及消防局,柯文哲可以任命26個局處長,但這些局處長如同行政院各部會首長一樣是政務官,並不是機要人員
不過啦….26*6也才一百多個,不是「好幾百個」
機要人員是要佔公務人員編制的,如之前高雄市政府觀光局高美蘭主秘,這個職缺在前朝就已經提報銓敘部核定可以機要人員任用(六小福有幾個當過各局主秘)
還有現在高市府的林麗蟬及之前北市府蔡壁如則以12職等的顧問任用
但機要人員有明確規定,不能以正副首長、正副主管、以及12職等的參事等任用,所以口譯哥有另一個爭議在於他應該不能當駐外代表處的組長(主管職)
這樣講解 佛地魔你搞懂了嗎?
#想帶風向又被打臉
#PTT佛地魔
#全國不分區議員被打臉保證
#當了一屆多的議員還是搞不懂
#你有認真上班嗎
#把13職等說的像里幹事一樣
By衛編
參考資料:
「各機關機要人員進用辦法」
第3條:各機關進用之機要人員員額,最多不得超過五人。…中央二級或相當二級機關、安全機關、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以外之機關,得由各主管院依機關層次、組織規模及業務性質,於二人額度內訂其機要人員員額,並送銓敘部備查。
第4條:各機關進用之機要人員所任職務範圍,應以機關組織法規中所列行政類職務,襄助機關長官實際從事機要事務相關工作,並經銓敘部同意列為機要職務為限。但不得以首長、副首長、主管、副主管、參事及研究委員職務進用。
各機關之秘書長、主任秘書或直轄市政府副秘書長一人,必要時,報經上級機關核准者,得於第三條所定員額內以機要人員進用。但直轄市政府之秘書長及縣 (市) 政府、置有副市長之縣轄市公所之主任秘書,不得以機要人員進用。
職務列等ptt 在 Re: [問題] 職等- publicservan - PTT職涯區 的美食出口停車場
引述《shelley (true or false)》之銘言: : 請問選缺時委任1等~3等: 委任3等~5等: 委任5等~薦任7等: 是不是普考及格都可以選: 那麼有什麼差別嗎: 如果硬要從中選一個 ... ... <看更多>
職務列等ptt 在 [請益] 請問由八職等降到五職等 - PTT 熱門文章Hito 的美食出口停車場
因想回家鄉擬由八降到五請問如果以後在原單位有七職等的缺去佔了後是否直接升到七還是要從五再慢慢升上去謝謝--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6. ... <看更多>
職務列等ptt 在 [討論] 關於升遷- 看板PublicServan - 批踢踢實業坊 的美食出口停車場
最近有許多上榜人員來問職缺情況
小的發現大家都想升遷 升遷也是選填志願的考量重點之一
甚至還有人想要業務單純輕鬆 能夠穩定升遷
實在很想問問 所謂的穩定升遷是指什麼情形?
等到各位真的進入機關任職 應該就會對真實情況有所瞭解
小的公職年資尚淺 升遷經驗尚少 觀念可能也有不對 以下提供討論
首先 升遷是指升任較高職務或主管職務
至於按照俸級表爬格子升俸額 爬到佔缺職等封頂 就不是升遷
再來 考上普考不用考慮升遷
職位就是辦事員 助理員 委任科員等等
如果沒有繼續考高考或升等考 或是通過升官等訓練 最快任職20年後 委5功10封頂
除了升委任科員外 根本也沒有升遷機會
接著 考上高考 絕大多數是從科員 技士開始任職
薦任科員的職等是P6-7
如果沒有佔到8職等以上職缺 最快任職14年後 薦7功6封頂
科員的下一步 有 P7, P6-8, P7-8, P8, P7-9, P8-9 這幾種職缺可能
影響升遷的因素很多 職系 任職機關單位 表現 背景 人際關係等等
不一而足 只能說升遷是看天意看命運
從銓敘部的統計數字可以看到
https://www.mocs.gov.tw/pages/law_list.aspx?Node=449&SecenNode=1387&Index=4
108年全國簡薦委任(派)公務人員是194,352人
其中簡任(派) 9,529人 (4.90%),
薦任(派) 128,341人 (66.04%),
委任(派) 55,865人 (28.74%)
簡任人數只有薦任人數的7.4%
如果按照缺一個升一個的方式 平均每14個薦任 只有1個能升簡任
108年行政機關公務人員概況按職等分
簡任(派) 9,148人
14職等 432人, 13職等 441人, 12職等 1,264人, 11職等 2,893人, 10職等 4,118人
薦任(派) 104,006人
9職等 19,503人, 8職等 18,503人, 7職等 42,718人, 6職等 23,282人
委任(派) 49,829人
5職等 26,742人, 4職等 9,648人, 3職等 8,392人, 2職等 946人, 1職等 4,101人
行政機關的簡任人數只有薦任人數的8.8%
行政機關的P8人數是P7人數的43.3%
如果按照缺一個升一個的方式 平均每3個7職等 有1個能升8職等 看起來好像也不難
不過8職等以上的職缺 大多數在中央三級以上機關和直轄市所屬機關
在縣市政府 8職等以上是科長 專員 核稿秘書了
在鄉鎮市區公所 8職等以上是課長 核稿祕書了
在國中小學 封頂7職等 除了P6-7事務組長 沒有其他升遷機會
不過人事會計在中小學絕大多數是P5-7主任
所以想升遷就往中央和直轄市邁進吧 開局就選中小學是沒有機會的
最後 小的提供自己目前任職歷程
不知上榜人員對於這樣的歷程覺得如何?
如果想要升的更快更高 大概就要去選舉 或是當機要人員和政務官了
小的沒背景沒靠山 從考上到現在任職剛滿7年
第0年 年底考上報到 訓練期
第1年 實授6本1 另考乙
第2年 實授6本1 全考甲
第3年 實授6本2 權理P7-9 全考甲
第4年 實授7本1 權理P8-9 全考甲
第5年 實授7本2 權理P8-9 全考乙
第6年 實授7本3 權理P8-9 全考乙
第7年 實授8本2
考績不用全甲 小的只有3甲3乙也是可以P8
不過同辦公室坐在旁邊的同期同事 除了第1年另考乙 接下來連4甲 早1年P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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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603518508.A.A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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