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文的想像與虛構】
之前有個說法,大概是說散文和小說的區別,在於散文是真實的,小說是虛構的。
這次分享的這篇文章,討論的也是散文,作者王充閭提到「生活的真實是基礎,藝術的真實是手段」的看法,甚至舉了《史記》《左傳》中的例子來說明散文寫作時的創作技巧。
一起來看看他的說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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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文的想像與虛構 / 王充閭
一
如何處理好歷史真實與藝術真實的關係,這是歷史文化散文寫作中經常碰到的一個問題。散文必須真實,這是散文的本質性特徵,一向被我們奉為金科玉律;而散文是藝術,惟其是藝術,作者構思時必然要借助於栩栩如生的形象和張開想像的翅膀;必然進行素材的典型化處理,作必要的藝術加工。兩者似乎存在著矛盾。尤其是,歷史是一次性的,它是所有一切存在中獨一以「當下不再」為條件的存在。當歷史成其為歷史,它作為「曾在」,即意味著不復存在,包括特定的環境、當事人及歷史情事在整體上已經永遠消逝了。在這種情況下,「不在場」的後人要想恢復原態,只能根據事件發展規律和人物性格邏輯,想像出某些能夠突出人物形象的細節,進行必要的心理刻畫以及環境、氣氛的渲染。因此,海德格爾說,歷史的真意應是對「曾在的本真可能性」的重演。史學家選擇、整理史料,其實就是一種文本化,其間必然存在著主觀性的深度介入。古今中外,不存在沒有經過處理的史料。這裡也包括閱讀,由於文本是開放的,人們每一次閱讀它,都是重新加以理解。
很難設想文學作品沒有細節描寫,因為它最能反映人物的情感與個性。《史記》中寫漢初名相「萬石君」石奮一門恭謹,就採用了大量細節。石奮的長子石建謹小慎微,有一次書寫奏章,皇帝已經批回來了,可是,他還要反復檢視,終於發現「馬」字有誤:這個字四點為四足,加上下曲的一筆馬尾,應當是五筆,現在少寫了一筆。他驚慌失措,唯恐皇帝發現了怪罪下來。石奮的少子石慶,一次駕車出行,皇帝在車上問有幾匹馬拉車,他原本很清楚,但還是用馬鞭子一一數過,然後舉起手說:「六匹。」小心翼翼,躍然紙上。太史公通過這些細節,寫出了當時官場中那種終日戰戰兢兢、恭謹自保的政治風氣。
明代思想家李贄講到藝術創造時,說一個是「畫」,另一個是「化」。畫,就是要有形象;而化,就是要把客觀的、物質的東西化作心靈的東西,並設法把這種「心象」化為詩性的文字,化蛹成蝶,振翅飛翔。這就觸及到散文寫作中想像與虛構這一頗富爭議的話題。近年來,隨著新生代作者的闖入,小說家、學者的加盟,以及跨文體寫作的出現,散文創作出現了許多新的情況;特別是作家的主體意識在不斷增強,已不滿足于傳統散文單一的敘述方式,而是大膽引進西方的多種表現手法,吸收其他文學門類的寫作特點,輔之以象徵、隱喻、虛擬、通感、意象組合等藝術手法,意識流動,虛實相間,時空切換,場景重疊,使散文向現代性、開放性拓展。
事實上,早在「散文的想像與虛構」成為問題之前,有些作家已經在悄悄地進行著大膽嘗試了。出現於上個世紀五十年代的散文家何為的《第二次考試》,是一篇優秀的散文作品,曾經被選入中學語文課本。可是,許多人都知道,它卻是經過想像與虛構,對真人實事進行大膽加工的產物。1956年上海合唱團招考新團員,一名女青年報考,由於考試前夕她在楊樹浦參加一場救火,弄倒了嗓子,以致影響了考試成績,但合唱團還是破格錄取了她。何為當時正在醫院休養,聽家人講述了這件事,便在事實的基礎上進行了藝術加工:設計出第二次考試的情節,加進了蘇林教授這個關鍵性人物,改換了女主人公的名字;文中陳伊玲身著「嫩綠色的絨線上衣,一條貼身的咖啡色西褲,宛如春天早晨一株亭亭玉立的小樹」,實際也並非如此,是作者為了加強形象的感染效果,從所住醫院一位實習醫生那裡移植過來的。
這個典型事例說明了,生活的真實是基礎,藝術的真實是手段。前提是散文是藝術,而且是一種側重於心靈表達的藝術。黑格爾指出:「藝術作品既然是由心靈產生出來的,它就需要一種主體的創造活動,它就是這種創造活動的產品;作為這種產品,它是為旁人的,為聽眾的觀照和感受的。這種創造活動就是藝術家的想像。」「在這種使理性內容和現實形象互相滲透融會的過程中,藝術家一方面要求助於覺醒的理解力,另一方面還要求助於深厚的心胸和灌注生氣的感情。」
二
今年三月中旬,我率領大陸作家代表團訪問臺灣,到日月潭觀光,接待我們的是南投縣文化局長,他是一位文學博士。在同我們交談時,他直率地說,總覺得作家們想像力不足,有時過於拘謹。他說,有一次訪問日本,見到了楊貴妃的墓,便問有關人士「根據何在」。答覆是:「你們中國古代的白居易寫得很清楚嘛!」博士反詰:「楊貴妃不是死在馬嵬坡嗎?《長恨歌》裡分明講:『六軍不發無奈何,宛轉娥眉馬前死』。」答覆是:「《長恨歌》裡還講:『忽聞海上有仙山,山在虛無縹緲間。樓閣玲瓏五雲起,其中綽約多仙子。中有一人字太真,雪膚花貌參差是』。海上仙山在哪裡?就是日本嘛!」博士說:「這種顛倒迷離的仙境,原都出自當事人與詩人的想像。」答覆是:「什麼不是想像?『君王掩面』,死的是丫環還是貴妃,誰也沒有看清楚;所以才說『馬嵬坡下泥土中,不見玉顏空死處』。」就這樣,生生造出一個「貴妃墓」來,結果還振振有辭!
歷史散文創作講求真實,關於史事的來龍去脈、真實場景,包括歷史人物的音容笑貌、舉止行為,都應該據實描繪,不可臆造;可是,實際上卻難以做到。國外「新歷史主義」的「文學與歷史已不存在不可逾越的鴻溝」,「歷史脫離不了文本性,歷史文本乃是文學仿製品」,「歷史還原,真相本身也是一種虛擬」的論點,我們且不去說;這裡只就史書之撰作實踐而言。錢鐘書先生在《管錐編》中有過一段著名的論述:「《左傳》記言而實乃擬言、代言」,「如後世小說、劇本中之對話、獨白也。左氏設身處地,依傍性格身分,假之喉舌,想當然耳」。「上古既無錄音之具,又乏速記之方,駟不及舌,而何口角親切,如聆罄咳歟?或為密勿之談,或乃心口相語,屬垣燭隱,何所據依?」原來,「史家追敘真人實事,每須遙體人情,懸想事勢,設身局中,潛心腔內,忖之度之,以揣以摩,庶幾入情合理。蓋與小說、院本之臆造人物,虛構境地,不盡同而可相通;記言特其一端」。其實,早在先秦時期,孟軻讀過上古時的典章文獻彙編《尚書》中關於「周武王伐紂,血流漂杵」的記載,就曾提出過疑問,從而說了一句分量很重的話:「盡信書,不如無書。」到了宋代,當學生問到「《左傳》可信否」時,著名理學家程頤的回答是:「不可全信,信其可信者耳。」
我們再來看被奉為信史和古代散文典範的《史記》。司馬遷在《項羽本紀》中詳細記錄了鴻門宴的座次,說是項羽和他的叔叔項伯坐在西面,劉邦坐在南面,張良坐在東面,範增坐在北面。為什麼要作這樣的交代?因為有范增向項羽遞眼色、舉玉玦,示意要殺掉劉邦的情節,他們應該靠得很近;還有「項莊舞劍,意在沛公」,而項伯用自己的身體掩蔽劉邦,如果他們離得很遠,就無法辦到了。司馬遷寫作《項羽本紀》大約在西元前94、95年前後,而鴻門宴發生在西元前206年,相距一百一十多年,當時既沒有錄相設備,而戰爭年代也不大可能有關於會談紀要之類的實錄,即使有,也不會記載座次。那麼,他何所據而寫呢?顯然靠的是想像。
三
中國文學史上還有一個典型事例。《古文觀止》中有一篇《象祠記》,作者為明代著名思想家王陽明。當時,貴州靈博山有一座年代久遠的象祠,是祀奉古代聖賢舜帝的弟弟象侯的。當地彝民、苗民世世代代都非常虔誠地祀奉著。這次應民眾的請求,宣慰使重修了象祠,並請流放到這裡的王陽明寫一篇祠記。對於這位文學大家來說,寫一篇祠記,確是立馬可就;可是,他卻大費躊躇了。原來,據《史記》記載,象為人狂傲驕縱,有惡行種種,他老是想謀害哥哥舜,舜卻始終以善意相待。現在,要為象來寫祠記,實在難以落筆:歌頌他吧,等於揚惡抑善,會產生負面效應;若是一口回絕,或者據史直書,又不利於民族團結。反復思考之後,他找到了解決辦法:判斷象的一生分前後兩個階段,前段是個惡人,而後段由於哥哥舜的教誨、感化,使其在封地成為澤被生民的賢者,因此死後,當地民眾緬懷遺澤,建祠供奉。《象祠記》就是這樣寫成的。其中顯然有想像成分,但又不是憑空虛構。因為《史記·五帝本紀》中,有舜「愛弟彌謹」,「封帝象為諸侯」的記載。據此,作者加以想像、推理,既生面別開,又入情入理。用心可謂良苦。
這在西方也早有先例。古希臘史家修昔底德《伯羅奔尼薩斯戰爭史》中,演說辭佔有四分之一篇幅。修氏自己承認:「我親自聽到的演說辭中的確實詞句,我很難記得了,從各種來源告訴我的人,也覺得有同樣的困難,所以我的方法是這樣的:一方面儘量保持接近實際所講的話的大意,同時使演說者說出我認為每個場合所要求他們說出的話語來。」
顧頡剛在《古史辨》中說:「我以為一種故事的真相究竟如何,當世的人也未必能知道真確,何況我們這些晚輩。」這話不假。我們都看過《羅生門》這部影片,對於事件的真相,在場親歷者言人人殊。所以,有人說,「史,就是人們口上的一撇一捺。」看來,堅持歷史事件包括細節的絕對真實,「非不為也,實不能也」。
當然,這種想像必須是有限制的,要在尊重客觀真實和散文文體特徵的基礎上,對真人真事或基本事件進行經驗性的整合和合理的藝術加工,必須避免小說化的「無限虛構」或「自由虛構」;特別是有些散文種類是不能虛構的,比如,關於現實中的親人、友人、名人的傳記以及回憶性、紀念性文章,都是寫作者同時代的親歷親見親聞的事,與事涉遠古或萬里懸隔迥然不同,必須一就是一、二就是二,絕不應隨意地想像、虛構。須知,這類散文美學效果的實現,是借助於其內容或主體的豐富而特殊的客觀意蘊,真實與否,影響是至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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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文時間-歌劇篇
去年十一月的時候有寫過一篇介紹歌劇
今天要來跟大家介紹另一齣我去年底看的歌劇:莫札特的《費加洛婚禮》(Le nozze di Figaro)
在2017年,英國BBC音樂雜誌邀請當今172位重量級聲樂家票選史上最偉大的歌劇作品,《費加洛的婚禮》以壓倒性票數得到第一名。
這部歌劇我一樣是在大都會歌劇院 (Met Opera House) 觀賞。而這齣歌劇是目前我看過的歌劇中最喜歡的。整齣劇輕鬆詼諧,好幾個片段都會忍不住笑處來,於此同時又可以在裡面看到當時的文化與歷史背景:挑戰封建威權以及民主主義意識的興起。
然後如照片,我們這次坐的位子是在包廂 (Balcony boxes) 裡面,覺得是一個很特別的經驗。
個人小建議:這齣歌劇很適合給之前沒有看過現場歌劇的人,當作入門觀看的第一齣歌劇。因為他比較輕鬆好理解,又有部份娛樂的成分。
先來介紹這齣歌劇的時代背景:
《費加洛婚禮》,又被它的作者博馬舍(Pierre-AugustinCaron de Beaumarchais)稱為《瘋狂的一天》( La Folle Journée )。因為這部劇緊湊的劇情是在描述在短短的一天之內發展出的許多迂迴曲折、不可思議的情節變化。而歌劇的劇本則由義大利劇本作家洛倫佐·達·彭特 ( Lorenzo DaPonte)以義大利語寫成。
這齣歌劇是一部諷刺的喜劇歌劇,有著充滿活力的庶民精神,是莫札特在法國大革命爆發的前三年完成,大意敘述平民階層如何對抗貴族,終究獲得勝利。它反映出當時整個歐洲動盪不安的時代精神。雖然劇情幽默諷刺,但是在無形中,卻為當時在歐洲漸漸興起的民主主義產生了推波助瀾的作用,也被視為十八世紀末預言法國大革命的喜劇傑作。
這部歌劇在1786年於巴黎首演時,獲得大成功,演出人員還為了回應觀眾的激動熱情,進出謝幕高達五次。但到第九次演出時便因內容太過革新與諷刺被禁演。《費加洛婚禮》遭到禁演之後,博馬舍(作者)到處奔走呼號 ,最後終於激起群眾的好奇與抗議,迫使當局取消禁演。
為什麼這齣歌劇在當時飽受爭議,並三番兩次遭到禁演處分呢?(這也是我喜歡這齣歌劇的其中一個原因)
因為這部歌劇包含了許多對貴族社會的諷刺。它以戲謔的手法,嘲諷當時迂腐的貴族、制度、與封建社會;也挑戰了當時的權威。查到的資料有這個說法:博馬舍的這部作品,成為法國大革命的導火線。
劇情裡面有提到了初夜權,也是一個封建社會腐敗的象徵。所謂初夜權就是封地内的男女要結婚時,該地的君主有權跟新娘渡過第一個晚上。當時的想法,認為封地内的人民是君主的所有物,因此新郎要向君主購買新娘。如果沒有錢購買,或是君主想染指這個新娘,就可以行使這個莫名其妙的權利。而在歌劇裡,費加洛與蘇珊娜以聰明才智逼退擁有初夜權的好色伯爵。
以下是劇情介紹:
費加洛是阿馬維瓦伯爵的僕人,他(費加洛)與伯爵夫人的侍女蘇珊娜即將舉辦婚禮。但伯爵卻以領主特權(當時領主有「初夜權」),想要染指蘇珊娜。費加洛為了保住未婚妻,想盡辦法要制止伯爵的惡行。
而另一方面,女管家瑪采莉娜則拿著以前費加洛向她借錢時所簽下的結婚合約,夥同醫師巴特羅也想阻止費加洛與蘇珊娜結婚。
除此之外,另一個僕人凱魯比諾則愛上了伯爵夫人。伯爵發現後,憤怒之餘,命令他立刻入伍當兵。凱魯比諾向伯爵夫人惜別,不巧伯爵剛好也進來。凱魯比諾慌張之餘從窗戶逃掉,一陣騷動之後,拿著結婚合約的瑪采莉娜也加入爭執的行列,大家爭吵不休。
爭吵過後,眾人們開始審視費加洛過去與瑪采莉娜簽下的誓約。過程中,意外發現費加洛原來是瑪采莉娜與醫師巴特羅的親生兒子。於是伯爵想阻止費加洛結婚的計畫落空。
另一方面,蘇珊娜與伯爵夫人商議後擬出一封誘騙伯爵的書信。正當婚禮即將正式舉行的時候,蘇珊娜暗中把信交到伯爵手中。到了晚上,與蘇珊娜互換衣服的伯爵夫人,來到約定的花園,使前來赴會的伯爵大吃一驚,受盡屈辱。最後伯爵終於認錯,夫人也寬恕了他,在慶賀聲中落幕。
以上就是大致對於這齣歌劇的介紹。非常推薦大家去觀賞這部歌劇。裡面的樂曲也是首首經典呢!
另外,之前有提到,由於Covid-19的關係,大都會歌劇院持續關閉中。所以他們提供了線上免費觀看歌劇。連結在這裡:https://www.metopera.org/?fbclid=IwAR0VBWh-gOvpKITlVvI2f_imLIvvIQ6s5bIhdVgiQTDrZ-yilvUm9Fyu7UE
有興趣的朋友們可以上去收看
祝大家有個愉快的一天啦!我們下次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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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劇惡行線上看 在 晴天散步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1.
當無差別殺人事件在一個社會出現時,也就正式宣告這個社會的結構已經出現了極大的問題,國家如果不從檢討社會結構下手,而只是召喚權威將嫌犯處以死刑示眾,將完全無法解決任何問題,無差別殺人事件只會從今天開始一再的在台灣出現而已。
(via 張智程:http://on.fb.me/1k5hlmw)
2.
正因為「毫無理由地砍殺」這一事件無法在民眾尋常生活當中獲得理解、衝擊甚鉅,以致於無法為常人所置信,大眾的自我保護機制的作用則在於自行替毫無理由的事件填補進一個簡單「理由」:雖然事件恐怖,但這恐怖還是有原因的,原因是可以避免的(如避免酒醉、避免醉漢搭乘捷運...等)。一旦恐怖的對象有了具體所指,那麼恐怖的效應也可以被掌握在一定範圍以內,人們只消擔心(或排除)那造成恐怖的來源,而不再是惶恐於身旁的每個人皆有機會忽然拿起刀朝你砍殺而來。
(via 苦勞網 王顥中:http://www.coolloud.org.tw/node/78778)
3.
如果社會對於底層暴力犯罪的的想法,不是去尋求真正對症下藥的解方(例如舒緩貧富差距、增加社會階級流動可能性、健全社會安全網等,讓底層有機會喘息看到一絲希望的政策)而是期待以處死更多人來預防此類犯罪,卻一邊鼓勵、默許政商結構擴大社會不公,那麼,類似的悲劇會不斷重演,越演越烈而台灣人民不分支持死刑或反對死刑,都一起受害。
我不是說行為人不用負責。犯罪的人當然要為自己的行為負上大部分的責任。只是,從限制國家暴力的角度,我認為國家有權實施的刑罰極限是無期徒刑,而不是高風險的死刑。我不是情感豐沛又溫暖的人,有些可惡到極點的人如果死了,我是完全不會惋惜(例如希特勒蔣介石馬英九等),被天打雷劈我完全不介意。但殺人的權力不能在政府手中。台南割喉案後,政府以處決6人作為改善治安的解答,成效如何?大家都看到了。台灣人民還要放任政府以死刑唬弄、敷衍人民嗎?
(via 苗博雅:http://on.fb.me/1k5hnuq)
4.
檢視體制問題,不代表把體制和個人放在二元對立的位置。絕對不是要說「因為體制有問題,所以個人沒錯」。但是完全只把焦點放在個人,那麼這個社會多麼簡單,跟拍電影一樣,這些叫好人、那些叫壞人,壞人天生下來就這麼壞,好人只要把壞人殺死,就天下太平了。大家很愛嘲笑柯南漫畫裡的兇嫌總有「鼻屎大的殺機」,台灣媒體和社會,你們還在找鼻屎嗎?
(via 林瑋豐:http://on.fb.me/1oRS2Xy)
5.
我們習慣了電影電視漫畫劇情裡灌輸我們的「世界上有分好人和壞人」的二元思考模式,做壞事的一定是壞人,壞人一定有原因,他跟我不一樣,所以他是壞人。人人都變偵探、都變推理專家、都會讀心術。我們無法理解、也拒絕接受,那些案件可能來自我們身邊「跟我們一樣的人」手上。
所以你不會看到有人說「因為兇手來自異性戀家庭,是一男一女扶養長大的,所以...」,也不會有人說「因為兇手是台北人,所以...」、「因為兇手是個男人,所以...」、「因為兇手有看過中國時報,所以...」,這些條件都成立,但你不會拿來當作因素,因為很蠢。但是為什麼其他的標籤(單親家庭、同性戀、憂鬱、精神疾病)成立的時候,好像一切推論都可以理所當然成立?為什麼?
(via 林瑋豐:http://on.fb.me/1k5hne3)
6.
我不認為是「他」要贖罪,那是天煞孤星、魔星轉世之類的說法,但沒有人不經過社會的薰陶,從家庭、學校甚至打工處的教育(或教訓),無論如何都與他的人格養成有關。做錯事的是整個結構而非只有他個人。有人因此離開,那麼就是這個社會要負擔後果,包括被害者親屬、加害者、加害者親屬的後續照顧,都需要社會來承擔。
承擔的開始,就是把他當作一個人,社會的一份子,不要直觀的把他畫分出「正常體制」、去脈絡看待他的身世、妖魔化地思考他的動機。仔細想想就會發現,這些便宜行事都是極權統治者為了管控方便,造出來的平面圖像,假使隨時可以把人不當人看,界線是如何劃分、又是誰畫分?如果可以的話,把自己當成劊子手,負責任的思考該怎麼辦,還有沒有其他選項。
(via 許哲韡:http://on.fb.me/1k5hoyD)
7.
除了歐盟規定,除了宗教因素,除了歷史經驗,除了許多學者研究過死刑與遏止犯罪間是否有絕對關係外,更重要的是歐洲國家普遍是社會主義型國家,『有福同享,有難同當,同舟共濟』的社會主義價值觀深植人心。歐洲人看待個人的犯罪,並不會直接撇清關係地認為那只是一個人或者一家人的事,而會去反省這是一整個社會、國家之中所有人都該承擔的共業;同時,歐洲人會傾向去思考是怎樣的教育制度、社會環境、國家政策導致一個人喪心病狂如此。
因此,若有人犯罪,就算是嚴重到像挪威連環殺人魔那樣,他們也要先去分析這位兇手從小到大各階段的交友狀況、教育過程,是哪個環節出了差錯,進而導致這位兇手、罪犯產生扭曲的價值觀、道德觀,使得他犯下如此滔天惡行。根據渠等犯罪心理分析,所有家長、家屬、師長、鄰居、民代、社會、國家才知道如何引以為鑑,防止憾事再次發生。......甚至,尋死又想拖別人一起同歸於盡的兇手,他渴望的本來就是死刑,他不會有悔意,更不會因為死刑而得到道德上的後悔感、愧疚感。
(via Tzara Lin:http://on.fb.me/1kp19fm)
8.
我們要謹慎的事情包括,避免第一時間對犯案者與精神病患過度的連結。一來我們不確定他是不是有病的,也許心理學當然可以解釋其動機,可是這與心理疾病是有所距離。將個人病態化、妖魔化,其實是解釋一個社會現象最不負責任的方式。這樣不但加深了對所有的精神病人的歧視,同時也縮限了社會進一步理解社會問題的空間。
第二個令人擔心的是,將一個人的惡給無限上綱,並且又將解決方式導向一種對個人的處決,那其實無助於社會對問題的理解。犯案者自白說,他知道自己會被判死刑,這點,就足以讓我們好好想想死刑究竟是不是真的能遏止犯罪。把惡者除之為快視為正義的實踐之道,反而讓我們放過了人為什麼會變成那樣的故事。
(via 蘋果日報 吳易澄: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20140521/402139/)
9.
複雜的生命難題,哀傷的群體危機,此刻最不需要的,是恐懼,猜疑,錯誤歸因,獵殺肉搜,媒體血腥。
台灣社會剛經歷一次心理海嘯,願死者安詳,生者堅強。災後重建,險路迢遙,或許,只能從理解開始。
這一切,沒有簡易解答,也不需廉價出口,現在指責廢死盟或樂青或電玩,其邏輯與邱毅推給太陽花學運,並無二致。
(via 黃哲斌:http://on.fb.me/1j94MS3)
10.
對一心尋死的人,死刑不但沒有威嚇力,反而成為一種鼓勵。甚至,因為殺戮在國家制度中合法的存在,提供了兇手一種合理化、壯美化自己血腥作為的藉口。當然,社會制度毋須對於社會每一個極端異例負責。但若剛聽到的說法為真,那也算是對「篤信死刑作為一種社會控制手段」的嘲諷。
(via Albert Tzeng:http://on.fb.me/1i62XWg)
11.
一個比較理想的社會。秩序與治安不依靠國家機器,而是人們願意共同生活的善意與期許。你不必愛你的鄰人如己,但至少陌生人擦肩而過能對彼此懷抱善意。這樣的社會必然仍有犯罪,但犯罪的恐慌不使我們喪失對自己與他人的信賴。罪犯或許仍然需要受到懲罰,但這樣的懲罰既非酷刑更不會剝奪人的生命。如果這樣的社會真的可能,那是因為我們在受到考驗時做出了相對困難卻比較值得的選擇。我想那會是一個我們都更想活下去的社會,也因此那會是一個更珍惜死亡的社會,而我希望那就是我們未來的社會。
(via 想想論壇 張勝涵:http://www.thinkingtaiwan.com/articles/view/2076)
12.
會造成這麼大的傷亡,我認為捷運公司難辭其咎。
一個運作良好的公司,應該要準備好各種應變方案,平常要確實演練。萬一有人放沙林毒氣,萬一有恐怖份子挾持,萬一車軌有爆炸物,萬一有人持刀殺人。
一個運作良好的公司,不會只是在監督有沒有乘客在車上喝水吃零食,有沒有乘客講手機太大聲,維持一種秩序潔癖的假象。
真正重要的是乘客的安全。營運大眾交通的公司,怎麼會完全沒有處理這種瘋狂殺人事件的SOP? 乘客沒地方跑,所以像羔羊一樣等著被宰殺? 列車長不能緊急應變?將車子停下來,讓乘客緊急疏散?關鍵的那幾秒,可以救活多少人?甚至還有人繼續進站要上車?
南韓的輪船沉了,總統到現在還在道歉,整個海洋警察廳被解散。台灣呢?
(via
Cheng-Yi Huang:http://on.fb.me/1j95w9v)
13.
我們不是要原諒犯罪者,而是要去問:我們該如何理解和認識一個人的惡?我們是否不用對人性與社會環境有任何思考與理解,而相信可以靠死刑來回答這些複雜的問題,並且相信這樣可以防止下一次不幸的發生?
我們真的以為死刑是有效的嚇阻,保障我們安全的措施嗎──別忘了上個月法務部才將五人執行死刑,而今天仍然發生這種慘劇。
我還喜歡狄波頓在書中的另外一段對媒體的期許,我相信這也是對我們這個社會期許:我們「要把駭人聽聞的恐怖故事(毫無意義地描述令人不忍卒睹的事件),轉變為亞里斯多德所謂的「悲劇」(從令人憎惡的事件當中形塑出一則具有教育意義的故事)。」
媒體不應該只是製造恐懼、仇恨與歧視(如果該嫌犯被證實是精神病患),而是應該增進我們的彼此理解。畢竟,每一次的悲劇與災難,都是這個社會的傷口,也都是試煉著我們如何認識這個社會,如何建立我們的社會信任,並且考驗著我們的文明尺度。
(via 風傳媒 張鐵志:http://goo.gl/5kKSE2)
14.
同樣,如果今天兇手是個遊民、兇手是個同性戀、兇手只有國中學歷、兇手家庭是低收入戶、兇手來自東部、兇手有憂鬱症、兇手有吃檳榔習慣、兇手小時候是過動兒...那也通通都結案了,因為這些理由太容易歸因。接著就是各式各樣的專家出來討論我們該如何「輔導」、「改變」、「關懷」這些人,然後媒體、名嘴、教育繼續助長這些「本來就已經被視為社會問題」的污名,繼續複製下去。
這不只是「發生社會問題時,先找個人問題」的思考模式而已,身為受過高等教育、多數生長在「正常」家庭的中產階級,當有一個跟我們同樣出身背景、甚至可能來自我們身邊的人,犯下社會案件時,在主流媒體的助長之下,我們去做的第一件事情,竟然是想辦法找鼻屎大的理由,切割這個人。
我們習慣了電影電視漫畫劇情裡,灌輸我們的「世界上有分好人和壞人」的二元思考模式:做壞事的一定是壞人,壞人一定有原因,他跟我不一樣,所以他是壞人。於是人人都變偵探、都變推理專家、都會讀心術。我們無法理解、也拒絕接受,那些案件可能來自我們身邊「跟我們一樣的人」手上。
(via 風傳媒 林瑋豐:http://goo.gl/w6Np3L)
15.
就算今天嚴刑峻法,殺人者當街凌遲,也無法嚇阻像這樣執意犯案的人啊。
面對一個手裡暗藏10cm小刀刺殺的兇手,真的有人可以預防擋下突襲的一刀?
我認真思考要怎麼預防這樣的突襲犯罪,結論是幾乎不可能。捷運能夠每個出入口比照機場的方式安檢嗎?捷運上要加派多少駐警,才能看顧到同時數十輛不同線上的車廂?
所以,能做的也許是了解犯案脈絡和動機。了解國家政府應該在這整個過程中做什麼?以及如何做出因應?了解每個公民應該如何對彼此付出關心、伸出援手,建立一個更好的公民社會,才能降低發生這種事的機率,或在事情發生時,減輕發生的危害。
(via 王希:http://on.fb.me/1m7BgAJ)
16.
我們能不能夠接受面對「自己」?自己本來就「隨時有可能」有理由或無原因地殺人,或被殺?我們不必不恐懼,也不必不防止,但能不能「誠實接受」這些難以預料、而且就是難以避免?誠實地瞭解其「無常」?信奉宗教並不見得會讓你得救,迷信政府則肯定不會。
我們能否「面對」然後「限縮」,尤其是那些超出自己能力或者權利範圍外的要求或者行為反應?(譬如死刑、譬如戒嚴、譬如讓殺傷力更強的佩槍警員上捷運......)
我們是不是太快「利用、消費」這起殺人事件來談我們想談的事情(譬如樂生、政府、廢死、媒體......),而並不真的在乎這些加害者或受害者?
另一個觀點是:我們都該學習怎麼靜默。社會該學習用靜默、默哀來沈澱和真正地去面對這些創傷,不是否定溝通意義,只是在第一時間、留給加害人、受害人、見證者(如我們)一點喘息的空間。
(via 洪崇晏:http://on.fb.me/1jFAc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