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政體制重中之重 修正人事總處組織法】
本次提案說明發言重點:
一、終結考試院干預行政院人事總處職權之憲政亂象。
二、民進黨團將重新調整考試院職權,以符合權力分立原則。
詳細發言內容:
今天本席代表民進黨黨團提出「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組織法」修正草案,是單一條文,我們也知道今天是司法法制委員會本會期的最後一次會議,這單一條文看起來條文很簡單,但它所牽涉的是憲政體制的問題,尤其是考試院和人事總處之間的糾葛,甚至用憲法第44條總統的院際調解權都沒有辦法處理。
我們知道考試院院長、副院長和考試委員的同意權行使即將展開,這是一個憲政改造的工程,在還沒有廢除考監兩院以前,當然同意權要行使,那這同意權行使的時候,很湊巧的是禮拜五就要送到院會來,所以今天也是歷史上很湊巧的一天,另外一個很重要的日子就是,民國81年5月27號,就是今天,第二次修憲,就是在處理考試院跟人事總處間的權責問題,那第二次修憲的時候,憲法增修條文第六條已經修了,考試院負責銓敘、保障、退休跟撫,其他都是法制事項,第二次修憲以後,到目前為止,考試院和人事總處之間的糾葛都沒有停止,所以很簡單的一個條文牽涉到憲政體制的問題,牽涉到憲政衝突的問題。
民國81年第二次修憲以後,民國82年,我進到立法院裡面,那時候國安三法引發朝野嚴重衝突,國安三法裡面有國安局組織法跟國安會組織法,另一個就是行政院人事行政局的組織法,這衝突非常嚴重,也引發大法官342號解釋。
人事行政局又是什麼時候成立的呢?是在民國56年,是整個憲法都被凍結的時代,是個威權的時代,也是戒嚴時期,人事行政局在當時已經成立,但是職權、定位跟憲法層次上都沒有處理,直到民國81年修憲時才處理掉,民國101年的時候,馬英九時代整個行政院組織改造,人事行政局改為人事行政總處,但人事總處跟考試院的衝突仍然存在,在去年12月10號,國際人權日,也是美麗島事件40周年的時候,我們修了兩個法,一個叫「監察院組織法」,把監察院轉變為一個人權機構,另外一個就是「考試院組織法」,今天要修的人事總處組織法,就是當時考試院組織法修正後的配套修法,考試院組織法第一條就是根據憲法第89條而來的組織法,那第二條裡面,他寫了一段,各機關的考銓業務必須受考試院監督,這個相當奇怪,權責不同的憲政機關,居然有主從關係的存在,就是考試院要監督行政院人事總處的考銓業務,這是憲政體制上的衝突,而且是擴權也是矛盾。
長年以來在考試院裡面,雖然憲法已經修了,但每週開院會都要求人事行政總處去列席並備質詢,這很奇怪,是不是以後行政院也可以請司法院來列席並備質詢,這是嚴重的憲政衝突,這是一直以來沒有解決的,所以去年我們修正「考試院組織法」,就把考試院組織法第二條「對各機關執行有關考銓業務並有監督之權」劃掉了,但他們相關的議事規則都還沒修,立法院也同時做一個附帶決議,爾後考試院不得要求行政院相關單位常態性列席。
立法院馬上就要處理考試委員人事同意權,禮拜五就要送進來了,所以在他們還沒進來以前,一些該處理的問題必須要處理,今天雖然只有單一條文,但意義何其重大,考試院組織法當時做修正,第三條也將考試委員任期從6年變4年,19人變成7到9人,這是讓考試委員的任期能夠跟總統任期一致,我們在推動改革的時候,只要碰到考試院,就會出現憲政上的衝突,也隱含藍綠的鬥爭,馬英九時代的考試委員來審理蔡英文時代的法案,當然就怪招連連、衝突連連,導致銓敘部、考選部跟人事總處全部夾在中間,所以考試委員任期從6年縮減成4年,這隱含一個很重要的憲政意義,就是總統制,總統全部任命,包含這次送進來的名單,大家都能夠看的出來,當然立法院也尊重總統職權。
因此,民進黨黨團在這個時刻,最後一次委員會的時候,即將行使同意權之前,我們這不是超前部屬,而是到了不處理不行的時刻了,所以要把人事總處組織法第一條的最後一項刪掉,人家都不監督你人事總處,你還讓人家監督,這是什麼意思,還說考銓業務要受考試院監督?這是一個很間單的邏輯,這項一定要修。
本席在這裡重申,未來下會期,我們一定會處理,我們黨團成員,包括鄭運鵬委員、周春米委員、鍾佳濱委員都在,為了考試院組織法這個憲政體制修正與調整,以及未來要如何面對憲政衝突,這不是總統的院際調解權可以處理的,相關法律都要全部予以修正,包括未來考試院組織法要重修,甚至是公務人員保障暨訓練委員會,「訓練」是不是屬於考試院,憲法並沒有明講,李登輝時代成立的保訓會,常常跟人事總處在「訓練」的職權上產生憲政衝突,這都需要好好看待,所以今天這個條文看起來輕中之輕,實則重中之重,這個條文擔負槓桿的角色,是單一條文,而且時間相當湊巧,周春米委員有神來之筆,在「歷史上的今天(民國81年5月27日)」,剛好是第二次修憲的時候,來審查這個法案,我不知道是哪裡給周委員啟發這個智慧的,大家都要好好看待「歷史上的今天」以及整個立法院未來如何表現。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2,420的網紅江啟臣,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回顧中華民國憲法,至今歷經七次修改,其中第四次修憲後,將我國憲政體制自行政院長向立法院負責的內閣制精神,導往行政院長向總統負責之半總統制,進而成就一個問責機制不明的制度。進一步來說,目前憲政制度的設計混淆總統制的覆議制和內閣制的不信任投票,立法院通過對行政院長之不信任案後,總統有權依行政院長的要求解...
考試院院長 如何 產生 在 江啟臣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回顧中華民國憲法,至今歷經七次修改,其中第四次修憲後,將我國憲政體制自行政院長向立法院負責的內閣制精神,導往行政院長向總統負責之半總統制,進而成就一個問責機制不明的制度。進一步來說,目前憲政制度的設計混淆總統制的覆議制和內閣制的不信任投票,立法院通過對行政院長之不信任案後,總統有權依行政院長的要求解散國會,但解散後的新國會不論改選結果如何,總統的地位並不受影響。形式上,總統與行政院長各有實權,但實質上,行政院長形同總統的幕僚長,憲政實務之運作人治多於法治;立法院喪失對行政院長的同意權,國會節制總統權力的最後防線已然瓦解。長期以來,為台灣政局製造動盪與不安,因而出現要求修憲的聲音。
除政府體制的爭議外,修憲議題繁多,例如不分區立委產生的政黨門檻限制是否過高、考試院及監察院委員的任期是否採交錯任期制、修憲門檻是否過高、選舉權年齡應否下修,乃至新興基本人權是否加以羅列等,諸多議題長期以來也為社會各界所討論,不論何者,皆須齊聚社會各界之力,凝聚最高共識,方有形諸於憲法之可能性。
立法院作為中華民國最高民意機關,又是憲法規定唯一有權提出憲法修正案之機關,自當有責任回應社會對憲政改革的呼聲。立法院修憲委員會將於3月26日召開第一次委員會議,修憲的工作將正式啟動。由於修憲工程極為浩大,憲法又是國家的根本大法,任何條文翻修都必須凝聚高度的社會共識。因此,接下來立法院將透過與社會的反覆對話,逐步對現行諸多憲政爭議加以釐清,彙集社會各界對憲法之期待,提出一個長治久安的憲法修正案,供人民複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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