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光祿 #憲法法庭
明天早上,大法官即將針對王光祿案在憲法法庭召開言詞辯論。
台灣的原住民族到底可不可以持有獵槍狩獵?相關法律有什麼問題?憲法上又如何解決這個問題?
看辯論之前,先帶你快速入門:https://plainlaw.me/2021/03/08/talum/
——
原住民族青年陣線
《狩獵釋憲連署聲明稿》
布農族獵人王光祿為了孝敬高齡94歲母親,上山狩獵而遭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本案經最高檢察署聲請非常上訴獲准並暫緩執行,且於106年9月28日首度以最高法院合議庭法官名義聲請釋憲。
同時卑南族獵人潘志強,因為獵捕兩隻山羌,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被判刑六個月。族人黃嘉華用空氣槍獵捕,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可能被判處最低九個月以上的有期徒刑,也在這次釋憲案中合併審理。
停止汙名與刑罰入罪,還給獵人應有的榮耀
狩獵是原住民族與生態萬物共存的生活日常,卻被中華民國法律支解成傳統領域、野生動物保育、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限制。回首從蔡忠誠案、潘志強案、巴布麓大獵祭等事件….許許多多的獵人遭到國家起訴,甚至被判刑入獄訴追,走上漫長而沉重的司法之路。
有多少次族人因為狩獵走上街頭,為了讓國家將狩獵權利返還原住民族,更是為了讓因為原住民族榮耀的獵人,不再是不該變成這個國家的階下囚。我們一再地重申「狩獵即生活,生活即文化」,再次呼籲國家高喊轉型正義之際,應真正落實原住民族權利,勿以刑事犯罪訴訟為手段,讓獵人飽受牢獄之災。
狩獵文化為原住民族生存、實踐人性尊嚴之基本人權,應受憲法保障
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第11項及第12項明定,中華民國肯定原住民族的多元文化,並應積極維護發展之。此外,我國於98年4月22日通過「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施行法」,將「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下稱兩公約)內國法化,自此兩公約條文具備國內法的效力。
兩公約的共同第1條第1項均明示,所有民族均享有自決權,能自由決定其政治地位及自由從事其經濟、社會與文化之發展。經社文公約第15條第1項規定:「本公約締約國確認人人有權: (一) 參加文化生活; (二) 享受科學進步及其應用之惠……」都一再宣示原住民族有權自由利用其自然資源,並且有權參加其固有文化生活之權利。
我國原住民族基本法原基法第19條也明文規定:「原住民得基於傳統文化、祭儀或自用之目的,在原住民族地區及經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公告之海域,依法進行獵捕野生動物之非營利行為。」
即是落實上開憲法增修條文對原住民族狩獵文化權的保障,明文宣示原住民有參加其固有之狩獵文化生活之權利,並可自由利用原住民地區內之自然資源(包含野生動物)。
雖然已有上開條文明文規定了原住民族狩獵文化權,然而卻因為國家對於原住民族文化的認識不足,造成認事用法的落差,使得原住民族人因為狩獵而遭國家以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下稱野保法)及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下稱槍砲條例)為由,予以追訴處罰者,仍層出不窮。
大法官為憲法價值守護者,應匡正現行法律錯誤
在憲法明定中華民國肯定並應積極維護發展原住民族文化之誡命之下,大法官身為憲法價值的守護者,更應積極地與原住民族對話;原住民族是活生生、持續生活在當代的人,不是泛黃的歷史文獻,大法官僅從法律文件是無法得知原住民族文化的全貌的。
因此我們希望大法官能傾聽原住民族的聲音,理解原住民族文化之內涵。用原住民族的觀點思考,匡正行政機關及立法者忽略原住民族傳統文化的脈絡,創設悖離現實的法規之錯誤,以實踐國家以司法作為轉型正義工具之價值。
為此,我們在原住民族狩獵權釋憲的歷史時刻,呼籲司法院大法官真正理解並尊重原住民族之傳統慣習俗、文化及價值觀,進而保障原住民族的權益。此外,也希望建立起社會對原住民族傳統文化的理解與共感。
https://docs.google.com/.../1FAIpQLScKYflDx0bCJp.../viewform
#308夜宿司法院行動
本次司法院因為疫情關係,僅開放16席旁聽席,我們強力號召原住民族青年加入協助排隊,讓位置可以留給從部落來到的耆老。從晚上十點開始,我們會安排一連串的短講及小論壇,帶領大家了解本次言詞辯論庭的爭點、目前相關法律的問題、及讓原住民族青年分享自己的看見。歡迎所有原青帶著你的故事、歌聲、甚至舞蹈前來,我們一起為獵人守過黑夜,迎向曙光。
集合時間:2021年3月8日(星期一)晚上10:00
集合地點:司法院(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124號)
聯絡人:
Eleng Kazangiljan 0970011403
陳以琳 0988152842
#309狼煙聲援行動
我們將在言詞辯論庭開庭前,於司法院前施放狼煙,詔告上天與祖靈本次行動訴求「獵人無罪、法律違憲!」讓狼煙帶著訊息,送進憲法法庭。(若有族服請著族服參與!)
集合時間:2021年3月9日(星期二)上午8:00(8:00施放狼煙)
集合地點:司法院前(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124號)
聯絡人:
高涪暄 0919-211-789
Savungaz 0919-368-850
聲明稿法律效力 在 同志人夫鄒宗翰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反對《公投法第12案施行法》草案逕付二讀
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 聲明稿 2019/3/10
由反同組織所草擬交給國民黨賴士葆委員提案的《公投法第12案施行法》草案(下稱:反同草案)預計於週五(3/15) 院會爭取逕付二讀,與行政院版《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草案(簡稱:行政院版草案)併案協商。我們詳予檢視後,認為反同草案確已徹底逸脱釋字第748號解釋之要求,無論就同性結合身份關係之「名稱」或草案實質保障內容都明顯欠缺與行政院版草案併案協商的基礎,況且行政院版草案實際上已是政府政治折衝後、退無可退的版本,反同草案若還併入協商,屆時立法院能否通過合憲之立法恐生變數。為此,伴侶盟懇請朝野黨團拒絕讓反同草案逕付二讀。
自從反同公投通過後,反同組織就大力鼓吹「公投效力大於憲法」的荒謬言論,惟反同公投僅是法律位階的公投,其結果當然不能推翻具有憲法位階的釋字第748號解釋,至多只能拘束同性婚姻之立法形式(即不修民法,而是另立專法承認同性婚姻);伴侶盟向來主張婚姻平權應入民法,但基於尊重公投結果,在我們所提撤銷反同公投之訴訟尚未取得最後勝利前,現階段勉予接受以專法形式保障同性結婚自由。然而在行政院及平權組織均釋出善意之同時,反同組織卻挾公投結果得寸進尺,妄稱公投結果超越憲法,堅持提出完全背離釋字第748號解釋的草案,更令人震驚的是,提案立委賴士葆明知此草案違憲,卻視憲政於無物,依然為此反同草案擔任首席打手。
我們認為行政院版草案已是同志群體退無可退的最後底線,反同草案不允許同性二人「結婚」而是稱為「家屬」,且內容亦明顯保障不足,毫無「平等」可言,若將反同草案直接併入協商,只會讓行政院版草案橫生變數,屆時立法院通過的法案若非「婚姻」,或權利義務再往下修,依照大法官釋字第748號解釋意旨,今年5月24日同志伴侶勢必會直接至戶政機關要求依民法婚姻章登記結婚,同性婚姻議題將繼續延燒,政治拉鋸、社會對立也將持續擴大,此種結果絕非大眾所樂見。
為避免行政院版草案在後續立法協商過程橫生枝節,增加不利、不公的變數,我們建請朝野黨團退回反同草案,不應同意其逕付二讀,並力保行政院版草案能在往上補足,而非往下削減的基礎上討論,順利完成立法程序!
-----
請留言給各黨團,拜託他們在週五院會,提案反對反同草案逕付二讀。(黨團通常週二早上就會決定是否要在週五提異議,大家週一要趕緊去留言啊,時間不多了)
國民黨團請找:江啟臣立委、吳志揚立委、陳宜民立委
民進黨團請找:柯建銘立委、管碧玲立委、鄭運鵬立委
時力黨團請找:徐永明立委
親民黨團請找:李鴻鈞立委
所有立委名冊與聯絡方式
https://goo.gl/bC8Pdu
聲明稿法律效力 在 許秀雯 律師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全文引自 社團法人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
反對《公投法第12案施行法》草案逕付二讀
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 聲明稿 2019/3/10
由反同組織所草擬交給國民黨賴士葆委員提案的《公投法第12案施行法》草案(下稱:反同草案)預計於週五(3/15) 院會爭取逕付二讀,與行政院版《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草案(簡稱:行政院版草案)併案協商。我們詳予檢視後,認為反同草案確已徹底逸脱釋字第748號解釋之要求,無論就同性結合身份關係之「名稱」或草案實質保障內容都明顯欠缺與行政院版草案併案協商的基礎,況且行政院版草案實際上已是政府政治折衝後、退無可退的版本,反同草案若還併入協商,屆時立法院能否通過合憲之立法恐生變數。為此,伴侶盟懇請朝野黨團拒絕讓反同草案逕付二讀。
自從反同公投通過後,反同組織就大力鼓吹「公投效力大於憲法」的荒謬言論,惟反同公投僅是法律位階的公投,其結果當然不能推翻具有憲法位階的釋字第748號解釋,至多只能拘束同性婚姻之立法形式(即不修民法,而是另立專法承認同性婚姻);伴侶盟向來主張婚姻平權應入民法,但基於尊重公投結果,在我們所提撤銷反同公投之訴訟尚未取得最後勝利前,現階段勉予接受以專法形式保障同性結婚自由。然而在行政院及平權組織均釋出善意之同時,反同組織卻挾公投結果得寸進尺,妄稱公投結果超越憲法,堅持提出完全背離釋字第748號解釋的草案,更令人震驚的是,提案立委賴士葆明知此草案違憲,卻視憲政於無物,依然為此反同草案擔任首席打手。
我們認為行政院版草案已是同志群體退無可退的最後底線,反同草案不允許同性二人「結婚」而是稱為「家屬」,且內容亦明顯保障不足,毫無「平等」可言,若將反同草案直接併入協商,只會讓行政院版草案橫生變數,屆時立法院通過的法案若非「婚姻」,或權利義務再往下修,依照大法官釋字第748號解釋意旨,今年5月24日同志伴侶勢必會直接至戶政機關要求依民法婚姻章登記結婚,同性婚姻議題將繼續延燒,政治拉鋸、社會對立也將持續擴大,此種結果絕非大眾所樂見。
為避免行政院版草案在後續立法協商過程橫生枝節,增加不利、不公的變數,我們建請朝野黨團退回反同草案,不應同意其逕付二讀,並力保行政院版草案能在往上補足,而非往下削減的基礎上討論,順利完成立法程序!
-----
請留言給各黨團,拜託他們在週五院會,提案反對反同草案逕付二讀。(黨團通常週二早上就會決定是否要在週五提異議,大家週一要趕緊去留言啊,時間不多了)
國民黨團請找:江啟臣立委、吳志揚立委、陳宜民立委
民進黨團請找:柯建銘立委、管碧玲立委、鄭運鵬立委
時力黨團請找:徐永明立委
親民黨團請找:李鴻鈞立委
聲明稿法律效力 在 巴毛律師混酥團- 簽生死狀到底有沒有法律效力? 免責聲明簽 ... 的美食出口停車場
簽生死狀到底有沒有法律效力? 免責聲明簽下去真的就免責了嗎? 下午的直播重新上傳到youtube囉#吃屎哥#生死狀#館長. ... <看更多>
聲明稿法律效力 在 巴毛律師混酥團- 簽生死狀到底有沒有法律效力? 免責聲明簽 ... 的美食出口停車場
簽生死狀到底有沒有法律效力? 免責聲明簽下去真的就免責了嗎? 下午的直播重新上傳到youtube囉#吃屎哥#生死狀#館長.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