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意論壇】探索聯合國憲章中文本的誤譯
文/陳逸南(台灣北社理事)
面對中國的軍機不斷地侵撓台灣,危害印太地區的和平、安全與穩定,有必要探索《聯合國憲章》第二條第四項「the threat or use of force」規定的真相及實際上代表意義。武力威脅(the threat of force)、使用武力(the use of force)、侵略與破壞世界和平有關。
1995年9月30日陳勝所出版的《瞄準聯合國》第228頁指出,《聯合國憲章》第二條第四項從英文翻譯的內容應為「各會員國在其國際關係上,不得為侵害任何國家領土完整或政治獨立之目的,或以與聯合國宗旨不符之其他方式,實行武力威脅或使用武力。」
#武力犯台 #聯合國憲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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