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近年來遭詐騙集團濫用,受害者遍布全台。由於事後的救濟形同虛設,應該儘速修法呼籲。
【摘要2015.5.26.聯合報 】民間司改會執行秘書蕭逸民表示,現行支付命令的核發標準過於寬鬆,事後的再審救濟又太嚴苛、形同虛設,導致支付命令屢遭濫用;司改會接獲投訴的相關案件,「量多到無法處理」,才會推動修法,避免冤案。
司改會指出,現行支付命令因送達程序缺失遭有心人利用,例如詐騙集團先以法院名義寄假公文給民眾,若民眾不理,歹徒再向法院聲請核發有效力的支付命令,趁民眾誤以為又是假公文、廿天內沒異議,歹徒再憑有確定判決效力的支付命令強制執行民眾財產。
蕭逸民表示,修法通過後,支付命令將失去確定判決效力,僅剩執行力。債務人就算沒有在期限內聲明異議,仍可提告請求確認債權不存在,或是打債務人異議官司,多了救濟管道保障。
但有人質疑,支付命令失去確定判決效力後,債權人和債務人的權利義務關係將長期處於不安定狀態,強制執行程序也會因債務人提異議之訴而停止,此舉影響債權人權益,有失公平。
蕭逸民指出,若債務人和債權人對於債務不爭執,是否修法其實不影響。有爭議的案件中,債務人也不會閒著沒事隨便起訴異議,理由是他需繳裁判費,「為自己過去不聲明異議付一點代價」;若債權人已強制執行,債務人聲請停止強制執行還須繳擔保金。
有法官指出,現今支付命令最大的問題是「送達不合法」,許多民眾戶籍地與實際住所不同,法院公文都沒看到,莫名遭人強制執行財產;修法雖造成支付命令「迅速確定」的效果打折扣,但較符合支付命令「雙方沒意見才確定」的立法原意,也能保障不識字或不懂法律的弱勢族群。
仍有許多案件是歹徒鑽漏洞,或藉當事人不懂法律,橫奪家產。司法院認為,可以修法從源頭管理,加強債權人在聲請支付命令時的責任,在現行法規定的「表明」債權以外,進一步要「釋明」債權由來,意即要提出讓法官相信確實有這筆債務的證據。
多位法官指出,支付命令目的在於減少訟源,立法院版本形同再開一扇訴訟大門,以後沒有在限定時間內提出異議的債務人都可以再提確定訴訟,債務人難免抱著能拖多久就拖,拖到案件確定才願還錢。訴訟案增多,將產生排擠其他案件審理進度的效應。
聲請停止強制執行 在 台灣創新法律協會, profile picture 的美食出口停車場
... 假扣押程序所查扣之債務人財產不可用來扣減債務人聲請停止執行的擔保金數額]... ... 按法院因必要情形或依聲請定相當並確實之擔保,為停止強制執行之裁定者,此項 ... ... <看更多>
聲請停止強制執行 在 [問題] 聲請停止執行狀- 看板LAW - 批踢踢實業坊 的美食出口停車場
在今年7月份時收到需支付6萬多的二審民事敗訴判決
收到後不久,自己對一些判決寫的明顯錯誤跟提出新事證提出了再審訴狀
因提出訴狀當下沒有繳納裁判費,之後法院發文請我補繳裁判費
收到後就依照上面寫的去繳了1500裁判費
最近收到法院寄來的二審敗訴的執行命令
我有打去當初發文請我補裁判費的股別詢問,法官還在審查中,還沒決定是否要開庭
請問我可以依請我支付裁判費的文號跟繳納裁判費的收據
以此案還在再審中而去聲請停止執行嗎?
是要寫"民事聲請停止強制執行狀"?
向法院提出後還需要繳納費用保證金之類的嗎?
提出後需要詢問執行處有沒有收到該停止狀嗎?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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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擔保金後,補齊敗訴的金額就好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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