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盟國是什麼?同盟國與ROC政權之間的關係? https://wp.me/pd1HGm-k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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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EP23重點整理】 台澎小堅果
時間:7/10(六) pm8
講者:臺澎國際法法理建國連線創辦人-黃聖峰 +皮筋兒
主題:
1. 同盟國是什麼?
2. 同盟國與ROC政權之間的關係?
3. 如果ROC政權與PRC政權簽訂和平協議,假設ROC政權併入PRC政權而消失,那台澎的盟佔代管機構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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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同盟國是什麼?
同盟國當初怎麼出現的?扮演什麼角色?但因為它的中文翻譯有個「國」、讓人以為是法人,這其實都是文字造成的誤解。同盟國的英文是 Allied Powers,這個 s 是複數,意指由很多國家組成的軍事同盟。
在1941年,針對法西斯主義(納粹德國)以及軍國主義(義大利、日本帝國)等等的侵略,一開始是由26個國家集合起來合作簽署這份聯合國家宣言(Declaration by United Nations),這些簽署多邊國家條約的國家彼此之間達成協議,在軍事上合作約定來對抗共同敵人。
同盟國只是軍事政治結盟並不是國際組織喔!也不是法人喔!也沒有組織架構!
聯合國則是二戰結束後組成的國際組織,具有國際組織法人格,聯合國憲章就是組織章程,加入的成員必須簽署並遵守組織章程。
同盟國成員基於法律上平等原則共同建立軍事同盟,彼此地位平等,這些國家建立起來的軍事同盟,這之中不一定都是主權獨立的國家,其中還有大英國協的自治領喔!例如加拿大、澳洲等。
我們在看到同盟國的行動時,要知道這是所有成員的行動集合。每一個成員都有其獨立性,是基於共同目標進行軍事合作。關於戰區分配、軍事戰略合作等等就是彼此一起協調,達成合意後而作出共同決定。
那什麼是盟軍?只要是加入同盟國的這些成員(國家或政治實體),他們的軍隊在執行與軍事同盟目的有關的軍事行動任務時,就是盟軍、同盟國軍隊。
「同盟國軍隊」指的是參與同盟國這個軍事同盟的各個成員的軍隊。盟軍成員的軍隊必須聽命於各盟軍成員。
本質上這些軍隊仍舊是參與同盟國成員的軍隊,只是在執行同盟國任務時取得盟軍的身分。像美軍在二戰執行同盟國的任務時,它的身分會是美軍也同時會是盟軍身分。
這些盟軍成員的軍隊彼此基於聯合國家宣言互相協助,並在執行同盟國任務時同時多了盟軍身分。
任何以軍事同盟名義執行的行動,本質是參與同盟國的各個成員行動的集合。就像二戰美軍執行同盟國任務打日本時,這個過程中美國軍事行動跟策略,法律上的效力會向上延伸到所有同盟國成員。
原則上,同盟國這個軍事同盟要對所有盟軍的行為負責,而加入同盟國的所有成員也要為此負責,但在責任追究上,最終仍舊會回歸到實際做出該行動的成員身上。
所以才會說每一個參與成員的獨立性是存在的,同盟國的行動是所有成員行動的集結。如果同盟國是法人,責任會規屬於該法人。一旦法人解散了,就找不到對象可以負責。但情況不是這樣。由於同盟國不是法人,如果有哪個盟軍成員出問題,追究責任時不會「只是」停留在同盟國這個軍事同盟上,而是可以追究到實際發生問題的成員身上。
同盟國要執行哪些任務,原則上也必須是經由相關成員討論好才會執行,所以每個成員當然多多少少要對任務造成的結果負些責任,但最終責任還是由實際造成結果的成員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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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同盟國與ROC政權之間的關係?
同盟國陣營眼中的中國代表政府是以蔣介石為首的ROC政權。
軸心國陣營眼中的中國代表政府則是汪精衛在中國南京成立的ROC政權。
在國際法上,蔣介石這個ROC政權才會是國際承認的中國合法政府。
而1937年日本把中國南京拿下來還佔領下來,日本扶持的汪精衛這個ROC政權本身是由佔領者在佔領地扶植成立的政權,在法律定性上會認定傀儡政權。在國際法上是不會得到承認的,因為傀儡政府沒辦法展現一個主權國家必須具備的獨立自主性。
這張圖說明了「同盟國(軍事同盟)」、「盟軍成員(軍事同盟參與者)」、「盟佔代管(軍事同盟參與者共同授權特定對象代全體參與者實施的佔領及管理)」之間的關係。
蔣介石代表的ROC政權就是當時同盟國軍事同盟中所有成員認定的中國合法政府。當日本投降,舊金山和約還沒簽時,1945.9.2《降伏文書》簽署當天,盟軍總部發布《指令第一號》裡面的附件《一般命令第一號》有指派蔣介石的ROC政權代表盟軍全體來台受降並軍事占領台澎。
《一般命令第一號》寫得很清楚就是同盟國分區佔領日本的軍事安排。
ROC政權履行盟軍的任務,在1945.10.25在台北辦受降典禮,同時「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在這一天開始運作。提醒大家,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中的「台灣省」這三個字,看起來很像是ROC政權想代表的中國中的內部組織。但它其實是為了執行盟佔代管任務所成立的機構,所行使的權限是同盟國所有成員所授予的權限,並不是中國自己的權限,有權佔領戰敗國日本領土的是同盟國所有成員。任何為了佔領成立的機構,無論是那個國家、編制如何,這個機構在法律上的性質就是盟佔機構。
換句話說, 「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 這個盟佔代管機構的職權是獨立於ROC政權代表的中國之外的。ROC政權就是盟軍全體成員的「代理人」的身分,即使它故意將成立的機構名稱裡加上「台灣省」也沒辦法改變盟佔代管機構的本質。
補充聖峰在社群提過的:
蔣介石(同盟國成員X的軍事將領)被指派代表盟軍到台澎受降,之後在台澎成立軍事佔領機構A實施軍事佔領,這個軍事佔領機構A在實施軍事佔領時,可以運用同盟國任何一個成員的軍隊,只是因為蔣介石是同盟國成員X的軍事將領,所以蔣介石使用同盟國成員X的軍隊。
真正具有佔領權限的單位,是蔣介石在盟軍全體成員授權下在台澎成立的「為盟軍全體成員實施軍事佔領的」軍事佔領機構A,而不是蔣介石所屬同盟國成員X的軍隊。
所以假設:
1.同盟國成員X的軍隊政變另立軍事政府,與ROC執政黨對立,則此新的軍事政府/組織還有依據《一般命令第一號》佔領台澎的權力嗎?
答:佔領台澎的權限在軍事佔領機構A,不在派員運作軍事佔領機構A的同盟國成員X的政府,所以即使同盟國成員X內部出現有別於原中央政府a的其他政權b,政權b也不會因此取得佔領台澎的權力。
2.ROC將軍隊裁撤,ROC政權可以代表盟軍佔領台澎嗎?
答:軍事佔領機構A可以運用任何盟軍成員的軍隊,同盟國成員X的軍隊裁撤,軍事佔領機構A可以使用同盟國成員Y的軍隊。
「軍事佔領是幹嘛用的、在什麼狀況下才會結束?」是國際社會長期運作之下形成的慣例規則,不是由英國內閣的報告來決定,也不是由美國國務院的發言來決定。
這就好比我說:在台澎殺人(依照目前治理台澎的治理當局的刑法規定)可能會被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此時,之所以在台澎殺人會被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不是因為「我」這麼說,而是因為目前治理台澎的治理當局的刑法如此規定。
同理,美國國務院提到ROC政權在代表盟軍受降之後合法治理台澎,英國內閣提到軍事佔領要在戰後最終處置確定才結束、就只是相關國家在闡述「(依照國際法及國際慣例)軍事佔領會以什麼方式開始、在什麼狀況下才會結束」,而不是因為他們這麼說,軍事佔領才有這樣的作用、才會那樣結束。
「軍事佔領的作用,是在戰爭正式結束,戰後相關處置確定前,維持被佔領地區的正常運作」,這是國際社會數百年來進行大大小小成千上萬次的戰爭所形成的規則、慣例。
所以,在戰後最終處置確定前,軍事佔領不會結束。
另外,由於軍事佔領本來就只是「最終處置確定前,維持相關地區在正常運作狀態」的「手段」,所以,規範軍事佔領要如何進行的《一般命令第一號》當然不會有決定台澎戰後最終處置的效果。
至於佔領何時會結束,取決於最後處置何時確定。
實施軍事佔領的命令本來就不會特別寫何時結束,因為在下命令的當下沒有人知道最終處置何時才能確定。
因此,實施軍事佔領的命令一定都是有開始時點,沒有結束時點的命令。
至於《舊金山和約》第六條指的是「《舊金山和約》生效時『日本』的軍事佔領」該怎麼結束,由於台澎在《舊金山和約》生效時,已經不是「日本」的一部份,規範《舊金山和約》生效時的「日本」的軍事佔領何時結束的《舊金山和約》第六條,與在《舊金山和約》生效時已經不是「日本」的台澎的軍事佔領該怎麼處理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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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如果ROC政權與PRC政權簽訂和平協議,假設ROC政權併入PRC政權而消失,那台澎的盟佔代管機構怎麼辦?
盟佔代管機構即使一開始是由ROC政權成立的,由於盟佔代管機構是在盟軍全體成員授權下成立的單位,法律上是有別於ROC政權而獨立存在,所以不會被ROC政權發生的任何事情改變。
假設如果真的發現ROC政權消失了,沒人運作盟佔代管機構,那同盟國成員中就會有人接手了。在所有盟軍成員中,與台灣距離最近的就是美國了,美軍在沖繩有部署。萬一ROC政權說要跟PRC政權合併,那當然同盟國成員之一美國就會出手。
但我們要強調,法理建國派從未主張己願他力或要等到別的同盟國成員接手。
法理建國派主張的「台澎領土主權歸屬未定」,由台澎住民以身為原日本殖民地駐民及其後代的身分趕快來行使去殖民化住民自決權決定未來,這時候就會確定台澎的戰後最終處置,那這個盟佔代管就可以終止了,因為台澎戰後最終處置到此也算確定了。
➖➖➖➖➖以下進階思考➖➖➖➖➖
#進階思考:分享社群中聖峰曾說過的
盟佔的實際執行單位是中華民國政權成立的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後來改制為台灣省政府),這個單位雖然在組織架構上列在中華民國政權的組織內,但實際法律上屬性是「獨立於中華民國政權之外,與中國國家政府是誰無關的盟軍機構」。
這個盟軍佔領機構是「由中華民國政權以盟軍代理人身分」設立,並「由中華民國政權以盟軍代理人身分派自身人員實際運作」。而目前因為中華民國政權實質凍結「省」這個層級,所以中華民國政權可以說已經沒有派自身人員運作這個盟軍佔領機構,而是把這個盟軍佔領機構的工作移轉到中華民國政權其他單位來執行。
在中華民國政權因自主宣布解散,或因選擇與PRC政權合併而消滅的場合,由於盟軍佔領機構是「獨立於中華民國政權之外的盟軍機構」,所以中華民國政權若在法律上消滅,這個「獨立於中華民國政權之外的盟軍機構」並不會跟著消滅。機構仍舊存在,只是沒有人實際運作。此時,二戰盟軍成員可直接派員到台澎接手運作該機構。由於這個盟軍機構當初成立時所依附的中華民國政權已經不存在,到台澎接手的盟軍成員自然會將其名稱做適當的修改。
另外,PRC政權並不會因為ROC政權消滅或併入該政權而取得派員接管的資格。講白了,二戰盟軍成員本來就沒有打算讓PRC政權接管台澎。
其實,大多數二戰成員早就已經承認PRC政權是中國代表政府,因此,對大多數二戰成員來說,「中國主權國家『早就』是由PRC 政權代表」。英國在 1950 就已經承認PRC政權是中國代表政府,美國也在1979年承認PRC政權是中國代表政府,但它們從來就不曾考量過要將台澎的代管權限移交給他們承認是中國代表政府的PRC政權。
總之,ROC政權之所以能夠佔領代管台澎,本來就不是因為它是中國代表政府,而是因為盟軍授權它來台澎受降、讓它成立並運作盟軍佔領代管機構。這個盟軍代管機構在法律上是盟軍機構,不是ROC政權的內部單位。只是因為這是ROC在盟軍授權下成立的,裡面的人員又是以ROC政權的人為主,所以被ROC政權塞進自己的政府組織編制裡。當然,ROC政權為了把「台灣光復」的戲演下去,也必然會將這個盟佔機構放在自己的政府組織編制裡。但無論ROC政權把盟佔機構放在自身組織內部的哪個地方、叫什麼名字,盟佔機構始終就是一個獨立於ROC政權的存在。
所以就算ROC政權解散了,當初它為了執行盟佔任務所成立的盟佔機構「在法律上」仍舊存在,即使沒有人運作,這個盟佔機構仍舊存在。而任何在後來得到二戰盟軍成員任命接手的單位,都可以直接讓這個盟佔機構復活,並發揮所有的作用。
事實上,二戰盟軍成員在任命接手者這件事情上,享有極高的自由度。它們可以任命任何可以履行法律責任、承擔法律上義務的法律上行為主體來接手。因此,任何國家政府、任何國際組織,乃至於任何個人,都可以被任命來接手運作盟佔機構。
《舊金山和約》的未定安排就是將台澎戰後最終安排「留待日後處置」。
在這情況下,因為盟軍成員是將本來該在和約中處理的事留到日後才處理,佔領當然「必須」要繼續。
如果《舊金山和約》生效後,最終處置沒確定的台澎的佔領就結束了,那日後要回來處理的時候,如果台澎被其他沒得到授權的單位強佔,盟軍成員豈不是要先打一仗奪回控制權才能處理?
盟佔不結束就是要確保盟軍成員之後處理時控制權仍在手上。
《一般命令第一號》就是二戰後所有對日軍事佔領、讓日軍繳械的法律根據(甚至包括駐日本本土的盟軍總部在內),當然非常重要。
依照《一般命令第一號》實施的軍事佔領,必須遇到具有可以結束戰爭關係的法律效力,且對相關地區的戰後安排有辦法做出最終決定的文件或動作出現才會結束。
「台澎領土主權歸屬未定」的法律根據是48個盟軍成員跟日本簽署的《舊金山和約》,不是《一般命令第一號》。
《一般命令第一號》是所有盟軍成員實施軍事佔領的法律上根據。
另外,請注意一件事:
《一般命令第一號》是對日本及全體盟軍成員都具有效力的軍事命令,是只用幾個字就能指示數百萬軍人的行動,影響上千萬人權利義務關係的軍事命令。
請對這份命令給予應有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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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基本原則就只有一個而已:只有在法律上具有適當權限的主體,採取足以產生法律上效果的行動,才有可能改變法律上的狀態。
要解決「在國際法下,台澎領土主權歸屬未定」的問題,只能透過在國際法中可以確立領土歸屬的方式來進行:由具有領土主權歸屬決定權的法律上主體來決定。
要結束「台澎的盟佔狀態」,只能透過讓「盟軍全體成員對台澎進行軍事佔領的理由」消失來進行:讓台澎戰後最終處置確定→讓台澎戰後領土主權歸屬確定。
所以,只要台澎領土主權歸屬未定,盟佔就不會結束。
而要讓台澎領土主權歸屬確定,兩條線:
1.盟軍全體成員聚在一起決議台澎領土主權歸屬對象,或議定一個決定台澎領土主權歸屬對象的程序,然後依據該程序決定台澎領土主權歸屬對象。
2.直接依據二戰後「去殖民化」國際共識,讓原日本殖民地台澎的住民,行使在國際法架構下得到認可的自決權直接決定台澎領土主權歸屬。
盟軍成員身為戰爭勝利者所具有的「戰勝者決定戰敗者領土(台澎)未來」的權利,跟曾受日本殖民的台澎住民在「去殖民化」脈絡下,「殖民地住民決定殖民地(台澎)未來』的權利兩者相互獨立,在法律上存在「競合」狀態。
任何一個權利行使之後,都能夠確定台澎的領土主權歸屬,也都能夠產生「讓台澎戰後最終處置確定」,進而使盟軍佔領狀態結束的效果。
至於ROC政權跟PRC政權之間,不管怎麼私相授受,或甚至是讓PRC政權派解放軍來掌控台澎,都無法改變「台澎領土主權歸屬未定、是盟軍佔領地」的法律狀態。
這就好比你的房子,被從某黑幫被趕出來的黑幫前幫主佔據,然後這個前幫主某天跑回自己的黑幫,然後跟現任幫主講好,說要讓現任幫主用你家的房子。
來,請問你家的房子會因為這樣就變成黑幫的財產嗎?
不管黑幫前幫主、現任幫主住多久、用多久,你的房子,始終是你的房子。
ROC政權具有兩個身分:
可以被承認是中國代表政府的中國(流亡)政權跟盟軍佔領任務的執行者。
中國政權身分讓它能以中國政府的身分合法治理中國領土金馬東沙,甚至可以處分中國領土金馬東沙。
盟軍佔領任務執行者的身分讓它可以成立、運作佔領機構來合法治理台澎,但這個身分只能治理台澎,而沒有決定台澎領土主權歸屬的權限。
所以,就算它掩飾自己身為盟軍佔領任務執行者的身分,始終以中國政權的身分示人,還扯「台灣光復」說台澎領土主權屬於自己要代表的國家,它在台澎,仍舊是盟軍佔領任務執行者,它也仍舊沒有決定台澎領土主權歸屬的權限。
今天你在公司委託下管理公司車,就算你平常都開著公司車在外面跑,還很無恥地說這台車是自己花多少錢買的,甚至還將這台公司車依照自己的喜好進行改裝,公司車仍舊是公司車。
你不會因為把公司車依照自己的喜好改裝、你的街訪鄰居親友都「相信」這台車是你的,就能把這台公司車轉手賣給你的混帳兄弟。
這樣應該就可以瞭解為什麼法理建國派會一再強調並說明「台灣地位未定/盟佔」狀態持續至今了吧?
法理建國派之所以會一再強調「盟佔狀態」持續至今,
就是因為至今都不曾發生過可以改變/終結「盟佔狀態」的事件。
法理建國派提出來的,是「法律上的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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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的狀態(應然)與現實上的狀況(實然)未必是一致的。
但這並不表示「當現實上的狀態與法律上的狀態不一致時,法律上的狀態不存在」,也不表示「當現實上的狀態與法律上的狀態不一致時,現實上的狀態不存在」。
應然與實然之間如果出現差距,連結出來的是兩個行動方向:
1.以確保現實狀態為目標,採取能改變法律狀態的行為,讓法律狀態與現實狀態相符。
2.以確保法律狀態為目標,採取能改變現實狀況的行為,讓現實狀態與法律狀態相符。
舉例來說:
某甲偷偷開著只能用於公務的公司車A上下班,親朋好友也都以為那台車是他的
應然:公司車A屬於公司,且只能用於公務。
實然:某甲將公司車A當成自己的車用於私務,親朋好友也認為那台車是他的。
此時,讓應然與實然一致的方法有兩個方向,至於要朝哪個方向走,自然要做利弊評估:
1.以確保現實狀態為目標,採取能改變法律狀態的行為,讓法律狀態與現實狀態相符:讓公司車A變成某甲的車,能自由使用於私務。
做法:某甲跟公司把公司車A買下來,自此取得該車所有權。
2.以確保法律狀態為目標,採取能改變現實狀況的行為,讓現實狀態與法律狀態相符:讓公司車A維持公司車狀態,只能使用於公務。
做法:某甲停止將公司車A用於私務,並老實告訴親朋好友那台車是公司的,不是自己的。
回到台澎的狀態:
法律上,應然面:台澎領土主權歸屬未定,中華民國政權只是為盟軍全體成員佔領代管台澎。
現實上,實然面:中華民國政權不斷宣稱自己所代表的國家擁有台澎領土主權,並把台澎當自己的領土在利用。
若以確保現實狀態為目標,那就必須採取行動讓ROC政權代表的國家(中國)擁有台澎領土主權。而完成這個路線的直接結果,是讓主張自己繼承ROC政權的PRC政權可以合法主張統一台澎。
若以確保法律狀態為目標,那就必須採取行動讓ROC政權承認自己沒有台澎領土主權,只是為盟軍全體成員佔領代管台澎。而完成這個路線的直接結果,是讓「台澎還不是國家」的法律狀態被清楚認知,此時,希望台灣是主權國家的人就會去採取行動完成建國程序,讓台澎成為國家。
存在不等於真理。
一個現實狀況存在,不代表這個現實狀況的存在本身合理、但這個現實狀況的存在一定有它的理由。至於這個理由合不合理,那是另一回事。
類比到台澎的狀況:
PRC政權威脅行使武力侵略台澎,這個威脅雖然存在,但它存在並不表示這個威脅是合理的。
而這個威脅的存在,確實有它的理由:
因為ROC政權主張它已經為自己代表的國家(中國)取得台澎領土主權,而PRC政權主張它繼承ROC政權的中國代表政府身分,所以PRC政權主張身為中國代表政府的它可以行使武力為擁有台澎主權的中國掌控台彭。
所以,PRC政權威脅行使武力侵略台澎,確實有理由。但這個理由合不合理呢?史實跟國際法告訴我們,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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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資料裡面都講過了ROC政權可以主動終止代管了,
不過我想順便藉這個機會「法普」一下,講一下相關的基本法律知識。
在基本法律關係中,有個關係稱之為「代理」:代理人以本人的名義為法律行為,該法律行為則對本人產生法律效力,也就是產生如同本人自己親自做這個法律行為所產生的法律效果。
而在基本契約關係中,有種契約稱為「委任/託」:當事人A(委任/託人)與當事人B(受任/託人)間約定,由當事人B為當事人A完成一定事務。這就是委任/託。
由於委任/託關係是由雙方「合意」所形成的「契約」關係,所以在概念上,契約任何一方都可以結束這個關係。
如果今天有兩個人約定成立一個「委任/託」契約,而契約的內容,是由委託人A(本人)請受託人B(代理人)以委託人A的名義去完成一定行為,而且這個行為對委託人A產生法律效力,這個關係就是所謂的「代理委託關係」。也由於「代理委託關係」是一個委託契約,所以,委託人A(本人)跟受託人B(代理人)都可以主動結束這個關係。
在「為盟軍全體成員佔領管理台澎」這件事來說,盟軍全體成員與ROC政權之間的關係,就是代理委託關係:
盟軍全體成員(本人)委託ROC政權(代理人)以盟軍全體成員的名義去佔領、管理台澎。
由於是代理委託關係,所以無論是做出這項委託的盟軍全體成員,還是接受委託的ROC政權,都可以主動結束這個關係。
因此,ROC政權當然可以終止自己被委託交付的代管任務。
但在這裡要注意的是,
「盟軍全體成員佔領管理台澎的權責的結束」跟「盟軍全體成員跟ROC政權之間代理委託關係的終止」是兩回事。
由於「在台澎戰後最終處置確定前」盟軍全體成員都會具有佔領管理台澎的權責,
因此,就算ROC政權自己主動宣布終止與盟軍全體成員的代理委託關係,
只要「台澎戰後最終處置尚未確定」,盟軍全體成員仍舊具有佔領管理台澎的權責。
如果要舉例的話,就好比:
父母在法律上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代理人,必須要子女成年,父母身為法定代理人的權責才會結束。
假設某對父母需要離開自己的小孩到海外工作,於是委託友人甲代行其法定代理人職務,
然後友人甲覺得這對父母的小孩一天到晚搞事,不想管了,於是跟他們的父母表示自己不願意繼續當代理人了。
此時,雖然父母與友人甲之間的代理委託關係因為友人甲終止契約而終止,但父母的法定代理人權責仍舊存在。
所以,父母可以另行委託友人乙代替自己行使、履行法定代理人的權責。
另外,法律上的關係並不會因為實際執行者的主觀認知而改變。
這就好比,我今天叫你去開「我的車子」,你「主觀上」把這台車子當成自己的車子在用,這台車子也不會因為你「主觀上」把這台車子當成自己的車子在用,就變成你的車子啊。
在盟佔任務的執行上,中華民國政權是依照它本身的運作規則,運用自己的人去「執行這項任務」。所以不管它主觀上怎麼想,總之任務是被執行了。
這就好比你今天委託某個工匠為你做一個雕像,這個工匠用他手邊的工具、叫他的學徒來雕刻這個雕像,然後這個工匠把這個雕像當成為自己製作的那樣來雕刻。但無論如何工匠在過程中使用多少工具、找了多少人來幫忙、投注了多少感情,那個工匠始終只是在為你製作雕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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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數百年的實踐,國際社會對於軍事佔領該怎麼進行、要遵守什麼規範,已經形成一些必須遵循的規則。具體明文化的內容可參考《海牙公約》及《日內瓦第四公約》。
ROC政權在執行佔領代管台澎這項任務時,所運用的人員、工具、規則(憲法、法律、命令)及手段,只有在符合國際法中關於軍事佔領所形成的規則與慣例的範圍裏面,才能合法產生法律效果。如果是超出或違反相關規則慣例的行為,就會產生相應的法律責任。若要追究ROC政權在執行過程中所產生的法律責任,基本上要在自決建國之後才有辦法有效追究。
舉例來說,在關於軍事佔領的規範中,佔領者可以「『有償』徵用佔領地人民的財產」來應付佔領管理之需。如果佔領者今天訂了一個規定說可以「『無償』取用佔領地人民的財產」,這個規定違反佔領規則,不會被認定是合法的管理措施。佔領者依據這個規定無償取用的財產都是非法取得、非法使用,並會因此產生返還徵用物並支付使用費,或支付收購徵用物費用的法律責任。雖然在仍處於佔領狀態下去要求佔領者面對錯誤給予賠償並不是不可能,但成功機率不高。現實上,這類法律責任的追究,基本上要等到在法律上可以合法代表佔領地人民的單位出現之後,才能有效向佔領者追究責任。
最後一點要提的是,對盟軍全體成員來說,ROC政權在佔領代管台澎過程中所做的一切違反國際法中佔領規則及慣例的行為,都必須由ROC政權負最終責任。
盟軍全體成員確實「可能」會因為明知ROC政權違規,卻還放任它這麼做而必須負上連帶責任,但最終仍舊必須由ROC政權負最終責任。而ROC政權的繼承者,則必須繼承它的法律上責任。
舉例來說,
你委託自己的朋友甲照顧自己的車子A,結果朋友甲在做例行保養的時候,用了劣質的產品導致車子引擎受損,朋友甲因此必須負責將車子A的引擎修好。
後來你在甲修好車子之前就把它賣給朋友乙,因為甲的責任是把車子A的引擎修好,誰擁有車子A就能要求某甲把車修好,所以乙可以要求甲將車子引擎修好。
後來某甲不小心因為吃麻糬噎死,他的兒子小甲身為他的繼承人,就必須擔下將車子A引擎修好的責任。
另外,朋友乙當然也可以要求賣車給他的你跟甲一起負責把引擎修好,但因為把引擎弄壞的是甲,所以即使你幫忙把引擎修好,最終也會向甲/小甲追討修理費用。
在上例中,委託人是委託朋友甲照顧自己的車子。
在盟佔的例子中,盟軍全體成員委託ROC政權佔領管理的台澎,雖然在法律上並不是盟軍全體成員的領土,但盟軍全體成員在法律上可以決定台澎領土要歸屬給誰,所以雖然不是「台澎領土主權的法律上擁有者」,但在法律上具有的權利,與「台澎領土主權擁有者『相當』」。
所以,「委託他人照顧自己的車子」的例子雖然與「盟軍全體成員委託ROC政權佔領管理台澎」在「所有權」的角度上不一致,但在「決定所有權歸屬的權利」這點,在法律上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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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究竟「有效自決」能否改變中華民國政權的本質、解決台灣在國際社會面臨的困境?
1.「有效自決說」的主要內容
2.「有效自決說」在法理論述上的問題
3.「有效自決說」在實際應用上的問題
4.「有效自決說」對實現建國目標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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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效自決說」的主要內容
1970年代陳隆志教授曾寫過的論文有探討的論述其實與我們法理建國論述差不多的,與我們差不多的地方在於他當時也主張台澎在二戰後主權歸屬未定,而他主張最終要是聯合國來協助台澎人民行使自決權,而我們主張的並不是要靠聯合國,聯合國是二戰成立的軍事政治同盟,當時中華民國仍舊在聯合國中擔任中國政府代表,還有聯合國成員現實上也是壁壘分明,所以要去期待聯合國可以協助台澎來處理台澎定位未定的問題可能性很低。比較有可能狀況,我們法理建國派主張台澎為原日本殖民地,從去殖民化的角度,台澎住民依國際法程序去殖民化來行使住民自決建國。
仔細看他當時持的立場是比較符合國際法上的主張。
後來他在海外支持著的台獨運動,被ROC政權列為黑名單。解嚴後才回到台灣。
當時民進黨創黨初期是有很濃厚的台獨色彩,但這路線在長期被洗腦的台灣人,對ROC的依戀太高,因此絕對不會想投民進黨,後來為了取得ROC政權的執政權無疑只能調整路線。
1996年ROC政權自由地區人民進行總統直選,民進黨推的彭明敏…KMT推李登輝,後來勝選是KMT李登輝。
為了在中華民國政權中取得執政權民進黨路線改往中間路線走,1999年5月8日台灣前途決議文就在這出現了,後來主張的說法是:台灣是主權國家名字叫中華民國。
與KMT主張的中華民國是主權國家、正統中國就產生了些相似處,例如有中華民國,也有主權國家。
這時候陳隆志教授提出的論述就成為民進黨路線主張的依據,就是有效自決說。意即透過台灣人民因參與ROC政權的選舉來取得台澎領土主張,協助ROC政權民主程序,因此就讓ROC政權就變成台灣。台灣人透過參與選舉的過程確立台澎領土主權就屬於「ROC=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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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效自決說」在法理論述上的問題
如果有看過我們問與答就會知道,一個國家是否是主權國家 (具有國家法人格)與 這國家各項屬性(體制、名稱、國旗樣子等等)是無關的。
而民主體制並不是主權國家的必要條件,國際上仍舊有許多主權國家不是民主體制。再來,民主程度並沒具有客觀標準,無法成為判斷是否為主權國家的判斷標準。若A國會因為民主化變成B國,若假使之後民主倒退難道會變成A過嗎?如果只倒退一點點,會就變成C國嗎?
中華民國政權治理手段民主化,只是治理體制內的改革,仍舊沒有改變它是中國流亡政權的本質。因此,並不可能因為民主體制、民主選舉而成為主權國家,或者是讓ROC政權成為另一個主權國家。
也不可能去動ROC政權的憲法,就可以讓台灣成為主權國家,台澎現在是ROC政權憲法中指的自由地區,而ROC政權憲法中的大陸地區,就是目前PRC政權治下的地區。
所以去改憲法把自由地區寫成台澎金馬,就有辦法取得台澎領土主權嗎? 不可能的。
第一,憲法不是主權國家的必要條件。
第二,憲法屬於內部自決權範疇,不具有國際法效力。意思是憲法隨你怎樣寫,也不可能因此取得領土主權。
再來,國際法上主權國家建國時一定是要公開主張正式建國,所以不可能偷偷摸摸的建國,或者回頭選一個年份來說台灣已建國。
事實上,中華民國政權在台灣的法理根據是:
中華民國政權依據盟軍《一般命令第一號》中的安排到台澎接受日軍投降,並為盟軍全體成員佔領代管台澎,這就是客觀史實。
依照國際社會所遵循的規範,「佔領無法移轉主權」,所以中華民國政權口中的「台灣光復」不存在,這就是客觀史實。
中華民國政權1946年行憲後第一任總統蔣介石於1949年親筆寫下「台灣法律地位與主權,在對日和會未成以前,不過為我國一托管地之性質」告誡陳誠,白紙黑字有憑有據,這就是客觀史實。
因此,是不可能透過有效自決說的這種內部自決權,就以為可以取得佔領地台澎。
再來,也不可能透過台澎住民參與ROC政權體制內的選舉,來讓台澎領土變成ROC政權的。ROC體制內選舉,還有1949逃難來台的中華民國國籍的人參與,為何ROC就變成台灣?台灣人拿ROC身分證投票選ROC總統,為何ROC就變成台灣呢?
假如ROC總統開放讓美國三億人口可以參與ROC體制內選舉投票,那今日美國領土是否會變成ROC的領土呢?大家可以思考一下,讓可以決定腳下土地未來的人參與選舉就能取得領土主權的作法,合理嗎?再來,中華民國政權選舉還有讓移民海外,同時擁有他國國籍的僑民可以回來投票,所以這些移民海外的中華民國國籍人士可以決定台澎領土的未來嗎?
領土主權只能由國家來主張,住民具有的自決權,就是我們可以透過自決權決定台灣跟澎湖的未來、主權歸屬。這並不表示說台灣跟澎湖的主權現在是在住民手上。
再說一次,領土主權是國家才能夠主張的權利。它不是個人或一群人去主張的東西,譬如說像我一個人,我來主張:「我是台灣人,我主張說台澎的主權屬於台灣人民!」然後我跑去其他國家說我要主張台灣跟澎湖的主權,不會有人要理我。
還是需要有國際法法理程序,選三條路:1. 建國;2. 成為另主權國家的自由邦;3. 併入另主權國家的部分。
選建立一個主權國家,再用這個主權國家來主張行使台澎領土主權,雖然權利的根源必須是台澎住民來完成,但不能直接說台澎主權等於台灣人的。
舉例:
如果要開統一發票,必須要成立公司才可以。
假設統一發票等於台澎主權;公司行號等於國家;成立公司行號的人等於台澎住民。
所以台澎住民行使住民自決權建立一個國家,就好像我們成立一家公司來開統一發票。
我們都知道一個人不可以開統一發票,換句話說台澎居民沒辦法擁有台澎主權。
但一個人可以開設公司來開統一發票,換句話說,台澎住民可以行使自決權建立國家,才能行使對台澎土地的主權。
台灣人以前被ROC政權洗腦認為自己是堂堂正正的中國人,後來台灣本土意識抬頭後,認為自己是台灣人的比例就大幅上升。但台灣人對土地的認知並未達到一致,仍舊是有人認為自己是中華民國人,也有人認為自己同時是中國人也是台灣人,這就會讓這個「有效自決」產生分歧,這些認知不同的人透過ROC政權選舉要怎麼從台澎主權未定變成已定呢?
要如何讓台灣已定變成主權國家?而讓ROC政權本質就消失呢?
要如何讓台澎領土主權從未定變已定又變成主權國家?而讓ROC政權本質就消失呢?
有效自決說的論述主張沒辦法找到一個台灣主權已定的時間點。也找不到ROC政權等於台灣。
請問現在國慶日是幾號?現在是民國幾年?
有效自決說其實是為了政治目的提出來的論點,內容與國際法不符,也直接違背行使自決權的國際慣例:在行使自決權決定腳下土地未來時,住民必須很清楚知道自己正在決定土地未來,不可以將「根本與決定領土歸屬無關的行為」硬拗說是有自決效果。有效自決說的論點無法通過檢驗。
台澎住民被ROC政權長期洗腦下,根本不知道台澎領土主權歸屬未定。如果主張台澎人透過參與ROC政權選舉會讓台澎領土歸屬於ROC政權想代表的國家,而且還不能質疑,這不就是詐欺嗎?憑什麼要被害人接受?認定台澎人在被洗腦的情況下投出來的票具有自決效果,怎麼可能會是合理合法的呢?
台澎人若還是在被洗腦的情況下投出來的票怎麼可能會是合理合法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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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有效自決說」在實際應用上的問題
有效自決說實務面遇到的問題,給大家看看幾張圖片:
圖片出自ROC政權海軍陸戰隊臉書粉專
中華民國政權海軍陸戰隊的標誌,看到秋海棠加上小蕃薯了嗎?
很多人其實不知道,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權主張「台灣是中國一部分」的理由,就是依據中華民國政權為中國取得台澎主權,這個光復台灣的騙局,就是它的法理依據。
而「九二共識」中,中華民國政權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權有的「共識」就是「台灣是中國一部分」,「沒有共識」的地方是這個「中國」是由哪個政權作為合法政府代表。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權為了確保自己能坐穩「中國代表政府」的位子,當然會去追殺「在法律上」也能被承認是中國代表政府的中華民國政權。
中華民國政權從 1949 年開始就逃到台澎躲,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權在打壓、緊縮中華民國政權國際空間的同時,若台澎人搞不清楚狀況,把台澎跟中華民國綁死在一起,而忽略《舊金山和約》台澎法理地位能切割中國與台澎最佳法理依據,那台澎被中華民國政權帶衰,陷入一中兩政權的泥沼而不自知,不就是台澎人自己搞不清楚狀況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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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政權在2021年祝賀「臺宏建交」八十週年。請問回推建交年份1941年,台澎當時還是領土主權屬於日本的唷!台灣有可能跟宏都拉斯建交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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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新聞在報導「2017年巴拿馬轉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權為中國政府」時,都會標題下成「臺巴斷交」,事實上,根本沒有所謂的與台灣建交,而中華民國外交部發布了一個聲明,說兩國邦誼超過一世紀,從1910年開始。請問1910年時台灣在哪裡? 這時候台灣是日本的領土!
啊1910年的時候中華民國在哪裡?還沒出世耶!所以這邊說超過一世紀,從1910年開始算,那中華民國政府到底是什麼角色?他覺得自己是台灣?還是中國?還是大清帝國?
來回顧一下中華民國政權建政的歷史脈絡。
//中華民國在 1912 年是建(立)政(府)而非建(立)國(家)。無論是孫文等人在 1912 年 1 月 1 日成立的「中華民國(南京府)臨時政府」還是袁世凱在同年 2 月 12 日成立的「中華民國(北京)臨時政府」,都只是「在法律上可以被承認是 China(中國)國家政府的中國政權」,並非建立有別於原本名為「Empire of China(大清帝國)」的「China(中國)」這個國家的另一個國家。所以,中華民國政權不應該說自己在 1912 年「建國」,而應該說自己在 1912 年「建政」,就跟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權在 1949 年所做的事情一樣。而 1912 年建政的中華民國政權所代表的那個主權獨立國家,是原本名為「Empire of China(大清帝國)」的China(中國),而這個國家不是從 1912 年才成為主權獨立國家,而是在 1616 年就建國,當時的國號叫「後金」。//
所以主張說「台巴斷交」的人不對啊,真的跟台澎無關!那主張說「中巴斷交」也沒有真的斷交,巴拿馬只是換承認中國代表政府而已,中巴從未斷交。
中華民國本質不變,就是中國政權。
因此主張台灣早就透過直選總統建國的人,思考一下中華民國外交部說的邦誼一世紀是什麼歷史脈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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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瓜地馬拉官方網站上寫了與中華民國建交是1960.11.1,仔細看上面寫 China(Taiwan),這代表什麼意思?中華民國台灣?
1960年ROC政權還在聯合國代表中國喔!國際社會是看不到台灣。所以瓜地馬拉建交的對象絕對不是台灣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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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舉例,梵蒂岡跟中國中華民國1942年建立邦交,台澎這時候在哪?是日本的。可以看到梵蒂岡網頁上在中華民國(政權)國旗旁寫的是 China.
歐洲唯一一個承認ROC政權是中國代表政府的是梵蒂岡,是1942年建交的。這時候台澎還是日本的領土,所以梵諦岡建交的對象絕對不是台灣。
所以中華民國等於台灣嗎?中國是台灣嗎?還是中國在台灣?
不要讓中華民國用台灣的名字在國際上招搖撞騙,真的想要台灣跟他國建交,麻煩透過國際法程序來完成建國法理獨立。千萬不要把承認中華民國政權是中國代表當做承認台灣。
中華民國的邦交國歸零會如何?不會怎樣的!這個身份仍舊存在。而盟佔代管身份也仍舊存在。
之前直播正好有談到關於所謂的「台灣邦交國」是否是真的?大家可以回顧一下👉🏻台灣有邦交國嗎?https://wp.me/pd1HGm-7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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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從1991.5.1開始歷次修憲,第一句話都是「為因國家統一前之需要」。
仔細看看還有中華民國自由地區、中華民國大陸地區的定義。
中華民國自始至終一直把對面當作自己的領土一直都沒有改變過。
咦~這時候就會有人說:所以要「國家正常化」呀!
那就是還不清楚中華民國只是中國政權,不是主權國家喔!ROC政權是可以被承認為中國主權國家的合法政府代表,但它不是主權國家唷,而台澎領土主權歸屬未定,意即沒有任何主權國家領土範圍涵蓋台澎,因此不存在「國家」可以來搞正常化。
所以,浪費時間改ROC政權的東西到底要幹嗎呢?
台澎領土主權歸屬未定,不屬於中國(包含ROC),這個事實才是真相。台澎住民要知道台澎不是主權國家,欠缺國家法人格,這需要依國際法程序建國才有。
如果以為台澎是主權國家了,如果以為ROC等於台澎,只需要國家正常化,而不知道根本還沒有國家。
就會一直是走在方向錯誤的路上。
只靠改ROC政權的東西為什麼沒用呢?大家可以看看這篇👉🏻內部自決權 vs 外部自決權、民族自決權 vs 住民自決權、自決權的行使 https://wp.me/pd1HGm-5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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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澎被捲入一中兩政權的困境,可以從中央法規中看出端倪:在全國法規資料庫搜尋🔍「公債」可以看到民國38年(1949年)6月以前公債法規,這些都還有效喔。1949年6月時台澎領土主權是誰的?日本的喔!而中華民國政權當時還在中國本土喔!
這些公債都是用在中華民國大陸地區領土上的,各種借款蓋中國建設。
所以以上這些跟台澎有什麼關係?
希望台澎人可以不要掉入這個陷阱題,台澎領土主權歸屬未定可以行使外部自決權來建國,才能真正切割一中兩政權的困境,建立以台澎為本的主權國家,台海安全直接提升,更可以讓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權不能再拿中國內政當藉口打壓台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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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直播時間的關係,關於【4.「有效自決說」對實現建國目標的影響】,留待下週直播再來說明。
如果你很關心台澎法理地位的推廣進程,歡迎你加入推廣法理建國的行列,與我們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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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父的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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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現在應該出現了一種叫做「復屁太教」的新興宗教,他們不在乎台灣的疫情,也不在乎人民的死活,只在乎如何推廣復屁太,以及如何用復屁太來審判其他的正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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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在意的並不是台灣有沒有疫苗,而是復屁太有沒有被汙名化這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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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他們宗教的教義下,復屁太是唯一,就算進來多少支疫苗,只要沒有復屁太,就不行,所有疫苗,都不是疫苗,只有復屁太,是神聖的寶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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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呢喃著,「在復屁太之內,在復屁太之下,與復屁太同在」比手畫腳地舉行它們的聖餐禮,他們想像著在空氣中復屁太的形狀,然後捲起袖子,像是打嗎啡或是安非他命那樣,嘴角洋溢著幸福的微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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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像瘋子一樣,吶喊著假消息、你造謠,企圖去掰直任何不利復屁太的言論,奉行復屁太至上主義的他們,要把所有質疑者都打倒,只有這樣,他們的受體才能感受到與復屁太的結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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儘管他們從來沒看過復屁太是什麼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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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國民黨縣長,發公文要求中央開放地方政府向中國上海復星醫藥代理,連一向自詡知識藍代表的朱立倫,都開始大喊,任何縣市有能力取得疫苗、任何企業能透過管道為員工購置疫苗,無論地方公費、或是民間自費,施打疫苗為政府分憂,通通不該擋;他強調,疫苗是全民所望,「Taiwan Needs Hel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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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似乎不用考慮地方有沒有貯存這些需要冷凍疫苗的問題,也不用藥證,也不需要任何審核,打了會不會出事,也不用管法規,為了復屁太,藥事法可以作廢;中央也不許審核,只要對一般疫苗做一點正常的事,就是擋,連指揮中心都不需要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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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似乎認為,這疫苗就跟買感冒嘶嘶一樣,只要你讓我買,我就買的到, 只要你開放,我就像去便利商店取貨一樣,馬上拿的到,拿的到,回家泡泡開水吃下去,我的病就會好,就能解決一切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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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名嘴這樣說著,「現在大家盡量罵,因為跟生命相關,現在就是為了生命跟1450對抗的時候,如果贏不了1450,就沒有BNT疫苗可以打.要形成巨大輿論,讓全國民眾都要求進BNT疫苗、要打BNT,要贏了這些1450網軍側翼,就可以獲得疫苗、生命、安全;如果贏不了他們,從此一輩子翻不了身,就這麼簡單.如果不願意爭取,讓他們贏了,就打不到BNT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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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說,我們共同的敵人是病毒,這些人的敵人,是指揮中心,是政府,是醫生,是護理師,只要打垮他們,癱瘓指揮中心,殺死所有阻礙我得到復屁太的人,我就會得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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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復屁太不是BNT,阻止台灣的獲得BNT疫苗的,是中國的上海復興,也就是他們妄想得到疫苗的來源,他們不去打倒他們,反而來倒打台灣自己,這一群中華民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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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方吃緊,後方緊吃,他們為了一個復屁太,毀了整個國家,整個島,害死所有人,都無所謂,就像一群飢不擇食的餓鬼,只要有得吃就好,不用管吃了什麼東西,後果是怎樣,害死多少人,只要我能得到那個我心中所想的東西,不管他是糞便,還是毒藥,只要他是復屁太,讓我吃下去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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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也忘了,誰在防疫,誰在前線守護台灣的安全,你說那阿嬤臨終前的一滴眼淚,還是在前線累倒的護士,他們的犧牲與他們的悲傷,全都是為了一盒復屁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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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群人瘋了,狂了,顛了,為了復屁太,可以毀滅全世界,什麼叫義和團,這就是義和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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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給我復屁太,我就搗蛋,我就作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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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種妖魔鬼怪,群魔亂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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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你是一名父親,你的孩子生了病,你要做的,不是讓他保暖,不是確保他能獲得醫治,不是帶他去看醫生,不是看搖搖欲墜的家,能否能撐起一張床,一個墊子,補充水分和營養,而是去求取仙丹,那麼,你根本就是一名失職的父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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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思考,不是因著你的理智,而只是依循著幻想,與本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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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父親瘋了,拋下孩子,去找王母娘娘,說那裏有仙丹可治,那個仙丹基本上可以是任何東西,這個父親是在意孩子嗎?不是,他是在自暴自棄,逃避現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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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如果民粹到這個地步,除了復屁太,一切皆可拋,也不用防疫了,也不用進行疫調了,也不用安排床位了,也不用管醫療量能,只要不斷攻擊所有在防疫的人,吞一顆復屁太,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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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的敵人不是病毒,而是台灣人自己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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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調台灣需要疫苗,要替人民爭取疫苗,這沒錯,這也是政府正在做的事,乃至於強調疫苗的不足、前線醫護的艱困、人民的苦痛,親人們、家人們的生離死別,如果是為了催促疫苗,呼喚國際的支援,這都沒有問題,但如果是為了一支沒有用、趕不及、即將過期、地方也根本沒保存能力,甚至危害生命安全的空氣疫苗,那基本上,是一種迷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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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邊吶喊著「到底還要死多少人」,一邊把來路不明的東西綑綁在全體人民的生命上,這是不相干的謬誤,不打這支疫苗人們就會死,不打這支疫苗台灣就會完蛋,不打這支疫苗指揮中心給我關掉,不打這支疫苗就換掉陳時中....這支疫苗根本就沒有用,也不會來到,如此一來,就不是要求取疫苗,而是要實現後面種種讓台灣癱瘓的不理性措施,讓所有人更加面臨絕望,台灣的疫情,更加雪上加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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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說著,對台灣醫護永恆的虧欠,又說他們是天使,話鋒一轉,要當局者請以醫護安危,為第一考量,不是政治利益,要當局馬上購買4000萬劑莫德納疫苗,達到群體免疫,你如果不要復屁太,就必須提高莫德納的訂量至4000萬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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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人對醫護留下鱷魚的眼淚,似乎以為人們忘了,當初那一句關於疫苗的「台灣,你休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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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什麼比將希望寄託在一個不可知的東西,還要來的危險的事,把抉擇的權利交給一個中國的代理商,還要來的喪失自主,買疫苗,不是菜市場買菜,你不給我買復屁太,就給我馬上生出4000萬疫苗來,別說台灣,連日本都做不到,你生不出來,結果還是要買復屁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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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初那群人,配合中國的打壓,讓台灣買不到疫苗,並以為讓台灣買不到,而沾沾自喜,你買不到其他的,只能買中國疫苗;現在,同樣一套又用在台灣人身上,在台灣等待其他疫苗的過程當中,他們力推中國代理的復屁太,讓所有人把他當成唯一,讓人們忘記自己能正常擁有的,現在應該做的事,陷入無止盡的內耗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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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中國持續打壓,並打壓的更加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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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看不到也吃不到的東西,人們在匱乏的情境之中,不存在也變成存在的,用它逼其他人就範,用它來威脅自己的政府,威脅所有的人民,綁架所有人的苦痛用以情緒勒索,只為了滿足少數買辦和權貴的利益,這是一個迴圈,人們不停的重複著,我要復屁太,復屁太是空的,燒毀打劫了一陣,滿足自己的政治利益,你為什麼不給我復屁太,然後復屁太又拿不到,民進黨可惡,繼續自毀長城,讓本有的處境,更加風雨飄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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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所有的悲痛都成為一種莫須有的嚮往,因為無法滿足又變得更加匱乏,如此周而復始,成為一個復屁太的迴圈,該如何阻止人們走向慢性自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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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將不理性的思維抽離,阻止那一小搓人繼續吃人血饅頭,讓理智浮現,復屁太根本就不應出現在防疫情境之中,成為人們互相埋怨,特定政黨鬥爭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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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這麼好笑的事情嗎?人們打擊假消息,是為了鞏固台灣的利益,不讓人們被謠言牽著鼻子走,中國國民黨的打假,竟然是為了中國代理商的福祉,糾察台灣人不准說復屁太的壞話,興起對復屁太的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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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國防堵謠言,是為了避免境外勢力侵害人民的權益,而台灣有些人,則是以境外勢力為依歸,來打擊自己的防疫指揮中心,制裁自己的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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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國民黨人的訓詁大義,恐怕李文亮也是造謠者了,他說,「華南水果海鮮市場確診了7例sars」,當時對武漢肺炎的疫情不明朗,中國的遮蓋消息,可否這樣說,那7例不是sars,sars不是武漢肺炎,所以李文亮「在網際網路上發布不實言論」,是在「造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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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的李德維所舉報的造謠,和這有異曲同工之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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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稱,「連港人都不想打的品質不佳疫苗」是假的,因為香港人打了66萬劑,亦有在ptt的復屁太粉,引用香港01的文章,指戴瑋珊造謠,因為她說「有一整批疫苗大概640萬劑,其實大概會在6月底過期」,接著有個白癡號召鄉民到衛福部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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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640萬劑復必泰 還沒打完就要過期了」正是出自香港5月18日的報導,「近640萬劑復必泰疫苗若未能在未來約4個月接種,將造成大量浪費」,戴的說法其來有自,這些人顯然搞不懂造謠的定義,若只要稍微一點不精準,或說法有出入,就是造謠,那基本上人人都可以說是造謠了,更遑論還糾眾向衛福部檢舉,用的還是中國方面的文章,簡直是一群中國人在台灣搞文字獄,還企圖癱瘓衛福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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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屁太的問題,就在於代理商上海復興的不透明,你永遠也無法清楚,他會進給你什麼東西,而別人給他的,又是什麼貨,人們對他的消息來源多半來自香港官方或者復屁太官方本身釋出的消息,這點本身就是值得存疑的,來源本就是一團迷霧,要接近真相,本就要提出懷疑和推測,只要所指的有其來源和依據,那它便是客觀而且合理的存在,相反,擴大否定人們思考和判斷,根據字詞或數據進行浮面的挑剔,這本身就不足以反駁合理懷疑或者斷定真相,更遑論是所謂打臉或者指控對方造謠了,這基本上,是在阻止人們下判斷,阻止討論,阻止真相被人民感知,換言之,就是在否定真相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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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新社報導,香港政府可能或丟棄數以百萬的新冠肺炎疫苗,「復必泰」疫苗即將在3個月內到期,但香港市民對疫苗有所疑慮,接種率低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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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另一方面,不只一般民眾施打意願率低,甚至醫務人員的接種率也不普遍.理論上他們是最知道疫苗重要性的專業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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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們可以知道,香港人不想打復屁太,這是事實,不是假消息,把港府當成所有香港人,宣稱香港人都很想打,沒有不想,這才是假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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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人不想打復屁太,除了對政府沒有信任外,和打了復屁太以後,遭遇的強烈副作用有關,目前,打了復屁太共11人死亡,以復屁太粉最愛的香港01消息為例,他們稱,接種復必泰疫苗後送院率居然比打了科興還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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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臉書上,亦有專門打過復屁太的人們聚集在一起,成立關注副作用的社團,有些人打了面癱,有些人打了發燒,有些人打了昏迷,有些人打了流產,比較輕微的,有人剛打下去手臂就黑青一片,有些人打了肌肉痛,關節痛,躺在床上起不來,人們都在問的是,要不要打第二針,他們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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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說疫苗多少都會有副作用,但是如此頻繁而強烈,甚至打了就要馬上進醫院的情形,怎麼看,都超過原本正常BNT疫苗應該有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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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台灣真照著這些復屁太的推銷員,縣市首長引進,打了恐怕還沒起效用,醫院的量能恐怕更是危如累卵,一群人不是因為染疫,而是因為打了復屁太被送到病房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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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多的復屁太粉們,經常迴避一個事實,那就是復屁太剛進香港的時候,3月時,因為封蓋包裝有瑕疵、金屬環壓接工序未及完善、藥瓶封蓋鬆弛和出現滲漏,所以暫停施打,甚至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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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的畫面是這樣,當時早上接到港府的手機訊息要去打針,打完了,港府突然說,暫停施打,這一批有瑕疵,衛生署表示將會與代理商復星醫藥舉行緊急會議,以便跟進事態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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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了的人開始破口大罵林鄭無能,痛斥上海復興無理由在這批疫苗被接種到現在,才突然稱這批次的疫苗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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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了問題的是210104和210102這兩個批次的疫苗,其中210102(有效期至2021年6月)有58.5萬劑,這兩批有問題要封存的共130萬劑.而香港人已經被注射了15萬劑,我們用常識來想,這絕對不會只是瓶蓋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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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了,這幾批貨從哪裏運來香港?是德國廠房,分別位於緬恩斯及馬爾堡生產,抵港後放在攝氏負75度的冷藏櫃內儲存,那有沒有出問題?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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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人在醫院裡痛罵林鄭時打的復必泰,和拜登打的輝瑞是不是一樣?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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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人打的是有瑕疵的疫苗,拜登打的是新鮮的,香港人打了很憤怒,拜登打了以後則是笑容可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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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中間的差別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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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登打的不是中國代理的復屁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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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我們可以知道,就算成分相同,也不代表他們的情況一樣,臭酸的牛奶跟新鮮的牛奶,我們不會認為他們是一樣的東西,拜登喝了新鮮的牛奶,我們就說臭酸的沒問題,這顯然是還停留在前運斯期,也就是3-6歲的孩童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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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國民黨51歲的議員,大唱拜登打的就是復屁太,並指控其他人造謠,這完全是一種無知,這種混淆的說法,本質上,才是一種謠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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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者,復屁太是不是中國代工的呢?神父認為,不能排除中國代工的疑慮,根據上海復興的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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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保障中國市場新冠疫苗產品的供應,受限於第一修訂案的條款,協議雙方同意在經相關監管機構批准的前提下,根據市場需求情況,分階段推進中國銷售供貨新冠疫苗產品,包括進口新冠疫苗產品(裝灌小瓶、進口產品)的成品(「成品」)進口新冠疫苗產品的大包裝製劑(「大包裝製劑」)在中國大陸分裝以及在中國大陸生產新冠疫苗產品。具體供應安排之細節有待協議雙方進一步協商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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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月份的消息,上海復興已經在上海設置儲存工廠,用以分裝,就算你現在想要的,是原裝,但是他們隨時可以代工並且分裝,至於想賣你哪種,取決上海復興,而最終,他們是要在中國製造,你將來買的就是這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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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有兩個關鍵點,第一,即使是訴求是原廠製造,原廠包裝,香港已經證明了先前的復屁太就是有問題,而那是賣給中國人的,無論是運輸出了問題,還是在香港儲存出了問題,亦或是上海復興根本買的是別人淘汰的劣質品,復屁太都出過很嚴重必須退貨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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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即使現在改由德國其他廠出的復屁太,風險仍然是一樣的,而他,正是當初國民黨所謂「打別人不要的」疫苗,香港人不想打,疫苗即將到期,林鄭說要送給別人,然後,不斷出現的副作用與住院消息,昨日有一名30多歲的港女,打了復屁太被送醫急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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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取決於,你是否要被當成中國人一樣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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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有人說,復屁太就是輝瑞BNT的中文名稱,這顯然有些誤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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輝瑞並沒有正式的中文名稱,輝瑞公司和復屁太並沒有合作關係,復必泰就是復興+BNT,A包含於B,但B並不等於A,如果輝瑞疫苗有什麼中文名,那就是「輝瑞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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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輝瑞或BNT等同復屁太,就會出現「拜登打復屁太」、「台灣買復屁太結果被上海復興打壓只能買復屁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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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確的說法是,「現在」的復屁太,是有瑕疵的BNT,臭酸的BNT,有疑慮的BNT,即將過期的BNT,並不等同於BNT,但屬於BNT.復屁太屬於BNT,但不屬於輝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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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未來」復屁太會出現中國代工或中國包裝甚或中國製造的情形,那麼復屁太就不包含於BNT,只能說他們有交集而已,而依據他們的契約,這就是復屁太的本質和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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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將復屁太=BNT=輝瑞,這個簡單連結嫁接在一起,反對復屁太就等於反對BNT,等於反對輝瑞,這其中的危害是,復屁太若產生質變,變成中國疫苗,反對中國疫苗,就等於反對輝瑞,這和有人擔憂反對復屁太會影響人們施打輝瑞的意願,是截然相反的情況,後者,才是墜入國民黨教戰手則的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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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復屁太粉炒作的這一波復屁太教的民粹風潮,造成的效益是什麼?那就是統派學者張亞中,今天宣布,透過台商及中國友人捐贈取得第1批德國BNT疫苗500萬劑,中國國藥疫苗500萬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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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念了一份「北京兩岸東方文化中心」主任曾念具名的委託函,「
我北京兩岸東方文化中心今委託台灣孫文學校合作搭建疫苗入臺通道,為了謀求臺灣2300萬同胞的福祉.我們將從中國醫藥集團引進聯合國認證的滅活菌疫苗和復星醫藥德國產BNT.真心希望臺灣當局為了救臺灣人民而發放通行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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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PTT的柯糞,這為了這永遠也到不了的復屁太興奮不已,以為終於可以打到了,復屁太終於來了,一臉回歸祖國的喜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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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當中有人越想越不對勁,說「我只要BNT,不要國藥.」一名復屁太粉怒斥,「人家送你東西,你會說一半是我不愛的,請給我我要的嗎?當然是通通都要收下.」然後開始細數中國國藥的美好,稱中國疫苗通過了國際認證,做了臨床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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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沒說的是,打了會死人,其他國家接種了疫情越來越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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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是他們被說服了,從原本的要BNT,變成BNT包裹著科興和國藥,「讓人民多一種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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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對吧?原本的選擇,是「莫德納、AZ、國產、BNT」,怎麼會變成「BNT、國藥、科興」?這被掏洗的腦袋,究竟被洗出什麼不相干的玩意兒,朝著截然相反的道路行走?究竟是「多一種選擇」,還是改變選項,讓自己無從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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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爆發時,有統促黨跑去衝撞衛福部,說要打國藥疫苗,神父斥若鄙夷,如今,在這一群復屁太粉的操作下,欸,復屁太沒問題,國藥當然也就沒問題了,打中國疫苗,也變成理所當然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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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的行為,其實就跟統促黨一樣,趁台灣病弱的時候,拿著中國疫苗,中國代理的疫苗,企圖癱瘓台灣,然後國民黨地方政府個個鼓吹打中國疫苗,要進口中國疫苗,你以為是在膜拜復屁太,實際上,就是在配合統戰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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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群復屁太粉,對於疫苗的態度,從柯文哲的口中,便可知端倪,疫情爆發的時候,不好好防疫,只會炒作疫苗的匱乏感,強調疫苗剩兩瓶,怒嗆美國大使,「萊豬也吃了、軍火也買了,死11個人不算多?」,隔天,就被打臉,莫德納疫苗迅速送往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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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如此回答,「坦白講今天那個15萬進來,我知道又在做大內宣,你知道講一大堆,但是那個醫療上公共衛生實務看,這就是,政治意義宣傳意義,大於實質意義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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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市長,就是疫情之時,狂噴口水,大搞政治,對於疫苗,鬥爭的意義,大於實質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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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屁太粉亦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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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的疫苗,從頭到尾,皆是假議題,人們不反對BNT或輝瑞,反對的,是中國代理的復屁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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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反對呢?不是抹紅,也不是抹黑,因為上海復興,就是當初阻擋我們跟原廠買疫苗的始作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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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打壓你,讓你買不到疫苗,現在我要賣你,你只能買我給你的,這就像搶劫你的家,然後施捨你一碗米飯,這米飯有沒有毒?你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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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人卻想像那飯一點問題也沒有,要讓台灣人吃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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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下去,你就是承認他們對你做的是對的,然後,他們還會對你一直不斷的做下去,這就是復屁太粉和鬼迷心竅的柯糞,所看不到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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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們同意莫名其妙,就被兩方談走了自己的權益,由別人決定你自己的命運,你中國不只能代理港澳,還代理台灣,不需經過台灣同意,這就是把自己的命運交在敵人手上,這就是在承認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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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但跟原廠BNT不能談了,他們會說你已經被代理了,跟你的代理商談,你自己的生命線,給捏在別人的指頭上,任由對方予取予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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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最後的代價是什麼?這沒人去想,只想著,阿,我有復屁太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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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要進口中國疫苗,就是為了分走中央的指揮權,並且在台灣國內製造不平等的差異,少數人享有特權,多數人得不到疫苗,只為了凸顯政府的無能和祖國的偉大,更重要的,讓他們成為國中之國,不理會民選政府的管轄,而跟隨敵國的號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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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你得到了復屁太,出賣的,卻是全台灣人的生命,為何?因為全世界疫苗匱乏的現在,其他國家看到你有疫苗了,也就不用再贈與了,也不用洽談了,你用中國的就好了,他們會認為,你跟他們是一樣的,是他們的一部分,樂於被打壓,這是中國的國內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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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正在興起的抗中浪潮,原本是Taiwan can help,民主的灘頭堡,人們將你推崇到台前,自然也不能對你棄之不顧,因為Taiwan lose,就等於世界lose,而如果你淪落到成為中國的附庸,對其他的民主國家而言,你將不具備正向的價值,他們沒有必要去管一個中國小島的死活,這是很簡單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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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接受了這個疫苗,就等同認同對方的打壓,當你認同了,其他的國家也會默認,下次你再被打壓的時候,也就不會有人幫你說話了,當中國成功的封死每一個疫苗得到的路徑,而只剩下經由他們可以獲得的途徑,今天是復屁太,明天就是九二共識,然後是一國兩制,最後永遠不得加入who,你拒絕,就沒有疫苗,國內一群白癡,臭罵你不顧人民死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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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了,才是真正的置人民於死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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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用科興對於第三世界國家進行疫苗統戰,動輒洗白自己,也順便奪走對方國家的主導權,一邊賣沒用的疫苗,一邊讓對方欠下巨款,明明是帶病毒來害人的人,卻因為對方疫苗,而要他們稱自己為救世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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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有一帶一路,今有疫苗疫路,怎麼同樣的套路,科興變成復屁太,就沒有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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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了幾劑復屁太,就越強化中國打壓的正當性,莫德納疫苗從美國來,直到落地的最後一刻,都還有中國的黑手,如同鬼魅一樣,想拉走台灣的生命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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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莫德納來了,這個被譽為疫苗界的鑽石皇后,不只莫德納,日本也要送AZ,陳時中說,從下個月到8月底前,陸陸續續會再增加1千萬劑疫苗,包括200萬劑國產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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捨去真正好的,安全的疫苗,卻要去求取不正常的,付出高昂代價的毒蘋果,善良可以信賴的人,不去相信,卻去相信強暴自己的惡魔,明明可以從正確的管道獲得疫苗,卻要出賣自己的尊嚴和國格,去服膺親中政客和掮客,這一群復屁太粉在想啥,不言可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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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神父看來,復屁太在香港那種比科興還高的副作用率,實在很難想像他是原本的BNT,復屁太的概念,有兩種,第一種,有疑慮的BNT,第二種,即將轉變成中國疫苗的BNT,人們天真的認為可以抓住轉變之前他還是純粹的部分,但問題還是在於,廠商是上海復興,曾經打壓你的人,你不知道他們會賣給你什麼,現有的資訊都是由他敘述的單方論證,而國內一干復屁太粉,他們採取的行動是要政府跳過所有審核的程序,無條件相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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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還是老問題,你為何不去包子店買好吃包子,而執意去撿掉在糞坑裡的包子?只為了求取那一小片尚未被沾染糞便的包子皮,然後無視跌進糞坑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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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正常的國產和其他國家的疫苗不打,為何要打復屁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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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人高喊「台灣,換我們報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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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PTT的柯糞和復屁太粉,和統媒卻製造這樣的新聞,「日本AZ疫苗該收嗎?他點『台灣陷入尷尬』」,說,這是拿了日本不想打的AZ,是為了核食,證明自己是落後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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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不知他們怎麼認為,民主國家日本,要被視為跟獨裁國家一樣,拒絕中國的疫苗,就是不顧人民死活,接受日本的餽贈,就變成落後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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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批評AZ,批評莫德納,批評國產,批評所有為疫苗努力的人,卻從來不會對中國的疫苗有任何疑問,他們輕易的把台灣人的生命安全,綑綁在一款來路不明的疫苗身上,欺騙其他人為他們的自私與病態,咆哮,吼叫,利用人們悲痛作為籌碼,把個人的利益,建立在別人的屍體上,讓你無從拒絕,讓你退無可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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捧中貶台,騙台舔中,他們的想法其實很單純,「有人不希望台灣太高興.」他們,就是那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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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的聲音,絕不可這些渣宰代替,否則,人將不是人,國家不會是國家,生命逝去,自己不再是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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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你知道的,一個人能使自己成為自己,比什麼都重要,BROTH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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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文章的完成 感謝 #張琮閔 #hao #ChiunghongChen tomoyo的贊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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攝於2018年1月3日 奇蹟課程-疾病的療癒-Michelle 謝稀如
所有的疾病與意外都出於心靈的選擇,我們要為這選擇負上百分百的責任,每個疾病都不是偶發事件,它都是小我用來防衛真相的技倆,讓我們相信身體的真實性,並繼續在幻相世界自討苦吃,等待「死亡」降臨。事實是,我們是靈性(spirit),無形無相,跟上主有一樣的特質,一樣的神聖,一樣的純潔無罪,一樣不會死去,身體與世界都只是一個幻相。所有的疾病都跟未寬恕的念頭有關,寬恕眼前的弟兄就等如拯救了無數的弟兄(包括累生累世的自己,與身邊的人),因為療癒說到底只是認清我們從不是分裂的個體,而是跟上主擁有同一心靈、同一生命的靈性,在每個當下選擇聖靈/選擇愛就是奇蹟,奇蹟會為我們省下千萬劫的時間從幻相中醒來。
《奇蹟課程》(A Course in Miracles)簡介:
《奇蹟課程》是一門鍛鍊心靈的課程,在西方國家已有無數人因而獲得心靈的平安,它與一般修行體系最大的不同是它讓我們認清小我,強調我們平安的關鍵繫在所有的人際關係上,所以活出「寬恕」、放下判斷、化解小我的攻擊與防衛是很重要的課程,我們跟他人的距離越近,就等於跟神(或本源)及天堂(或涅槃)的距離就越近。所有人生的問題,都跟未寬恕有關,表面看似未寬恕別人,內在其實是未寬恕自己,才將自己的罪與咎投射在別人身上,我們在別人身上看到的過失必然跟自己有關;最終極的寬恕是我們看出所有人的純潔無罪,其實並沒有人須要被寬恕,認清小我營造的世界及時間的幻相,《奇蹟課程》會一步一步引領我們達到最後這境界。
《奇蹟課程》內講述的宇宙觀、時間觀、心理架構都非常完善完整,跟其他的修行方式或心理治療非常不一樣,它絕不講究處理任何外在的人事物,唯一針對的只是小我如何投射恐懼在外,讓自己惶恐不安。為我個人修練奇蹟課程來說,《奇蹟課程》引領我們到達心靈最核心處去清除我們的恐懼,看清自己的小我如何營造眼前之境象,讓我們認清「我就是愛」的本質,重新體認我們的完整與一體性,讓我們的思維模式從恐懼去到愛。
《奇蹟課程》以基督教術語作教導,以上簡介暫去除專業術語,而裡面的真理放諸四海皆準。課程提供了正文、學員練習手冊及教師指南三部分,學員練習手冊是365天的練習,透過日常中每一件具體事件及念頭去化解我們小我的幻相,的由淺入深每天一步一步去學習放下我們固有的觀念,重新審視眼前的世界,學習寬恕與臣服,從而顯化奇蹟,讓我們獲得超乎想像的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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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聖聖上主萬有的主 在 Shaun&Nick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自稱、男裝的麗人。既自我至上主義又自私任性,明朗豁達,像小孩子一樣天真無邪、被萬人愛戴的無所不能恣意妄為的皇帝。
本名,尼祿・克勞狄烏斯・凱撒・奧古斯都・日耳曼尼庫斯。
羅馬帝國的第5代皇帝。生涯被塗上謀略與毒之色彩的惡名昭彰的暴君。
身高/體重:150cm・42kg
出典:史實
地域:羅馬
屬性:混沌・善 性別:女性
嗯,全部交給余就好了!
自稱是藝術家,有著獨特的審美觀。
美貌的男子不論年紀都很喜歡,對於美麗的少女也十分有興趣。
只要是美麗的東西,什麼都喜歡。
將自己的一切謳歌為至高的藝術,也把各種各樣的人生讚美為美妙之物。
……雖然是無需多言的事,這樣享受著人生的她的姿態本身也如同一朵盛開的薔薇。
皇帝特權:EX
本來不能持有的技能,也可以因為本人的主張而能在短時間內獲得。與之符合的技能有騎乘、劍術、藝術、領導力、軍略等。等級是A以上的情況下,連肉體層面的負荷(神性等)也能獲得。
“招蕩的黃金劇場”
等級:B
種類:對陣寶具
Aestus Domus Aurea。
達成自己願望的絕對皇帝圈。將生前的她自己設計並在羅馬建造的劇場“Domus Aurea”,用魔力再現。作出只對她有利的戰場。
將羅馬的人們的幸福與繁榮考慮在第一位的皇帝。
自己也是享受人生的達人,特別是在歌劇方面有著無人能出其右的自信。 (也僅僅是自信而已)
據說聽過她的歌聲的人,三天三夜都受其影響的折磨,連做夢做的好像都是見到了薔薇的(惡)夢。
在西曆50~60年代的羅馬,被各種宗教勢力與羅馬元老院壓制著的皇帝。由於羅馬時代對元老院的態度、對基督教徒進行鎮壓的原因而被稱為暴君。
根據這個逸話,能與記述於舊約聖經中的毀滅都市的666之獸、巴比倫的大淫婦視為同一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