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網友大家來看看:堂堂中華民國法務部矯正署給自由時報投書,在澄清?在令媒體不准寫? 還是命人民要住口! 要人們有耳沒嘴就好了是嗎?)
你好大!我好怕....
法務部矯正署來函
貴報於九月三十日洪英花法官投書「舉發法務部長凌虐人犯」一文,特予說明如下:
一、陳水扁先生於九月十一日至衛生署桃園醫院外醫回診返監後,因持續無法自主排尿,台北監獄即洽請桃園醫院泌尿科專科醫師入監為陳員診療;經醫師初步判斷原因可能係身體水分蒸發及胃鏡、直腸鏡檢查前服用瀉劑而造成腹瀉,導致水分流失,建議陳員先在監繼續觀察。期間台北監獄依照醫囑,給予適當水分並持續觀察其排尿情形,復因症狀未見改善,台北監獄隨即依醫師建議戒送陳員至桃園醫院做進一步診治,期間均由台北監獄本其主管權責依醫師之醫療專業建議為之,自始至終未曾有依法務部長指示為特定處理之情形。
二、部分媒體未經求證,片面引述立法委員賴士葆先生參與談話性節目之言論,法務部業於九月十九日發布新聞稿鄭重澄清。台北監獄既無所謂灌水之情形,而郭正典醫師根據傳言所為之醫學推論,自已失其立論基礎,遑論刑法凌虐人犯罪嫌之疑義。洪英花法官復依前揭與實情不符之傳言,斷言「即便是配合喝水,已造成健康重大傷害」,即如同毒樹果實(Fruit of the Poisonous Tree Doctrine),貿然指摘法務部及所屬矯正機關同仁違反聯合國人權決議,似已陷入以訛傳訛之泥淖。
三、另,依監獄行刑法第五十八條之規定,受刑人現罹疾病,在監內不能為適當之醫治者,各矯正機關視受刑人病情需要,得斟酌情形戒護外醫或移送病監治療,或報請法務部矯正署核准保外醫治。本署審核受刑人保外醫治,係本於法令規定,為准駁之決定,並無恣意限制受刑人保外就醫之情形。陳員目前健康狀況仍屬以「在監就醫」或「戒護外醫(住院)」方式可以妥善醫治之範疇,未達保外醫治之條件。
署桃泌尿科 在 陳其邁 Chen Chi-Mai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在我看過陳前總統相關的臨床神經學以及核磁共振點腦檢查等相關報告,並與家屬以及署桃醫師進行討論後,今日(18)我與蔡煌瑯、劉建國委員在黨團召開記者會,將陳前總統目前所面臨的病症狀況做說明,並呼籲應對陳前總統做立即且妥善的醫療處置,切勿草菅人命,漠視醫療人權,盡速讓陳前總統保外就醫。
有關陳前總統目前的病症情形如下:
1. 依據臨床神經學檢查與腦核磁共振電腦檢查診斷:
係屬亞急性、進行性、腦皮質下多發腦梗塞症,合併可逆性失智狀態,及妄想性解讀症,其原因須立即詳查。
2. 重要症狀與症候:
(1)結巴性、表達性失語症。
(2)由於多處腦皮質下神經徑路受損所導致的反應遲緩,可以複述短暫記憶,無法學習新的事物。
(3)有額前葉症候群,包括憂鬱、情緒變化、性格改變、原始反射陽性。
(4)呈現妄想狀態與被迫害妄想症。
4.目前須採取立即性的醫療作為與相關措施:
(1)這是亞急性、進行性病情,隨時有再發或病危可能。
(2) 應儘速查明亞急性、進行性腦皮質下多發腦梗塞症,引起之病因。
(3) 盡速做進一步神經行為評估檢查。
(4) 安排腦血管超音波與栓子偵測檢查。
(5) 注意飲食不可太鹹,加強運動改善體循環與腦循環。
(6) 加強神經內科、精神科、心臟內科、胸腔內科、泌尿科與復健科之醫療診治,改善環境條件,並應立即為陳前總統成立專屬醫療小組。