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人欄裡的一點甜]
走進西九龍法院六樓八號法庭,好有「住宿下來」的氣息。旁聽席第一行已被佔據,有人把「碎花椅墊」鞏固在欅木旁聽椅子上,繩子都繫好了,放在他面前的是一張IKEA原木摺疊桌子;旁邊有供電拖板延伸出來,供三人使用的硬板桌上,放了烏龍茶、日式罐裝咖啡、維他命C飲品,還有米卷小吃。
小休的時候,大狀們都把米白色的假髮倒轉放在摺起的電子筆記簿上,也有大狀在小休時,於庭內拆開小吃裹腹,保安員循例警告一下,大家又相安無事。
帶備椅墊的,不只是律師們的專利。被告雖然年輕,但日復一日的漫長審訊,除了午飯時間可以離開,23名平均年齡20來歲的少男少女們,熬完兩周聆訊,只是60天審訊的四分一里程。
那個犯人欄裡,擠了七至八人在一排,本來欄裡有多張板櫈,又要額外加了一張長木櫈,犯人欄前面,再搬來了硬板櫈,或單丁的木椅子。所以犯人欄都不會關門。懲教署職員坐的,卻是軟綿綿的辦公室有輪靠背椅。
孩子們觀察着大狀的做法,也帶來了椅墊。兩個黑色衣少女,抱着螢光橙色的椅墊過來,令沉悶法庭帶了點時尚感;一個男孩,把淺藍色椅墊從背囊裡拿出來:「才審到第15天,那張櫈子很硬呢,坐得不舒服,律師們都全部帶了椅墊來。」
少男少女擠在犯人欄裡的狹小空間,很快就熟稔起來,午飯前忍不住聊天,法官勸告:「從我這裡也聽到有人談天的聲音。」懲教職員厲聲喝止,像訓導主任:「聽到未,不要談天!」安靜下來,不少被告都閉目養神。午飯時候,一個身型高大的男孩,摟着較矮小的同伴,模擬打拳的動作,嘻笑地走入犯人欄裡。
男孩們有人穿的是休閒服,也有少男穿着西裝應訊;女孩們呢,衣飾更多變化,一名胖女孩穿着黑色及膝裙,配白色球鞋;和她一起的女孩,穿泡泡袖忌廉色上衣配草綠色布褲,微曲的啡黑色頭髮裡插着閃爍髮夾。另一名運動風男孩,也戴了時下流行的頭箍;穿黑恤衫的瘦削男孩,頭髮長得向兩邊翹,用髮泥理得整齊。
這宗案件,原在港島灣仔區域法審訊,但亦因為空間問題,移師到全香港最寬敞的西九龍法院開審。然而,23名年輕人,每人只有一名辯護律師也把法庭擠滿。戴着假髮穿着黑色律師袍的大狀們,也要八個人擠在一行。他們戴着厚厚的眼鏡,盯着地圖。法官的席上,也有一個托架把一張偌大白色地圖伸延開來。
那是港島上環一帶的街道。2019年7月28日,警方在上環一帶拘捕數十示威者,案件分拆多宗展開審訊。有些案件已經審結,有些還未開始。早前被判無罪的健身教練,也親身到來旁聽支持。
這宗23人被控暴動案的審訊日子,剛好和全城轟動的47名民主派人士被控國安法案件保釋聆訊撞過正着,連審訊的法庭,也在同一楝樓裡。有一段日子,西九龍法院樓下沸沸揚揚,記者們和旁聽師都忙着關注那單案,暴動案的旁聽席人潮零落,熱鬧與冷清,帶來了巨大落差感。
這一天,從早到晚控辯雙方的爭拗,就是就着20歲,身為理髮師的第四被告,被拘捕時的不同錄影片段在反覆斟酌。控辯雙方播放的都是同一條片段,聚焦的卻是不同的事情。
那條香港電台的直播片段中看到,警方制服多人。被告趴在馬路上,腳下是污水渠蓋。當時有警員快速把其頭盔、護目鏡除下。作證的防暴警員承認,當時他用腳跪在第四被告的下背。控方大狀花了一些時間和警員研究,從被告頭上除下的包括甚麼東西。
在警員和控方大狀的口裡,他們用「除下」的字眼。但片段所見,警員用手撥甩至少兩名被捕人的裝備時,速度快,東西飛脫掉在地上。
及至辯方大狀追問時,才用了另一個詞語,形容當時警員「強行扯下」被告的頭盔、眼罩,而且被告沒有反抗。
跪在被捕人上背的警員不同意,指被告手部有動作,「有理由相信他想反抗和逃走」。
此時,辯方大狀再反覆播放港台直播片段,並指出,被告當時的「反抗」,其實是因為他被扯掉護目鏡時,連眼鏡也一併被扯掉。
辯方律師播放完片段後指出:「片段裡,第四被告講,『喂,我個眼鏡呀喂!我睇唔到嘢!』然後被告用手指,指着飛掉了的眼鏡,正在落在另一名警員腳邊。」
作供警員看完影片後表示:「當時我聽不到,現在看片段才聽到。」
法官叫辯方大狀慢一點,好讓他抄寫筆記。此時,辯方大狀及法官,都分別以較緊張語氣朗讀一次那句說話:「喂,我個眼鏡呀喂!我睇唔到嘢!」
在嚴肅的法庭,忽然傳來口語化又孩子氣的這一句,整個法庭都傳來一陣爆笑,連坐在犯人欄的第四被告,口罩上的眼睛也眯成一線。男孩頭髮篷鬆,現在戴了一對金屬眼鏡上庭。
然而該作供警員卻表示,飛出來的東西,從片段看實在太模糊,看不清楚是否眼鏡。
片段反覆播放,一種塑料眼鏡與石屎地磨擦的「咯」一聲,清楚伴隨那個物件落地。
法官喃喃自語:「(你意思是)唔肯定,有(另一名)警察拾起你唔肯定是不是眼鏡的東西。」
辯方大狀反駁警員道:「你形容被告的反抗,其實只不過係佢因為眼鏡被扯脫後的動作。」
警員表示:「從片段顯示,就有機會係咁囉。」
從早到晚,法庭就只處理了23名被告其中1位毎被捕時的一刻,如此這般的反覆檢驗和回溯程序,讓同一案件的被告人和律師們,都要共存一個空間一起渡過。時間漫長,氣氛亦疲累。
午飯後,23名少年們從外面回到法庭的世界,本來跳蹦蹦地走進法庭,步進犯人欄時,都要把身份證向懲教署職員出示,職員在點名紙上畫上記號。
就在這個進入犯人欄的位置,剛好路經一張特別加開,供律師工作的桌子。一名律師不知那裡找來一盒日式片裝巧克力,她笑着把紙小抽屜推開,遞上錫紙包裹着的朱古力片,讓每名步入犯人欄的孩子都拿一片。有少女喜孜孜地拿了一片,對着律師送上感謝的笑容。另一段枯燥而漫長的審訊時光,又再開始。
(圖為西九龍法院外盛開的木棉樹,有人把散落在行人路上的木綿花,插在圍欄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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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論】誰在縱容大律師玩無爭議焦點的「文字遊戲」?
議事堂
2020.10.14 15:41
文:龔靜儀
2020年10月12日, 終審法院退休法官烈顯倫再次撰文批評司法機構,並在文章中直指日前高等法院原訟庭在審理唐英傑案的人身保護令申請時,原本只需簡單指出拘留命令是否有合法性,但實際上卻以長達25頁的判決書,去陪同大律師玩「無爭議焦點」的「文字遊戲」。烈顯倫一針見血地直斥,香港法院程序缺乏約束,未能以一種普通民眾可以理解的方式去有效、清晰地作出判決,確保堅定不移全面準確貫徹「一國兩制」方針政策。
為何部分大律師永遠沉溺的玩弄「文字遊戲」? 其實,每宗案件都會集中有一個或多個「爭議焦點」。 案中無需要爭議的地方,與訟雙方按理也不該再花費時間, 及沉溺在無謂的爭論中,浪費法庭的寶貴時間。 正因為部分大律師反覆地在各級法院,不停扡玩弄着「文字遊戲」, 將本來可以在較短時間內完成的審訊程序,拖長數倍;這些大律師背後的動機,究竟是否為了增加自己的收入, 因而將大量與案中「爭議焦點」無關的內容,也帶上法庭?
在預備書面陳詞的時候,也因為可以利用無謂的內容,及多援引一些與案件的「爭議焦點」沒直接關係的案例,再加上長篇大論的討論及引述,從而將陳詞的內容及頁數增加,提高自己的收費。 這些法律觀點及案例, 對大部分客戶來說, 也是艱深難明, 亦難以分辨是否真正可以幫到他們勝訴。 不管怎樣,要是這些案件的大律師是客户自行付款私人聘用的, 便需要因為代表大律師花上較多時間在出庭應訊、完成書面陳詞及進行法律研究等方面,而支付出較多的大律師專業收費。
如果案件中的客戶是成功申請到法律援助的,大律師的專業收費便要由納稅人支付。也由於這些大律師在庭上無無謂謂、不着邊際、愈講愈遠的長篇論述,令到不少法庭時間被平白浪費了, 大大地打擊了法庭處理案件數目的效率, 也拖長了其他案件等候聆訊的時間。 另一方面,這類大律師的「文字遊戲」,也會不合理地加添客戶或納稅人的經濟負擔。其實,要是法院把關得力, 那些大律師便不能夠再用這種「把戲」來賺取「不義之財」, 法院可以處理的案件數目,也可以大幅增加。
烈顯倫退休法官在撰文中引述唐英傑訴香港特別行政區(Tong Ying Kit v HKSAR, HCAL 1601/2020,21/8/2020)一案,案中被告涉嫌於2020年7月1日在警方防線處瘋狂駕駛其威力強大的摩托車,結果導致三名警員嚴重受傷。當時,被告背着一個背囊,上面插上一枝黑色旗幟,並印有「光時」的白色標語字樣。被捕後,被告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應訊,及被控違反《香港國安法》。2020年7月6日,被告的保釋申請被總裁判官拒絕了,案件被押後至10月6日再次聆訊。8月3日,被告向高等法院原訟庭申請人身保護令,要求政府一方說明其遭拘留後不被釋放的理由,政府一方引用了7月6日總裁判官的命令來作為說明的原因。
高等法院原訟庭法官周家明和李運騰在他們共同的判決書中裁定:「毫無疑問,總裁判官享有《裁判官條例》第102條下的合法權力或權威……來下令將申請人羈押,等候下一次聆訊。由於申請人的拘留是依據裁判官在日常履行司法職能時所作出的命令,因此毫無疑問他的拘留有合法權限……上述討論足以處置本申請。」烈顯倫認為要是判決就此結束,理應可以完全有效地完成處理整宗案件。
不過,法官周家明和李運騰卻在判詞中續稱:「出於對大律師細緻意見的尊重,我們將處理戴啟思先生提出的支持申請人申請人身保護令的理據。」接着,是長達25頁的判決書,分別援引了加拿大、英國、毛里裘斯、香港等多地的判例,還有聯合國關於毒品和犯罪的出版物以及《關於《歐洲人權公約》第六條的指引》。法官在判決書第61段,提到了1967年一個從錫蘭上訴至樞密院的案例 Liyanage v The Queen,兩位法官一方面表示這宗案例無助於申請人;但另一方面卻花上了長達兩頁的篇幅,去詳細討論該宗案例 ! 中國自古以來有一句說話:「面係人地俾,架係自己丟。」
若是案中的大律師在庭上及處理案件時,以一些似是而非、不着邊際的「歪理」,拖長案件的審理時間,及增加書面陳詞的長度及呈堂案例的數量,藉此多賺取一些金錢回報,法庭根本犯不着對其「處處維護」,更不用慷納税人之慨,去「予以尊重」,將那些「冗長兼離題萬丈的廢話」去美化為「大律師的精細意見」,再在庭上或判詞中予以「冗長乏味」的駁斥。因為此舉會替那些本應被立即拒絕的所謂論點「提供氧氣」,法院也會因而會為大律師畫出了一個「新的遊戲場地」,法官亦淪為了縱容大律師沉溺在法庭上玩弄無爭議焦點的「文字遊戲」元兇,以一篇又一篇的「歪理」繼續去「挑戰法律」。
為何不少法官不能本着以真正的法律公義及大局為重,以一些斬釘截鐵的批評,如「 有關一連串援引的案例,未能協助到大律師代表一方的案情」、「 大律師的論據離題萬丈」等。如此一來,法官在撰寫判詞上的時間,理應可大幅減少, 如可以長遠地改善所有大律師這類的陋習, 對於改善司法效率,當然會大有幫助。另一方面, 如此「斬釘截鐵」的評語,更可以令到該等大律師的客戶,清楚知悉代表大律師是否真正地用合理、持平的論據去幫助自己勝訴。
烈顯倫退休法官在文中亦進一步批評,唐英傑的代表大律師提出最離譜的觀點,可能就是《香港國安法》僅以中文公布,沒有正式的英文版本,而只有一個非官方翻譯版本,故國安法在港是「無法觸及」,並且無效的。為什麼會有這樣的論點? 在香港,中文和英文都是法定語言,因此《香港國安法》不一定要有官方英譯版本。 代表唐英傑的外藉資深大律師如此的論據是否合情合理, 相信大家心中有數 。
作者為執業大律師
本文為作者觀點,不代表本媒體立場
責編:CK Li
編輯:Dleung
聆訊審訊分別 在 852郵報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又諗緊介唔介入?
全文:https://www.post852.com/?p=313349
立法會內務委員會今年5月初開會期間,人民力量陳志全被工聯會郭偉強拉跌並拖行數米,導致椎間盤移位。陳志全其後提出私人檢控,控告郭偉強一項普通襲擊罪,案件將於下周一(14日)聆訊。他今日在臉書專頁表示,收到律政司信件要求法庭押後案件6周,以便有更多時間考慮是否介入。
陳志全反對押後案件,認為法庭6月初發出傳票至今已經超過3個月,律政司應有充足時間考慮是否介入。他又提到,上次辯方在庭上以等候律政司決定及立法會選舉理由,要求押後至下周一審訊,但選舉現已被取消,再無藉口拖延,希望法庭能如期審理案件。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許智峯早前提出兩宗私人檢控案件,分別向西灣河開槍的警長,以及在深水埗駕車剷上行人路致3人受傷的的士司機鄭國泉追究責任,但都被律政司介入,法庭最終批准撤銷傳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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聆訊審訊分別 在 控方便會向法庭申請押後聆訊。 刑事求情-如被告認罪 的美食出口停車場
保釋申請、刑事求情及聆訊程序 刑事訴訟的法庭聆訊程序如下: 在刑事訴訟案件中,被告會被帶到裁判法院進行首次聆訊。在首次聆訊中,法庭會向被告讀出控罪,而被告需要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